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鶯歌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宿舍管理要點
103年2月10日校務會議修訂
109年8月28日校務會議修訂
壹、依據:
一、教育部中部辦公室100年10月26日教中(三)字第1000529231號:教育部所屬高級中
等學校學生宿舍管理注意事項。
二、新北市政府民國102年1月16日北府法規字第1013227113號:
新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
學校收取學生費用辦法。
貳、目的:
培養學生養成良好之團體生活習慣,啟發學生自動自發之學習態度,提升學習成效,以順利完成學業之目標,提供完善住宿環境;為使學生宿舍管理完善,提高住宿品質,達成學生生活教育之目的,訂定本要點。
參、管理方式:
宿舍管理人員以輔導代替管理。
學生實習幹部自治管理,培養同學領導特質。
肆、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
一、任務:
(一)研擬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要點草案,提請校務會議議決。
(二)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三)其他有關本校學生宿舍管理應興應革事項之建議。
二、成員:由學務主任、總務主任、主任教官、生輔組長、業務承辦人、宿舍管理員、住宿學生代表三名、家長代表一名、教師代表一名,教練代表二人,計十三人組成。
三、前項委員會,委員人數單一性別委員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四、前項委員會,委員名單除學務主任、總務主任、主任教官、生輔組長、業務承辦人、宿舍管理員外,其餘名單由學務主任遴薦適當人選擔任。
五、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開會時由學務主任召集並主持。
伍、規定事項:
一、申請作業:
(一)本校住宿申請主要以偏遠地區及交通不便、無親人可照顧者及一年級新生為優先,人數過多時按各年級比例及住家所在地,依離校公里遠近順序遞補,本校二、三年級原住宿申請同學,依其住宿期間表現納入優先考量(緊急安置者不在此限)。
(二) 住宿申請及入住程序:領取住宿申請單、填寫住宿申請單、業務承辦人簽證、至宿舍辦公室繳款、宿舍管理員分配寢室、宿舍進駐。
(三) 宿舍申請時間:在校生由宿舍業務承辦人公布、通知,並依時程辦理完畢;新生於完成報到手續後配合辦理,額滿即不再接受申請。
(四)住宿費(不含寒、暑假輔導課時間)依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各學年度「各項代收代辦費用收費標準」收費;寒、暑假輔導課時間之住宿費或因特殊需求而住宿者其住宿費用為﹝住宿費/一學期上課週數(20周)X住宿週數﹞。
特殊境遇學生經本校高關懷學生輔導會議認定陳請校長同意後,得免收住宿費。
(五)學期住宿期間由註冊日至結業典禮(高三至畢業典禮)當天止。因特殊原因而申請退宿者,住宿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辦理退宿,且完成離舍手續者,退還三分之二住宿費。住宿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辦理退宿,且完成離舍手續者,退還三分之一住宿費。申請退宿及住宿所繳相關費用依住宿時程及宿舍退費標準辦理。住宿逾學期三分之二辦理退宿者,不予退費。
(六)退宿規定:因學年結束不再續住或因畢業、休、轉學離校者,應向業務承辦人辦理退宿,退宿時如有公物損害時(非天然因素),依規定照價賠償。因特殊原因申請中途退宿者,應檢附申請表及家長同意書向業務承辦人提出申請,經主任教官、學務處主任及校長核准後退宿,未經核准擅自搬離宿舍者,除不退還住宿費外,並依本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辦理。未能遵守宿舍相關規定情節嚴重,予以退宿。辦理退宿相關退費處理,依前條辦理。
(七)本校宿舍住宿時間除宿舍管理員外並無護理等專業人員,如有特殊教育需求學生提出住宿申請,需經本校特教推行委員會議評估;及特殊身、心病況學生提出住宿申請,需經本校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議評估。經前述會議確定其具備生活自理能力、適宜群體生活及宿舍設施能配合其需求者始得入住。
(八)住宿期間發生緊急傷病狀況時依本校學生宿舍緊急傷病處理流程辦理(附件一)。傷病原因不可歸咎他人時,就醫所需費用須由家長或學生自行負擔。
二、住宿規則:
(一)作息時間:如附件二。
(二)體育班住宿生因訓練需求作息與一般住宿生不同,其生活管理與早晚點名由其教練負責,餘均比照一般住宿生。另如因訓練緣故,體育班住宿生收視影片,需經教練同意始得進入一樓貴賓室收視,其餘時間不得任意進出,違者依校規處分外,並視情節評議退宿。
(三)公共環境與內務管理:除擔任自治幹部學生外,餘均需擔任排定之清潔打掃工作,如經檢查未通過者,由宿舍管理員視情況增加勤務安排。
(四)公物如有損壞應立即向自治幹部、宿舍管理員或宿輔教官報告。破壞宿舍公物之人員除照價賠償外,另予以校規懲辦。
(五)於生活中落實尊重他人身體隱私權,進入他人寢室應先敲門,獲同意始得進入,並尊重他人隱私。除特別規定外,任何時間,宿舍禁止異性或非住宿人員進入,不得在宿舍內會客或留宿親友或非住宿之同學。
(六)嚴格禁止擅入異性宿舍、樓梯間或寢室,男女學生間應謹守男女份際。維護並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並知道保護自己,不得刻意有肢體接觸或不雅舉止,違者依校規加重懲處,並視情節評議退宿。
(七)嚴禁攜帶個人電器用品、在寢室內使用高耗電量之電器,及不得擅接電源。嚴禁使用之電器如下:電鍋、電熱器、烤箱、微波爐、電熨斗、電湯匙、電磁爐、電暖器、除濕機等,或其他高耗電量之電器用品。惟學生使用電腦須向宿舍管理員提出報備申請後,方可攜帶使用。每天早上離開寢室時將電器插頭拔掉,並收置整齊。
(八)寢室內禁養寵物、玩紙牌、閱讀不良書籍及收視色情影片,凡有以上情事者均依校規處分外,並視情節評議退宿。
(九)寢室每日固定實施內務檢查(附件三:鶯歌工商學生宿舍公共環境與內務管理),依檢查結果辦理獎懲並列入下一學期宿舍申請時之考核。
(十)不聽宿舍管理員及幹部(樓長)糾正之同學,情節較輕者予以警告處份、情節重大者記大過並評議予以退宿,若有威脅等違法情事者依法辦理。
(十一)未按規定時間或未經師長教官准許私自拿(借)感應扣進出宿舍,經查屬實或當面查獲該感應扣取消進出宿舍資格並給予警告以上處份。
(十二)早晚點名未到、晨間上課未按時( 0720前 )離開宿舍者,由宿舍管理員分配執行公共區域打掃4小時或警告一次處分,若屨勸不聽或情節重大者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到校,爾後再續犯者評議予以退宿。
(十三)落實誠實校風不得欺騙,觸犯者依校規處理並評議予以退宿。
(十四)夜間點名後未經報告私自離開宿舍者經查獲直接依校規懲辦及評議退宿,並立即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到校。
(十五)不得翻越圍牆經查獲直接依校規懲辦及評議退宿,並立即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到校。
(十六)每個月每寢應至少自行實施乙次棉被、墊被鋪曬,並清洗床單、枕頭套乙次。
(十七)衣物請依規定拿至晾衣空間(曬衣間、曬衣場),屢勸不聽者下年度列入申請住校考量。
(十八)宿舍內全面禁煙,違反規定者依校規懲辦外並列入申請住校考量。
(十九)公共區域燈光由負責之寢室予以熄燈;夜間離開寢室,寢室應熄燈,以節省電源。
(二十) 在宿舍內打、鬧、嬉笑破壞安寧的同學經查獲以警告以上處分。
(二一) 宿舍中發生肢體、言語等衝突雙方均依情節輕重,按校規處理;希各員以同儕情誼相互照顧。
(二二) 二二○○寢室熄大燈開小燈(或檯燈),二三○○熄小燈就寢。
(二三) 私自更換寢室、二人共床等行為者,以校規懲辦並列入申請住校考量。
(二四) 住宿生皆須在校用晚餐並依寢室輪值打掃公差;各員依分配之位置就座;用餐完畢離座時,須將椅子輕放餐桌下,所有菜餚果皮等,應收入集中處。
(二五) 每日宿舍狀況由宿舍管理員填入宿舍工作日誌後,並通知業務承辦人依實際情形辦理相關獎懲及通報事宜。
三、請假方式:
(一)住宿日及收假時間20:55前(假日最後一天),需完成請假手續(先請家長或監護人電話告知);緊急事故由宿舍管理員去電家長求證告知核准後,始可離開學校。
(二)宿舍晚自習嚴禁從事與學習無關之行為,違者行為當場糾正,違規之物品由宿舍者管理員先行保管待假日由學生領回。
(三)學生如需補習,請向宿舍管理員提出證明申請固定外出補習,且必須於夜間22:00前返回宿舍。因安全考量,逾時請返回家中住。
(四)假日返家,住校學生應確實返回家長或監護人之居住所在處所,不得未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往返其他等地區;凡因此而造成家庭及學校困擾者,得評議其退宿。
(五)非假日期間住校學生外宿期間視為返回家長或監護人之居住所在處所,住校生應於外宿前一日確實完成申請手續。
四、會客方式:
(一)除特殊原因外,嚴禁非本校人員進入。
(二)父母或親友經報備後,可於例假日及非就寢時間會客;會客地點:原則在一樓大廳,欲變更需經宿舍管理員同意。
(三)本校人員進入宿舍前,請先向宿舍管理員或業務承辦人聯繫後,由其陪同進入。
(四)技工或清潔維修人員,請配合學生離開宿舍後作業,特殊事件除外。
五、財物管理:
住校同學對自己個人財物應妥善保管;除必要之零用現金外,貴重物品不准帶來學校;宿舍內亦嚴禁有財物借貸或偷竊之情事發生。
六、其它生活公約:
(一)凡住校學生均有義務並應接受與遵守,學校基於為維護學生宿舍安全之管理及生活學習所必要而訂定之所有一切措施與規範,亦應共同善盡個人一己之力。
(二)住校學生應本友愛同學之互助精神,相互生活照顧與課業學習;發現住宿同學有任何問題應主動告知宿舍管理員、業務承辦人或學務人員即時掌握與處理。
(三)宿舍每學期舉辦住宿生複合式防震防災逃生演練,全體住宿生均須參加演練,不宜無故未到。
七、凡有任何住宿舍同學因熱心參與宿舍服務或值得嘉許事宜者,均按校規獎勵並宣佈周知,以提昇同學之榮譽感、向心力。
八、宿舍管理員工作職掌:
(一)配合教官值勤,住宿學生生活管理、安全維護及清潔維護。
(二)學生宿舍(含餐廳)設備財產維護、管理暨呈報維修。
(三)學生住宿調查登記與資料彙報(含寢室、床位分配)。
(四)住宿生意外事故、疾病送醫暨呈報事項。
(五)排定宿舍內外環境打掃輪值事項。
(六)清查並掌握住宿生動態,不假外宿(出)者與監護人連繫。
(七)住宿各項費用代收繳作業及行政工作。
(八)出席學校有關宿舍、生活輔導等相關會議。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為維護住校學生身心健康加強伙食衛生管理並減輕學生經濟負擔,提供美味、經濟、衛生、安全之晚餐,學生宿舍晚餐依據本校中央餐廚服務午餐採購契約書一同納入管理。
十一、寒(暑)假宿舍作業事項,依本規定辦理。
十二、本管理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件一
新北市立鶯歌工商宿舍緊急傷病處理流程圖
學生宿舍發生緊急傷病事件 通知宿舍管理員、宿舍值夜人員判斷是否就醫? 提供相關協助 緊急狀況就醫:通知119 救護車,陪同就醫,轉知本校校安中心(02-86772487)協助處理。 一般不舒適送醫:通知家長,學生自行就醫;如有需求,指派專人陪同就醫。 是否需住院? 是否列為重大傷病? 啟動校園危機處理機制 醫院診治後出院 1.生輔組、輔導處視需要進行協助與輔導 2.衛生組進行後續追蹤衛教 1.生輔組、輔導處進行協助與輔導 2.衛生組進行後續追蹤衛教 否 是 是 否 是 否 是
附件二
鶯歌工商學生宿舍作息規定
作息區分 | 時 間 | 附 記 |
起床 | 0630~0640 | 0630吹起床哨,起床盥洗,整理內務 |
早點名 | 0650 | 早點名 |
打掃 | 0700-0720 | 打掃、檢查內務 |
檢查關閉 水電設施 | 0720 | 住宿生離舍/服儀檢查/遲到登記 自治幹部檢查關閉水電設施 |
午餐 | 1200~1300 | 寒暑假下午無輔導課之規劃 學生自理 |
午休 | 1300~1600 | 宿舍午休及自習 |
自由活動 | 1600~1700 | 宿舍1600開門 |
晚餐 | 1700~1740 | 學生餐廳/晚餐時間 |
自由活動 | 1740~1900 | 盥洗/外出購物/1900鎖大門 |
晚自習(不得吵鬧、任意走動、睡覺及打電動) | 1900~2100 | 每週四宿舍生利用時間大掃除 |
晚點名 | 2100~2110 | 點名及宣佈相關事情 |
自由活動 (限宿舍內) | 2110-2200 | |
熄燈就寢 | 2200 | 2200水電管制/關大燈開小燈 2300網路關閉 |
*外宿同學一律要家長或監護人來電告知”已返家”或”知道去處”。
*本宿舍作息規定可由宿舍管理員視實際需求調整。
附件三
鶯歌工商學生宿舍公共環境與內務管理
一、床舖:
1.個人使用床舖必須舖設床單或放置床墊,並保持乾淨、整齊、無摺線或裝飾邊。
2.床舖除睡覺外,上課時間床上僅得擺設棉被、枕頭。(不得任意放置其他物品)。
3.床舖前不得擺設任何物品。(如運動健身、盥洗梳妝、保養等食品或用品)。
4.個人使用棉被每日起床盥洗後均應整理摺疊置於床上靠窗之一方,不得散置床上。
二、衣櫃:
1.個人衣物均應吊掛於衣櫃內,不得吊掛於衣櫃門外把手上或床頭板上;空衣架亦不得吊掛於外。
2.衣櫃內衣物應吊掛整齊,不凌亂。
三、書桌:
1.書架上個人書籍均儘量以直式(開口朝向裡面裝訂面朝向座椅方)擺放整齊,上課時
間桌面均應收拾乾淨,不得散置任何物品。
2.書架無法容納之書籍可整齊置放於書桌桌面上。
四、椅子:
寢室內個人使用座椅,於離舍上課時間,椅子必須置放於書桌桌面之下擺置,且椅背不得吊掛衣物及其它雜物,座椅上亦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五、鞋子:
個人使用之運動鞋、便鞋、均請將鞋整齊置於床底下,不得隨意置放室內或室外。
六、盥洗用具櫃(雜務櫃):
盥洗用具格,放置個人盥洗用具、沐浴用品、保養用品等,以不凌亂為原則,並不得散置於浴廁或洗手台。
七、垃圾:
寢室內垃圾每日0720前必須清理完畢,不得留置於寢室內,以維宿舍生活健康及環境品質。
八、寢室地面、門窗、電燈使用與清潔維護管理由各寢負責。
九、外掃區打掃以不髒不亂、整齊清潔、明亮通風為原則,敬請各位同學每日定時打掃;返宿舍及假日期間,如個人或寢室負責區域有垃圾,亦請主動打掃清理以維宿舍之雅觀及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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