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9
,离现在 4
年 84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衛理女中服裝儀容規定
100 年 6 月 28 日校務會議修訂
105 年 10 月 20 日服儀暨常規輔導委員會修訂
110 年 7 月 2 日校務會議修訂
一、儀容規定
(一) 服裝
1.制服
(1) 襯衫應紮入裙或褲內。
(2) 著制服時穿著白襪 ( 長度為腳踝以上、膝蓋以下 )、黑皮鞋;制服款式、
顏色及鞋樣式依學校規定。
(3) 裙長應及膝蓋上緣。
(4) 制服之扣子、拉鍊均應齊全,並扣好。
2.便服
(1) 放學後可換穿便服。
(2) 便服以簡單、樸實並兼顧場合之適切及學生形象為原則,樣式不得暴露。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遵守學校統一規定:
1.重要之活動,例如開學典禮、畢業典禮、校慶、休業式、校外參訪、校外受
獎或參加競賽、國際或校際交流活動等。
2.體育課時,應穿著學校體育服,並穿著運動鞋。
3.為維護實驗安全,實驗課程時,應穿著實驗服裝或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
4.進出校門應穿著整齊的制服或體育服。
5.在校期間不配戴任何飾品。
(三)國定假日、例假日、寒假、暑假,學生到校自習或參加課業輔導、補考、
重補修、補救教學者,應穿著學校校服,並應攜帶學生證。
(四)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
二、服儀檢查實施要領
(一) 每學期開學施服儀大檢。
(二) 平時服裝儀容抽查。
三、獎勵懲與輔導
(一) 每次服儀大檢,全班合格者,加該班秩序成績五分。
(二) 服儀定期檢查不合格者,一週內複查,複查不合格或逾期複查者,學務處
得視情節,採取輔導或管教措施,並通知家長配合管教,抽檢亦同。
四、本規定經服儀暨生活常規輔導管教委員會通過呈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
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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