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 高普考 高考三級 地政 土地法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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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
代號:23950
科:
地政
目:
土地法規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使
一、申請人為開發利用非都市土地,應擬具之開發計畫案件,於報經各該區域計畫委員
會審議時,應符合那些法定條件得許可開發?又申請開發者取得許可後,而在辦理
分區或用地變更前,如何辦理開發區內捐地及開發影響費之繳交?請依區域計畫法
說明之。(25 分)
二、都市計畫事業,係指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所舉辦之公共設施、新市區建設與舊市區更
新等實質建設之事業。爰請列舉說明,現行公共設施用地有諸多的取得方式為何?
新市區建設之手段與舊市區更新處理方式為何?另請說明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
有非公用土地交換之規定,並研提改進之意見。(25 分)
三、為實施平均地權,政府透過規定地價之程序而有公告地價,另依法編製土地現值表
並公告之,請說明規定地價程序與土現值表編製式為何?兩並存之理由為何?
公告地價與公告土地現值之作用為何?試依平均地權條例分析之。25 分)
四、都市更新條例明訂權利變換方式,與平均地權條例明訂之市地重劃方式,皆係運用
地權調整方法處理,請分別就兩者規定:有關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及費用項
目、依法可抵充之土地、以及應共同負擔之比例分析之,並說明兩法之立法目的。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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