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在校期間嚴禁同學使用行動電話或3C產品(含週邊配備),如有違犯或圍觀者,發現
之師長將立即沒入並予以保管,再轉交教官室處理,並由教官室或導師通知家長到校
領回,以校規懲處;若學生有違反法律部分之行為,另依法究辦。
八、凡家長與學生會客時,應先於傳達室辦妥証件之登記,由警衛確認身分後轉知學務處
(教官室)再通知學生辦理會客,不得自行進入校園尋找學生,以免擾亂上課秩序;
其他校外人士不得隨意進入校園,如需拜訪師長,亦先需經警衛通知並獲師長允許會
面後,方得進入,並於拜訪過後立即離校。
九、各班副班長配合事項:
(一)請於每日第 1節上課前確實清點人數,於第 1節下課時務必將班級之出缺勤人數,
登記於「速報單」,「速報單」請於 8:10 前交至生輔組,請導師每日確實掌握學生
到課情形,並督導副班長按時完成登載工作且按時繳交,時限內未完成者,每日扣
班級秩序成績 1分。
(二)「勤惰週報表」未依時完成簽證、繳回者,扣班級秩序成績 1分。
十、在校時間不可任意離開學校,到校後因故或因病(校護證明)外出,必需向學務處生
教組領取「臨時外出單」辦理離校外出,申請核准後始可離校;並於7日內(請假當
日起算含例假日)完成補請假手續,不假外出離校者概依校規懲處。
十一、上課時間,不得閱讀課外書刊、趴睡、進食、喝飲料、嚼口香糖、聊天、聽音樂、
下棋、使用手機或3C相關週邊產品等擾亂上課之行為。
十二、除學校活動外,無論上、下課時間,在教學區、中庭、教室或走廊不得打球、下棋、
玩牌、吹奏樂器及高聲叫囂,以確保校園之寧靜與安全及良好之學習環境。
十三、男女生無論於校內外,舉止均需合乎禮節規範,不得有親暱舉止或肢體上的接觸。
十四、同學如地址變更,須於 3日內向導師及學務處回報,避免有書面通知無法寄達情形。
十五、個人物品及錢財應妥慎保管,多餘現金、貴重物品請勿帶到學校,同學或朋友間不
可有集資購物或金錢借貸之行為。
十六、樓頂、地下室(合作社除外)、社辦未經申請及老師陪同不得擅入,以維護個人安全,
若違規擅入者依校規予以懲處。
十七、本校嚴禁吸食菸品、K他命、安非他命…等毒品,依校規規定吸菸者記大過處分,
濫用毒品者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八、學生不得攜帶香菸、不妥書刊(含漫畫、小說、雜誌)、刀棍、利器、爆裂物及任何
引火器材等危險物品來校。
十九、有關學生打架、恐嚇及參加校外幫事件或行為,一經查獲一律依校規規定予以嚴懲,
加入幫派違法者一律移送法辦。
二十、如發生疑似校園霸凌事件,依本校「校園霸凌執行計畫」辦法辦理,如事件調查屬
實一律依校規懲處,涉法者均依相關法律辦理;對於霸凌防制觀念、認知及相關執行
作法則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 6條至第 9條內容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