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考試別:司法人員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家事調查官 
科 目: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10450 
頁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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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為古玩收藏家,以心中保留之方式,將其收藏之 A名畫一幅贈送給乙,
並交付之。乙明知甲無贈與之意思,卻隨即將 A畫出賣並交付給不知情
之丙。另甲蒐集古玩之際,看到丁有一只從舊貨市場買得之 B瓷花瓶,
甲自己誤認 B花瓶為清朝之瓷器,乃以真品之價格向丁購買之,嗣後方
發現 B花瓶為精美仿古瓷器。試問: 
甲得否請求丙返還 A畫?(20 分) 
甲得否撤銷對丁之意思表示?(15 分) 
二、甲和乙女結婚,生下丙女和丁女。試問有下列情形,應如何適用民法之
規定? 
甲棄家不顧,乙全仰賴出租乙母所贈之 A屋為生,於是乙請求甲履行
扶養義務,有無理由?(10 分) 
丙和戊男結婚,婚後兩人因價值觀之不同,爭吵不斷,以致感情破裂,
其後兩人同意分居,自此長達十年間彼此未再聯絡。丙以雙方無法持
續婚姻為由向法院起訴,請求戊離婚,法院應否准予離婚?(15 分) 
18 歲之丁和己男結婚,婚後半年,兩人自覺彼此個性差異太大,在
未經丁父母之同意,丁己雙方即自行協議離婚,於辦理離婚登記時,
戶政人員疏於注意丁是未成年,而予以受理離婚之登記。丁己兩願離
婚之效力如何?(10 分) 
三、甲男和乙女結婚後,生有一子丙。之後甲乙離婚,甲與丁女再婚,又生
有一子戊。戊男長大後,與己女結婚,生有 A和B二女。丁和戊素與丙
感情不睦,並認為甲偏愛丙。一日甲和丙聊及其欲預立遺囑之事,丁偷
聽後極為憤怒,於丙下樓之際,意圖殺害丙,而將丙自樓梯推落,致丙
受重傷,丁被判刑 10 年。因家門不幸,甲憂傷過度,心臟病復發死亡。
戊在收拾甲之遺物時,發現甲之自書遺囑,戊憤而欲燒毀該遺囑時,被
丙發現。甲死亡時,留有遺產 8000 萬元,甲在生前因丙之經商贈與 500
萬元,因戊結婚贈送 300 萬元。試問:甲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其應繼
分為多少?(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