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 司法特考 三等 家事調查官 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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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考試別
別:三等考試
組:家事調查官
目: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10450
頁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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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為古玩收藏家以心中保留之方式將其收藏之 A名畫一幅贈送給乙
並交付之乙明知甲無贈與之意思卻隨即將 A畫出賣並交付給不知情
之丙。另甲蒐集古玩之際,看到丁有一只從舊貨市場買得之 B瓷花瓶,
甲自己誤認 B花瓶為清朝之瓷器乃以真品之價格向丁購買之嗣後方
發現 B花瓶為精美仿古瓷器。試問:
甲得否請求丙返還 A畫?(20 分)
甲得否撤銷對丁之意思表示?(15 分)
二、甲和乙女結婚,生下丙女和丁女試問有下列情形,應如何適用民法之
規定?
甲棄家不顧乙全仰賴出租乙母所贈之 A屋為生於是乙請求甲履行
扶養義務,有無理由?(10 分)
丙和戊男結婚婚後兩人因價值觀之不同爭吵不斷以致感情破裂
其後兩人同意分居自此長達十年間彼此未再聯絡丙以雙方無法持
續婚姻為由向法院起訴,請求戊離婚,法院應否准予離婚?(15 分)
18 歲之丁和己男結婚,婚後半年,兩人自覺彼此個性差異太大,在
未經丁父母之同意,丁己雙方即自行協議離婚,於辦理離婚登記時,
戶政人員疏於注意丁是未成年而予以受理離婚之登記丁己兩願離
婚之效力如何?(10 分)
三、甲男和乙女結婚後,生有一子丙。之後甲乙離婚,甲與丁女再婚,又生
有一子戊戊男長大後與己女結婚生有 AB二女丁和戊素與丙
感情不睦,並認為甲偏愛丙。一日甲和丙聊及其欲預立遺囑之事,丁偷
聽後極為憤怒,於丙下樓之際,意圖殺害丙,而將丙自樓梯推落,致丙
受重傷被判刑 10 因家門不幸甲憂傷過度心臟病復發死亡。
戊在收拾甲之遺物時,發現甲之自書遺囑,戊憤而欲燒毀該遺囑時,被
丙發現甲死亡時留有遺產 8000 萬元甲在生前因丙之經商贈與 500
萬元,因戊結婚贈送 300 萬元。試問:甲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其應繼
分為多少?(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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