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正義中學110學年度第2學期導師會報會議日期時間表 1
高雄市正義中學110學年度第2學期各班導師一覽表 2
高雄市正義中學110學年度第二學期高中部綜合活動暨國中部班週會、聯課活動預定行事曆 3
高雄市私立正義中學110學年度第2學期中心德目暨班會討論題綱 4
正義中學110學年度第二學期 高中部社團及國中部聯課活動上課時間 5
高雄市正義中學110學年度高中部「因字樓FUN青春」暨國中部家庭 6
高雄市私立正義中學110學年度第2學期游泳課程實施辦法 19
高雄市私立正義中學110學年度第2學期班際籃球比賽辦法 20
高雄市正義中學110學年度國語文競賽校內初賽實施辦法 22
高雄市私立正義中學110學年度學生英語演講比賽辦法 26
高雄市私立正義中學110學年度學生英語作文比賽辦法 27
高風險家庭評估表 34
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 35
班級 | 導師 | 科別 | 班級 | 導師 | 科別 |
高一1 | 俞德沛 | 國文 | 國一1 | 歐淑芳 | 地科 |
高一2 | 黃裕凱 | 英文 | 國一2 | 許卜仁 | 國文 |
高一3 | 吳孟珍 | 數學 | 國一3 | 陳坤燦 | 數學 |
高二1 | 王藝樺 | 國文 | 國二1 | 洪敏嬅 | 英文 |
高二2 | 劉育英 | 英文 | 國二2 | 黃玉桂 | 國文 |
高二3 | 蔡旻靜 | 國文 | 國二3 | 王廷瑋 | 數學 |
高三1 | 鄭淑芹 | 歷史 | 國三1 | 陳昱瑋 | 歷史 |
高三2 | 林綉卿 | 英文 | 國三2 | 莊雅萍 | 數學 |
高三3 | 莊朝鈞 | 英文 | 國三3 | 林怡秀 | 英文 |
高雄市正義中學110學年度第二學期高中部綜合活動暨國中部班週會、聯課活動預定行事曆
20220110確定版
週次 | 日期 | 節數 | 高中部綜合活動規劃 | 國中部班週會暨聯課活動規劃 | 備註 | ||||||||||||||
高一 | 高二 | 高三 | 國一 | 國二 | 國三 | ||||||||||||||
一 | 2/11 | 第6節 | 班級活動 (班會) | 班級活動 (班會) | 班級活動 (班會) | 班 會 | 班 會 | 班 會 | |||||||||||
第7節 | 班級活動 | 班級活動 | 班級活動 | 週 會 | 週 會 | 週 會 | |||||||||||||
二 | 2/18 | 第6節 | 班級活動 (班會) | 班級活動 (班會) | 班級活動 (班會) | 班 會 | 班 會 | 班 會 | 2/19(六) 正義盃學藝競賽 | ||||||||||
第7節 | 租稅教育法律常識有獎徵答活動 | 租稅教育法律常識有獎徵答活動 | |||||||||||||||||
三 | 2/25 | 第6節 | 社團上課 (1) | 聯課活動 (1) | |||||||||||||||
第7節 | |||||||||||||||||||
四 | 3/4 | 第6節 | 環境教育影片宣導 | 環境教育影片宣導 | 交通安全宣導 | 環境教育影片宣導 | 環境教育影片宣導 | 班 會 | 3/4班級家長會 | ||||||||||
第7節 | 環境教育影片宣導 | 環境教育影片宣導 | 班級活動 (班會) | 環境教育影片宣導 | 環境教育影片宣導 | 週 會 | |||||||||||||
五 | 3/11 | 第6節 | 社團上課 (2) | 聯課活動 (2) | |||||||||||||||
第7節 | |||||||||||||||||||
六 | 3/18 | 第6節 | 班級活動 (班會) | 班級活動 (班會) | 大學科系宣導 | 班 會 | 班 會 | 班 會 | 3/18家長委員會 | ||||||||||
第7節 | 班級活動 | 班級活動 | 書審資料、面試技巧講座 | 週 會 | 週 會 | 週 會 | |||||||||||||
七 | 3/25 | 第6節 | 社團上課 (3) | 聯課活動 (3) | 免試入學與技職教育宣導 | (3/22-3/24) 第一次期中考週 3/24國一國二微縮人生學習活動 3/25正義盃 個人歌唱比賽 | |||||||||||||
第7節 | |||||||||||||||||||
八 | 4/1 | 第6節 | 高二校外教學活動 高一公民訓練活動 | 班 會 | 八年級校外教學活動 七年級露營活動 | 班 會 | 4/2-4/5連假 | ||||||||||||
第7節 | 週 會 | 週 會 | |||||||||||||||||
九 | 4/8 | 第6節 | 社團上課 (4) | 聯課活動 (4) | |||||||||||||||
第7節 | |||||||||||||||||||
十 | 4/15 | 第6節 | 班際籃球賽 (男初女決) | 班際籃球賽 (男初女決) | 班際籃球賽 (男初女決) | 班際籃球賽 (男初女決) | 班際籃球賽 (男初女決) | 班際籃球賽 (男決女決) | |||||||||||
第7節 | 班際籃球賽 (男初女決) | 班際籃球賽 (男初女決) | 班際籃球賽 (男初女決) | 班際籃球賽 (男初女決) | 班際籃球賽 (男初女決) | 班際籃球賽 (男決女決) | |||||||||||||
十 一 | 4/22 | 第6節 | 社團上課 (5) | 聯課活動 (5) | (4/27-4/29) 高三國三畢業考 | ||||||||||||||
第7節 | |||||||||||||||||||
十 二 | 4/29 | 第6節 | 班際籃球賽 (男決) | 班際籃球賽 (男決) | 班際籃球賽 (男決) | 班際籃球賽 (男決) | 班際籃球賽 (男決) | 班際籃球賽 (男決) | |||||||||||
第7節 | 班際籃球賽 (男決) | 班際籃球賽 (男決) | 班際籃球賽 (男決) | 班際籃球賽 (男決) | 班際籃球賽 (男決) | 班際籃球賽 (男決) | |||||||||||||
十 三 | 5/6 | 第6節 | 第二次期中考 | 第二次期中考 | (5/4-5/6) 第二次期中考週 5/6生命暨特殊教育講座 | ||||||||||||||
第7節 | |||||||||||||||||||
十 四 | 5/13 | 第6節 | 社團上課 (6) | 聯課活動 (6) | |||||||||||||||
第7節 | |||||||||||||||||||
十 五 | 5/20 | 第6節 | 舞文弄墨話青春 | 舞文弄墨話青春 | 班級活動 (班會) | 反毒反霸凌宣導 | 班 會 | 班 會 | 5/21,5/22 國 中教育會考 | ||||||||||
第7節 | 舞文弄墨話青春 班級活動(班會) | 舞文弄墨話青春 班級活動(班會) | 班級活動 | 週 會 | 反毒反霸凌宣導 | 週 會 | |||||||||||||
十 六 | 5/27 | 第6節 | 社團上課 (7) | 聯課活動 (7) | |||||||||||||||
第7節 | |||||||||||||||||||
十 七 | 6/3 | 第6節 | 端午節連續假期 | 端午節連續假期 | 6/2(四) 畢業典禮 | ||||||||||||||
第7節 | |||||||||||||||||||
十 八 | 6/10 | 第6節 | 健康促進講座 | 班級活動 (班會) | 班 會 | 班 會 | |||||||||||||
第7節 | 班級活動 | 班級活動 | 健康促進講座 | 週 會 | |||||||||||||||
十 九 | 6/17 | 第6節 | 社團上課 (8) | 聯課活動 (8) | |||||||||||||||
第7節 | |||||||||||||||||||
二十 | 6/24 | 第6節 | 班級活動 (班會-期末檢討) | 班級活動 (班會-期末檢討) | 班級活動 (班會-期末檢討) | 班級活動 (班會-期末檢討) | 6/27~6/30 期末考 | ||||||||||||
第7節 | 班級活動 | 班級活動 | 週 會 | 週 會 |
高雄市私立正義中學110學年度第2學期中心德目暨班會討論題綱
週別/日期 | 中心德目 | 配合議題 | 具體行為實踐 | 班會討論題綱 |
一 | 守法 | 人 權 法 治 教 育 |
尊重少數,服從多數。 | 主題:談網路法治觀念 1.請討論現今最常看到那些是吸引青少年的詐騙的誘惑手法。 2. 討論如何保護個資方法?了解哪些個資不適合隨意透漏? 3. 個人若遇到網路或交友平台詐欺事件,如何處理? 4. 網路交易要注意哪些?如何保護自己避免被詐騙? |
二 | 主題: 談守法 1. 請說出對於酒駕所發生的交通事故,你的看法為何? 2.若於上下學途中,發生交通意外糾紛時,如何保護自己? 3.以最近的時事新聞,請舉例哪些行為是不當駕駛? | |||
三 | 正義 | 反毒 反黑 反霸凌 |
3.處事公平、公正、不偏私。 4. 勇敢說不,拒絕毒品、吸菸或加入幫派,網路簽賭等誘惑。 | 主題: 談正義 1.遭遇網路霸凌時你可以怎麼做? 2. 線上直播平台也淺藏哪些危機? 3. 如何防治網路性別暴力? 身邊親友或同學若遇到網路暴力或霸凌,該如何協助? |
四 | 主題:談勇敢拒絕 1.什麼是網路沉迷?如何勇敢拒絕手機成癮症? 2.私密照外流,該怎麼辦? 3.有朋友利用毒品或運動賽事簽賭誘惑你或拉同學加入?如何處理與拒絕? 4.毒品越來越多樣化,如何辨識? | |||
五 | 感恩 | 生 命 教 育 | 1.對父母、師長、同學和對我們有幫助的人要心存感謝。 2.體諒父母的經濟壓力,對父母不要有過多的物質要求。 3.看到新聞報章雜誌,很多落後國家的經濟狀況,應該要懂得滿足自己現在的生活方式。 4.勿伐善,勿施勞。不求回報,發自內心服務別人,不刻意張揚。 | 主題: 談感恩 1.請同學回想這一年來受到過哪些同學或老師的幫忙與協助。最想感謝的人是誰?為什麼? 2. 生活周遭有哪些關懷社會的活動,你曾參與過嗎? 結果如何? |
六 | 主題: 談珍惜生命 1.當自己遇到不順心之事,如何化解。 2.請說出自己的優點?並說出你欣賞哪位同學的優點? 3.如果你在網路上看到朋友透露出消極負面且厭世的想法時,你該如何處理? | |||
七 | 合作 | 環 境 教 育 |
6. 自己週遭環境整理乾淨,物品排列整齊。 7. 按時清理垃圾,不產生異味,引發病媒蚊、蟑螂。 8. 防疫新生活。 | 主題: 談防疫新生活 1.如何落實防疫。 2.哪些對於防疫是不適當的行為?請舉例。 3. 因應疫情,目前生活方式產生哪些變化? 4.外出用餐或旅遊時要注意哪些防疫工作。 |
八 | 主題: 談環境教育 1. 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如何從自我開始做好節能減碳? 2.若有一天長達一個月沒有電力、及水資源時,最不方便的會是什麼問題,而你該怎麼做? 3.請分享電器及交通的節能小撇步? | |||
九 | 禮節 | 品 德 教 育 | 1.遇見師長,應行禮問安,「個個打招呼、人人問聲好」。 2.對父母師長說話語氣和順,態度恭敬有禮。 3.待人接物態度和藹,隨時說「請」、「謝謝」、「對不起」。嘴要甜、腰要軟、面要笑、手腳要緊待人要謙恭有禮,主動問好並說好話。 4.舉止要進退得宜,說話要深思熟慮。不隨意講髒話,不僅貶低自己水準,也污染別人環境。 | 主題:談防疫禮儀 1.說明因應防疫的安全距離? 2. 公告場合哪些是適當有禮的防疫的具體行為? 3. 請說明哪些是若需自主管理者不應該有的行為? 請舉例。 |
十 | 主題:談說話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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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孝順 | 家 庭 教 育 | 1.早晚向長輩噓寒問暖,禮貌要周到,不口出惡言。 2.樂意和父母、長輩分享快樂,時常溝通彼此的想法。 3.幫助父母分擔家務,兄弟姊妹和睦相處。 4.用功讀書,謹言慎行,積極認真,不讓父母擔心。 | 主題:談孝順 1.若有一天父母親(或家裡主要照顧你的親人)長時間不在身邊,你的生活會變成如何? 2.思考一下,自己平時表現孝順的方式有哪些? 3.當你和父母親(或家裡主要照顧你的親人)有爭執或意見不合時,你會有什麼樣的情緒和態度?你該如何處理? |
十二 | 主題:談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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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尊重 |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
| 主題:談兩性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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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主題: 談性騷擾防治 1. 請思考有哪些方法可以預防自己遭受到性騷擾或性侵害?(至少寫下三種方法)。 2請與同學們分享自己曾經聽說過或經歷過的性騷擾事件。(請至少寫五個以上) 3. 請討論在遭遇性騷擾事件當下及事後,哪些人物或單位是我們可以尋求求助的? | |||
十五 | 主題:談正確的性觀念 1.你曾聽過哪些避孕方式?請至少寫出三種,並指出其中最為安全的避孕方式 2. 若一個高中職學生未婚懷孕,後來選擇墮胎,你認為她為什麼會做這樣的選擇?而選擇墮胎的同時又需要面對哪些問題呢? | |||
十六 | 負責 | 健 康 促 進 | 1實踐運動家精神:勝不驕、敗不餒。 2.經常運動健身。 3.多做戶外運動,看電視、打電玩有節制。 4.不偏食,注意飲食衛生與營養均衡。 5.維護身體健康是負責的態度。 | 主題:談視力保健 1.你是一個會愛護眼睛的好主人嗎?想一想自己在日常生活中是不是有傷害眼睛的壞習慣呢? 2. 平時如何避免近視的發生? 3. 如何正確的護眼方法,請舉例說明。 |
十七 | 主題:談運動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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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自律 | 防 溺 水 域 安 全 教 育 | 1習得防溺水域安全宣導知識: 叫─大聲呼叫救命。 叫─打電話119、110、或任何可以求救的單位或個人。 拋─附近找到可以拋擲救命的救生圈、繩子、浮板、木頭… 伸─附近找可以延伸出去的竹竿、木棒、長竿子伸到水中救人… 划─找到大型浮具、救生圈…划水過去救人。 2.能訓練自我判斷辨別的能力及習慣。 3.了解水域安全的重要性並能勇敢應變。 4.發生危險時,勿驚慌失措亂竄。 5.對周遭環境需具高度警覺心。 | 主題:談防溺安全 1.從新聞影片的報導中你覺得:戲水會出現危險的可能因素有那些? 2. 如果你遇到有人溺水時,你會怎麼做? 3.什麼是「叫、叫、拋、伸、划」? |
十九 | ||||
二十 | 主題:談反省檢討
3.下學期,你對自己的期許與規劃是什麼? |
正義中學110學年度第二學期高中部社團及國中部聯課活動上課時間
備註: 1.注意社團時間,將依據配合防疫情況適時異動調整時,會提前通知任課指導老師。
2. 時間說明: 第六節:14:10~15:00 第七節:15:10~16:00
週別 | 日期 | 星期 | 時間 | 高中部社團課 | 國中部聯課活動 | ||
三 | 2/25 | 五 | 第六節 | 社 團 (1) | 社 團 (1) | 聯課活動 (1) | 聯課活動 (1) |
第七節 | |||||||
五 | 3/11 | 五 | 第六節 | 社 團 (2) | 社 團 (2) | 聯課活動 (2) | 聯課活動 (2) |
第七節 | |||||||
七 | 3/25 | 五 | 第六節 | 社 團 (3) | 社 團 (3) | 聯課活動 (3) | 聯課活動 (3) |
第七節 | |||||||
九 | 4/8 | 五 | 第六節 | 社 團 (4) | 社 團 (4) | 聯課活動 (4) | 聯課活動 (4) |
第七節 | |||||||
十 一 | 4/22 | 五 | 第六節 | 社 團 (5) | 社 團 (5) | 聯課活動 (5) | 聯課活動 (5) |
第七節 | |||||||
十 四 | 5/13 | 五 | 第六節 | 社 團 (6) | 社 團 (6) | 聯課活動 (6) | 聯課活動 (6) |
第七節 | |||||||
十 六 | 5/27 | 五 | 第六節 | 社 團 (7) | 社 團 (7) | 聯課活動 (7) | 聯課活動 (7) |
第七節 | |||||||
十 九 | 6/17 | 五 | 第六節 | 社 團 (8) | 社 團 (8) | 聯課活動 (8) | 聯課活動 (8) |
第七節 |
學務處訓育組
高雄市正義中學110學年度高中部「因字樓FUN青春」暨國中部家庭
106.02.02經陳 校長簽呈通過實施
106.08.04修訂並經陳 校長簽呈通過
107.01.31修訂並經陳 校長簽呈通過
107.08.24修訂並經陳 校長簽呈通過
108.08.20修訂
本辦法依正義高級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辦法訂定之。
高中部「因字樓FUN青春」
(一)學生獎勵: 依以下規定統一記嘉獎乙次。
按時繳交且內容文字充實豐富者,書寫認真優良,有創意者,皆須經導師確認後,由導師於獎懲建議表上臚列名單提出,連同班級因字樓FUN青春抽查時送至學務處敘獎。
(二) 教師獎勵:
1. 由學務處依據教師批閱情形、學生書寫情形及師生互動狀況等做考核,並依據當年度班級數不分年級評選出3-4位批閱優良教師。
2. 評選優良者依據評等,分別發放600元至1000元獎勵金,獎勵金由家長會贊助申請支應。
國中部「家庭聯絡簿」
(一)學生獎勵: 學生獎勵: 依以下規定統一記嘉獎乙次。
按時繳交且內容文字充實豐富者,書寫認真優良,有創意者,皆須經導師確認後,由導師於獎懲建議表上臚列名單提出,連同班級家庭聯絡簿抽查時送至學務處敘獎。
(二) 教師獎勵:
1. 由學務處依據教師批閱情形、學生書寫情形及師生互動狀況等做考核,並依據當年度班級數不分年級評選出2-3位批閱優良教師。
2. 評選優良者依據評等,分別發放600元至1000元獎勵金,獎勵金由家長會贊助申請支應。
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高雄市私立正義中學110學年度第二學期
高中部「因字樓FUN青春」與國中部「家庭聯絡簿」抽查時間暨注意事項
一、高中部「因字樓FUN青春」總檢查抽查週次
部別 | 高中部 | |
週次 | 第十三週 | 第十八週 |
日期 | 5月2日 (星期一) | 6月8日 (星期三) |
篇數累計 | 一 篇 | 二篇 |
年級 | 高三 | 高一、高二 |
二、國中部「家庭聯絡簿」總檢查抽查週次:
部別 | 國中部 | |
週次 | 第十三週 | 第十八週 |
日期 | 5月3日 (星期二) | 6月9日 (星期四) |
年級 | 國中九年級 | 國中七、八年級 |
◎導師評閱應注意事項:
1. 導師評閱學生之「因字樓FUN青春」或「家庭聯絡簿」時,應就其內容予以適當之評語,或加以鼓勵,或啟發其思想,或糾正其偏頗,或督促其自省。
2. 導師發現學生平時無故缺交或經常遲交時,得加以勸導,作適當之處理。
3. 導師需要求學生按時繳交及內容之充實,並糾正學生書寫錯別字及簡體字。
4. 導師需處理學生內容中之建議事項,必要時,請向學校相關單位反應。
5. 學務處每學期期末實施總檢。
6. 期末抽查總檢時,導師於獎懲建議表上填寫優良者,送呈學務處簽報皆獎勵乙次。
7. 獎勵方式依據高中部「因字樓FUN青春」暨「國中部家庭聯絡簿」獎勵實施辦法。
壹、依據
一、中華民國97年1月24日台中(一)字第0970011604B號令發布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
總綱。
二、「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三、本校學務處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貳、整體課程目標
「綜合活動」課程目標為銜接九年一貫課程「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培養學生具備生活實踐能力的總目標,以呼應此次高中課程修訂的基本理念。先從「自我」出發,強化體驗、省思與實踐,激發潛能與促進適性發展。再延伸到「人我」,涵養互助合作與修己善群之團體精神,促進個性與群性的調和發展。後擴及「大我」,體現社會正義的熱忱與知能,涵養關愛自己、社會與自然環境的情懷。本課程欲達成之目標如下:
一、提升自我學習、邏輯思考、價值澄清與問題解決的能力,以強化自我體驗、省思與實踐。
二、擴展生活經驗,持續發展興趣與專長,提升個人生活與休閒能力,以發揮個人潛能及促進適性發展。
三、增強自治、領導與溝通能力,以涵養互助合作、修己善群之團體精神。
四、落實團體、社群與服務活動,強調合作學習,涵養敬業樂群與團隊精神,以促進個性及群性的調和發展。
五、強化服務他人、關懷社會的行為,從中反思服務意義,以體現社會正義的熱忱與知能。
六、實踐關懷生命,保護與改善自然環境,以涵養關愛自己、社會與自然環境的情懷。
參、課程核心能力
一、建構自我體驗、省思與實踐的能力。
二、具備自我學習、邏輯思考、價值澄清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培養探索、創造、休閒與生活的能力。
四、涵養敬業樂群的團隊精神,具備合作學習之能力。
五、養成自治、領導、溝通與協調的能力。
六、激發同理心、親和力、服務他人和關懷社會的能力。
七、涵養尊重生命,以及關懷自己、他人與自然環境的態度。
八、塑造有禮節、重榮譽、有氣質之涵養
九、涵養主動積極、樂觀負責的胸襟
十、提昇藝術鑑賞,培養創作思考的能力
十一、尊重他人意見,涵養民主素養,建立和諧校園。
肆、各項活動內容
一、班級活動:
(一)由導師輔導的班級性活動,用以學習民主議事程序,推展班級自治、聯誼活動或團體輔導,並落實學生服務學習活動及生活教育等。
(二)班級活動時間可供導師彈性運用,如:班級會議、班際相關競賽、慶生活動、主題融入教學、校外教學參訪、藝文參觀、法院參訪、志工服務、班級環境整理、社區服務活動、班級讀書會、生命教育、性別教育等。
(三)志工服務、主題教學、校外教學參訪、藝文參觀可商請教學組協調課務彈性調動。
(四)學生服務學習活動:由學務處參酌導師意見協助指導,內容可包含參訪育幼院或創世基金會、社區服務、校園環境打掃服務等。
(五)三年級可配合輔導室於班級活動時間,規劃安排大學入班宣導、參訪或相關跨校系參訪
等。
(六)班級活動應本民主精神,由幹部與班上同學討論擬定並由導師負責輔導,配合學校行事曆,研擬學期班級活動計畫。
(七) 綜合活動課程更改請填「綜合活動課程更改活動申請表」。
二、社團活動:
(一)依學生興趣、性向與需求、師資、設備及社區狀況成立社團,並在教師輔導下進行學習。
(二)依課程綱要之規定,每學年不得低於24節課。
(二)組織發展:依據「正義高級中學學生社團實施輔導辦法」。
(三)考核:實施社團評鑑。
三、學生自治會活動:
(一) 輔導學生成立自治組織,以提供學生服務,反映學生意見等事務。
(二) 組織發展:依據「正義高級中學班聯會組織辦法」。
四、學生服務學習活動:
(一)配合學校、社區需要,實施計畫性的服務學習活動,如校園志工、社區服務、配合社福團體單位服務學習、公共服務、休閒服務、環保服務等。
(二)學生服務學習: 依據「正義高級中學學生服務學習實施計畫」辦理。
伍、時間分配
(一)本課程每週教學節數以二節為原則,其中班級活動一節列為教師基本時數。各校可因應實際需求,於每週二節的綜合活動課程或課餘時間,安排班級活動、社團活動、學生自治會活動、學生服務學習活動及學校特色活動,唯社團活動每學年不得低於24節。
(二)三年整體規劃逐年實施為原則,一學年或一學期之總節數配合實際教學需要,彈性安排各項綜合活動,不受每週二節或每週班級活動、社團活動各一節之限制。
(三) 一學期中每週五下午安排兩節課為各班綜合活動時間,內容訂定配合學校行事曆排定各項活動課程。
(四) 社團活動時間,高一、二混合,彈性成立社團,由學務處聘請該領域專長師資擔任社團指導老師;高三以原班建制社團,由教務處安排該領域專長師資擔任指導老師。
陸、學校特色活動
(一)學校特色活動之項目選擇與內容安排,應配合學校課程計畫與呼應體驗省思實踐理念,參酌學生興趣與身心發展階段,學校背景與現況及社區資源等因素彈性實施。
(二)學校特色活動應於學期前排定時間,列入學校行事曆,由有關處室負責擬定各項活動實施計畫與進度,教師積極參與,並透過學生自治會、社團或班級進行設計及實施。
柒、活動評量
(一)評量應依據活動目標及學習內涵,採用多元的評量方法。應兼重形成性評量與總結性評量。
(二)評量內涵應兼顧情意態度、知識技能及努力程度。
(三)評量宜分工合作分層負責,班級活動由導師負責評定,社團活動由社團指導老師及訓育組長負責評定,學生自治會活動、學生服務學習活動、學校特色活動由各處室或相關人員負責評定。
(四)評量由導師彙整相關教師或負責人員的評量結果,適切參酌學生自評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評量資料實施總評。
(五)評量結果以文字描述為主,視學校需要得輔以等級呈現。結果得另列社團成績或綜合活動評語,融入導師評語或納入日常生活考評。結果呈現應本鼓勵原則,給予正向增強;然對表現欠佳者應提出具體事實與建議。
捌、本計畫經校內行政會報討論後,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私立正義高級中學 【综合活動】班級(或社團)活動申請表
附註 說明 | 一、校內活動申請需檢附活動申請表、學生名冊、家長同意書、活動企畫書或活動流程表,並在兩週前(不含例假日)提出申請。 二、校外活動申請需檢附活動申請表、家長同意書、學生校外活動保險名冊、校外活動人員緊急連絡名冊、活動企畫書或活動流程表、保險證明、遊覽車行照及司機駕照影本 (有租用交通工具者必備)、合約書,並在一個月前(不含例假日)提出申請。 三、申請流程:申請人→指導老師→訓育組長→生輔組長→學務主任→校長。(除校長簽核由訓育組代送外,其餘流程申請人均需親自送件,未親自送件者一律退件!) 四、未依規定時間申請或相關資料未完整者,將不予收件審核。 |
申請日期:年月日<校內活動請於2週前提出,校外則須一個月天前提出申請>
申請班級 (或社團) | 活動名稱 | |||||||||||||
活動時間 | 自 年 月 日(星期 ) 時 分 起 至 年 月 日(星期 ) 時 分 止 | |||||||||||||
企劃書 | □有檢附 □無檢附 | 借用器材 | ||||||||||||
活動地點 | 申請人 | 年班 姓名: 手機: | ||||||||||||
夜宿 | □有天,夜宿地點: □無 | 家長同意書 (訓育組填寫) | □須檢附,訓育組審查 □免附 | |||||||||||
參加同學班級、姓名(亦可將名單浮貼) | ||||||||||||||
班級 | 姓名 | 班級 | 姓名 | 班級 | 姓名 | 班級 | 姓名 | |||||||
會辦單位: | ||||||||||||||
指導老師 | 訓育 組長 | 學務 主任 | 校長 | |||||||||||
生輔 組長 |
(第一聯訓育組收執)
私立正義高級中學【综合活動】班級(或社團)活動申請表
( 第二聯教官室留存 )
私立正義高級中學班級(或社團)活動申請表 | 承辦同學:年班姓名: 填寫日期:年月日 | |||||||||||||||||||||
活 動 名 稱 | 活 動 內 容 | 活動 時間 | 活動地點 | |||||||||||||||||||
活動人數 | ||||||||||||||||||||||
主 辦 社班 團級 | 指導老師 | 簽章 | 聯絡幹部 |
| ||||||||||||||||||
電話 | ||||||||||||||||||||||
會辦單位: | ||||||||||||||||||||||
訓育 組長 | 生輔 組長 | 學務 主任 | 校長 |
( 第三聯守衛室留存 )
私立正義高級中學班級(或社團)活動申請表 | 承辦同學:年班姓名: 填寫日期:年月日 | |||||||||||||||||||||
活 動 名 稱 | 活 動 內 容 | 活動 時間 | 活動地點 | |||||||||||||||||||
活動人數 | ||||||||||||||||||||||
主 辦 社班 團級 | 指導老師 | 簽章 | 聯絡幹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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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
會辦單位: | ||||||||||||||||||||||
訓育 組長 | 生輔 組長 | 學務 主任 | 校長 |
(第四聯申請單位存查)
私立正義高級中學班級(或社團)活動申請表 | 承辦同學:年班姓名: 填寫日期:年月日 | |||||||||||
活動 名稱 | 活動 內容 | 活動 時間 | 活動地點 | |||||||||
活動人數 | ||||||||||||
主 辦 社班 團級 | 指導老師 | 簽章 | 聯絡幹部 | 簽章 | 核准證明 | |||||||
電話 | 電話 |
104年8月19日修訂
105年7月29日修訂
106年7月13日修訂
107年8月20日修訂
108年8月20日修訂
一、依據
(ㄧ)教育部101年7月10日臺中(一)字第1010126637號函「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
(二)教育局101年9月21日高市教高字第10136474900號函「高雄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須知」。
(三) 教育局104年7月30日高市教高字第10434997200號函「高雄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草案)-超額比序『服務學習』項目採計須知」。
二、目標
(ㄧ)增進學生服務他人的習慣與技能,建立服務的人生觀。
(二)藉由服務他人肯定自我,以發展學生正向之自我概念。
(三)透過反思連結課程學習與服務經驗,讓學生成為主動的學習探索者。
(四)涵養學生之人本情懷,增進其社會關懷、社會參與之能力。
(五)結合學校資源與社區資源,達成合作互惠之目標。
三、辦理單位
(ㄧ)主辦處室:學務處。
(二)協辦單位:各處室、家長會、家長志工團及政府機關(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未解散之人民團體(以下簡稱協力單位)。
四、實施原則
(ㄧ)提供足量之校內、外服務學習時數,並公告周知,使每位學生皆有公平參與之機會。
(二)辦理各項服務學習活動或課程規劃,將秉持公開、公平、公正及志願原則,並考量學生安全,以校內服務學習為優先。各項服務學習活動,事前由學生經家長同意後,向學校登記參加。
(三)辦理學生團體服務學習者,派有專人指導,就近照顧;辦理個人性之服務學習活動者,應評估其安全性。
五、服務學習範圍
(一)經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同意後,融入綜合活動領域、班級活動時間、彈性課程或空白課程中辦理之服務學習課程。
(二)本校各處室提供之校內(外)服務性活動。
(三)本校核可辦理之非政治性、商業性及營利性之服務學習活動。
(四)協力單位辦理之校外服務學習活動。
六、實施方式
(一)校內服務
1.班級性或團體性之服務學習活動,經導師或任課教師或承辦人代表於一週前提出申請(附件一),並由導師或任課教師或承辦人帶隊指導,服務完成後由承辦處室認證、初核,期末送交學務處覆核。(本校已公告之各項服務學習活動則不須申請)
2.個人服務學習活動應填寫服務學習申請表(附件二),經家長同意後送承辦處室甄選通過方可進行服務,服務完成後由該承辦處室認證、初核,期末送交學務處覆核。
3.本校校內服務學習項目(附件四)。
(二)校外服務
1.學生參加本校與協力單位合作之服務學習,於事前由學生經家長同意後,依性質向本校相關處室登記參加,經核可後實施。
2.實施完畢後檢附服務學習證明書(附件三)向相關處室認證、初核,期末送交學務處覆核。學生持自發性校外服務學習證明者,亦同。
七、服務認證
(一)高中部認證說明:
1. 學生服務學習時數經各相關處室認證、初核證明,於期末經學務處覆核後登錄於天方系統個人志工服務時數累計。
2. 服務學習以小時為單位登錄;學生參加服務學習之相關研習及講座之時數,不予採計。
3. 在學期間於校內及校外不受時限,皆可實施後將校內外所核定之證明,至學務處訓育組登錄累計個人服務時數,以俾利日後個人升學檔案申請。
(二)國中部認證說明:
1.學生服務學習時數經各相關處室認證、初核證明,於期末經學務處覆核後登錄於個人「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
2.服務學習以小時為單位登錄;學生參加服務學習之相關研習及講座之時數,不予採計。
3.服務學習積分採計以學年為單位,每滿3小時採計1分,每一學年採計上限為4分,未滿3小時部分不予採計。每一學年12小時,一學年係指每年8月1日起至翌年7月31日止。
八、獎勵
(一)表現特別傑出者,學校得推薦參加校內、外優秀學生選拔並公開表揚。並由各處室各組視其優秀表現另敘獎。
九、本計畫經行政會報通過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正義高級中學學生團體服務學習活動申請表
申請單位 | 年 班 社 | 申請人 | 申請日期 | 年 月 日 | |||||||
服務日期 | 服務時間 | 服務地點 | |||||||||
服務內容 | |||||||||||
服務學生(如不敷使用請另附名冊) | |||||||||||
班級 | 座號 | 姓名 | 導師會簽 | 班級 | 座號 | 姓名 | 導師會簽 | ||||
承辦人︰ ○○組長︰ ○○主任︰
附件二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申請
(認證完成後本表請置於學生生涯檔案夾,遺失不予補發)
高雄市私立正義高級中學個人服務學習申請表 | |||
申請人 | 高中部 國中部 班級:____年____班 座號: 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 ||
服務學習項目 | □校園、班級服務 □社區服務 處室規劃服務學習 | ||
服務時間 | 自 年 月 日 時 至 年 月 日時合計 小時 | ||
服務單位 | 聯絡人 | ||
服務地點 | 聯絡電話 | ||
服務內容 (如為宗教或法人團體辦理之活動,請附該活動計劃影印本) |
| ||
家長同意欄 | □同意參加服務學習活動,並囑其服從服務學習單位之指導,遵守相關規範與注意自身安全。 □不同意敝子弟參加此活動。 家長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 ||
導師會簽 | 導師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受理人核示 | □准予實施 □未准予實施(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附件三
服務學習證明書開立範本
○○○○○○○(全銜)協會
服務學習證明書
立案日期:○○年○○月○○日
立案字號:高市○○○字第○○○○○號
(政府機關單位免填)
○○學生○○○於○○年○月○日參加本會辦理之「○○○○○○」活動,並提供服務滿○○小時,特此證明。
○○機關 (團體) 關防印 |
理事長 ○○○
(機關首長)
(或戳章)
中華民國○○年○○月○○日
附件四
校內服務學習項目
項次 | 服務類別 | 學習內容 | 服務時間 | 負責處室 | 備註 |
1 | 環保服務 | 擔任環保糾察、校園環境整潔工作、資源回收、登革熱防治等工作 | 寒暑假、午休或課餘時間或班級活動時間排定 | 學務處 | |
2 | 交通服務 | 維護同學上、放學通勤安全 | 上、放學時段 | 學務處 | |
3 | 訓育服務 | 訓育工作宣導與推展 | 午休或課餘時間 | 學務處 | |
4 | 典禮服務 | 各類典禮、活動服務 | 典禮、活動時間 | 學務處 | |
5 | 藝文服務 | 圖書分類、美工佈置及導覽 | 午休或課餘時間 | 各處室 | |
6 | 體育服務 | 體育器材維護及保管 | 午休或課餘時間 | 學務處 | |
7 | 文書服務 | 整理書籍文件、發放資料 | 午休或課餘時間 | 各處室 | |
8 | 健康服務 | 協助衛生保健宣導工作。 | 依選定時間排定 | 學務處 | |
9 | 綠化節能 服務 | 公物維護、節能巡邏、校園綠美化等服務 | 寒暑假、午休或課餘時間或班級活動時間排定 | 學務處 | |
10 | 社區關懷 服務 | 愛護鄰里社區服務 | 寒暑假、午休或課餘時間或班級活動時間排定 | 學務處 | |
11 | 愛校服務 | 校園環境整潔工作 | 寒暑假或假日時間或班級活動時間排定 | 學務處 |
編號 | 負責處室、組別 | 服務項目 | 對象、人數規劃 | 服務時間 | 時數規劃 |
1 | 教務處 教學組 | 發教務處通告 | 高中部:一、二年級學生每學期2人須經甄選 | 每天第一節下課、中午和第七節下課 | 依實際執行總時數計算 |
2 | 教務處 教學組 | 協助檢閱 教室日誌 | 高(國)中部:一、二年級學生每學期2人須經甄選 | 週五第八節放學後 | 依實際執行總時數計算 |
3 | 教務處 註冊組 | 研習活動 考場服務 | 高中部:一、二年級學生每學期2人須經甄選 國中部:一、二年級學生每學期2人須經甄選 | 研習活動期間 國中會考、學測、指考 | 依實際執行總時數計算 |
4 | 教務處 註冊組 | 文書志工 | 國中部:一、二年級學生每學期2人須經甄選 | 課餘時間 機動性支援 | 依實際執行總時數計算 |
5 | 教務處 設備組 | 實驗室 維護志工 | 高中部: 一、二年級共8人 | 課餘時間 機動性支援 | 依實際執行總時數計算 |
6 | 教務處 | 圖書館 服務志工 | 學生2~3位 | 午休 | 依實際執行總時數計算 |
8 | 學務處 生輔組 | 糾察志工 | 國、高中一、二年級每班最多2人 | 每天上午07:00~0730 | 每週2.5小時 |
9 | 學務處 訓育組 | 活動支援 服務志工 | 高中部:一、二年級學生每學期2人 國中部:一、二年級學生每學期2人 須經甄選 | 每週五中午12:30~13:00 | 每週0.5小時 |
10 | 學務處 訓育組 | 訓育文書 服務志工 | 高中部:一、二年級學生每學期2人 國中部:一、二年級學生每學期2人 須經甄選 | 課餘或午休時間 機動性支援 | 依實際執行總時數計算 |
11 | 學務處 訓育組 | 典禮活動 服務志工 |
高中部:一、二年級學生(數名) 國中部:一、二年級學生(數名) (男女不拘,須經甄選)
高中部:一、二年級學生(數名) 國中部:一、二年級學生(數名) (限女生,須經甄選) | 學期重大典禮活動時間 | 依實際工作內容及執行情形另記嘉獎以上獎勵) |
12 | 學務處 | 庶務服務志工 | 國中部:2人(男生) 高中部:2人(男生) 須經甄選 | 課餘時間 機動性支援 | 依實際執行總時數計算 |
13 | 學務處 體衛組 | 衛生糾察 志工 | 高中部:一、二年級學生每學期10人 國中部:二年級學生每學期10人 每學期20人,須經甄選 | 每日午休時間 | 依實際執行總時數計算 |
14 | 學務處 | 假日可支援重大活動之服務志工 | 1.交管公差: 高中部:一、二年級學生(每班最多5人) 國中部:一、二年級學生(每班最多5人) 2.服務公差: 高中部:一、二年級學生(每班最多5人) 國中部:一、二年級學生(每班最多5人) | 假日或寒暑假 | 依實際執行總時數計算(超過6小時部份,依實際工作內容及執行情形另記嘉獎以上獎勵) |
15 | 學務處 體衛組 | 運動服務 志工 | 高中部高一、二學生參加 | 運動競賽期間 | 依實際工作內容及執行情形另記嘉獎以上獎勵) |
16 | 學務處 體衛組 | 資源回收室 環保志工 | 高中部高一、二學生參加 | 每日早上及下午 打掃時間 | 每週1.25小時(超過6小時部份,依實際工作內容及執行情形另記嘉獎以上獎勵) |
17 | 輔導室 | 服務志工 | 國中部:一、二年級每學期至多3人 高中部:一、二年級每學期至多3人 須經甄選 | 每週設定二天,利用午休時間(12:30~13:00) 進行同儕輔導 | 依實際執行總時數計算 |
18 | 輔導室 | 課餘時間機動性支援 | 國中部:一、二年級每學期至多3人 高中部:一、二年級每學期至多3人 須經甄選 | 課餘時間 | 依實際執行總時數計算 |
19 | 總務處 | 花木管理 服務志工 | 國、高中同學數名 須經徵選 | 課餘時間 | 依實際執行總時數計算 |
20 | 總務處 | 畢業典禮 庶務志工 | 國、高中同學數名 須經徵選 | 課餘時間 | 依實際工作內容及執行情形另記嘉獎以上獎勵) |
21 | 總務處 | 畢業典禮 庶務志工 | 國、高中同學數名 須經徵選 | 課餘時間 | 依實際工作內容及執行情形另記嘉獎以上獎勵) |
有意申請之同學請至學務處領取填寫申請表並繳交至訓育組,本表可向學務處訓育組索取報名表,錄取者由各處室另行通知服務事宜!
一、實施目的:為提升學生游泳技能,養成規律游泳運動的習慣,藉此增進體適能促進身心健康。
二、實施對象:全體在校學生,以班級為單位。
三、實施地點:蘭卡威氧身都會館。
四、實施時間:111年04月06日至06月17日,共實施8週游泳課程。
五、實施方式:
(一)交通:由學校安排校車接送。上課前由班長於玄關整隊集合,由任課老師帶隊安排上車。
(二)教學:由蘭卡威泳池派二名專業游泳教練協同任課老師負責教學,於最後兩週實施游泳術科評量。
(三)費用:
1.由教育部補助款補助,不足之費用,由學生平均分攤之。
2.申請退費標準:
(1)身體殘障無法下水者(須附證明)。
(2)重大疾病無法下水者(須附證明)。
(3)低收入戶(附證明)。
3.申請退費者請於4/1日(五)將證明交至學務處,逾期不予受理。
4.優待劵:當天因故未下水者發優待券以補游,期限為期六個月。
六、實施規定:
(一)上課請自行攜帶游泳用品,如大毛巾、泳衣(褲)、泳帽、蛙鏡、盥洗用品等。
(二)上課請戴學校規定之泳帽,泳裝則不限定。
(三)上課前5分鐘由該班班長於玄關整隊集合,由任課老師清點人數無誤後,一路縱隊出發前往正義國小大門右側搭車。
(四)沿路嚴禁嬉鬧、奔跑及大聲喧嘩,違此規定依校規懲處。
(五)至游泳池上課,禁止喧嘩吵鬧、購買外食,違者議處。
(六)無法下水游泳者,恪遵泳池規定,注意公共禮節,破壞校譽者依校規嚴懲。
(七)除行動不便者留校外,其他一律至蘭卡威游泳池,且不得離開蘭卡威游泳池,違此規定視同不假外出懲處。
七、轉學生及各班級學生如需購買泳帽,請至福利社購買。
八、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一、比賽目的:為提高本校籃球運動風氣及水準,培養良好的休閒運動習慣,並激勵團體榮譽感,特舉辦本比賽。
二、比賽日期:111年4月15日、4月29日班週會進行比賽(賽程另行公布)。
三、比賽地點:正義國小籃球場。
四、參加對象:全校各年級學生(國三、高三年級自由報名參加)。
五、比賽組別:(一)高一年級男子組 (二)高二年級男子組 (三)高三年級男子組(四)高一年級女子組 (五)高二年級女子組 (六)高三年級女子組(七)國二年級男子組(八)國三年級男子組 (九)國二年級女子組(十)國三年級女子組 (十一)國一年級投籃接力組
六、報名規定:
(一)高中、國三男子組:各班限報名一隊,每隊報名人數為12人。
(二)高、國中女子組:各班限報名一隊,每隊報名人數為5人。
(三)國二男子組:各班限報名一隊,每隊報名人數為5人。
(四)國一投籃接力組:國一年級各班限報名一隊,每隊報名人數為15人(男生10人,女生5人)。
七、報名日期:111年2月22日(二)中午止。
八、報名地點:學務處。
九、抽籤日期:110年2月25日(五)12:25於玄關抽籤,請各班派員參加,如不到者,由學務處代抽,事後不得異議,隔日公佈賽程。
十、比賽制度:採單淘汰制。
十一、比賽規則:
(一)高中、國三男子組採全場五對五,一場比賽時間為16分鐘(比賽上下半場各7分鐘不停錶,中場休息2分鐘);得分多者為勝,分數相同時實施罰球PK。
(二)高、國中女子組及國二男子組採半場三對三,一場比賽時間為6分鐘(比賽中不停錶、無上下半場);得分多者為勝,分數相同時實施罰球PK。
(三)國一投籃接力組:各班10男5女排成一縱隊站在罰球線外依序投球,計時3分鐘,進球數多者為勝,球數相同時實施罰球PK(3男2女)。
(四)除上列(一)(二)規則外,採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最新籃球規則。
十二、獎勵辦法:
高三男、女子組各取前二名,餘各年級男、女子組各取前一名,頒發獎狀乙幀和飲料一箱以資鼓勵。
十三、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學務處修正之。
高雄市私立正義高級中學110學年度第2學期班際籃球賽報名表
高中部 國中部 班級: 康樂簽名: 導師簽名:
項次 | 組別 | 人數 | 參加學生座號 | |||||
參加學生姓名 | ||||||||
一 | 高、國三男 子 組 | 12 | ||||||
二 | 高、國 女 子組 | 5 | ||||||
三 | 國二 男子組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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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一年級投籃接力賽報名表
班級: 康樂簽名: 導師簽名:
座號 | 姓名(男) | 座號 | 姓名(男) | 座號 | 姓名(女) |
備註:請將表單於111年2月22日(二)中午前交至體衛組,逾期視同棄權。
一、競賽宗旨:為鼓勵本校同學加強語文教育,提高同學對語文研習興趣和母語能力,以期蔚為風氣,而收弘揚文化績效,特舉辦本競賽。
二、主辦單位:教務處教學組。
協辦單位:國文教學研究會、學務處訓育組。
三、競賽組別:國語演說、國語朗讀、閩南語演說、閩南語朗讀、客語演說、客語朗讀、作文、寫字
四、報名人數:國中部、高中ㄧ、二年級各班每項最少一人,最多二人。
五、競賽員資格:
(一)各競賽員,每人均以參加一項為限。
(二)各競賽員不得跨組報名。
六、競賽方式:
(一)校內初賽
1.各班由國文老師及導師推薦報名,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月23日(星期三)中午前,各班學藝股長將報名表交至教學組,報名後,不可無故未參賽,否則記警告一次
2.3/8(二)中午12:30實施抽籤。
3.擇優第一~三名。
七、競賽日期:3月14日(星期一)13:10~16:00。
八、各競賽時限及地點:
項目 | 時限 | 地點 | 開始時間 | 備註 | |
國語 | 演說 | 2~3分鐘 | 504教室 | 13:10 | 前三位12:40至會場準備抽題 |
朗讀 | 2分鐘 | 14:10 | 前三位13:40至會場準備抽題 | ||
閩南語 | 情境演說 | 2~3分鐘 | 105教室 | 13:10 | 前三位12:40至會場準備抽題 |
朗讀 | 2分鐘 | 14:10 | 前三位13:40至會場準備抽題 | ||
客語 | 演說 | 2~3分鐘 | 地科實驗教室 | 13:10 | 前三位12:50至會場準備抽題 |
朗讀 | 2分鐘 | 14:10 | 參賽者於14:00至會場準備 | ||
作文 | 90分鐘 | 1 F會議室 | 13:20~14:50 | 參賽者於13:10至會場準備 | |
寫字 | 40分鐘 | 13:20~14:00 | |||
字音字形 | 10分鐘 | 各班教室 | 02/25(五) 07:35~07:45 | 導師於考完後隨即進行閱卷 |
九、競賽內容範圍:
項目 | 範圍 | 備註 | |
國語 | 演說 | 以國語為題材,事先公告題目 | 登台前8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
朗讀 | 以高雄市110年國語文競賽之國語演說題目為題材 | 登台前8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 |
閩南語 | 演說 | 以高雄市110年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演說題目為題材,事先公告題目 | 登台前8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
朗讀 | 以高雄市110年國語文競賽之閩南語朗讀題目為題材,事先公告題目 | 登台前8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 |
客語 | 演說 | 以高雄市110年國語文競賽之客語演說題目為題材 | 登台前8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
朗讀 | 以高雄市110年國語文競賽之客語朗讀題目為題材 | 登台前8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 |
作文 | 以國語為題材,當場公布 | 除不得使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並詳加標點符號,不得使用鉛筆書寫。 | |
寫字 | 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 |
| |
字音字形 | 範圍不限 | 國、高中部所有同學均得參加,以考試方式進行,時間為十分鐘。 |
十、競賽評判標準:
(一) 演說:
1、語音(聲、韻、調、語調):占45 %。
2、內容(思想、結構、詞彙):占45 %。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占10 %。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一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二) 朗讀: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50 %。
2、氣勢(句讀、語調、文氣):占40 %。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占10 %。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一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三) 作文:
1、內容與思想:占50 %。
2、結構與修辭:占40 %。
3、書法與標點:占10 %。
(四) 寫字:
1、筆勢與功力:占60 %。
2、整潔與美觀:占40 %。
3、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五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一字扣三分。
(五)字音字形:
1、一律書寫標準字體,塗改一律不計分。
十一、獎勵
(一)第一名:記嘉獎兩次,頒發獎狀乙幀
(二)第二名:記嘉獎乙次,頒發獎狀乙幀
(三)第三名:記嘉獎乙次,頒發獎狀乙幀
十二、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高雄市私立正義中學110學年度高(國)中部國語文競賽
校內初賽報名表
比賽項目
參賽學生
高(國)____年____班
國語演說
國語朗讀
閩南語演說
閩南語朗讀
客語演說
(若無人可免填)客語朗讀
(若無人可免填)
作文
寫字
備 註:
比賽日期為:111年3月14日(ㄧ)13:10~16:00。
報名期限:各班請於2月23日(三)中午12:30前將報名單繳交至教學組。
抽籤日期:3/8(二)中午12:30至教務處抽籤。
報名後,不可無故未參賽,否則記警告一次
國文教師
導師
高雄市私立正義中學110學年度學生英語演講比賽辦法
一、宗旨:為激勵學生學習英文興趣,提高英文程度,增進學生英語表達能力。
二、參加資格:
(一)初賽:國、高中一、二年級學生,各班至少1名,最多2名,由英文老師推薦報名。
(二)決賽:由初賽擇優錄取若干名參加,國、高中分組競賽,不得無故棄權。
比賽題目:
(一)初賽:背誦指定題目,於各班學藝報名時給予指定題目,並由學藝轉交參賽者。
(二)決賽:看圖說故事。(臨場公佈)
比賽時間:
(一)初賽:背誦指定題目,限時三分鐘。
(二)決賽:看圖說故事,限時三分鐘。
比賽日期:
(一)初賽:111年4月12日(星期二) 13:10~16:00
(二)決賽:初賽結束後十五分鐘舉行。
比賽地點:地科實驗教室。(生物實驗室為準備室)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02月23日(三)止。
評分標準:
(一)內容30%
(二)語言表達能力30%
(三)儀態20%
(四)時間控制20%
評審:由教學組擇聘二位英文老師擔任。
獎懲:
(一)高中組和國中組各錄取三名(參賽者不足六名錄取名額減一),頒發獎狀乙幀。
(二)全校第一名學生代表學校,參加高雄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演講比賽。
(三)報名後,無故不參加比賽者,記警告乙次。
十一、附則:
(一)初賽出場次序,3/15(二)中午12:30於教務處抽題。
(二)決賽次序依初賽號碼順序。
(三)名次由初賽及決賽兩項成績之和決定。
高雄市私立正義高中110學年度學生英文演講比賽報名單 | ||
班 級 | 學 生 姓 名 | 備 註 |
本表填寫完後,請學藝股長撕下報名單,2/23(三)前送交教學組。 | ||
導師: 任課老師:
高雄市私立正義中學110學年度學生英語作文比賽辦法
宗旨:為提高學生英文程度,增進作文能力。
參加資格:國、高中一、二年級學生,各班至少1名,最多2名,由英文老師推薦報名。
比賽題目:當場公佈。
比賽時間:限時80分鐘,50分鐘後可離場。
比賽日期:111年4月12日(二)14:10~15:30
(請同學提前10分鐘至考場入座和聽取比賽辦法)
比賽地點:一樓會議室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2月23日(三)止
評分標準:
(一)內容50﹪
(二)文法20%
(三)拼字標點10%
(四)組織20%
評審:由教學組擇聘二位英文老師擔任。
獎懲:
(一)高中組、國中組各錄取三名,並頒發獎狀乙幀。
(二)第一名學生代表學校,參加高雄市高級中等學生作文比賽。
(三)報名後,無故不參加比賽者,記警告乙次。
高雄市私立正義高中110學年度學生英文作文比賽報名單 | ||
班 級 | 學 生 姓 名 | 備 註 |
本表填寫完後,請學藝股長撕下報名單,2/23(三)前送交教學組。 | ||
導師: 任課老師:
高雄市正義高級中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
一、依據:
(一)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之。
(二)民國103 年01 月10 日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修訂之。
(三)民國105 年10 月0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109712B號令「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修正條文」修訂之。
二、目的:
(一)建立學生正式申訴管道,培養學生理性解決問題之態度,發揮民主法治教育之功能。
(二)透過學生正式申訴管道,保障學生權益,促進校園和諧。
三、組織:
(一)本校設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簡稱申評會)。
(二)校長為申評會召集人,置委員七人,任期為一年,均為無給職,學生獎懲委員會委員,不得同時兼任申評會委員。
(三)申評會委員由校長遴聘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一人、教師代表三人、家長會代表一人、
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或學生會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一人組織之,任一性別委員
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四)申評會委員會議於委員產生後第一次開會時,由委員互選一人擔任主席,主持會議。主席不克出席時,由委員互選一人代理之。
(五)會議得邀請相關行政人員、導師及任課老師列席說明。必要時,得聘請醫學、社會學、心理學輔導等領域之專業人士擔任諮詢顧問。申評會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並應增聘特殊教育學者專家、特殊教育家長團體代表或其他特殊教育專業人員擔任委員,不受委員人數上限之限制。
(六)委員於任期中無故缺席達二次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者,得由校長解除其委員職務,並補聘之;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四、申訴要件:
(一)本校學生或學生社團(以下簡稱申訴人)對學校影響其權益之懲處、措施或決議不服者,得提起申訴。(學校對學生之處分或措施應於通知書上,附記「如不服本處分,得依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向學校申評會提起申訴」)
(二)前項學生之父母、監護人,得為學生之代理人提起申訴。
(三)申訴人應自知悉或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輔導室提起申訴。申訴之提起,以學校收受申訴書之日期為準。學校對於逾期之申訴案件,不予受理。但申訴人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並提出具體證明者,不在此限。
(四)申訴人向學校提起申訴,同一案件以一次為限。申訴人提起申訴後,於評議決定書送達前,得撤回申訴。申訴經撤回後,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提起申訴。
五、申訴及評議流程:
學生收到學校懲處或相類之通知書 學校申評會於收到申訴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進行評議,並於十日內作成評議決定書 如不服申訴決定得於評議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卅天內依法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評議決定書送達當事學生 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向學校申評會(輔導室)提出申訴
六、評議原則及處置方式:
(一)申評會委員會議,以不公開為原則。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之原則,給予申訴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並得通知申訴人及其父母、監護人、關係人到會說明。
(二)申評會委員為申訴案學生四親等內之血親、三等親類之姻親或對申訴案件有利害關係者,應自行迴避,申訴人於申訴案開始評議前,亦得聲請該等委員迴避。前項聲請由本會議決之。
(三)申評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本會會議及參與表決,不得代理。
(四)申評會委員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開會。申訴案件之評議決定,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決議;其他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為之。
(五)申評會委員會議之評議決定,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為之。申評會委員會議之與會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對於評議、表決及其他委員個別意見,應嚴守秘密;涉及學生隱私之申訴案及申訴人之基本資料,均應予以保密。
(六)申訴之評議決定,應於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並應於評議決定之次日起十日內,作成學生申訴評議決定書(以下簡稱評議決定書)。申評會作成評議決定書,應以學校名義送達申訴人及其父母或監護人;無法送達者,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處理。
(七)評議決定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申訴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2.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3.主文、事實及理由。
4.申評會主席署名。決定作成時主席因故不能執行職務者,由代理主席署名,並記載其事由。
5.不服評議決定之救濟方法。
6.評議決定書作成之年月日。
(八)對於足以改變學生身分或損害其受教育機會等處分之申訴案,應於該評議決定書附記:申訴人如不服申評會之評議決定,得於評議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九)學校對於前條(足以改變學生身分或損害其受教育機會等處分之申訴案)之學生,於申評會作成評議決定前,應以彈性輔導方式,安排其繼續留校就讀,並以書面載明學籍相關之權利及義務。
(十)申評會之評議,如原處分單位認為有與法令牴觸或事實上窒礙難行者,應列舉具體理由,依行政程序呈報校長,校長如認為理由充分,得交付申評會再議。否則,評議書經校長核定後,學校應即採行。
七、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示後公告實施,修正亦同。
高雄市正義高級中學學生申訴申請書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班 級 | 座 號 | 姓 名 | 申 訴 事 由 | ||||
申 訴 案 件 說 明 | |||||||
聯絡地址 電話 | |||||||
申 請 人 | 承辦人 | 校 長 裁 示 | |||||
與當事人關係 | |||||||
申訴信箱: [email protected]
兒童少年保護及高風險家庭通報表
自104.09.01起適用
兒少保護案件 家防中心 電話:5355920#403、404 傳真:3356203 線上通報網址:http://ecare.mohw.gov.tw/ | 高風險家庭通報 社工科辦公室 電話:3373381-3,傳真:3303628 線上通報網址:http://ecare.mohw.gov.tw/ |
兒童少年保護及高風險家庭通報表 自101.01.01起適用 |
通報單位應主動確認受理單位是否收到通報,通報單位須自存乙份。 通報時應注意維護被害人之秘密及隱私,不得洩露或公開。 如須受理單位回覆處理情形者,請勾選;受理單位責任社工應儘速聯繫回覆。 以下問項,對兒童及少年(以下簡稱兒少)之保護及協助極為重要,請善盡通報責任,避免漏填。 行為人(施虐者)非屬家庭成員,僅涉違反兒少福利法之裁處,無涉特定兒少之保護安置及後續處遇者,【兒童及少年】、【照顧者】等項目可不予查填。 經查屬意外事故,非屬惡意對待或疏忽者,請勿通報。 |
通報人 | 通報單位 | 醫院診所及衛生所衛政警政社政教育勞政司(軍)法機關憲兵隊113防治中心民政 其他 | |||||||
通報人員 | 醫事人員警察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勞政人員司(軍)法人員憲兵移民業務人員 村里幹事村里長 公衛護士戶政人員法(獄)政人員公寓大廈管理員 其他 | ||||||||
單位名稱 | 受理單位是否需回覆通報單位 | 是 否 | |||||||
姓名 | 職稱 | 電話 | |||||||
受理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通報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通報之兒童及少年 | 姓名 | 性別 | 男女 | 出生日期或年齡 | 年 月 日 ( 歲) | 身分證統一編號 (或護照號碼) | ||||||||||||||||||||||||||||||||||||||||||||||
國籍別 (請填下方代碼或以文字說明) | ||||||||||||||||||||||||||||||||||||||||||||||||||||
就學狀況 | 未入學 學前教育 就學中 輟學 休學 未再升學 | |||||||||||||||||||||||||||||||||||||||||||||||||||
教育程度 | 學齡前 國小 國中 高中(職)專科 就讀學校: | |||||||||||||||||||||||||||||||||||||||||||||||||||
是否為身心障礙者 | 非身心障礙者疑似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 |||||||||||||||||||||||||||||||||||||||||||||||||||
身心障礙或疑似身心障礙類別 | 肢障視障聽障聲(語)障智障精神障礙多重障礙其他(請說明: | |||||||||||||||||||||||||||||||||||||||||||||||||||
戶籍地址 | 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 鄰 路 段 巷 弄 號之 樓 | |||||||||||||||||||||||||||||||||||||||||||||||||||
居住地址 | 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 鄰 路 段 巷 弄 號之 樓 | |||||||||||||||||||||||||||||||||||||||||||||||||||
電話 | 宅 | 公 | 手機 | |||||||||||||||||||||||||||||||||||||||||||||||||
手 足 | 姓名 | 性別 | 出生日期或年齡 | 國籍別 (請填下方代碼或以文字說明) | 其他相關資訊 | |||||||||||||||||||||||||||||||||||||||||||||||
男女 | ||||||||||||||||||||||||||||||||||||||||||||||||||||
男女 | ||||||||||||||||||||||||||||||||||||||||||||||||||||
男女 | ||||||||||||||||||||||||||||||||||||||||||||||||||||
男女 | ||||||||||||||||||||||||||||||||||||||||||||||||||||
男女 | ||||||||||||||||||||||||||||||||||||||||||||||||||||
父 母 / 監 護 人 / 主 要 照 顧 者 | 姓名 | 出生日期或年齡 | 國籍別 請填下方代碼或以文字說明) | 連絡地址 | 電話 | |||||||||||||||||||||||||||||||||||||||||||||||
父: | 同兒少戶籍地址居住地址 | 宅 | ||||||||||||||||||||||||||||||||||||||||||||||||||
其他連絡地址
| 公 | |||||||||||||||||||||||||||||||||||||||||||||||||||
手機 | ||||||||||||||||||||||||||||||||||||||||||||||||||||
母: | 同兒少戶籍地址居住地址 | 宅 | ||||||||||||||||||||||||||||||||||||||||||||||||||
其他連絡地址
| 公 | |||||||||||||||||||||||||||||||||||||||||||||||||||
手機 | ||||||||||||||||||||||||||||||||||||||||||||||||||||
其他(與兒少關係): | 同兒少戶籍地址居住地址 | 宅 | ||||||||||||||||||||||||||||||||||||||||||||||||||
其他連絡地址 | 公 | |||||||||||||||||||||||||||||||||||||||||||||||||||
手機 | ||||||||||||||||||||||||||||||||||||||||||||||||||||
個案類型 (請擇一勾選,勿漏填,勿重複) | 兒少保護: 請續填 表1 ; 高風險家庭:請續填 表2 | |||||||||||||||||||||||||||||||||||||||||||||||||||
表 1 | 兒少保護個案 | ★通報高風險家庭者,請勿填列此表 | ||||||||||||||||||||||||||||||||||||||||||||||||||
案情陳述 | 發生時間 | 年 月 日 時 | ||||||||||||||||||||||||||||||||||||||||||||||||||
發生地點 | 住家(同兒少戶籍地址居住地址)寄養家庭 兒少安置機構(機構名稱: ) 學校(學校名稱: ) 其他/請敘明位址: 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 鄰 路 段 巷 弄 號之 樓 | |||||||||||||||||||||||||||||||||||||||||||||||||||
補充說明:如案發經過、已提供之協助、受傷害情形等 | ||||||||||||||||||||||||||||||||||||||||||||||||||||
︿疑似﹀施虐者 ︿ 無則免填 ﹀ | 姓名 | 性別 | 男女 | 出生日期或年齡 | 年 月 日 ( 歲) | 身分證統一編號 (或護照號碼) | ||||||||||||||||||||||||||||||||||||||||||||||
國籍別 (請填下方代碼或以文字說明) | ||||||||||||||||||||||||||||||||||||||||||||||||||||
教育程度 | 國小國中高中(職)專科 大學 研究所以上不識字自修 不詳 | |||||||||||||||||||||||||||||||||||||||||||||||||||
與兒少之關係 | 父母養父養母照顧者機構人員母之同居人或繼父父之同居人或繼母親戚 其他 | |||||||||||||||||||||||||||||||||||||||||||||||||||
是否為身心障礙者 | 非身心障礙者疑似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 |||||||||||||||||||||||||||||||||||||||||||||||||||
身心障礙或疑似身心障礙類別 | 肢障視障聽障聲(語)障智障精神障礙多重障礙其他 (請說明: ) | |||||||||||||||||||||||||||||||||||||||||||||||||||
戶籍地址 | 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 鄰 路 段 巷 弄 號之 樓 | |||||||||||||||||||||||||||||||||||||||||||||||||||
居住地址 | 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 鄰 路 段 巷 弄 號之 樓 | |||||||||||||||||||||||||||||||||||||||||||||||||||
電話 | 宅 | 公 | 手機 | |||||||||||||||||||||||||||||||||||||||||||||||||
安全聯絡人 | 姓名 | 與兒少關係 | 電話 | 連絡地址 | ||||||||||||||||||||||||||||||||||||||||||||||||
方便聯絡時間 | 方便聯繫方式 | |||||||||||||||||||||||||||||||||||||||||||||||||||
其他可聯絡之親友 | 姓名 | 與兒少關係 | 電話 | 連絡地址 | ||||||||||||||||||||||||||||||||||||||||||||||||
其他相關資訊 | ||||||||||||||||||||||||||||||||||||||||||||||||||||
兒少保護情事︿可複選﹀ | 兒少有下列行為者
任何人對兒少有下列行為者: 遺棄身心虐待利用其從事有害健康等危險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利用身心障礙或畸形兒童供人參觀。 利用其行乞。剝奪或妨礙其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強迫其婚嫁。拐騙、綁架、買賣、質押,或以其為擔保之行為。 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其為猥褻行為或性交。 供應刀械或其他危險物品。 利用其拍攝或錄製暴力、猥褻、色情或其他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影片、光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其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影片、光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帶領或誘使其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請併通報當地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或自殺防治中心)。 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對兒少有下列行為者: 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 對於6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下列緊急情況,建議立即以電話聯繫當地主管機關社工員評估處理,並依兒少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第6條規定,於主管機關處理前,提供兒少適當之保護及照顧。 兒少有以上列舉之保護情事,致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限有填列上開選項者) 兒少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致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 兒少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但未就醫者,致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 兒少遭受其他迫害,致其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 |
注 意 事 項 |
|
1本國籍非原住民/2本國籍原住民:201布農202排灣203賽夏204阿美205魯凱206泰雅207卑南208達悟(雅美)
209鄒210邵211噶瑪蘭212太魯閣213撒奇萊雅214賽德克215其他(請敘明)3大陸籍/4港澳籍/5外國籍:501泰國
502印尼503菲律賓504越南505柬埔寨506蒙古507其他(請敘明) 6無國籍/7資料不明
表 2 | 高風險家庭 | ★通報兒少保護個案者,請勿填列此表 | |
家庭風險因素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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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述:(請具體陳述兒少受照顧、家庭親子互動狀況、經濟及其他特殊狀況) | |
案家已領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兒少生活補助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身障生活補助急難救助其他(請說明) | |
兒童或少年是否抽菸 是 否 | |
轉介單位已提供服務,請說明: | |
其他相關資訊: | |
注 意 事 項 |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規定,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村(里)幹事、村(里)長、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家庭遭遇經濟、教養、婚姻、醫療等問題,致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1本國籍非原住民/2本國籍原住民:201布農202排灣203賽夏204阿美205魯凱206泰雅207卑南208達悟(雅美)
209鄒210邵211噶瑪蘭212太魯閣213撒奇萊雅214賽德克215其他(請敘明)3大陸籍/4港澳籍/5外國籍:501泰國
502印尼503菲律賓504越南505柬埔寨506蒙古507其他(請敘明) 6無國籍/7資料不明
壹、 被評估者基本資料 | 主要照顧者姓名: | 聯絡電話: | |||||
身分證字號: | 出生年月日: | ||||||
聯絡地址: 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 鄰 路 段 巷 弄 號 之 樓 | |||||||
家中兒童少年基本資料 |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 就讀學校 | 與主要照顧者關係 | |||
□男□女 | 年 月 日 | ||||||
□男□女 | 年 月 日 | ||||||
□男□女 | 年 月 日 | ||||||
貳、 高風險家庭評估內容 | □有□無 | 一、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帶年幼子女與人同居、或有離家出走之念頭者等,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 |||||
□有□無 | 二、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罹患精神疾病、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 ||||||
□有□無 | 三、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有自殺風險個案,尚未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自殺行為,惟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請併通報當地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或自殺防治中心 ) | ||||||
□有□無 | 四、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 ||||||
□有□無 | 五、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者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 ||||||
□有□無 | 六、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 ||||||
七、其他╴╴╴╴╴╴╴╴╴╴╴╴╴╴╴╴╴╴,以致影響兒少受照顧及身心正常發展。 | |||||||
叁、 已獲得資源協助內容 | □有□無 | 一、轉介單位已提供服務,說明:╴╴╴╴╴。 | |||||
□有□無 | 二、已接受政府社會福利資源或服務: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兒少生活補助□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身障生活補助□急難救助□其他,請說明 | ||||||
□有□無 | 三、已接受民間社會福利資源或服務,說明:╴╴╴╴╴。 | ||||||
□有□無 | 四、有親屬朋友支持,並獲得協助,說明:╴╴╴╴╴。 | ||||||
肆、 案情簡述 | (請具體陳述兒少受照顧、家庭親子互動狀況、經濟及其他特殊狀況) | ||||||
伍、 說明 | 一、本表提供就業服務中心個案管理員、員警、村里幹事、村里長、公衛護士、基層小兒科、心理衛生醫事人員、教育人員、戶政人員、公寓大廈管理員等,於執行工作時,依本表評估內容,發現其中一項者,通知社政單位提供關懷性服務,藉以預防兒童少年受虐及家庭暴力事件發生。 二、如發現個案為疑似兒童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個案,應逕行循兒虐及家暴處遇流程通報;中輟生個案請通報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系統;自殺傾向及自殺個案並請通報自殺防治中心。 三、社政單位接獲轉介時,應對評估人身分予以保密。 四、上述若已通報家暴者,即無須再重複通報高風險,避免一案雙報。 | ||||||
轉介單位 : 評估人: 聯絡電話: 傳真電話: □需要回覆處理情形,□以電話回覆:╴╴╴╴╴ □以傳真回覆:╴╴╴╴╴ □不需要回覆處理情形 年 月 日 |
……………………………..請回傳轉介單位………………………………………
處理情形:
受通知單位: 承辦人: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
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
請依案件類型傳真至以下業務窗口並確認傳真自104年1月1日起適用
| |||||||||||
※密件 家庭暴力/老人保護事件通報表 自104年1月1日起適用 | |||||||||||
通報人 | 通報單位 | □醫院□診所及衛生所□衛政□警政□社政□教育□司法□113□防治中心□移民業務機關 □民政 □老人福利機構 □其他 | |||||||||
通報人員 | □醫事人員 □警察人員 □社工人員 □教育人員 □保育人員 □司法人員 □移民業務人員 □村(里)幹事 □村(里)長 □照顧服務員 □老人福利機構人員 □其他 | ||||||||||
單位名稱 | 受理單位是否需回覆通報單位: □是 □否 | ||||||||||
姓名 | 職稱 | 電話 | |||||||||
受理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通報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
受保護/被 害人 | 姓名 | 性別 | □男 □女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 | |||||
婚姻狀態 | □未婚 □已婚 □離婚 □喪偶 | 有同住之未成年(孫)子女 | □有,__人,關係:_ □無 | ||||||||
現屬 國籍別 | □本國籍非原住民(□原籍非本國籍,原籍為□大陸籍 □港澳籍 □外國籍(□泰國 □印尼 □菲律賓 □越南 □柬埔寨 □蒙古□其他 )
□本國籍原住民(□布農
□排灣 □賽夏 □阿美 □魯凱 □泰雅 □卑南
□達悟(雅美) □鄒 □邵 □大陸籍□港澳籍□外國籍(□泰國□印尼□菲律賓□越南□柬埔寨□蒙古□其他 )□無國籍□資料不明 | ||||||||||
教育程度:□國小 □國中 □高中(職)□專科 □大學 □研究所以上 □不識字 □自修 □不詳 |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肢障□視障□聽障□聲(語)障□智障□精神障礙□多重障礙□失智症□其他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請註明身心障礙證明的障礙類別及ICD診斷) □疑似身心障礙者(□肢障□視障□聽障□聲(語)障□智障□精神障礙□多重障礙□失智症□其他 )□非身心障礙者 | |||||||||||
職業:□學生□服務業□專門職業□農林漁牧□工礦業□商業□公□教□軍□警□家庭管理□退休□無工作□其他□不詳 | |||||||||||
戶籍地址: 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 鄰 路(街、道) 段 巷 弄 號之 樓 | |||||||||||
聯絡地址: 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 鄰 路(街、道) 段 巷 弄 號之 樓 | |||||||||||
電話:【宅】 【公】 【手機】 | |||||||||||
方便聯絡時間: 方便聯繫方式: | |||||||||||
安全聯絡人姓名: 電話:【宅】 【公】 【手機】 與受保護(被害)人關係: | |||||||||||
相對人 | 姓名 | 性別 | □男 □女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 | |||||
現屬 國籍別 | □本國籍非原住民(□原籍非本國籍,原籍為□大陸籍 □港澳籍 □外國籍(□泰國 □印尼 □菲律賓 □越南 □柬埔寨 □蒙古□其他 )
□本國籍原住民(□布農
□排灣 □賽夏 □阿美 □魯凱 □泰雅 □卑南
□達悟(雅美) □鄒 □邵 □大陸籍□港澳籍□外國籍(□泰國□印尼□菲律賓□越南□柬埔寨□蒙古□其他 )□無國籍□資料不明 | ||||||||||
教育程度:□國小 □國中 □高中(職)□專科 □大學 □研究所以上 □不識字 □自修 □不詳 |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肢障□視障□聽障□聲(語)障□智障□精神障礙□多重障礙□失智症□其他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請註明身心障礙證明的障礙類別及ICD診斷) □疑似身心障礙者(□肢障□視障□聽障□聲(語)障□智障□精神障礙□多重障礙□失智症□其他)□非身心障礙者 | |||||||||||
職業:□學生□服務業□專門職業□農林漁牧□工礦業□商業□公□教□軍□警□家庭管理□退休□無工作□其他□不詳 | |||||||||||
有無下列情事?□無 □有(□酗酒 □施用毒品 □自殺意念 □自殺行為(倘有自殺意念或行為請併傳自殺高風險個案轉介單)□公共危險行為(倘相對人有開瓦斯、預備汽油桶、縱火等行為,請立即報警)□其他) □不確定 | |||||||||||
戶籍地址: 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 鄰 路(街、道) 段 巷 弄 號之 樓 | |||||||||||
聯絡地址: 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 鄰 路(街、道) 段 巷 弄 號之 樓 | |||||||||||
電話:【宅】 【公】 【手機】 | |||||||||||
其他可聯絡之親友: 電話:【宅】 【公】 【手機】 | |||||||||||
案件類型 | □家庭暴力事件(含親密關係暴力,直系血(姻)親卑親屬虐待尊親屬,及其他家庭成員間暴力),請續填【表1】 □老人保護事件(含疏忽、遺棄、依契約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人施虐或無人扶養,致其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者),請續填【表2】 |
高雄市私立正義中學學生服裝儀容委員會組織要點
110年1月20日校務會議通過
依據
(一)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A號函。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8月20日修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學生服裝儀容禮儀及鼓勵學習自主管理,成立學生服裝儀容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本會置委員十一人(如附件),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其餘委員如下:
(一)經學生自行選舉產生或學生自治組織推派之學生代表四人;學生代表應佔全體委員總額三分之一以上。
(二)行政人員代表三人、教師代表二人、家長會代表一人。
(三)本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本會之決議,應有全體
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四、本會任務如下:
(一)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審議。
(二)學校校服(制服、運動服)款式、材質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三)學生鞋子及襪子款式、顏色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四)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採取之管教原則及管教措施之審議。
(五)班服社團服裝申請原則及程序之審議。
(六)其他儀容相關事項之審議。
五、本會每學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或因應法規修正、實施狀況由召集人不定期召開會議。
六、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本會得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全校性問卷調查或其他民主參與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做為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參考。
七、本會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應遵守以下原則並得訂定較寬鬆之規定:
(一)學生得選擇合宜混合穿著本校校服及本會認可之其他服裝。但有以下情形之一
者,應遵守本校各處室相關規定
1.重要活動例如開學典禮、畢業典禮、校慶、朝會、休業式、校外參訪、受獎、
參加校外競賽、校際或國際交流活動。
2.體育課時應穿著本校運動服或本校認可之其他運動服裝,並應著運動鞋。
3.實驗(實習)課時應穿著實驗(實習)服裝及防護裝備或本校認可之相關服裝及裝
備。
(二)國定假日、例假日、寒暑假,學生到校自習或參加課業輔導、補考、重補修、補救教學者,應穿著本校校服;參加校內其他活動者,得穿著班服或便服,並應攜帶可資識別學生身分之證件,以供查驗。
(三)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之校服。天氣寒冷時,本校應開放學生於校服內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四)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五)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
(六)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加以處罰。
八、參與實驗(實習)課程時,學生未穿著實驗(實習)服裝或裝備者,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健康,必要時得限制或禁止學生參與該次課程或實作。
九、本會審議通過之學生服裝儀容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除有明顯違反法規規定之情形外,不得修改本會審議通過之內容。
十、經本會決議之事項除學生服裝儀容規定送校務會議討論外,其餘陳請校長批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高雄市私立正義中學110學年度服裝儀容委員會委員名冊
項次 | 職 稱 | 單位職稱 | 姓 名 | 姓 別 | 備註 |
1 | 召集人 | 校 長 | 俞德淦 | 男 | |
2 | 行政代表 | 學務主任 | 呂時傑 | 男 | |
3 | 行政代表 | 生輔組長 | 林學樑 | 男 | |
4 | 行政代表 | 總務主任 | 蔡永融 | 男 | |
5 | 教師代表 | 教 師 | 張鳳庭 | 女 | |
6 | 教師代表 | 教 師 | 林為煜 | 男 | |
7 | 學生代表 | 班聯會 | 林家德 | 男 | |
8 | 學生代表 | 班聯會 | 賀錫之 | 男 | |
9 | 學生代表 | 班聯會 | 邱琬芳 | 女 | |
10 | 學生代表 | 班聯會 | 鄭亦晴 | 女 | |
11 | 家長代表 | 家長委員 | 周芳儀 | 女 |
本會委員性別比例:(女) 人:(男) 人
高雄市私立正義中學學生服裝儀容檢查實施規定
111年1月20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本規範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A號函「高級中等學校訂
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訂定,並以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教導及鼓
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為目的。
貳、目的:
為培養優良校風,落實生活教育,積極維護學生安全與生活管理,輔導本校學生藉整齊清潔之校服穿著,培養個人端莊儀容與氣質、進而促發健康快樂風氣之學習場域。
參、校服定義、種類及樣式:
一、校服定義:係指學校制式制服與制式運動服。
二、夏季制服:學校制式短袖上衣、長(短)褲(裙子)、皮帶、運動外套。
三、冬季制服:學校制式長袖上衣、長褲(裙子)、皮帶、運動或西裝外套。
1.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之校服。天氣寒冷時,開放
學生於校服外套內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校服外套內外可加便服外套、帽T、毛線
衣、圍巾、手套、帽子等;若有特殊原因得經學務處認定後彈性處理。)
2.由學校統一規範換季的時間,冬季穿著制服時由各班自行決定穿著西裝外套或運動外
套,重要集會或節慶日由學校統一規定穿著。
四、運動服:學校制式長(短)袖運動服、長(短)運動褲、外套。
五、其它:印有本校校徽制式斜背及後背書包。
六、班服、社服:由班級或社團統一核備制定之T恤或POLO衫,得於相關特定活動期間(如運動會、園遊會及校慶進場時)、社團課程或體育課運動時統一穿著。有不雅字眼、圖案,禁止穿著。
肆、穿著規定:
一、校服:
(一)樣式、顏色須合乎學校制定,不可私自改變原校服之樣式與顏色。
(二)制服、運動服均依規定繡製學號。
(三)禁止非制式校服外之服裝混搭穿著。
(四)制服上衣各鈕釦均應扣齊,襯衫自第二顆扣子下扣起。
(五)冬季制服穿著衣服外套配帶領帶(結),領帶頭應置於衣領之下及拉至定位。
(六)換季依學校公告,天氣寒冷可彈性選擇穿著長袖校服。
二、書包:
(一)按學校規定樣式(斜背或後背),印有正義高中LOGO圖樣。
(二)每日到校均應攜帶書包。
(三)不得圖鴉、破壞書包樣式或縫繡其它徽章。
(四)如物品過多可佐以個人提袋或背包攜帶。
三、鞋、襪:
(一)皮鞋:穿著制服時,應著皮鞋,其顏色為黑色、素面平底。
(二)運動鞋:穿著運動服時顏色不拘,應著運動鞋,顏色不限定。
(三)襪子:以黑色、素色為主,不得不穿或穿著怪異出眾之襪子。
(四)校園內不得穿著拖鞋、涼鞋進入。
(五)如因腳傷不便(外傷或上石膏時)得報備穿著拖鞋或不穿鞋。
四、其它一般規定:
(一)平日、假日到校、外出參訪與活動,一律穿著校服、班服,並以全班統一為原則。
(二)重要集會活動經公告律定。
(三)尊重個人信仰之前提,其護身符、十字架等信仰象徵物准予佩帶,但以不得外露為原則,耳環、舌環等裝飾性物品不符學生形象,不鼓勵佩帶。
(四)不限髮式,髮式可依髮質、臉型及個性自由選擇,以整齊、清潔、自然為原則。
(五)指甲(男生含鬍子)均應時時修剪,不得蓄留指甲(男生含鬍子),另本校學生之指甲不得繪染、裝飾以符學生身份。
(六)在正式換季前會有階段性換季,當階段性換季期間,服裝穿著採彈性實施,即可長可短,視天氣冷熱穿脫外套,惟正式換季後,均依校規服裝穿著規定穿著。
(七)考量學生體育課程需要,緊身褲及其他便服可於課程進行時穿著,次節上課前,應立即換回原本之校服。
(八)本校學生嚴守本『服儀規定要點』,如有違規者,願誠心接受學校予以相關輔導之建議。
五、服儀檢查及輔導作法:
(一)檢查方式:
1.定期:
(1)開學典禮、畢業典禮、運動會、校慶等學校重大集會。
(2)開學第二週定期實施全校服儀檢查,如因故則公告順延。
(3)於重大活動前,得由學務主任(含)以上師長指示,實施臨機特別檢查。
2.不定期:
(1)各班導師隨時注意並輔導該班學生服裝儀容。
(2)上、放學時機與在校期間不定時師長查察。
(3)糾察值勤學生於執行勤務時,負責檢查及登記不合規定者之同學,後送生輔組處理。
(二)獎勵標準:全學期全班同學均統一穿著整齊服裝(以班級為單位),全班記嘉獎乙次。
(三)輔導作法:學生個人因服儀未符合本規定,屢勸不聽者:
1.由學生自主啟發,於當日修正後,擇課餘時間實施服儀違規複檢輔導。
2.「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修正規定」第6項規定如下:
教師得採取下列管教措施:
(1)正向管教措施。
(2)口頭糾正。
(3)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4)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
(5)書面自省
(6)靜坐反省。
教師得視情況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措施。
學生反映經教師判斷,或教師發現,學生身體確有不適,或確有上廁所、生理日等生理需求時,應調整管教方式或停止處罰。
伍、申訴機制:
因違規經登記後,如具特殊事故或理由,可於事後逕自直接向導師或生輔組反應並說明,
應避免且不得有任何肢體、言語之衝突產生。如經對學校之輔導作法、其他措施或決議
不服者,亦可依學校申訴程序向輔導室提出申訴請求。
陸、本要點得經服儀委員會議研討後,並經校務會議決議通過發布實施,修訂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得另以上述程序以行政規定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