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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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273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1
智光商工學生生活常規
108 年 10 月 29 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9 年 07 月 14 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11 年 06 月 14 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11 年 06 月 30 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13 年 12 月 10 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14 年 1 月 20 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本校校址﹕新北市永和區中正路 100 號
電括﹕2943-2491(總機)
2941-1762(導師室)
2941-1831(教官室)
二、作息時間如左﹕
公共服務時段:上午七時三十分至八時
課前準備:上午八時至八時十分
第一節課﹕上午八時十分
午餐﹕十二時至十二時三十分(不可外出)
午休﹕十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一時
第五節課﹕下午一時十分
打掃放學(含全校集合):下午四時~四時三十分
三、智光生活教育的要求,以輔導全體學生於校內外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變化氣質為目的,
並落實「德育至上、技藝第一」,把每一位同學都帶上來之理念。最基本要求:禮貌、
服裝儀容、秩序、整潔、出勤。
四、為落實生活常規,凡違反規定均依校規處置,情節嚴重者,得適性輔導或適性教育處置。
五、學生生活常規應遵循及注意事項﹕
(一)校園安全維護:
1.
校園安全檢查:為維護校園安全,學校發現或接獲檢舉、通報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得對學生身體、其隨身攜帶之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或專屬學生私人管領之
空間(如抽屜、上鎖之置物櫃等),進行必要之校園安全檢查:
(1)特定身分學生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
(2)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稱之槍砲、彈藥、刀械。
(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之毒品、麻醉藥品及相關之施用器材。
(4)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之刀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
(5)猥褻或暴力之書刊、圖片、影片或其他物品。
(6)菸、酒、檳榔或其他有礙學生健康之物品。
(7)其他法令規定之違禁物品。
2.
配合政府環保政策,嚴禁攜帶保麗龍容器等一次性餐具、容器進入校園,以減少對健
2
康及環保的傷害。
3.
喝酒一律不准到校上課,到校者,通知家長並令其請假返家。
4.
依兒少保護法之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
(1)吸菸、飲酒、嚼檳榔。
(2)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3)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
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
內容或其他物品。
(4)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
(5)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致有害身心健康。
5.
生活四大重點要求,違規者,絕不寬容:
(1)參加不良幫派組織或攜帶、使用、販售毒品等非法物品。
(2)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3)加暴行於人或意圖鬥毆而聚眾者。
(4)對師長不敬或有衝突者。
凡發現者,一律適性輔導或適性教育處置請其改變環境,並送警法辦。
6.
為維護校園安寧,禁止同學在校園內吹口哨或以其他物品、方式製造噪音,經發現違
反規定者,依校規嚴懲。
7.
校區內,除傷殘同學外,學生應優先禮讓師長。
8.
同學須避免攜帶貴重物品及過多金錢到校上課,隨身財物應妥善保管,以免遺失,離
開教室要隨身攜帶,共同預防偷竊,減少困擾,破壞團結。
(二)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如下:
1.除便服日,學生在校期間應穿著學校校服(制服或運動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遵
守學校統一規定:
(1)重要之活動,例如週會、開學典禮、畢業典禮、校慶、休業式、校外參訪、校
外受獎或參加競賽、國際或校際交流活動等。
(2)體育課時,應穿著學校運動服,並應穿著運動鞋;體育競賽應遵從競賽規則穿
著。
(3)為維護實習安全,實習課程時,應穿著實習服裝(配合各實習工場之規定)。
(4)段考第一日,應穿著制服;段考期間,不得穿著便服。
(5)穿著學校制服,學生得搭配運動鞋;餐旅群穿著餐服或調酒服時,應穿著皮鞋。
(6)學校三大服務性質社團,社團服裝穿著依其社團老師或學校之規定辦理。
2.
國定假日、例假日、寒假、暑假,學生到校自習或參加課業輔導、補考、重補修、補
救教學者,應穿著學校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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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
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 T、毛線衣、圍巾、手套等;
為利校園安全之穩健管理,非有特殊狀況並預先向生輔組報告,校園內禁止戴各式帽
子(實習課程除外)。
4.
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應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
赤腳;嚴禁於校內打赤膊。
5.
「便服日」之相關規定:
(1)便服日以「週三」為原則,另生活輔導三大競賽各項優勝前三名班級,得於成
績公告「當週五」實施便服日。
(2)便服日應先經導師及當日體育、實習課程老師同意始得實施。
(3)穿著便服時亦應帶書包。
(4)穿著便服時,禁穿著短褲(學校運動短褲除外)、裙子、薄紗、無袖上衣、拖(涼)
鞋。
(5)便服穿著應簡單樸素,禁止穿破衣破褲及不適宜教育場域之便服。
6.
校服繡學號樣式規定﹕依「智光商工繡學號圖樣」(附件一)內容之說明辦理。
(三)作息規定﹕
1.
八時十分後一律進入教室,同學不可逗留室外、走廊、操場(體育課除外),更不可隨
意進出校門。
2.
上課期間,依鐘聲正常作息,準時進入教室,中途不得離開教室(特殊狀況,向任課
老師報准除外)。
3.
學生進入校園,不准外出,因病或急事必需離開學校,應依規定填寫外出申請單,
經導師、教官同意後,始准臨時外出。
4.
上課間,學生不准會客,緊急事故、會客對象只限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場地限會客
室)。
5.
嚴禁逗留空教室及走廊,非教學活動區,非經允許不可進入。
6.
午休期間,一律閉目趴桌休息,不可做其他事情。
7.
校內嚴禁串班 (違者記過以上處分)。
8.
學生未依正常程序申請核准者,應參加全校集合或重大集會。
(四)交通安全﹕
1.
騎乘機車(腳踏車)上學申請停入校園之同學,至校門口應熄火下車,聽從引導牽
至停車場,依規定停放整齊,除上、放學時間外,不准靠近停車場。
2.
上、放學禁止逗留校外,影響居民安寧,並禁止出入校外不當場所,破壞校譽。
3.
同學上、放學要注意交通安全,切記馬路如虎口,穿越馬路應走行人穿越道,嚴禁在
馬路上嬉鬧及並排行走,通過馬路請同學快步穿越,以免招致危險與交通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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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機車停放需依規定靠攏對齊,不可影響出入口,逾越禁止停車線,晚到同學列為管
制重點。
5.
服務隊執行勤務代表學校,須聽從引導、指揮,不服從指導者,依校規加倍處分。
(五)請假規定﹕
1.
學生請假需填寫請假單並於三天內完成(事假須於事前完成請假程序)。
2.
部分同學請事(病)假,假條遭退回原因有四﹕
(1)班級、座號、姓名未寫。
(2)請假日期不符。
(3)班長(副班長)點名不確實,未依規定劃記。
(4)同學請假時務必要確認,經導師(一日假)、輔導教官(生輔員)(二日假)、生輔組
長(三日假)、學務主任(四至六日假)、校長(七日假)簽准後,至教官室左側窗
口將請假條投進請假箱內,以便銷假。
3.
欲申請「學生平安保險」的同學,請至教官室領取申請書,並備妥醫生診斷證明書及
繳費收據。
4.
學生因傷病連續住院 7 日以上、死亡、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或其父母(監護
人)失踨達六個月以上、入獄服刑或非自願離職、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因特
殊災害受傷、死亡,學生得至生輔組申請「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
(六)學生銷過﹕依「智光商工學生生活輔導銷過辦法」辦理。
(七)校外生活﹕
1.
菸害防制法第 16 條:未滿二十歲之人及孕婦,不得吸菸(含電子煙)。父母、監護人
或其他實際為照顧之人應禁止未成年人吸菸(含電子煙)。
2.
菸害防制法第 18 條: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及其他供
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3.
依據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嚴禁深夜十二時後在外遊蕩。
4.
注意交通安全,不要無照騎乘機車,絕對禁止飆車活動。
5.
禁止出入不正當場所:電動玩具遊樂場、PUB、KTV、撞球店、網路咖啡店、地下
舞廳等。
6.
返校應穿著整齊校服,並遵守校規,愛護校譽。
7.
學校緊急聯絡電話﹕2941~1831、2943~2491
(八)考試規定﹕
1.
段考第一日,應穿著制服;段考期間,不得穿著便服。
2.
各班書桌抽屜清空,注意考場秩序,書包整齊放置走廊(或集中放置於教室前方或後
方之空地上)。
3.
違反規定作弊者,記大過處分。
4.
考試期間,一律不准遲到,否則取消考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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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考試期間應遵守「新北市智光商工學生段考及期末考等考試不得攜帶非應試用品規
範」,禁止攜帶(佩帶)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計算功能或發出聲響之用品(如行動
電話、穿戴式裝置:智慧型手錶等)。
6.
平時考、定期考或技能檢定等各類考試,應遵守該試場之相關規定。
(九)一般規定﹕
1.
福利社已提供服務販售﹕學校制服、體育服、書包、作業簿及各項文具等物品,有
需要者可自行前往覓購。
2.
為了同學飲水衛生安全著想,學校斥資完成純水逆滲透飲水系統,希望同學愛惜使用,
不浪費水資源。
3.
整潔活動確依「整潔活動實施要點」實施,並注意資源回收工作。
4.
榮譽服務隊、衛生服務隊、大眾傳播媒體社(播音組及新聞組)招收新隊員,歡迎男、
女同學踴躍參加,有意願者請洽學務處生輔組、衛生組報名。
5.
日、夜教室共/用,資源共享,同學需愛惜課桌椅,維護整潔,不亂丟垃圾。
6.
嚴守學校一切規定,有違願受校規處罰。
7.
為維護學生飲食安全,未經師長許可並向生輔組登記者,禁止外訂(購)飲食(違者依
校規嚴懲)。
8.
除校外教學活動並經報備核准外,學生到校上課應攜帶學校制式之書包(背包)。
(十)性別平等:
1.
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
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2.
教師發現師生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校處理。
3.
教職員工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並不得
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六、本常規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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