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明女國中生宿舍管理辦法(104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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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明女中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980420日修訂

1000517日修訂

1020614日修訂

1030408日修訂

1040202修訂

壹、目的:

為達學生生活教育之目的,樹立團體生活紀律,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性,建立曉明女中學生宿舍管理完善制度,特訂定本辦法。

貳、設施:高中部四人一間套房;國中部六人一間雅房,並提供完善的各項設備。

參、申請規定:

一、申請條件:凡本校學生經導師、學務處考量其身心狀況,無以下情形者方可申請住校。

(一)罹患重大疾病者。

(二)身體或精神狀況須專人照護者。

(三)經評估不適宜團體生活者

二、住(退)宿手續:

(一)於每學期填寫住宿申請表,並完成繳費手續。

(二)學期中退宿須由家長填具退宿申請表,並經導師核可後始得搬離。已完成退宿申請者,須將所有物品搬離宿舍。


(三)學期中因故退宿者,依程序填寫退宿證明書,經財產清點確認無損壞及遺失,交由總務處核算退費金額,以搬離後收到退宿證明書隔日起算。

(四)寒暑輔住宿請依規定申請並繳費,於公告日期搬入。

肆、宿舍管理暨輔導組織:

一、本校依規定成立「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學務主任擔任,執行祕書由生輔組長擔任,其他委員由住宿學生代表、住宿學生家長代表、教師代表、行政人員代表及宿舍組長等共同組織之。

二、學生事務處:綜理學生住宿全般業務。

三、總務處:負責學生住宿收退費,設備、修繕、保養、水電、用品供應等事項。

四、生輔組長:協助督導宿舍老師處理宿舍各項學生生活管理與輔導、安全維護及掌握宿舍狀況等相關工作。

五、宿舍老師:負責住校生生活輔導、管理、安全維護及宿舍各項設施之管理與維護等相關業務。

六、宿舍學生幹部:編組宿舍大隊長、副大隊長、晚自習點名幹部、餐廳大隊長、整潔大隊長等自治幹部,任期一學期(得連任),受宿舍老師之指導。

伍、宿舍作息時間表:

作息項目

時間

備 註

起床

6:20

週五晚餐時間17:0017:30

早餐

6:507:10

晚餐

17:4518:15

第一堂晚自習

19:0020:00

1.假日垃圾請留宿同學自行處理

2.假日收假時間為19:30

3.假日不供餐

第二堂晚自習

20:1021:00

第三堂晚自習

21:2022:00

重要事項廣播

22:00

倒垃圾

22:1022:40

熄燈

23:00

陸、內務管理規定及整潔標準:依宿舍寢室公告。

柒、請假規定:

一、放學後須外出者,需依規定辦理請假。

二、因病、因事未到校上課者,或有臨時緊急狀況,可先向學務處請假,並須於當日1850前向宿舍請假。

捌、假日留宿規定:

一、每逢週五或國定假日前一日放學後住校生依規定返家與家人同樂,例外情形,須家長提出留宿申請;週日或上課前一日晚上19:30返回宿舍,臨時不回宿者,須提出返家不留宿申請。

二、住校生週末欲搭乘校車者,須事先至總務處購買單程票。

三、下列情形可申請留宿:總人數須超過20人才開放。

(一)期中、期末考前一週

(二)高、國三假日輔導

(三)參與學校舉辦之活動

四、留宿生活管理:配合宿舍老師管理規定。

五、週五留宿外出仍需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週六留宿者晚上外出用餐時間應於19:30前回宿。

玖、生活公約

一、宿舍內不可炊煮,禁止攜帶瓦斯爐、電磁爐、電湯匙等違禁物品,以免造成公共危險。

二、宿舍設備應妥善保管使用,如損壞公物須照價賠償。

三、未經師長允許,不得擅自進入值班台。

四、為確保住宿之安全,住校生不得帶非住校生上樓。

五、行動電話使用依照「行動電話申請暨管理辦法」之規定。

六、熄燈後不得到其他樓層或寢室聊天,並嚴禁二人或兩人以上同睡一床,以維護睡眠的品質及安全。

七、內務需保持整潔 (內務標準依宿舍寢室公告)

八、公共場所服儀舉止應力求整齊、乾淨、端莊,勿曝露、隨便、不合禮節。

九、住校生一律在校用餐,同學應於用餐時間內準時就位用餐。

十、申請使用電腦需經科任老師證明,使用範圍限學校作業及上網查資料,如經發現違規者,取消當學期使用資格。

十一、攜帶貴重物品及鉅額錢財到校,請自行保管妥當,如有必要可寄放於宿舍值班台,否則遺失自行負責。

拾、住校生獎懲規定:

一、住校生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記嘉獎1次以

1. 擔任宿舍幹部負責盡職、表現優良者

2. 整潔、秩序、禮節表現優良,足為同學楷模者

3. 當學期寢室內務總成績優良者

4. 熱心公務者

5. 其他優良表現合於記嘉獎者

二、住校生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記小功1次以

1. 擔任宿舍幹部,負責盡職

2. 當學期寢室內務總成績特優者

3. 其他優良表現合於記小功者

三、特別優良行為合於記大功者,得提交學務會議討論後呈校長核可獎勵之。

四、住校生觸犯下列規定之一者,罰愛校服務乙次:

1. 首次違規使用手機

2. 使用免洗類餐具

3. 愛家服務未核銷

4. 其他應予愛校服務警惕者

五、住校生觸犯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記警告1次以

1. 違反宿舍規則屢勸不聽者

2. 宿舍內務不整潔,經勸導後仍不改正者

3. 未依規定申請留宿而私自留宿者

4. 未經師長允許,擅自進入值班台情節嚴重者

5. 屢次逾時銷假者

6. 住校生初次未經許可帶非住校生進入宿舍者

7. 非住校生初次未經同意進入宿舍者

8. 初次於宿舍未開放時段任意進出宿舍者

9. 初次於熄燈後未經許可私自開啟安全門者

10. 未經許可於宿舍私接電源,初犯者

11. 其他不良行為應予記警告者

六、住校生觸犯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記小過1次以

1. 偽造家長簽名查獲屬實者

2. 未經請假私自離校外出者;不假外宿者加重懲處

3. 竊盜行為確定者

4.使用緊急逃生燈電源充電者,初犯者

5. 屢次未經許可帶非住校生上樓者

6. 屢次未經許可任意更換床位者

7. 熄燈就寢後,2人或2人以上共睡一床者

8. 熄燈後屢次未經許可私自開啟安全門

9. 於宿舍未開放時段,屢次任意進出宿舍者

10. 其他情節合於記小過者

七、其他行為合於記大過者,得提交學務會議討論後呈校長核可懲處之。

八、其他未盡事宜請參考「學生獎懲實施要點」,依本校相關規定、管理辦法實施。

、家長會客須知

一、會客時間:週一至週四17:00 ~ 19:0021:00 ~ 21:20

二、會客地點:宿舍一樓。

三、宿舍聯絡方式:電話04-22914234(專線、FAX)或04-22921175511

聯絡時間為16:00~22:00,特殊緊急事件可隨時來電。

四、家長不得進入宿舍二樓以上。

五、家長車輛經登記後始得進入校園,車輛一律停放停車場。

六、為配合學校提倡環保教育,校內禁用免洗類餐具。

拾貳、本辦法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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