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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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66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1
新北市立永平高級中學學生生活常規具體作法
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27 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10 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9 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5 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 114 年 5 月 8 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服裝儀容規定:依據「新北市立永平高級中學學生服裝儀容規定」辦理。
二、生活與考勤:
(一)晨間輔導
1.學務處生輔組長及生活輔導員於七時到校,負責校門口學生上學交通安
全導護,並要求學生服裝儀容。
2.學生騎自行車上學需戴安全帽,不得雙載及加裝「火箭筒」,自行車申
請停車證後停放校內停車場,不可停於校外,進入校門請提前下車,牽
車步行至停車場指定位置上鎖停放。
3.禁止無照駕駛汽機車。
4.國中部學生上午七時三十分前,學生應到校參加早讀;高中部學生於上
午第一節課前應抵達上課教室,每節課上課 15 分鐘以內入班視為遲到,
15 分鐘後入班,一律由各班任課老師登記曠課。
5.國中部學生上午七時三十分;高中部學生上午八時後進校園應在校門口
處刷卡入校,當週班級無遲到學生,全班均刷卡(含補登),則當週班級
生活榮譽競賽成績加 0.5 分。
6.學生上放學時間應聽從生輔組長及生活輔導員管制,以維護上放學安
全。
7.上午七時三十分後、中午用餐、午休及打掃時間、定期評量期間,操場
禁止打球及嬉戲。
(二)朝(集)會規約:
1.朝會:每週二上午七時三十分至八時十分;集會:依實際所需召開,時
間另訂。
2.朝(集)會為學校重要集會,應穿著校服出席。
3.朝(集)會時如因特殊情況欲留在教室者,應經導師同意。
4.朝(集)會時,聽到廣播應迅速到達集合位置。
5.朝(集)會時之集合與整隊時,同學應保持肅靜,聽從班長或大隊值星
之口令與指揮。
6.朝(集)會時唱國歌、校歌聲音要宏亮,應向致詞之師長及演講者大聲
問好。
7.朝(集)會遲到學生,為免影響集會進行,應於校門內集合完畢後,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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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至操場指定位置一同參與。
(三)課間秩序:
1.缺曠課管制:國中部副班長早自習時間及全校副班長各節課開始前清查
人數。
2.上課時不可閱讀課外書刊、吃零食、喝飲料、嚼口香糖或使用手機等行
為。
3.自習課、午休時間未經准許,學生不得至圖書館自習或在操場打球。
4.除社團活動外,不得下棋、玩牌(桌遊)
、彈琴等。
5.任何時間均不得在教室或走廊拍球及高聲叫囂,以確保校園之寧靜與安
全,維護良好之學習環境。
6.學生在校內或著制服於校外時,男女之間互動應合宜,避免有親密舉動。
(四)午膳規定
1.禁止學生中午外出用餐或訂購外食。
2.用餐時間(十二時至十二時三十分)不得到操場打球運動。
3.若學生家長需要送便當到校者,請放置於警衛室旁置物櫃,不可直接送
往教室,學生亦不可步出校門。
4.不得在午休時間用餐。
(五)午休實施:
1.為維護校區寧靜,充沛學生下午上課之精神及視力保健,全校中午一律
實施午休。
2.午休時間自十二時四十五分至十三時十分止。
3.學生須於午休前用餐,並辦妥一切事宜,不得藉故走動,以免影響他人
午休。
4.各班副班長確實管制人數,無故未到者以缺席登記。
5.各班午休情形,列入生活榮譽競賽考評,由值週老師至班上實施評分。
(六)學生請假:依據「新北市立永平高級中學學生請假細則」辦理。
(七)門禁管制:
1.凡校外人士需與學生會客時,應先於警衛室辦妥證件之登記並確認身分
後,經學務處轉知學生,不得自行進入校園尋找學生,以免擾亂上課秩
序。
2.學生進入學校上課,應以學生證刷卡,登錄出缺席及到校時間。
3.進出學校不經校門,擅自翻越圍牆者,依新北市立永平高級中學學生獎
懲實施規定議處;非本校人員一律報警處理。
4.上課後至放學前,學生不得外出,擅離學校或未按規定辦理臨時外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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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者,以曠課論處並以校規處分。
(八)生活榮譽競賽:(參閱生活榮譽競賽實施辦法)
每兩週辦理評比一次,國中部每年級各取前四名、高中部每年級各取前四
名,於週會時頒發獎狀,以培養班級學生團隊精神與榮譽感。
(九)學生改過遷善與銷過:依據「新北市立永平高級中學學生改過銷過實施辦
法」辦理。
(十)學生校內行動載具管理:依據「新北市立永平高級中學校內行動載具使用
管理規範」辦理。
三、注意事項:
(一)學生到校後,不得無故缺課。
(二)學生不得有爬牆行為。
(三)行進間不邊吃東西、不亂丟棄、放置任何紙屑、飲料瓶、罐等廢棄物。
(四)嚴禁學生有頂撞師長、言行粗莽無禮之行為。
(五)學生不得酗酒、吸煙、賭博、吸食各種禁藥、迷幻之藥品或攜帶、使用與
毒品相關之施用器具(電子菸、毒品吸食器)。
(六)禁止攜帶或公開刀械等違禁物品(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
三條所揭禁止行為所列之物品)。
(七)學生不得在校內滋事或聚眾毆鬥。
(八)公物應愛惜使用,遇有損壞時應主動向總務處報告,並力行能源節約,不
可浪費。
(九)進入老師辦公室應先喊「報告」,得到允許後方可入內,退出辦公室應喊
「報告完畢」
。
(十)嚴禁於校內使用水球、噴刮鬍泡等破壞環境整潔物品及施以扔擲水球、捆
綁等危害身體安全方式,辦理慶生、慶功等活動。
四、本作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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