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幼兒IEP自評檢核表(普通班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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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佳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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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1

臺中市114學年度第1學期身心障礙幼兒個別化教育計畫(IEP)自評檢核表
(普通班適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行政區


單位名稱


班級


幼兒

姓名


督導要點

第一次自評指標

檢核情形

訂定

時間

摘錄特殊教育法第31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轉學生應於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新生應於開學前訂定初步個別化教育計畫,並於開學後一個月內檢討修正。

已符合

未符合,說明:


個別化教育計畫(IEP)表單內所有的項目均有完整填寫並勾選(包含基本資料、家庭狀況、健康情形…等項目)

已符合

未符合,說明:

品質與適切性

一、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情緒與行為問題有蒐集完整的資料包含:行為問題 的描述與界定(包括具體的行為描述、行為發生的頻率或長度…)、行為發生時間、地點、行為發生情境(包括行為發生前後環境中的人或事的回應)等。

()有進行行為功能的分析。

()行為功能介入計畫的策略具體可執行。

暫無此需求

已符合

未符合,說明:

二、現況能力暨學年()目標:

()針對幼兒現況能力有完整的評量且輔以質性文字的說明。

()學年及學期目標有與幼兒現況能力跟需求相呼應。

()學年()目標具功能性。

()學年或學期目標有以學習者本位的方式撰寫(使用動詞能、會、或可以)

()學期目標能融入班級課程或例行性活動中執行。

已符合

未符合,說明:

三、選擇最合適目標執行(教學或練習)的作息時段,並勾選在個別化教育計畫(IEP)目標融入作息活動時段對應表中。

已符合

未符合,說明:

紀錄

一、個別化教育計畫(IEP)訂定紀錄內容詳實且具體明確。

已符合

未符合,說明:

承辦人員

園主任(單位主管)

校長(園長)

第二次自評指標

檢核情形

品質

一、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針對行為功能介入計畫有進行執行結果及成效評估。

檢核日期: 年 月 日

暫無此需求 □已符合

未符合,說明:

相關紀錄

一、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檢討紀錄內容詳實且具體明確。

 註:請在開完檢討後,再進行檢核

檢核日期: 年 月 日

已符合 □未符合,說明:

二、轉銜會議紀錄內容詳實且明確記載討論內容以及會議中所做的決定與策略。【註:若有同階段轉學跨階段轉銜,請在召開轉銜會議後再進行檢核】 

檢核日期: 年 月 日

暫無此需求

已符合

未符合,說明:

承辦人員

園主任(單位主管)

校長(園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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