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實施要點
109 年7月14 日校務會議通過
110 年7月2日校務會議修訂
111 年2月10 日校務會議修訂
111 年6月20 日校務會議修訂
一、本校為健全學生身心發展、強調學生主動學習、提升學生學習品質,經參酌學生需求、學校條件、
社區特性及社會期待,同時考量校園安全、交通狀況及家庭需求後,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
程綱要總綱(以下簡稱總綱)及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訂定本要點。
二、依總綱之規定,每週學習節數每週三十五節(每日排課以七節為原則),其中包含必修與選修課
程、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學習節數時學生應準時出席,上課鐘響十分鐘以內到課者為
遲到,超過十分鐘後到課者及下課鐘響前離開上課場地者為曠課,均列入出缺席紀錄;如有請假
或離校之需求,依本校學生請假實施要點辦理。
三、其他非學習節數之時間及活動(如早自習、朝會升旗、午餐、午休、環境清掃等)規定如下:
(一) 上學時間:每日上午 8時10 分以前到校進班。
(二) 晨間自主學習時間:
1. 每日上午 7時30 分至 8時,到校同學在教室安靜自主學習。
2. 各班可視親師互動、生活教育及促進體適能之需要,經導師帶領進行晨運、晨讀、晨社
等其他學習活動。
3. 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培養主動學習,若當日無晨間活動,晨間自主學習時間由學生自
由運用,可不到校。
4. 上午第一節課開始上課以前,不得對學生實施任何學業成績評量。
(三) 午休:每日中午 12 時30 分至 13 時各班教室關燈,學生於班級教室內安靜自習。不開放
社團練習。
(四) 環境打掃時間:每日下午 3時至 3時20 分為環境打掃時間,應依班級打掃工作之分配,
執行環境打掃。不得進行球場活動。
(五) 晚自習:每日下午 6時30 分至 9時30 分於閱覽室自習(高三可選擇於原班教室自習);
期中考及期末考前一週,全校教室開放至 9時30 分。晚自習時間不開放球場活動,亦不
得擅入他人教室。
(六) 離校:晚自習學生於每日下午 9時30 分前離校完畢,以利保全系統設定。
四、因代表隊培(集)訓、學校重要活動或其他特殊需求(如因借用考場),在學生安全無虞前提下,
本校得調整部分上、放學時間,並事前公告週知。
五、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但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
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前項管教措施,以運用正向管教措施為主,並得運用其他一般管教措
施,惟僅限於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或靜坐反
省。
六、本校於假日辦理半天或全天之全校性活動時,應經校務會議或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明訂於學校
行事曆中,並於學校日向家長說明,俾家長妥為因應。該活動辦理完竣一週內,應實施全校師生
補假半天或全天,亦須以書面通知家長,於補假當日安排學生自行學習並指導學生注意居家安全。
七、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