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1680  全一頁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 法制 
科目: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一、甲提起訴訟後,委任乙為訴訟代理人,未限制其受送達之權限,經法院准許。法院
於訴訟進行中,將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逕送達甲本人,未送達予乙。甲認為已委任
乙,乙應會收到通知書並代理到庭,乃未予置理。嗣乙於該次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
到場之被告丙復拒絕辯論,是否發生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之效力?(25 分) 
二、甲主張乙無權占有甲所有之 A地,在其上蓋屋(違章建築)居住,乃起訴請求乙拆
屋還地,並賠償相當於租金之損害若干元。甲於訴訟繫屬中,將 A地所有權移轉登
記予第三人丙,丙在訴訟上應如何保障自己之權利?(25 分) 
三、甲為某機關公務員,因涉嫌貪瀆經檢察官聲請法院核發搜索票,指揮司法警察至其
戶籍地 A地執行搜索,執行中發現甲另有住所地 B地,司法警察遂立即至 B地住所
敲門,僅有與甲同住之母親乙在家,司法警察告知乙謂甲涉案欲搜索,乙未阻止,
隨之進入屋內搜得相關收賄證物,並將之放入證物袋內,但未製作扣押筆錄。試問
法院核發搜索票效力是否及於 B地?乙未阻止,該搜索是否合法?扣押之證物未加
封緘並當場製作筆錄,有無證據能力?(25 分) 
四、甲駕駛自用小客車,行駛於國道 1號高速公路上,時速 90 公里,並未超速,惟乙駕
駛自用小貨車突然自甲之右側超車,且未打方向燈直接切入甲之前方,因乙所駕之
自用小貨車未與前面大貨車保持安全距離,以致擦撞該大貨車尾部而車身不穩,甲
見狀煞車不及,往右閃避仍撞及乙所駕之自用小貨車致乙受傷,經乙提出告訴過失
傷害,檢察官依行車記錄器所錄影片認定甲無過失,而為不起訴處分,乙不服聲請
再議惟遭駁回。試問乙還有何救濟方法?如有應如何提出?受理機關應如何處理?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