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111 學年度桃園市市長盃小桃子英數競賽』競賽規則
一、測驗時考生必須攜帶借書證或健保卡準時入場,對號入座。
二、測驗正式開始後即不准離場,若強行離場不服糾正者,不予計分。
三、各組測驗時間為五十分鐘(含聽力測驗),英語組測驗鈴響後先聽力測驗,請監考人員播錄音
帶(或 CD)一遍。
四、因聽力測驗在測驗鈴響後即執行,為不影響其他考生權益,需於聽力測驗完畢再准許遲到者
入埸參加筆試。測驗鈴響二十分鐘後,考生不得再進埸。若強行進場不服糾正者,不予計分。
五、預備鈴響後,請考生按照號碼之位置入座。試卷分發後,未到正式開始鈴聲前,禁止作答。
六、測驗正式開始後 30 分鐘內,考生不得提早離場,若強行離場(急病者除外)不服糾正者,不予
計分。
七、文具自備,必要時可用透明墊板,不得有圖形、文字於其上,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不得
攜入食物、飲水。
八、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任何舞弊行為,試場上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或相互作
弊事實明確者,不予計分。
九、答案卡除依規定劃記不得作任何標記,故意污損答案卡、損壞試題本者不予計分。
十、測驗完畢後必須將答案卡和試題一併送交監試人員,然後離場;攜出試題卷、答案卡經查證
屬實者,不予計分。
十一、 考試時嚴禁使用呼叫器、手機、其他電子通訊等器材,若必要攜帶也請關機,並且放置
於試場前後方地板上,不得隨身攜帶或發出聲響,若經監試人員發現,則扣當節測驗分數 10
分。
十二、 考試中如遇空襲警報、地震時,應遵照監試人員指示,訊速疏散避難。
十三、 測驗結束鐘響起,監試人員宣布測驗結束,不論答畢與否應即停止作答,交試題、答案
卷離場,交試題、答案卷後強行修改者,不予計分;逾時作答,不聽制止者,扣當節測驗分
數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