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文山高中學生輔導資料AB表建立與管理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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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文學生輔導資料AB 紀錄表建立與管理實施要點

1070522主管會議提案討論後通過

一、依據:

()學生輔導法及施行細則。

()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實施要點」。

二、目的:

()幫助學生了解自己,紀錄成長歷程。

()幫助學校人員了解學生,以便協助學生。

()提供親師生更有效的溝通參考資料。

三、實施對象:全校學生及導師

四、建立與管理原則:

()符合事實。

()記錄有用的事實。

()能顯示資料的意義。

()注意保密原則。

五、資料建立:

紀錄表別

內容大要

備註

A

填表者:學生本人

  1. 國一新生:於新生訓練以紙本逐項填寫完成草稿;開學後一個月內於線上填寫完成。

  2. 高一新生:開學後一個月內於線上填寫完成。

  3. 國二、三年級及高二、三年級:異動記錄開學後一個月內由學生逐項填寫與補正。

導師檢核,學生未完成者依校規處理

B

填表者:導師

  1. 輔導記錄:隨時完成,每學期末至少1/每位學生。

  2. 家訪紀錄:依教育部強化家庭訪問實施原則,每學期末至少

1/每位學生。。


填表者:輔導室

1.異動情形。

2.心理測驗。



六、資料管理:

()調閱:AB表調閱依法令提供參閱者。

()轉移:

1.轉入學生寄出函索單向原學校索取該生AB表。

2.轉出學生待轉入學校之函索單寄達後,寄出該生AB表,並保留影本。

()保管:學生畢業或離校後,依法以書面或電子資料保存十年。

七、本要點經主管會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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