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 高普考 高考三級 地政 土地法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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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類科
目:土地法規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23950
頁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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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土地法》 212 條第 2項之規定,區段徵收乃是「謂於一定區域內
之土地,應重新分宗整理,而為全區土地之徵收。」而民國 75 年《平
均地權條例》修訂時,於修法解釋欄中,則是將其定義為:「本質雖仍
為政府以公權力強制取得土地之徵收性質,但事實上,已演變為另一種
形式之強制性合作開發事業。」致近年來,輿論及學界時有廢除區段徵
收之呼聲,其理由何在?試申論之。25 分)
二、產業發展與創新是促進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來源惟目前卻有許多未登
記工廠座落於農地上,引發社會爭議。請問,依《產業創新條例》之規
產業園區之設置程序為何?園區內土地建物之使用受益處分規定又
為何?前二項規定,與《工廠管理輔導法所欲輔導的未登記工廠是否
有制度上的連結?試申論之。25 分)
三、民國 105 年因全國公告地價平均漲幅逾 3為免影響民間參與公地設
定地上權與 BOT 的投資意願,政府力謀相關因應措施。期間,內政部
於民國 106 10 16 日行文行政院中央各部會與各直轄市、縣(市)
政府略以:「建請考量貴管土地出租或設定地上權之政策目的或實際需
要,另行建構土地租金或權利金計收標準機制,並與公告地價脫鉤,以
避免二者互為影響及牽制。」請就現行《土地法》之規定,說明公地租
金與公告地價之關聯性,並就上開內政部之函釋,試抒己見。25 分)
四、民國 102 426 日《司法院釋字第 709 號解釋》認為《都市更新條
例》關於事業計畫概要及事業計畫程序不符合正當行政程序均違憲。
請問民國 108 130 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如何排
除違憲、落實正當行政程序?試申論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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