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1580  全一頁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 法制 
科目: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一、甲列乙為被告,於民國 105 年8月1日起訴請求法院判命乙應賠償甲新臺幣(以下
同)200 萬元。其理由略為:甲之父親丙於 102 年3月1日行經喜樂路口,被乙撞傷
致死,為此,向乙請求喪葬費 50 萬元,慰撫金 150 萬元,合計 200 萬元。乙則否認
其有過失,請求法院駁回原告之訴。請敘明理由回答下述問題:受訴法院得否依職
權以「甲之請求已罹於時效」及「丙闖紅燈而與有過失」為理由,判決乙勝訴並駁
回原告之訴?(25 分) 
二、甲 1……甲 100 等人居住於乙公司附近,經常聞到來源不明之臭氣,感覺噁心、頭痛、
甚至失眠,懷疑係乙公司所排放。甲 1等100 人組成「杜絕臭氣自救會」,並以甲 1作
為代表人,其常率眾人至乙公司前抗議,經多次抗議無效果後,決定以「杜絕臭氣自
救會」之名義作為原告起訴,請求乙應賠償甲 1等100 人總額共 1000 萬元。問:此訴
訟之當事人適格及訴之聲明是否合於民事訴訟法之規定?除「杜絕臭氣自救會」外,
甲1等100 人有無其他起訴之方式,得以何人為原告起訴及應如何為聲明?(25 分) 
三、甲及乙因散布猥褻圖畫罪嫌而由檢察官偵辦中。檢察官以犯罪輕微,且無前科,命
兩人各自提供 100 小時義務勞務,定 1年為緩起訴期間而對甲及乙為緩起訴處分。
其後,兩人也各自履行其義務勞務完畢。但於緩起訴期間屆滿前,警察又查獲甲之
前曾散布猥褻圖畫。檢察官認為此次查獲之散布猥褻圖畫行為與緩起訴處分案件之
散布猥褻圖畫行為為接續行為,即以甲散布猥褻圖畫罪提起公訴。其後,甲散布猥
褻圖畫罪被法院判處徒刑。乙則於緩起訴期間屆滿前,因竊盜行為被警察查獲。檢
察官撤銷乙先前散布猥褻圖畫之緩起訴處分,再將乙竊盜罪嫌與散布猥褻圖畫罪嫌
一併提起公訴。其後,乙被法院宣告竊盜行為無罪確定,但散布猥褻圖畫罪則被判
處徒刑。試問本件甲及乙散布猥褻圖畫罪判決之合法性。(25 分) 
四、甲駕車與乙發生車禍,致乙受傷,雙方皆自認自己沒過失,不欲和解,正由警方調查
中。乙之友人丙獲知此事,即到甲家告訴甲,若甲不到警局向警員承認全是自己的過
失且賠償乙所有損失,丙會對甲不利。甲知丙為幫派分子,因而心生畏懼,第二天即
趕到警局,向警員承認都是自己的過失,並願意賠償乙損失。不料乙不願意和解,也
不願意撤回告訴。全案移送檢察官偵辦。檢察官訊問甲時,乙在場,甲擔心乙會告訴
丙,因而仍承認自己有過失。乙仍不願意和解。檢察官對甲提起公訴。審理時,甲之
辯護人丁向法院表示,甲先前向警員及檢察官所為之自白,係因受丙威脅所致,因而
要撤回自白。請試圖為甲辯護人丁說明其主張之法律依據及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