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南港高級中學學校總體課程評鑑表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向度 | 指標 | 校本檢視重點 | 校本發展程度 5=90%以上;4=80%;3=70%;2=60%;1=60%以下 | 質性描述 說明:特色、困難或對策 | 工具證據 如:會議記錄、課綱、學習評量表等 | 備註 |
課程與總綱及學校願景關聯 |
| 1.1 學校總體課程發展計畫,能盤點、對應與開發新課程,以符合總綱精神。 說明:至少涵蓋兩點:(1)課程架構學分總數符合課綱基本要求;(2)課程內容符合課綱三面九項核心素養、學習重點等。 | 總體課程發展計畫符合總綱精神的程度: 5 4 3 2 1 |
| ||
| 2.1 總體課程發展與學校願景具關連性。 | 總體課程發展與學校願景關連程度: 5 4 3 2 1 |
| |||
課程發展組織與運作機制 |
| 3.1 學校有能操作發揮實質功能的課程發展組織。 說明:如課發會、課發會下各工作小組(課程規劃組、評鑑組)、各課程的共備 社 群(領域教學研究會與課程核心小組)等。 | 學校課程發展組織充分發揮功能的程度: 5 4 3 2 1 |
| ||
3.2 課程發展組織之成員能發揮課程領導與學科專業能力。 | 課程發展組織成員能發揮課程領導與學科專業能力之程度: 5 4 3 2 1 |
| ||||
| 4.1 各課程發展組織具橫向聯繫。 說明:學校具有跨課程小組或共備社群之間的對話機制或課務協調等,且運作能發揮實質功效。 | 課程發展組織能發揮協調功能之程度(如學科小組、共備社群、教務處課務組、與課程核心小組有跨系統協調): 5 4 3 2 1 |
| |||
4.2 總體課程之發展能經各層級課程發展組織運作並依循行政程序確認。 說明:各領域發展之課程能於教學研究會、領域會議、課程核心小組、課發會中討論確認。 | 各領域發展之課程能於校級課程發展組織中討論與確認: 是 否(請於右欄說明困難與對策) |
| ||||
4.3學校行政單位能支援課程發展組織運作與執行。 說明:依照各領域需求,呈報後學校行政能為課程組織提供場地、器材、經費等資源以研議課程,或提供教師社群增能活動或資源等。 | 課程組織與行政單位之間的相互配合度: 5 4 3 2 1 |
| ||||
| 5.1 學校各層級課程發展組織定期運作(如定期會議、講座、參訪、觀議課等),並留存紀錄,供後續參考。 | 課程發展組織能定期運作且紀錄完整程度: |
| |||
適性課程實施內涵 |
| 6.1 各學習領域(含校訂必修及多元選修等)的課程規劃,能呼應總體課程目標。 | 各學習領域(含校訂必修及多元選修等)的課程規劃能呼應總體課程目標的程度: 5 4 3 2 1 | |||
6.2各學習領域(含校訂必修及多元選修等)之目標、學習內容、學習活動與評量安排等具邏輯一貫性。 | 各學習領域課程(含校訂必修及多元選修等)之目標、學習內容、學習活動與評量安排等具邏輯一貫性的程度: 5 4 3 2 1 | |||||
6.3 總體課程能考量各門課程內涵間的聯繫,及各年級縱向銜接與領域間橫向統整。 | 總體課程能考量各門課程內涵間的聯繫,及各年級縱向銜接與領域間橫向統整程度: 5 4 3 2 1 | |||||
| 7.1 總體課程能依據學生的背景分析,進行規劃與實施。 說明:課程規劃必須考量學生的學習程度、學習需要、性向、未來職涯發展等。 | 總體課程能依據學校與學生的背景分析進行規劃,達成的程度: 5 4 3 2 1 |
| |||
7.2 各學習領域(含校訂必修及多元選修等)能發展素養導向相關課程,並研發相關教材。 | 各學習領域(含校訂必修及多元選修等)能發展素養導向相關課程,並研發相關教材,完成的程度: 5 4 3 2 1 |
| ||||
7.3製作學生選課手冊(內含學生學習地圖)。 | 選課手冊完成程度: 5 4 3 2 1 | |||||
| 8.1 學校能發展與建立共享的教材資源平台,以支持課程永續發展。 說明:可建立學校雲端分享平台,或是編製課程的教師手冊等。 | 線上共享的教材資源平台充分發揮功效程度: 5 4 3 2 1 | ||||
8.2 舉辦全校性或領域課程分享會,邀請教師、家長與學生共享與發展。 | 舉辦全校性或領域課程分享會: 是 否(請於右欄說明困難與對策) |
| ||||
系統課程評鑑與回饋 |
| 9.1 召開相關會議形成課程評鑑共識,以提出課程評鑑計畫書。 說明:課程評鑑規劃可包含形成課程評鑑小組、時程與項目等。 | 課程評鑑規劃情形,勾選已完成之項目:
| |||
| 10.1 學校能盤點並統整多元的課程評鑑結果,並建立回饋機制。 例如:觀議課資料回饋授課老師及共備社群教師,經整理後作為課程調整的參考,並列入課程發展組織的對話討論資料,並留存紀錄。 | 建立有效的課程發展回饋機制情形:
|
| |||
| 11.1 學校能根據總綱精神、學校願景、與課程目標,檢視總體課程實施成果,並根據回饋進行課程調整。 | 檢視總體課程實施成果,並根據回饋進行課程調整情形:
|
| |||
11.2 學校能檢視評鑑結果,分析運用,並檢討總體課程與進行教學精進。 | 根據評鑑結果檢討總體課程,規劃具體教學精進措施: 已針對評鑑結果進行總體課程檢討會議 已針對評鑑結果進行教學精進 已規劃時程召開相關會議進行研議 尚未進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