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明女中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98年04月20日修訂
100年05月17日修訂
102年06月14日修訂
103年04月08日修訂
104年02月02日修訂
壹、目的:
為達學生生活教育之目的,樹立團體生活紀律,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性,建立曉明女中學生宿舍管理完善制度,特訂定本辦法。
貳、設施:高中部四人一間套房;國中部六人一間雅房,並提供完善的各項設備。
參、申請規定:
一、申請條件:凡本校學生經導師、學務處考量其身心狀況,無以下情形者方可申請住校。
(一)罹患重大疾病者。
(二)身體或精神狀況須專人照護者。
(三)經評估不適宜團體生活者。
二、住(退)宿手續:
(一)於每學期填寫住宿申請表,並完成繳費手續。
(二)學期中退宿須由家長填具退宿申請表,並經導師核可後始得搬離。已完成退宿申請者,須將所有物品搬離宿舍。
(三)學期中因故退宿者,依程序填寫退宿證明書,經財產清點確認無損壞及遺失,交由總務處核算退費金額,以搬離後收到退宿證明書隔日起算。
(四)寒暑輔住宿請依規定申請並繳費,於公告日期搬入。
肆、宿舍管理暨輔導組織:
一、本校依規定成立「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學務主任擔任,執行祕書由生輔組長擔任,其他委員由住宿學生代表、住宿學生家長代表、教師代表、行政人員代表及宿舍組長等共同組織之。
二、學生事務處:綜理學生住宿全般業務。
三、總務處:負責學生住宿收退費,設備、修繕、保養、水電、用品供應等事項。
四、生輔組長:協助督導宿舍老師處理宿舍各項學生生活管理與輔導、安全維護及掌握宿舍狀況等相關工作。
五、宿舍老師:負責住校生生活輔導、管理、安全維護及宿舍各項設施之管理與維護等相關業務。
六、宿舍學生幹部:編組宿舍大隊長、副大隊長、晚自習點名幹部、餐廳大隊長、整潔大隊長等自治幹部,任期一學期(得連任),受宿舍老師之指導。
伍、宿舍作息時間表:
作息項目 | 時間 | 備 註 |
起床 | 6:20 | 週五晚餐時間17:00~17:30 |
早餐 | 6:50~7:10 | |
晚餐 | 17:45~18:15 | |
第一堂晚自習 | 19:00~20:00 | 1.假日垃圾請留宿同學自行處理 2.假日收假時間為19:30 3.假日不供餐 |
第二堂晚自習 | 20:10~21:00 | |
第三堂晚自習 | 21:20~22:00 | |
重要事項廣播 | 22:00後 | |
倒垃圾 | 22:10~22:40 | |
熄燈 | 23:00 |
陸、內務管理規定及整潔標準:依宿舍寢室公告。
柒、請假規定:
一、放學後須外出者,需依規定辦理請假。
二、因病、因事未到校上課者,或有臨時緊急狀況,可先向學務處請假,並須於當日18:50前向宿舍請假。
捌、假日留宿規定:
一、每逢週五或國定假日前一日放學後住校生依規定返家與家人同樂,例外情形,須家長提出留宿申請;週日或上課前一日晚上19:30返回宿舍,臨時不回宿者,須提出返家不留宿申請。
二、住校生週末欲搭乘校車者,須事先至總務處購買單程票。
三、下列情形可申請留宿:總人數須超過20人才開放。
(一)期中、期末考前一週
(二)高、國三假日輔導
(三)參與學校舉辦之活動
四、留宿生活管理:配合宿舍老師管理規定。
五、週五留宿外出仍需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週六留宿者晚上外出用餐時間應於19:30前回宿。
玖、生活公約
一、宿舍內不可炊煮,禁止攜帶瓦斯爐、電磁爐、電湯匙…等違禁物品,以免造成公共危險。
二、宿舍設備應妥善保管使用,如損壞公物須照價賠償。
三、未經師長允許,不得擅自進入值班台。
四、為確保住宿之安全,住校生不得帶非住校生上樓。
五、行動電話使用依照「行動電話申請暨管理辦法」之規定。
六、熄燈後不得到其他樓層或寢室聊天,並嚴禁二人或兩人以上同睡一床,以維護睡眠的品質及安全。
七、內務需保持整潔 (內務標準依宿舍寢室公告) 。
八、公共場所服儀舉止應力求整齊、乾淨、端莊,勿曝露、隨便、不合禮節。
九、住校生一律在校用餐,同學應於用餐時間內準時就位用餐。
十、申請使用電腦需經科任老師證明,使用範圍限學校作業及上網查資料,如經發現違規者,取消當學期使用資格。
十一、攜帶貴重物品及鉅額錢財到校,請自行保管妥當,如有必要可寄放於宿舍值班台,否則遺失自行負責。
拾、住校生獎懲規定:
一、住校生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記嘉獎1次以上:
1. 擔任宿舍幹部負責盡職、表現優良者
2. 整潔、秩序、禮節表現優良,足為同學楷模者
3. 當學期寢室內務總成績優良者
4. 熱心公務者
5. 其他優良表現合於記嘉獎者
二、住校生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記小功1次以上:
1. 擔任宿舍幹部,負責盡職
2. 當學期寢室內務總成績特優者
3. 其他優良表現合於記小功者
三、特別優良行為合於記大功者,得提交學務會議討論後呈校長核可獎勵之。
四、住校生觸犯下列規定之一者,罰愛校服務乙次:
1. 首次違規使用手機
2. 使用免洗類餐具
3. 愛家服務未核銷
4. 其他應予愛校服務警惕者
五、住校生觸犯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記警告1次以上:
1. 違反宿舍規則屢勸不聽者
2. 宿舍內務不整潔,經勸導後仍不改正者
3. 未依規定申請留宿而私自留宿者
4. 未經師長允許,擅自進入值班台情節嚴重者
5. 屢次逾時銷假者
6. 住校生初次未經許可帶非住校生進入宿舍者
7. 非住校生初次未經同意進入宿舍者
8. 初次於宿舍未開放時段任意進出宿舍者
9. 初次於熄燈後未經許可私自開啟安全門者
10. 未經許可於宿舍私接電源,初犯者
11. 其他不良行為應予記警告者
六、住校生觸犯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記小過1次以上:
1. 偽造家長簽名查獲屬實者
2. 未經請假私自離校外出者;不假外宿者加重懲處
3. 竊盜行為確定者
4.使用緊急逃生燈電源充電者,初犯者
5. 屢次未經許可帶非住校生上樓者
6. 屢次未經許可任意更換床位者
7. 熄燈就寢後,2人或2人以上共睡一床者
8. 熄燈後屢次未經許可私自開啟安全門
9. 於宿舍未開放時段,屢次任意進出宿舍者
10. 其他情節合於記小過者
七、其他行為合於記大過者,得提交學務會議討論後呈校長核可懲處之。
八、其他未盡事宜請參考「學生獎懲實施要點」,依本校相關規定、管理辦法實施。
拾壹、家長會客須知:
一、會客時間:週一至週四17:00 ~ 19:00、21:00 ~ 21:20。
二、會客地點:宿舍一樓。
三、宿舍聯絡方式:電話04-22914234(專線、FAX)或04-22921175轉511
聯絡時間為16:00~22:00,特殊緊急事件可隨時來電。
四、家長不得進入宿舍二樓以上。
五、家長車輛經登記後始得進入校園,車輛一律停放停車場。
六、為配合學校提倡環保教育,校內禁用免洗類餐具。
拾貳、本辦法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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