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錦興國民小學營隊活動管理辦法
109.06.19修訂
壹、緣起:
本校位於南崁新市鎮,因應全球化發展與社區家長的需求,擬利用課後時間開辦營隊課程,期能開發學童多元潛能,增進多元智慧,提升競爭實力。
貳、依據
一、行政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104.11.24府教學字第1040304957號函「桃園市國民中小學社團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三、108學年度第二學期營隊評鑑小組109.06.19會議決議。
参、目的
一、擴大學生學習領域,長期培育學生多元能力及滿足學生學習興趣。
二、廣納校內外優秀師資,提供學習的機會,開發學生潛能,並發展學校特色。
三、提升學生課後生活品質,協助家長安排學生豐富多元學習的學習平台。
肆、內容
一、申辦資格:凡有助益學生身心發展,符合教育目標之教育活動,歡迎校內教師、 校外社團、民藝團體、公益團體或個人工作室申請開辦。
二、上課時段、次數與時數:週一、週二、週三、週五中午課後(12:50-15:20),週一、週二、週四、週五下午課後(15:30-17:30);每週上課一次;每次上課時數分為90、120、150分鐘。
三、遴聘條件:營隊活動之師資應優先遴聘校內具有專長之教師擔任。如需外聘師資,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專長之合格教師。
(二)未具有教師資格者,應具有相關專長素養,並持有下列學經歷相關證明文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相關科系畢業以上程度者。
2.曾獲選為省市(直轄市)級以上相關專長之代表隊一年以上資歷者或曾參加上述層級機構主辦之相關才藝公開表演、展示、競賽者。
3.曾獲得國家級、省市(直轄市)級,公開之能力檢定、檢核或鑑別證書者。
4.前項第二款所稱學經歷,以經政府機關合法立案之學校、學術機構及政府機關所頒發之證書、證照或相關證明文件為限。未具備前項學經歷,有特殊專長者,得由學校自行認定之,擔任助教者亦同。
四、錄取原則:因本校場地有限,同一時段同一性質之營隊以一位老師申請為原則(以舊有且表現良好之營隊老師優先)。
五、營隊指導教師上課規定:若違反以下任ㄧ規定並經查證屬實,累計兩次,則將取消講師下一學期開課資格。
(一)安全責任:上課教師對於學員上課期間之安全應負完全責任,並請老師於課後陪學童在大門口川堂等候家長,勿讓學童在學校外逗留,若逾時超過10分鐘,請聯絡家長。
(二)場地維護:上課結束後,指導教師應指導學員維護場地之整潔,並將電燈門窗關閉。(*注意:學生之垃圾請學生自行帶回,或請教師協助處理或回收。)
(三)請假規定:
1.請假時應請符合資格之代理老師,並以同一人為宜,並向學務處報准。唯代課次數不得逾三次。
2.若無法請符合資格之代理老師,應另尋適當時間補課並通知家長及學務處以備查,若仍無法補課則全數退還該堂課之費用。
3.講師請假,須於一週前自行通知學員家長,並通知學務處以作備查。
(四) 嚴禁未透過本校選課系統自行收費招收學生於校內上課。
(五) 曠職:講師逾15分鐘未至營隊上課者,視同曠職。
(六)嚴禁於營隊活動中向學生進行非關社團課程之商品推銷及販售等商業行為。
(七) 請教師與上課前10分鐘抵達教室,進行教學準備與點名,掌握學生出席狀況。
六、費用:
(一)學生收費辦法:基於使用者付費之原則,由學生全額負擔。單一社團收費總額計算方式為:
70元/小時 ╳ 每次上課時數 ╳ 該學期總上課次數
內含講師鐘點費、5%場地租借費及10%行政管理費;教材及材料費另計,於開課後各社團老師另外收取。
(二)營隊退費計算方式:申請退費者須填寫退費申請書(如附件)。
1.學生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出者,退還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之百分之七十。
2.自實際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之半數。
3.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4.個人請假社團一律不退單堂費用。
(三)校外團體申辦講師鐘點費計算方式:
學生基本人數須達13人始開班,未達10人除特殊小型活動團體外不予開班,2期以上未滿10人則未來2年(4期)不再受理開課申請。
10-13人依開課講師意願決定是否開班,外聘講師鐘點費須扣除學校行政費用,其計算方式為:
70元/小時 ╳ 社團學生人數 ╳ 0.85。
學生數13-15人,外聘講師鐘點費每小時750元。
學生數16-18人,外聘講師鐘點費每小時950元。
學生數19-21人,外聘講師鐘點費每小時1100元。
學生數22-24人,外聘講師鐘點費每小時1300元。
學生數25-27人,外聘講師鐘點費每小時1450元。
所收經費不足時,從講師鐘點費減支;若有盈餘款項,則列入學校其他雜支費用。
(四)校內教師申辦:
1.校內教師須呈送校內簽呈,經校長核可後始得申辦社團。
2.學生數14人以下不開班;14人以上講師鐘點費每小時400元。
3.週三下午不開放校內教師申請;授課須於下班時間後進行(15:50後)。
(五)學期結束前檢據核銷,請領鐘點費及相關費用。
七、申辦步驟:
(一) 上網填寫社團開班申請表、
(二) 繳交教學計畫表、個人教學專業佐證資料及警局核發之良民證至本校訓育組。
(三) 於本辦法公告後二週內,向本校學務處提出申請,經本校營隊評鑑小組審核通過後,由學務處統一製發調查表招生開班。
伍、成果
教學表件:包含教學成果(附件三)應逐次完整填列,並送學務處審核存查。
成果報告:
(一)繳交電子檔:請概述該學期之上課內容與成果,以及檢附彩色照片六張(附件三),以電子檔交予本校學務處訓育組長,以利建檔。
(二)於本校社團成果發表會進行社團各項展演和發表。
課程回饋:期末進行各社團課程問卷調查,統一發放調查表請學生或家長進行線上填報,掌握各社團上課品質。
陸、考核評鑑
一、執行認真、成果優異,依本市教職員獎勵標準敘獎。
二、本校得依據評鑑內容評估該社團表現,並依教學內容是否達標決定新學年度營隊申請與否。
柒、本辦法經營隊評鑑小組審核通過,呈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 學務主任: 主計主任: 校長:
桃園市錦興國小109學年度(上)營隊
(週)營教學計劃表
教學目標及課程內容簡介 | |||||
一、招生對象須具備起始能力(請教師清楚說明社團上課特色,若有程度分班,請清楚定義初階、進階等之程度差異): 二、課程特色: 初期: 中期: 後期: 三、課程進行方式: 四、預期學生學習成效與成果: | |||||
次數 | 日期 | 授課內容 | 時間 | 時數 | 講師簽名 |
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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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學務處: 校長:
桃園市錦興國小109學年度(下)營隊活動 營教學成果
活動照片(1) | 活動照片(2) |
說明: | 說明: |
活動照片(3) | 活動照片(4) |
說明: | 說明: |
活動照片(5) | 活動照片(6) |
說明: | 說明: |
承辦人: 學務處: 校長:
【附件四】
桃園市錦興國小109學年度(下)營隊活動 營隊回饋問卷單
親愛的家長您好:
感謝家長悉心為孩子們安排課後的學習課程,為使孩子們有更優質的學習活動,請各位家長與孩子一同費心填寫完問卷(問卷填完須繳回營隊老師或學務處),以提供下一期營隊辦理改進之參考,感恩您!
學生姓名:家長簽章:
學員填寫部份:
內容 | 極為滿意 | 大致滿意 | 不太滿意 | 極不滿意 |
1.您覺得上課時老師的講解我能聽得懂 | ||||
2.您覺得上課時老師的態度良好 | ||||
3.您覺得老師上課的內容豐富 | ||||
4.您覺得上課的進度剛好 | ||||
5.整體而言我喜歡參加學校營隊活動 |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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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分享與建議:
家長填寫部分:
內容 | 極為滿意 | 大致滿意 | 不太滿意 | 極不滿意 |
1.您覺得孩子上完課程成長許多 | ||||
2.您覺能與老師有良好互動 | ||||
3.您覺得老師上課的內容豐富 | ||||
4.您覺得上課的進度剛好 | ||||
5.您覺得老師的指導態度認真 | ||||
6.您覺得老師的管教方式合宜 | ||||
7.整體而言我覺得孩子喜歡參加學校營隊活動 | ||||
8 |
分享與建議:
您的用心將指引我們營隊進步的方向,感謝您一同參與,建構優質的教育環境!
錦興國小學務處謹識
桃園市錦興國小學生課後營隊活動指導老師評鑑表
營隊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項次 | 評鑑指標 | 檢查項目 | 得分 | 附註 |
完成營隊活動紀錄 | 1.每次親自準時授課並簽到紀錄(40分) | |||
2.每次授課確實點名(10分) | ||||
3.每次授課確實填寫教學日誌(10分) | ||||
4.每次授課確實復原借用教室(10分) | ||||
每學期結束應有成果發表 | 活動結束一週內繳交本校辦法所規定成果冊之附件(15分) | |||
動靜態成果發表(15分) | ||||
合計總分 |
及格分數:95分
承辦人: 學務主任: 校長:
營隊名稱 | |
學生姓名 | 年班,姓名: |
退費費用 學生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 上課日前退出者,退還報名 費全部;自實際上課之日算 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 還報名費之二分之一;已逾 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 還。 | 退費元 |
事由 | |
家長簽名 |
桃園市錦興國小學生課後營隊退費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