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文山高級中學學生輔導資料AB 紀錄表建立與管理實施要點
1070522主管會議提案討論後通過
一、依據:
(一)學生輔導法及施行細則。
(二)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實施要點」。
二、目的:
(一)幫助學生了解自己,紀錄成長歷程。
(二)幫助學校人員了解學生,以便協助學生。
(三)提供親師生更有效的溝通參考資料。
三、實施對象:全校學生及導師
四、建立與管理原則:
(一)符合事實。
(二)記錄有用的事實。
(三)能顯示資料的意義。
(四)注意保密原則。
五、資料建立:
紀錄表別 | 內容大要 | 備註 |
A表 | 填表者:學生本人
| 導師檢核,學生未完成者依校規處理 |
B表 | 填表者:導師
1筆/每位學生。。 | |
填表者:輔導室 1.異動情形。 2.心理測驗。 |
六、資料管理:
(一)調閱:AB表調閱依法令提供參閱者。
(二)轉移:
1.轉入學生寄出函索單向原學校索取該生AB表。
2.轉出學生待轉入學校之函索單寄達後,寄出該生AB表,並保留影本。
(三)保管:學生畢業或離校後,依法以書面或電子資料保存十年。
七、本要點經主管會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