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國小IEP自我檢核表: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完整檢查清單

格式
docx
大小
31.83 KB
頁數
2
上傳者
User
收藏 ⬇️ 下載檔案
提示: 文件格式为 Word(doc / docx),轉換可能會出現排版或格式的些許差異,請以實際檔案為準。
此檔案建立於 2024-01-11,离现在 1 286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


基隆○○國民小(中)學_學年度個別化教育計畫自我檢核表

檢核者


班型


壹、IEP項目檢核

符 尚 不

合 可 符

    合

說明

  1. IEP各欄位皆已填寫,項度包含如下:

    1. 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2. 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3. 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4. 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5. 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 □ □


  1. IEP各項資料能依學生目前年段及實際身心狀況進行調整、更新。

□ □ □


  1. 能以多元方式(標準化測驗、觀察、晤談、學習表現、或專業治療相關資料…等),從全人角度(含學習、生活、人際、家庭),收集個案評量資料。

□ □ □


  1. 能以客觀具體的字句,描述學生能力現況(如:上課易分心,可改為:學科課程可專注於課程約5分鐘)。

□ □ □


  1. 需求評估能依學生基本資料、評量紀錄、能力現況描述,從全人角度,分析優弱勢、學習需求及其他相關服務。

□ □ □


  1. 能依需求評估之結果,安排與執行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學年學期教育目標。

□ □ □


  1. 規劃特殊教育課程時,能依學生該領域之學習功能缺損程度決定課程安排。

□ □ □


  1. 轉銜輔導及服務能考量協助學生達成獨立生活、社會適應與參與、升學或就業等轉銜目標,進行全人之規劃。

□ □ □


  1. 撰寫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時,能依學生需求評估結果,並參考《身心障礙學生域課程調整應用手冊》、《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或相關資料進行擬定。

□ □ □


  1. 行為功能介入方案能依行為功能評量結果進行擬定,並明確說明欲達成之介入目標、行為介入策略、執行人員、成效評估方式以及所需行政支援服務等。若學生暫無需求,應保留原表件,並敘明不需擬定方案之原因。

□ □ □


貳、IEP會議及行政流程

符 尚 不

合 可 符

    合

說明

  1. 依法定期程完成IEP訂定(在學生開學前;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新生應於開學前訂定初步個別化教育計畫,並於開學後一個月內檢討修正)。

□ □ □

 

1-1.於會前發出開會通知(書面或訊息傳送皆可)。

□ □ □


1-2.【個別】召開並逐項與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及學生本人討論個案IEP內容。

□ □ □


  1. 參與IEP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與相關教師、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學生本人;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參與,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 □ □

 

  1. 依會議結果修正IEP,並註明修改日期。

□ □ □


  1. 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檢討會議,檢討並調整學期目標。

□ □ □


  1. 舊生更換個管教師,原個管教師於開學前將新學年IEP初稿檔案轉交新個管教師。(無此項目則此項免填)

□ □ □


  1. IEP完成後送學校特推會審議。

□ □ □


  1. IEP需經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同意後確實執行。(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若對IEP內容有意見得再召開IEP會議修正;若仍有爭議時,應依據《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向學校提起申訴。)

□ □ □


  1. 學生之IEP經特推會審議不通過達二次者,應再送主管機關審議。(無此項目則此項免填)

□ □ □


  1. 學生畢業或離校後,個管教師應於校內適當場所以紙本或電子檔保存IEP

□ □ □


  1. 每學年應定期檢查並銷毀保存超過10年之IEP

□ □ □




版權說明: 檔案資源由用戶上傳,僅供學習交流使用,尊重著作權。 若您認為內容涉及侵權,請點擊「侵權舉報」提交相關資料,我們將儘快核實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