
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23840  全一頁
類科: 地政 
科目: 土地登記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一、我國現行土地登記制度,咸認為兼取權利登記制與托崙斯登記制之精神,試問托崙
斯登記制之特色為何?又托崙斯登記制之公信力與我國現行土地登記之公信力,其
差異為何?試申論之。(25 分) 
二、土地登記規則第 7條規定:「依本規則登記之土地權利,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非經
法院判決塗銷確定,登記機關不得為塗銷登記。」惟同規則第 144 條第 1項規定,
登記證明文件經該主管機關認定係屬偽造,於第三人取得該土地權利之新登記前,
登記機關得於報經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核准後塗銷之。試問此二條文所
定內容意涵為何?請闡釋之。(25 分) 
三、甲、乙、丙、丁四人共有土地一筆,其中乙將其應有部分向某 A銀行貸款並設定
最高限額抵押權,試問登記機關如何辦理登記?嗣後該共有土地經甲提出裁判分割
獲得確定,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時,請問前揭抵押權依規定如何登記?試申論之。
(25 分) 
四、試就我國現行相關規定說明登記之合意主義與公示主義之涵義。(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