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明女國中生宿舍管理辦法(104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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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明女中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98年04月20日修訂

100年05月17日修訂

102年06月14日修訂

103年04月08日修訂

104年02月02日修訂

壹、目的:

為達學生生活教育之目的,樹立團體生活紀律,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性,建立曉明女中學生宿舍管理完善制度,特訂定本辦法。

貳、設施:高中部四人一間套房;國中部六人一間雅房,並提供完善的各項設備。

參、申請規定:

一、申請條件:凡本校學生經導師、學務處考量其身心狀況,無以下情形者方可申請住校。

(一)罹患重大疾病者。

(二)身體或精神狀況須專人照護者。

(三)經評估不適宜團體生活者。

二、住(退)宿手續:

(一)於每學期填寫住宿申請表,並完成繳費手續。

(二)學期中退宿須由家長填具退宿申請表,並經導師核可後始得搬離。已完成退宿申請者,須將所有物品搬離宿舍。


(三)學期中因故退宿者,依程序填寫退宿證明書,經財產清點確認無損壞及遺失,交由總務處核算退費金額,以搬離後收到退宿證明書隔日起算。

(四)寒暑輔住宿請依規定申請並繳費,於公告日期搬入。

肆、宿舍管理暨輔導組織:

一、本校依規定成立「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學務主任擔任,執行祕書由生輔組長擔任,其他委員由住宿學生代表、住宿學生家長代表、教師代表、行政人員代表及宿舍組長等共同組織之。

二、學生事務處:綜理學生住宿全般業務。

三、總務處:負責學生住宿收退費,設備、修繕、保養、水電、用品供應等事項。

四、生輔組長:協助督導宿舍老師處理宿舍各項學生生活管理與輔導、安全維護及掌握宿舍狀況等相關工作。

五、宿舍老師:負責住校生生活輔導、管理、安全維護及宿舍各項設施之管理與維護等相關業務。

六、宿舍學生幹部:編組宿舍大隊長、副大隊長、晚自習點名幹部、餐廳大隊長、整潔大隊長等自治幹部,任期一學期(得連任),受宿舍老師之指導。

伍、宿舍作息時間表:

作息項目

時間

備 註

起床

6:20

週五晚餐時間17:00~17:30

早餐

6:50~7:10

晚餐

17:45~18:15

第一堂晚自習

19:00~20:00

1.假日垃圾請留宿同學自行處理

2.假日收假時間為19:30

3.假日不供餐

第二堂晚自習

20:10~21:00

第三堂晚自習

21:20~22:00

重要事項廣播

22:00後

倒垃圾

22:10~22:40

熄燈

23:00

陸、內務管理規定及整潔標準:依宿舍寢室公告。

柒、請假規定:

一、放學後須外出者,需依規定辦理請假。

二、因病、因事未到校上課者,或有臨時緊急狀況,可先向學務處請假,並須於當日18:50前向宿舍請假。

捌、假日留宿規定:

一、每逢週五或國定假日前一日放學後住校生依規定返家與家人同樂,例外情形,須家長提出留宿申請;週日或上課前一日晚上19:30返回宿舍,臨時不回宿者,須提出返家不留宿申請。

二、住校生週末欲搭乘校車者,須事先至總務處購買單程票。

三、下列情形可申請留宿:總人數須超過20人才開放。

(一)期中、期末考前一週

(二)高、國三假日輔導

(三)參與學校舉辦之活動

四、留宿生活管理:配合宿舍老師管理規定。

五、週五留宿外出仍需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週六留宿者晚上外出用餐時間應於19:30前回宿。

玖、生活公約

一、宿舍內不可炊煮,禁止攜帶瓦斯爐、電磁爐、電湯匙…等違禁物品,以免造成公共危險。

二、宿舍設備應妥善保管使用,如損壞公物須照價賠償。

三、未經師長允許,不得擅自進入值班台。

四、為確保住宿之安全,住校生不得帶非住校生上樓。

五、行動電話使用依照「行動電話申請暨管理辦法」之規定。

六、熄燈後不得到其他樓層或寢室聊天,並嚴禁二人或兩人以上同睡一床,以維護睡眠的品質及安全。

七、內務需保持整潔 (內務標準依宿舍寢室公告) 。

八、公共場所服儀舉止應力求整齊、乾淨、端莊,勿曝露、隨便、不合禮節。

九、住校生一律在校用餐,同學應於用餐時間內準時就位用餐。

十、申請使用電腦需經科任老師證明,使用範圍限學校作業及上網查資料,如經發現違規者,取消當學期使用資格。

十一、攜帶貴重物品及鉅額錢財到校,請自行保管妥當,如有必要可寄放於宿舍值班台,否則遺失自行負責。

拾、住校生獎懲規定:

一、住校生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記嘉獎1次以上:

1. 擔任宿舍幹部負責盡職、表現優良者

2. 整潔、秩序、禮節表現優良,足為同學楷模者

3. 當學期寢室內務總成績優良者

4. 熱心公務者

5. 其他優良表現合於記嘉獎者

二、住校生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記小功1次以上:

1. 擔任宿舍幹部,負責盡職

2. 當學期寢室內務總成績特優者

3. 其他優良表現合於記小功者

三、特別優良行為合於記大功者,得提交學務會議討論後呈校長核可獎勵之。

四、住校生觸犯下列規定之一者,罰愛校服務乙次:

1. 首次違規使用手機

2. 使用免洗類餐具

3. 愛家服務未核銷

4. 其他應予愛校服務警惕者

五、住校生觸犯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記警告1次以上:

1. 違反宿舍規則屢勸不聽者

2. 宿舍內務不整潔,經勸導後仍不改正者

3. 未依規定申請留宿而私自留宿者

4. 未經師長允許,擅自進入值班台情節嚴重者

5. 屢次逾時銷假者

6. 住校生初次未經許可帶非住校生進入宿舍者

7. 非住校生初次未經同意進入宿舍者

8. 初次於宿舍未開放時段任意進出宿舍者

9. 初次於熄燈後未經許可私自開啟安全門者

10. 未經許可於宿舍私接電源,初犯者

11. 其他不良行為應予記警告者

六、住校生觸犯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記小過1次以上:

1. 偽造家長簽名查獲屬實者

2. 未經請假私自離校外出者;不假外宿者加重懲處

3. 竊盜行為確定者

4.使用緊急逃生燈電源充電者,初犯者

5. 屢次未經許可帶非住校生上樓者

6. 屢次未經許可任意更換床位者

7. 熄燈就寢後,2人或2人以上共睡一床者

8. 熄燈後屢次未經許可私自開啟安全門

9. 於宿舍未開放時段,屢次任意進出宿舍者

10. 其他情節合於記小過者

七、其他行為合於記大過者,得提交學務會議討論後呈校長核可懲處之。

八、其他未盡事宜請參考「學生獎懲實施要點」,依本校相關規定、管理辦法實施。

拾壹、家長會客須知:

一、會客時間:週一至週四17:00 ~ 19:00、21:00 ~ 21:20。

二、會客地點:宿舍一樓。

三、宿舍聯絡方式:電話04-22914234(專線、FAX)或04-22921175轉511

聯絡時間為16:00~22:00,特殊緊急事件可隨時來電。

四、家長不得進入宿舍二樓以上。

五、家長車輛經登記後始得進入校園,車輛一律停放停車場。

六、為配合學校提倡環保教育,校內禁用免洗類餐具。

拾貳、本辦法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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