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 高普考 高考三級 地政 土地法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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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地政
土地法規
考試時間
2
座號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34450
頁次
1
1
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規定,土地徵收之範圍應以事業所必須者為限。惟那
形下以擴其興業所圍以地?質有
何不同?請評論之。25分)
甲所有土地申請分割成二筆然因地號錯導致圖簿不符情事其中一
筆被某A市政府因道路拓寬工程辦理徵收,惟未辦妥土地登記。多年後,
土地登記名義人乙(甲之繼承人)將該筆土地出售登記為丙所有A
政府嗣後發主張該筆土地為道路用地所有權移轉為無效應辦理塗
銷登記,回復為A市所有。試問A市政府主張是否有理?丙得否主張受土
地法第43規定之保護?請評析之。25分)
依國土計畫法規定區域計畫實施前或原合法之建築物設施當地主管
機關認有必要時得斟酌地方情形限期令其變更使用或遷移其因遷移所
受之損害應予適當之補又當地主管機關對於既有合法可建築用地
經依直轄市、(市)國土計畫變更為非可建築用地時,其所受之損失
應予適當補償。試問前述兩種補償之本質為何?請評論之25分)
為避免土地所有與土地利用分離,以保持房屋與基地所有權之一體化
單純104
。試問前使?又使
?請申論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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