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五甲國民中學學生手冊——涵蓋校規、課程、獎懲及安全管理的綜合指南

格式
docx
大小
730.65 KB
頁數
65
上傳者
IAN
收藏 ⬇️ 下載檔案
提示: 文件格式为 Word(doc / docx),轉換可能會出現排版或格式的些許差異,請以實際檔案為準。
此檔案建立於 2021-08-06,离现在 4 79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

高雄市立五甲國民中學學生手冊

目錄

學校聯絡電話 3

高雄市立五甲國民中學學生作息表 4

學校歷史與沿革 5

學校各處室簡介 7

教務處 7

學務處 8

輔導室 9

總務處 11

會計室 12

人事室 12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13

高雄市五甲國民中學成績評量結果未達丙等補考實施要點 17

高雄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18

高雄市立五甲國民中學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及 20

成績考核辦法 20

辦理轉學手續如下 23

申請補發畢業證書須攜帶下列物品 23

學生證遺失申請 24

段考應試注意事項 24

作業抽查注意事項 25

教務處設備組Equipment Division 26

教具室器材借用規則26

自然科教室使用及安全規則26

音樂教室使用規則27

電腦教室使用管理辦法27

視聽教室管理辦法28

高雄市立五甲國中學生服裝儀容規定29

高雄市立五甲國民中學『學生請假及外出辦法』31

本 校 規 定33

體育課程相關注意事項34

高雄市立五甲國中學生服裝繡製識別碼規定35

高雄市立五甲國中整潔秩序比賽辦法36

高雄市立五甲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38

陸、活行為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應予記小功一或兩次:40

壹拾、學生生活行為合於下列情節之一者,應予記小過:43

壹拾壹、學生生活行為合於下列情節之一者,應予記大過:45

壹拾貳、學生生活行為合於下列情節之一者,除記大過外,應予特別懲罰:46

高雄市立五甲國民中學輔導改過銷過實施辦法48

資源垃圾分類回收實施辦法50

各班打掃工作須知50

校園登革熱防治工作計畫51

五甲國中廢乾電池回收獎勵實施辦法51

高雄市立五甲國民中學學生申訴事件處理規定52

高雄市立五甲國民中學學生輔導工作流程圖53

高雄市立五甲國民中學輔導室個案轉介輔導流程54

高雄市立五甲國民中學反詐騙、防暴力霸凌緊急聯繫卡55

高雄市立五甲國民中學交通安全教育宣導55

高雄市立五甲國民中學春暉專案教育宣導55


高雄市立五甲國民中學學生手冊


學校聯絡電話


網路總機:262-4665

總機:821-5239821-5262


821-1569821-1148

各處室分機


校長室:1012

FAX831-6478


教務處:17

教學組:16

註冊組:11

設備組:56

圖書室:23

FAX841-3898

輔導室:40

特教組:52

輔導組:47

資優導辦公室:55

資料組:49

FAX811-8032

總務處:38

警衛室:39

FAX831-9676

學務處:20

生教組:21

訓育組:29

衛生組:22

體育組:28

FAX8213073

午餐中心:37

健康中心:33


一年級導師辦公室6468

二年級導師辦公室6272

三年級導師辦公室6573

學校地址:高雄市鳳山區龍成路111



班級: 座號: 姓名:

高雄市立五甲國民中學學生作息表



課 目

起 迄 時 間

備 註

晨間打掃

07:30-07:45


導師時間

07:45-08:15

(含升旗)

第 一 節

08:25-09:10


第 二 節

09:20-10:05


第 三 節

10:15-11:00


第 四 節

11:10-11:55


午餐時間

11:55-12:40

節能減碳

關閉電燈

午 休

12:40-13:10

第 五 節

13:20-14:05


第 六 節

14:15-15:00


打掃時間

15:00-15:15


第 七 節

15:15-16:00


1 6:00-16:05


課後輔導

16:05-16:50




學校歷史與沿革

臨海工業之開發,嘉惠五甲地方,由是雲起龍驤,人文薈萃,躋登全縣首善。旋因人口激增,遂有興校之議。醞釀經年,終於民國62年獲省府同意,並派主任督學黃浴沂先生於五甲文中七號地段負責籌備設校。民國65年,復由鳳西國中校長錢金濤先生全力推展,始於民國6581日正式成立,迄今三十五載。

創校伊始,暫寄五甲國民小學,一切因陋就簡,首任校長林福星先生蓽路藍縷,奠定良基。翌年遷入新舍上課,從此校務蒸蒸日上。728月,謝州融先生奉令接任,勵精圖治,不數年班級數驟增。768月,張朝造先生接任第三任校長,加強生活教育,主張升學與就業並重,全力推展師生體育活動。

818月,劉和平先生奉令接掌第四任校長。全心擘畫,廣籌財源,開辦學校午餐,減輕家長負擔,並使學生營養均衡,致力美化校園,建立清新的環境。速维龍跑道於826月完工,全校師生同聲喝采。

858月,李耀春先生接掌第五任校長,充實圖書及各項教學設備,開辦縣民學苑,造福社區鄉親,擴大舉辦家長座談會,落實親職教育,並加強生活教育,以培養學生優雅氣質。

888月,方明銀先生接掌第六任校長。積極發展視聽媒體教學、資訊教育與科學教育;推展全民體育,提高運動風氣。柔道隊、田徑隊、排球隊,對外參賽,屢創佳績。重視特殊教育,發展技藝教育,兼顧職業陶冶與技藝訓練之教學目標。修繕廚房鍋爐,以利師生用餐。重視多元化 鼓勵,力求五育均衡發展,舉辦各項活動,使學生專長得以發揮。

968月,黃金花女士接掌第八任校長。稟承歷任校長,落實教學、才藝、品德教育、運動競技等於9712月英語村主題館成立,PU跑道換新,98年通學步道,前庭綠美化完成,99年至101年羽球館及明德樓、至善樓、自立樓耐震補強,校舍美輪美奐;廁所更新;展藝中心啟用,藝術人文紮根;102年運動場週邊環境竣工,校園更加精緻美化,繼續帶領五甲國中走向另一個新的里程碑。

1048高麗玲女士接掌第十任校長,秉持歷任校長的擘畫經營,持續落實品德教育的深耕、厚實藝術與人文的內涵、重視學生多元發展、紮根學生學習力。今後在各級長官、地方仕紳、熱心學校發展人士及歷屆家長會的協助與關懷之中,與全校同仁齊心努力,落實十二年國教政策推動,益及莘莘學子,共創親、師、生三贏之局面。


學校各處室簡介

本校的行政組織可分為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輔導處、人事室、會計室、補校等,現將各處室主要工作分述如下:


教務處

(一)教學組:

1.擬定或修訂教學章則、教學研究計畫、教學進度表。

2.編配教學時間。

3.查閱教學進度及教學日誌。

4.辦理教師缺課、補課、調課、兼代課事宜。

5.檢查各科作業。

6.辦理各項試務工作。

7.辦理各項學藝競賽。

8.籌劃藝術才能班畢業畫展及出版畫冊等工作。

(二)註冊組:

1.辦理學生入學、註冊、編班、轉學、復學及畢業等事宜。

2.登記及統計學生成績單。

3.填發學生各種證明書。

4.辦理學生証遺失補發。

5.整理及保管學籍資料。

6.升學報名事宜。

7.獎助學金申請

(三)設備組:

1.管理全校教學設備之使用及維護。

2.管理專科教室之使用及維護。

3.辦理自然科學相關競賽活動及科學展覽。

4.辦理閱讀推廣活動。


學務處

(一)訓育組:

1.擬定學生生活公約、新生訓練、精神訓練、學生自治指導辦法及中心德目訓練規條等。

2.安排每週週會演講活動。

3.實施學校環境佈置(各班教室佈置)。

4.辦理委託團務事項。

5.指導學生參加社會服務。

6.舉辦有關訓育之各項活動(如校外教學、畢業旅行、畢業典禮、才藝競賽、歌唱比賽…活動)。

7.辦理二年級全校大露營。

8.校刊之發行(五中青年)。

9.指導及舉辦學生社團活動。

10.受理學生申請學產基金急難救助金業務工作。

11.受理學生申請教育儲蓄專戶急難救助金業務工作。

(二)生教組:

1.擬定並實施學生獎懲辦法。

2.實施每週整潔、秩序比賽。

3.檢查學生服裝儀容及禮儀推行。

4.調查、處理學生請假、缺曠課統計及各種出缺席情形。

5.處理學生偶發事件。

6.學生校內外生活常規督導。

7.實施「春暉專案」。

8.實施交通安全教育相關業務(糾察隊、愛心媽媽站崗、值週導護)。

9.其他有關學生管理事宜。

10.性別平等教育事件處理。

11.處理有關學生霸凌事件。

12.處理校安通報業務。

(三)體育組:

1.保管體育器材及調配運動場地。

2.擬訂實施各種運動競賽。

3.舉辦全校運動會。

4.考查統計學生體育成績。

5.辦理校隊訓練各項事宜。

6.體適能檢測與上傳事宜。

(四)衛生組:

1.擬定衛生章則及衛生設備計畫。

2.注意並推進學校環境衛生(分配掃地區域並督導打掃)。

3.實施傳染病預防接種及視力保健。

4.指導學生健康要領並矯治缺點。

5.辦理學生平安保險。

6.執行健康促進業務工作。

7.辦理環境教育相關業務工作。


輔導室

(一)輔導組:

1.實施諮商、個別輔導、團體輔導與追蹤輔導等相關輔導工作。

2.辦理始業輔導、學習輔導、生活輔導及生涯輔導等事宜。

3.協助進行家庭訪問,辦理親職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宣導
等事宜。

4.辦理「中途輟學生」追蹤輔導復學、安置等工作;並配合教務處、
學務處填報各項中輟學生通報資料等事宜。

5.協助家長、導師解決學生問題,並提供其諮詢服務。

6.處理學生申訴事件。

7.高關懷學生暨認輔學生之個案管理。

8.辦理個案研討會議及輔導知能研習。

9.其他相關交辦事項。


(二)資料組:

1.建立並保管學生輔導資料。

2.辦理轉入、轉出學生之輔導及綜合資料轉移。

3.規畫並配合輔導活動課程實施學生心理與教育測驗。

4.辦理推展「生涯發展教育」相關工作。

5.辦理推展「技藝教育」相關工作。

6.辦理學生「多元進路輔導」相關工作。

7.其他相關交辦事項。

(三)特教組:

1.校內身心障礙學生轉介、鑑定、安置、輔導工作規劃。

2.辦理特殊教育班畢業生轉銜服務及追蹤輔導。

3.提供普通班教師、家長和特教班學生、家長諮詢。

4.協助無障礙設施環境之規劃

5.社區資源得應用。

6.資優班畢業生追蹤輔導工作。

7.辦理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與安置。

8.安排獨立研究的課程、教學、師資等。

9.推行情意教育,安排寒暑假營隊活動。

(四)心理師:

1.協助校內推行輔導行政相關業務。

2.協助校內師生心理衛生教育。

3.提供個案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連結等服務。

4.提供教師及學生家長諮詢、諮商、轉介服務。

5.其他相關交辦事項。


總務處

(一)文書組:

1.公文查催。  2.計畫管制。  3.特定管制。  4.工作報告。

5.印信典守。  6.文書處理。  7.檔案處理。  8.檢核管制。

9.校史業務。  10.其他事項。

(二)事務組:

1.校舍營建。  2.校舍管理。 3財務管制。   4.財產管理。

5.安全管理。  6.工友管理。  7.環境衛生管理。 8.其他事項。

(三)出納組:

1.編製薪津、保險、福利互助及兼代理費等經費表冊
2.
辦理員工薪津及其他給與之請領及發放
3.
辦理現金、票據及證券之出納、移轉、保管及登記
4.
各項代辦費及課業雜費之收費、統計存解
5.
登記現金出納備查簿及編製現金結存日報表
6.
依據傳票、付款憑單代收代繳各種款項
7.
公庫支票印鑑章之變更申請
8.
核對各項付款憑證、印鑑及金額
9.
填製各種業務相關表冊
10.
辦理存款、提款業務
11.
各種就學優待案件申辦


會計室

辦理歲計、會計、統計及其他相關事項。



人事室

辦理組織編制、任免調遷、級俸銓審、教師登記、考核獎懲、服務等有關事項。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第一條 本準則依國民教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以協助學生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為目的,並具有下列功能:
一、學生據以瞭解自我表現,並調整學習方法與態度。
二、教師據以調整教學與評量方式,並輔導學生適性學習。
三、學校據以調整課程計畫,並針對學生需求安排激勵方案或補救教學。
四、家長據以瞭解學生學習表現,並與教師、學校共同督導學生有效學習。
五、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教育部據以進行學習品質管控,並調整課程與教學政策。

第三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應依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分別評量之;其評量範圍及內涵如下:
一、學習領域:其評量範圍包括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所定之七大學習領域及其所融入之重大議題;其內涵包括能力指標、學生努力程度、進步情形,並應兼顧認知、情意、技能及參與實踐等層面,且重視學習歷程與結果之分析。
二、日常生活表現:其評量範圍及內涵包括學生出缺席情形、獎懲紀錄、團體活動表現、品德言行表現、公共服務及校內外特殊表現等。

第四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原則如下:
一、目標:應符合教育目的之正當性。
二、對象:應兼顧適性化及彈性調整。
三、時機:應兼顧平時及定期。
四、方法:應符合紙筆測驗使用頻率最小化。
五、結果解釋:應標準參照為主,常模參照為輔。
六、結果功能:應形成性及總結性功能並重;必要時應兼顧診斷性及安置性功能。
七、結果呈現:應質性描述及客觀數據並重。
八、結果管理:應兼顧保密及尊重隱私。

第五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應依第三條規定,並視學生身心發展及個別差異,採取下列適當之方式辦理:
一、紙筆測驗及表單:依重要知識與概念性目標,及學習興趣、動機與態度等情意目標,採用學習單、習作作業、紙筆測驗、問卷、檢核表、評定量表等方式。
二、實作評量:依問題解決、技能、參與實踐及言行表現性目標,採書面報告、口頭報告、口語溝通、實際操作、作品製作、展演、行為觀察等方式。
三、檔案評量:依學習目標,指導學生本於目的導向系統彙整或組織表單、測驗、表現評量等資料及相關紀錄,以製成檔案,展現其學習歷程及成果。特殊教育學生之成績評量方式,應衡酌其學習需求及優勢管道,彈性調整之。

第六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時機,分為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二種。

學習領域評量應兼顧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惟定期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每學期至多三次,平時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於各學習領域皆應符合第四條第四款最小化原則。
前項全部或部分學習領域定期評量,學生因故不能參加,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為原則。
日常生活表現以平時評量為原則,評量次數得視需要彈性為之。

第七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之評量人員及其實施方式如下:
一、各學習領域:由授課教師評量,且須於每學期初向學生及家長說明評量計畫。
二、日常生活表現:由導師參據學校各項紀錄,以及各學習領域授課教師、學生同儕及家長意見反應等加以評定。

第八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領域之平時及定期成績評量結果,應依評量方法之性質以等第、數量或文字描述記錄之。
前項各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至學期末,應綜合全學期各種評量結果紀錄,參酌學生人格特質、特殊才能、學習情形與態度等,評定及描述學生學習表現和未來學習之具體建議;並應以優、甲、乙、丙、丁之等第,呈現各學習領域學生之全學期學習表現,其等第與分數之轉換如下:
一、優等:九十分以上。
二、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
三、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四、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五、丁等:未滿六十分。
前項等第,以丙等為表現及格之基準。
學生日常生活表現紀錄,應就第三條第二款所列項目,分別依行為事實記錄之,並酌予提供具體建議,不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換。

第九條 學校就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之成績評量紀錄及具體建議,每學期至少應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次。
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定期檢視所轄國民中小學學生之評量結果,作為其教育政策擬訂及推動之參據,並適時向教育部反應。

第十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者,應施以補救教學,並依教育部所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實施方案規定辦理。
學生之日常生活表現不佳者,學校應依所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相關規定施以輔導,必要時得與家長(或法定代理人)聯繫,且提供學生改過銷過及功過相抵之機會。

第十一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 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八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畢業總平均成績丙等以上。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中小學之學生適用之。

第十二條 國民中小學就學生之成績評量結果,應妥為保存及管理,並維護個人隱私與權益;其評量結果及紀錄處理,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以下簡稱教育會考);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起每年五月針對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統一舉辦,評量科目為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與自然五科及寫作測驗;其評量結果,除寫作測驗分為一級分至六級分外,分為精熟、基礎及待加強三等級。

二、教育部應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設教育會考推動會,審議、協調及指導教育會考重要事項。

三、教育會考推動會下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統籌全國試務工作,並由各直轄市政府輪流辦理為原則。

四、教育會考考區試務工作,由考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並得個別或共同委由考區所在地之學校設教育會考考區試務會辦理之。考區試務會應依全國試務會之規劃,辦理全國共同事項。

五、教育部得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量機構負責命題、組卷、閱卷與計分工作,以達公平客觀並實踐國家課程目標。

六、國民中學學生除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者外,應參加教育會考。

七、教育會考之結果供學生、教師、學校、家長及主管機關瞭解學生學習品質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之使用。但不得納入在校學習評量成績計算。

第十四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各項成績評量相關表冊,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十五條 國民中學為輔導學生升學所辦理之模擬升學測驗,其成績不得納入學生評量成績計算;相關處理原則,依教育部之規定。

第十六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施行。


高雄市五甲國民中學成績評量結果未達丙等補考實施要點


  1. 依據:高雄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中華民國10379日高市教中字第10334751300號函修正)第九點辦理

  2. 目的:給學期成績未達丙等之學習領域的學生機會,使其學習領域能符合畢業總平均成績達丙等以上之標準。

  3. 對象:學期成績未達丙等之學習領域的學生

  4. 實施方式:

    1. 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針對學生學期成績未達丙等之學習領域,以多元評量方式辦理補考,並書面通知學生於指定期日參加之。

    2. 除有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未參加者,視同放棄補考之機會。

  5. 考試範圍:以該學期教學內容為原則

  6. 評量方式:以多元評量方式辦理補考

  7. 考試日期:

    1. 上學期補考於寒假期間辦理,並提前於寒假前公布日期。

    2. 下學期補考於暑假期間辦理,並提前於暑假前公布日期。

  8. 時程與地點:考試前教務處公告於學校網站並張貼於公告欄。

  9. 計分方式:

    1. 補考成績達六十分以上者,以六十分計算。

    2. 補考成績未達六十分者,與原始成績相較擇優採計。

    3. 補考後的成績將取代學期領域成績。

  10. 注意事項:

    1. 參加補考學生應於補考當天攜帶學生證到指定教室及位置應考。

    2. 每學期僅提供一次補考機會,補考成績達60分以上,表示該領域達到丙等標準。1

    3. 因公、喪假、事假及病假缺考者,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並於銷假後立即補考。

    4. 為求補考機制公平,各領域不及格者皆列於補考名單內,補考當天未參加且未請假者,視同放棄補考之機會。

  11. 本辦法經成績審查委員會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

高雄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中華民國 100 12 1 日高市四維教中字第 1000084571 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 101 9 14 日高市教中字第 10136203600 號函修正

並自 101 8 1 日生效

中華民國 103 7 9 日高市教中字第 10334751300 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 104 3 19 日高市教中字第 10431590000 號函修正

一、為辦理本市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學校)學生成績評量事宜,並依國民
教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補充規定。

二、學校辦理學生成績評量,除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之規定外,應依本補充規定為之。

三、特殊教育學生之成績評量除依本補充規定外,應衡酌其學習優勢管道
並依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規定彈性調整,明定於個別化教育計畫中,必要時由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之。

四、學校為研議及審查學生成績評量及畢(修)業事宜,得設學生成績評
量審查會(以下簡稱審查會) 。

審查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學校教務主任兼
任;其他委員由學校行政人員、教師、教師會及家長會代表聘()兼之。

審查會之組織及運作等事項,由學校擬訂並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
施。

五、學校運用彈性學習節數所安排之課程及資訊、環境、性別、人權、生
涯發展、家政等重大議題,以融入各學習領域評量為原則。

六、學生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計算方式如下:

()各學習領域學期評量成績 : 定期評量與平時評量分別占學期總成績之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六十。

()學習領域之學期總平均成績 : 依各學習領域學期評量成績每週
學習節數加權計算之。

平時評量應以多元評量方式辦理 , 其中紙筆測驗不得高於百分之四
十。

七、學生或其家長對成績有疑義,應於接獲成績單後一週內向學校申請複
查,逾期不予受理。

八、經准假於學校實施定期評量缺考之學生,銷假後應立即於學期成績結
算前補考,其補考成績按實得分數計算;未補考者,成績以零分計算。

九、學校應於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針對學生學期成績未達丙等之學習
領域,以多元評量方式辦理補考,並書面通知學生於指定期日參加之。除有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未參加者,視同放棄補考之機會。

前項補考範圍,應以該學期教學內容為原則,補考成績六十分以上者,以六十分計算;未達六十分者,與原始成績擇優採計,取代學期領域成績。

一百零三學年度之二年級及三年級學生 , 其已修年級之學習領域成績有未達丙等者,得準用前二項規定辦理補考。

未達畢業標準之學生,學校得於補考後,視其補考成績發給畢業證書或修業證明書。

十、復學學生學習領域成績之計算,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學生無故缺課又返校就讀者,學期缺課成績須經申請始得補考;未申請補考者,其缺課期間之成績以零分計算。

()復學者得採計其提前復學後重讀之成績。

十一、學生各項成績之登記及處理,除各授課教師及導師應配合辦理外,依下列規定辦理:

()學習領域成績評量由教務處主辦。

()日常生活表現成績評量由學生事務處(教導處)主辦。

學生各項成績評量相關表冊,應以校務行政電腦化系統表冊為之。


高雄市立五甲國民中學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及

成績考核辦法

壹、依據

一、教育部97728日台訓()字第0940088864C號函辦理。

貳、目的

為維護學生懷孕受教權,修訂學則及學生請假規定,併納入懷孕學生請假及彈性處理成績考核等相關規定。

参、內容:

一、本要點適用對象為就讀本校之一般學生、懷孕與曾懷孕(含墮胎、流產或出養)及育有子女之學生。


二、為預防及處理學生懷孕事件,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依「學校輔導及處理學生懷孕事件注意事項」研訂相關規定,並統籌預防及處理相關工作。


三、學校行政人員與老師知悉學生懷孕時,應轉知教導處主任,且學校應立即成立學生懷孕事件處理小組(以下簡稱處理小組),輔導與處理。

處理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相關處室主任擔任小組成員,並得依案
主需要聘請相關專業人士擔任小組成員。


四、學生懷孕事件,其情形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應通報者,學校應依規定確實通報。


五、學校應適時實施性別平等教育及性教育課程或活動,培養學生建立健康安全之性態度與性行為,學習避免非預期懷孕之知能,並教導校園師生及家長對懷孕及育有子女之學生採取接納、關懷之態度,以積極保障懷孕及育有子女學生之受教權。


六、學校不得以學生懷孕或育有子女為由,做出不當之處分,或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要求學生休學、轉學、退學或請長假。遭受學校歧視或不當處分之學生,得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提出申訴或救濟。


七、學校應整合教育、社政、戶政、勞工、衛生醫療、警政等單位之資源,提供懷孕或育有子女之學生輔導、轉介、安置、保健、就業、家庭支持、經濟安全、法律協助及多元適性教育。


1.多元適性教育其內容應包含下列項目:

2.補救教學:協助完成學制內的課程。

3.因懷孕所產生之需求:孕程及產後照護、非預期性懷孕知能、家

庭親職教育等。

4.生涯規劃:生涯規劃輔導、技職訓練課程等。

八、處理小組應將個案處理工作提性平會備查,學校應於每學年末(630日)將學生懷孕事件之處理概況函報教育局,並將處理成效列案存檔備查。


肆、學則部分
一、入學資格:學生因懷孕或生產並持有證明者,得於註冊開始前,向學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入學資格保留年限依學生懷孕、生產或哺育幼兒之需要申請。
二、修業期限:學生因懷孕、生產或哺育幼兒之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
三、缺課及成績考核:

(一)缺曠課部分:

學生因病、懷孕或哺育幼兒之照顧或流產請假須檢具健保特約之醫院證明、產前假須檢具孕婦手冊、娩假及育嬰假須檢具新生兒之出生證明等,上假別均應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學生因懷孕或哺育幼兒之照顧,而核准之事(病)假、產假,其缺席不扣分

(二)成績考核:

1.懷孕學生懷孕期間,其當學期成績考查或評量及格基準比照特教學生成績及格基準(40分)處理。

2.學生於定期考查時,因故不能參加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之考查,報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准予補行考查之,其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1請公假、病假、喪假、產前假、娩假、育嬰假、流產假者按實得分數計算。

2)請生理假者等同病假視之,按實得分數計算。

3)請事假者成績超過及格基準,以及格成績計算,未超過及格基準者,按實得分數計算。

4)無故缺考者,不准補行考查,成績以零分計算。

5學生因(一)之原因致缺課時數逾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成績得視需要與科目性質以補考或以其他補救措施彈性處理,補考成績並按實際成績計算。

四、學校得視懷孕學生個案需求,以個案方式報請教育處核准休學年限延長,以保留學生學籍;懷孕期間比照特教學生以 40學分為及格;懷孕學生各學科的扣考須以個案簽核,不得依成績考核辦法中缺課之規定作為扣考的理由。
五、學生請假規定部分:註冊、考試期間,學生因懷孕引發之事(病)假、產假,得持醫生證明辦理請假;或因哺育幼兒之突發狀況亦得辦理請假。

伍、本要點經本校校務會議討論,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理轉學手續如下

一 轉入:1.須攜帶轉學證明書、成績證明書以及戶口名簿(學區內)

2.須詳填轉入申請表(必須家長簽名或蓋章)

3.必須由家長和學生親自到校辦理

4.非監護人親自辦理須帶委託書

二 轉出:1.須攜帶兩張照片、歸還學生證、戶口名簿<有記事欄>

(查核是否遷出)

2.必須由家長和學生親自到校辦理

3.須詳填轉出申請表(必須家長簽名或蓋章)

4.非監護人親自辦理須帶委託書





申請補發畢業證書須攜帶下列物品

一、相片二張(一吋或兩吋皆可)。

二、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一份。

三、私章(本人);未成年者須監護人私章。

四、非本人或監護人親自辦理須帶委託書


生證遺失申請

一、攜帶照片一張

二、至教務處填寫學生證申請單

申請費用10元,製作須兩個工作天,急用者請提早申請。

申請成績證明書:至教務處填寫成績申請單,製作須半天完成。






考應試注意事項

1.應考前十分鐘桌子入口朝向講台,書包置於教室前後空地處或教室外窗台。

2.上課鐘響前一分鐘須至教室就定位完畢,並保持安靜。

3.班長於黑板正中處填寫:應到人數、實到人數、未到座號;並於考試前至教務處登記請假同學座號。

4.考完試後聽候監考老師指示收卷,並在座位上坐好,待監考老師清點完試卷無誤後始可離開。

5.領取及繳交試卷時請注意禮貌。

6.考試期間嚴禁交頭接耳、攜帶小抄(作弊),違者按校規處份。

7.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通信器材,凡經查獲,該科以零分計算,若再違反考場規則,一律按校規處份。


作業抽查注意事項


壹.主  旨:為明瞭學生平時作業情形,並協助各任課教師督促學生按時作業,特定本辦法 。

貳.主辦單位:教務處。

參.抽查單位:教務處。

肆.抽查對象:一、二年級學生。

伍.檢查事項:

1.學生繳交作業次數是否符合規定。

2.學生對課程了解程度如何。

3.學生作業有無間斷情形。

4.作業簿是否保持清潔,字體是否清晰。

5.各科作業教師是否詳細評閱。

陸.注意事項:

作業缺繳者於抽查後三天內自動補寫與補繳(繳至圖書館)完成;無故未於限定時間內完成補繳,記警告乙次。三科以上者記小過乙次,作業雖繳交,然完全空白者視同缺交。

抽查時請於”當天”將作業送至圖書館抽查,當天非輪到的年級則不予受理,補交應於限定時間內完成。

每學期抽查兩次,時間分別在第一、二次段考之後,正確抽查時間,

請各班學藝股長於段考前一週至教務處班級櫃領取作業抽查報告

表。


教務處設備組Equipment Division

工作概要

1.圖書館之管理及圖書請購相關事項

2.各科教學實驗安全維護事項

3.教學設備之請購事項

4.教科書訂購/配發事項

5.教學設備之使用以及維護.

6.辦理科學展覽、自然科學競賽

7.各項教學教材器具設備借用

8.管理專科教室教室

圖書室服務

1.圖書查詢

2.圖書排行

3.館藏狀況

4.借閱查詢

5.個人排行

6.新書快訊

7.各項查詢

教具室器材借用規則

1.借取器材時,請任課老師親自向教具室管理人員填寫「器材借用登記簿」,使用後歸還時亦須登記,以釐清責任。

2.器材使用中若發現有故障、缺損等情形時,應於交回教具室時照會管理人員。

3.非經管理人許可,學生不得隨便進入器材室奪取任何器材,如被發現破壞或遺失者,除記過處分外,還須負責賠償


自然科教室使用及安全規則

1.各班應至教具室登記使用時間,並保持安靜和整潔。

2.請任課老師親自向教具室管理人員借用鑰匙,並填寫鑰匙借用登記簿,請勿託學生借用鑰匙

3.實驗前學生應專心聽指導老師講授實體注意事項,以確保儀器操作正確及實驗安全。

4.依廢棄物管理法,實驗後之固態、膠態及其他殘餘物,不得倒入水槽,請按老師規定將廢棄物完成處理,並填寫傾倒記錄。

5.實驗完畢後,值日生負責教室之整潔、關燈、關水龍頭門窗上鎖

6.任課教師除自身應熟知各項實驗之安全措施外,並應於實驗前指導學生明瞭本教室及各該實驗之安全規定並確實遵守之。


音樂教室使用規則

1.各班學生在排定使用時間內使用本教室,並應絕對禁止宣譁,保持安靜。

2.隨時維持室內整潔,不隨意丟棄廢物。

3.禁止破壞室內公物,違者或任意破壞者負賠償責任並記過處分。

4.每節下課前,須經由班長認真檢查,並報告老師,證實一切妥當後方準離開教室。


電腦教室使用管理辦法

1.除課表排定的資訊教育課程外,各班使用電腦教室應先至教具室登記使用時間,使用時保持安靜和整潔。

2.請任課老師親自向教具室管理人員借用鑰匙,並填寫鑰匙借用登記簿,請勿託學生借用鑰匙

3.進入教室前,請把鞋子脫下排放整齊,並依分配號次入座。

4.開機或關機請遵照老師指導依正確步驟操作,以免操作錯誤而損壞軟體程式或機器。

5.若遇機器故障請即時通知指導老師,並在使用日誌上註明故障情形。

6.嚴禁攜帶飲料、食品,進入電腦教室,請維持環境整潔。

7.使用完畢離座時,須先關閉機器電源,將設備及椅子歸回原位,再由各班指定的電腦小老師檢視所有設備(鍵盤、滑鼠等等)、數量、整理教室。

8.每節上課前後,任課教師負責開啟電源開關、冷氣、日光燈,在使用完畢後,做好安全檢查,由使用班級值日生負責門窗之開關。再經由班長認真檢查,報告老師,證實一切妥當後方准離開教室。

9.凡秩序欠佳,不守管理辦法之班級停止繼續使用電腦教室之權利。

10.請愛惜公物,倘有意破壞,除依校規處分外,損毀部分須照價賠償。


視聽教室管理辦法

1.任課老師請至教具室登記使用時間,填寫教室預借登記表。

2.請任課老師親自向教具室管理人員借用鑰匙,並填寫鑰匙借用登記簿,請勿託學生借用鑰匙。

3.本室使用時,應先檢查器材,器材設備如有故障損壞時,請通知管理人員或設備組長,以便即時維修。

4.使用完畢後請關閉所有設備器材之電源,門窗上鎖,鑰匙歸還管理人員。

5.學生進入視聽教室,務必嚴格遵守使用規則,保持室內整潔及肅靜,嚴禁在室內追逐、嬉鬧。下課後應協助教師關閉門窗及電源,並將使用的器材歸位。

6.各項視聽器材須由任課教師或管理人員操作,未經老師許可,學生不得動用各項器材。

7.爲維護教室設備及整潔,嚴禁攜帶飲料及食物進入。

8.使用班級對於器材設備應負責維護,如有遺失、破壞、損毀情況,須照價賠償。

9.每節下課由全體同學自行分配工作清理周圍之垃圾。


以上所有專科教室課程結束後,請立即歸還鑰匙,以免耽誤其他老師及學生上課權益。

器材或教室內物品若有故障請到總務處領取修繕單,填寫後請老師簽名交回總務處。


高雄市立五甲國中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1070717修訂

  1. 本校為加強生活教育、美感教育及尊重學生,並求經常保持服裝整齊、儀容端正,特訂定本規定。

  2. 本校學生應穿著學校規定制服或運動服(以下簡稱校服),換穿夏冬季校服日期,由學務處視季節天候情況,訂定日期呈請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

  3. 彈性換季期間:視季節天候狀況或特殊個案而定,夏、冬季校服長短不拘,唯以制服與運動服不混合穿著為原則。

  4. 遇天候較寒冷時,請將禦寒衣物穿著在校服外套或校服內,不得藉故外穿非學校服裝。如若氣象局發布寒流、低溫特報或氣溫低於15度以下,學務處會另行廣播公告,才可外穿著有禦寒功能之便服衣物(但內穿著之衣服與褲子一樣須穿著校服,以利師長查核校外人士時可供辨認)

  5. 服裝規定:

    1. 校服應保持整潔,並穿著整齊,且嚴禁刻意外露內衣褲,穿短褲時亦不得在內穿搭運動緊身褲或束褲。另外上衣一律繡入識別碼,請參閱識別碼注意事項。

    2. 襪子不限定顏色,長短以舒適為原則。

    3. 鞋子可穿著運動鞋、球鞋或布鞋,不限定顏色但材質應儘量符合健康舒適之原則。(若上放學時遇到下雨,允許同學穿著拖、涼、膠、雨鞋,惟到校後應立即更換運動鞋、球鞋或布鞋。不得以鞋子濕掉為理由,在校穿拖、涼、膠、雨鞋)

    4. 書包上不得任意塗繪圖案、符號或書寫字體,亦不得加裝任何裝飾、配件或予以變形。

    5. 班服穿著相關規定:

      1. 若有特殊狀況需穿著,須先向學務處申請,核准同意後,才可換穿班服。

      2. 學校重大活動:如校慶運動會(可穿著班服上放學)、校外教學、畢業旅行、童軍露營,可換穿班服。

      3. 體育課:在上課前可換穿班服,體育課結束後應立即換回本校服裝,若未依規定換回學校服裝,經學務處勸導不聽,即停止該班穿著班服之權力。107學年度起不得穿著便服上體育課。

      4. 107學年度推動三好校園之班級優良表現觀察,班級若能保持一週皆無同學遲到或犯錯等違反學校其他規定之行為,且於週會、升旗、聽講、活動等集合迅速又秩序良好,經學務處查核認可後,於隔週二宣佈優良表現之班級,可於隔週星期三整日穿著班服(可逕行穿著班服上放學),以資鼓勵。

  6. 儀容規定:

    1. 本校學生髮式以自然、整潔、健康為原則。

    2. 為維護同學身體健康,不應刺青、穿耳洞、舌環、鼻環、耳環等侵入性裝飾。

    3. 指甲每週皆應修剪不留長,不塗指甲油或彩繪指甲。

  7. 本規定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高雄市立五甲國民中學『學生請假及外出辦法』

1070717修訂

  1. 凡有特別事故不能出席上課者或參加一切課外活動時,均須辦理請假手續。事、病假之手續可於事後七天內補假(不包含例假日),但應於第一天先與導師或學校之行政單位連絡,超過七天以曠課論不得補假。

  2. 請假分為公假、事假、病假、喪假:

    1. 病假:一天內由導師認定如情況特殊需附醫院收據,兩天附醫院收據,如狀況特殊需附醫師證明,三天以上(包含三天)需附醫師證明並依醫師證明上建議休養天數辦理請假。(請併同請假卡繳交)

    2. 事假:兩天以上檢附家長證明書;三天以上,由家長親自至校先與行政單位知會請假狀況,再填寫家長證明書請假。(請併同請假卡繳交)

    3. 公假:為代表學校參加由縣市政府以上比賽、講習及校內的比賽、或活動服務,須經相關處室認定統一填寫公假單,不得以請假卡申請公假。

    4. 喪假:須出具書面證明並事先請假,否則以事假論。(請併同請假卡繳交)

    5. 產前假:八日。(特殊假別可由生教組長隱匿個資逕行處裡)

    6. 娩 假:四十二日。(特殊假別可由生教組長隱匿個資逕行處裡)

    7. 流產假:懷孕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流產假十四日不包含例假日。懷孕三個月以上未滿五個月流產者,給流產假二十一日不包含例假日。懷孕五個月以上流產者,給流產假四十二日不包含例假日。(特殊假別可由生教組長隱匿個資逕行處裡)

    8. 育嬰假:小孩出生後申請至小孩滿三歲為止。由家長向學務處提出申請,並附醫生證明書。產假時段如有特殊情況,由家長向學務處提出延長請假時間。(特殊假別可由生教組長隱匿個資逕行處裡)

  3. 請假由本人依照實際請假日期與節次填寫清楚,併同家長簽章後,於七日內完成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

  4. 請假手續須先經導師審查簽章後,再送交學務處彙整登錄,一天內導師核准,二~三天由生教組長核定,四~七天由學務主任核定,七天以上由校長核定。凡經核准後之假卡由學務處登錄備查,登載完畢將放置班級櫃,請自行領回。

  5. 學生請假如未能依規定請假,但有特殊情形者,由學務處相關人員、導師開會討論,會議通過者給予補請假。

  6. 請假期滿仍不能到校上課者,得由家長通知行政單位請續假,否則仍以曠課論。

  7. 學生到校後,如因身體不適或家中有事需離校返家者,須由家長到學務處辦理外出登記後(註記時間),由家長將學生帶離學校,再補辦請假手續。若家長不克來校,經導師向家長確認,同意由學生自行返家,則外出登記之家長欄位可由導師簽名。

  8. 連續請假但假別不同(:一天事假一天病假)連續2日請提出其一證明,3日以上須提出事病假兩項證明,另由家長到校說明請假事由或電話告知學務處請假事由。

  9. 本校並無溫書假,如請假無法提出合理證明,或事假證明,將不予准假。

  10. 午休外出辦法:

    1. 適用第四節下課~第五節上課之間,其他時間仍應按請假手續辦理。

    2. 外出不擬於當天返校者,不適用本辦法,應按請假辦法辦理手續。

    3. 經老師核准後,由家長陪同至學務處辦理外出登記(註記時間),登記完畢並領取外出證後,由家長陪同離校。

    4. 若家長不克來校,經導師向家長確認,同意由學生自行返家,則外出登記之家長欄位可由導師簽名。

    5. 進校時應再至學務處辦理返校登記(註記時間)

    6. 其它就學期間之任一時段,若有特殊狀況需返家,亦比照辦理。

  11. 本規定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校 規 定

ㄧ、在校內不准騎腳踏車,腳踏車進入校園後必須用牽的,校外絕對禁止單車雙載、裝設火箭炮、改裝喇叭,違規同學依校規懲處。

二、家長接送學生的家長,請在龍成路123巷及龍成路109巷接送學生(離校門口約20公尺),避免上放時學校門口交通壅塞。

三、上放學期間,禁止所有同學走後門,以免發生危險。

四、任何時間到校上課或洽公(除了上體育課外),一律穿著學校制服。

五、如遇下雨天時,同學先穿涼鞋到校後,必須立刻更換運動鞋或布鞋。

六、女生夏季制服褲裙不可改短,適合長度約在膝蓋附近。冬天請勿穿著便服外套,除非寒流(氣象局低溫特報)方可在學校外套再加自己的厚便服外套)

七、週會活動時,全體同學必須穿制服到場聆聽演講,當天如有體育課,需等週會活動結束後,才可換穿運動服。

八、學生到校後不准自行外出,若身體不適欲返家者,必須先向導師請假再到學務處登記後,聯絡家長到校帶回,否則依曠課論處。

九、嚴禁同學在上下學期間走後門(因後門為車輛出入口)避免發生危險。

十、嚴禁攜帶撲克牌、電玩、漫畫、刀械及危險物品到校,嚴禁任何賭博、抽菸、喝酒、打架行為,違者按校規嚴重處罰。

十一、嚴禁訂購外食,以免發生食物中毒等事件,違規同學依校規懲處。

十二、禁止違規使用手機,限緊急時使用,如違規使用手機,經師長發現

後,暫時將手機保管至學務處,並請家長到校領回。


體育課程相關注意事項

  1. 非體育正課請勿到體育組借用上課器材(老師帶下來活動的課不叫體育課)。

  2. 體育正課借用器材時請體育股長帶1位值日生同學進體育組並登記借用上課器材。

  3. 填寫借用登記時請確實寫上藉用數量,登記簿上最後一格請於確實規還時在填寫。

  4. 器材借出後應小心使用,凡屬於自然破損者,原借人不負賠償責任,為須將破損之器材送回。

  5. 器材借出後凡屬故意破損及遺失者,原借人不負賠償責任(原借人之意:體育正課時指上課班級)賠償者應盡速於十天內繳交賠償金額。

  6. 學生應負器材賠償之責任,於規定內不賠償時由本組簽請學校議處外,該班以後不得在借用器材。

  7. 學生履次逾期不送還器材者,本組得停止其借用權利,並依學生體育成績考核規程扣分處分。

  8. 有關場地分配表於開學後另行通知。


高雄市立五甲國中學生服裝繡製識別碼規定

1070725修訂

  1. 制服:

    1. 男生-繡綠色(顏色)

    2. 女生-繡紅色(顏色)

    3. 夏季服裝:繡在左胸口(位置)


  1. 運動服:

    1. 男生-繡綠色(顏色)

    2. 女生-繡紅色(顏色)

    3. 夏季服裝:繡在左胸口(位置)

    4. 冬季服裝:繡在右胸口(位置)


  1. 運動服外套:

    1. 男生-繡綠色(顏色)

    2. 女生-繡紅色(顏色)

    3. 繡在右胸口(位置)


  1. 識別碼共六碼:

    1. 例如:一年一班1100101

說明:10(入學年度)01(班級)01(座號)

    1. 例如:二年五班3090503

說明:09(入學年度)05(班級)03(座號)

    1. 例如:三年十班6081006

說明:08(入學年度)10(班級)06(座號)


高雄市立五甲國中整潔秩序比賽辦法

一、目的:

1為培養學生良好生活習慣,增進學生身心健康及自我管理的能力。

2、並提供優良的學習環境及維護校園整潔,以增進學習效果,達成學校環境衛生教育為目的。

3每週舉辦校內外整潔秩序競賽,以提升校園環境品質。

二、比賽辦法:

1、各組每週取前三名,頒發獎狀。

2、班級獲得整潔、秩序連續三週第一名,全班同學記小功壹次。(9)

3、班級獲得整潔、秩序連續三週第二名,全班同學記嘉獎貳次。(6-8)

4、班級獲得整潔、秩序連續三週第三名,全班同學記嘉獎壹次。(3-5)

備註:整潔室內室外要分開計算(第一名3分、第22分、第31)

三、要求標準:

  (一)、室內區域:100

1.教室前後及走廊無垃圾無紙屑無積水之現象。

2.教室門窗經常保持完整清潔,並開列整齊。

3.課桌椅排放整齊,並不得隨意移動。

4.黑板下課後立即擦拭清潔,粉筆灰並隨時清潔乾淨。

5.清潔用具排放整齊,抹布及拖把不可溼答答的懸掛走廊。

6.天花板、地面、牆壁保持整潔,無蜘蛛網或其它雜物存放。

7.天雨時,雨具排放整齊,抹布及拖把不可溼答答的懸掛於走道上。

8.環保箱或垃圾桶應保持整潔,並排放整齊。

9.窗戶邊緣及玻璃窗要擦拭乾淨沒有灰塵狀態。

10.餐檯桌面清潔及排列整齊放置。

   ()、室外區域:100

1.洗手台保持清潔暢通,不得有污物青苔。

2.樓梯無泥沙及任何污物及紙屑或垃圾果皮等。

3.水溝保持暢通,無泥沙及任何污物。

4.花圃及花台無過長之雜草,草皮每日澆水,且無垃圾污物。

5.路面乾淨,無垃圾、沙土及雜草。

6.操場落葉清掃要清除乾淨並拿到子母車放置,勿將落葉及小石子掃到水溝,掃地用具記得要帶走,否則嚴格扣分

  ()、垃圾分類回收:

1.資源回收時間為:每週星期二、五第六節下課03000315

2.塑膠類:回收保特瓶、鋁箔包等有環保標誌之塑膠類。塑膠袋為一般垃圾,不予回收。保特瓶及鋁箔包應壓平後放入回收桶中回收。

3.鐵鋁罐:回收鐵鋁罐,並壓平後放入回收桶中,待回收時間送至資源回收處回收。

4.廢紙類:回收紙類、硬紙盒與碎紙類,不回收衛生紙與碎紙屑,待裝滿後送至資源回收箱回收。(不回收衛生紙)

()、班級秩序:100

1.保持班級安靜、不得隨意走動或發出噪音,並配合任課老師上課活
動。

2.早自修、午休、打掃等時段的班上秩序(包含遲到、早退及重要集會未出席)


高雄市立五甲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107.8修訂版本

  1. 依據:

  1.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3521日高市教中字第10333467000號函「學生獎懲規定及相關校規須遵守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及兩公約乙案」。

  2.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4217日高市教中字第10431093600號函「高雄市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3.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7125日高市教中字第10730601400號函「為重申學校服裝儀容及獎懲相關規定乙案」。

  1. 學生之獎懲,應力求審慎客觀,並審酌下列原則,以為獎懲輕重之標準:

  1. 年齡之長幼。

  2. 年級之高低。

  3. 身心之狀況。

  4. 動機與目的。

  5. 態度與方法。

  6. 行為之影響。

  7. 家庭之因素。

  8. 平日之表現。

  9. 次數及頻率。

  10. 比例原則。

  11. 其他。

  1. 處理學生獎懲事項應事先知會該生導師。若屬學生違規行為,宜由導師先予妥適處理,學生生活行為表現良好,但不合於嘉獎以上之獎勵者,應予當面口頭嘉勉。

  2. 學生之獎勵與懲罰及輔導種類如下:

  1. 獎勵:嘉獎、小功、大功、獎品、獎狀、獎金、獎章、其他特別獎勵。

  2. 懲罰:警告、小過、大過、其他適當措施(執行方式應經學校獎懲會通過)

  3. 輔導措施:假日輔導、心理輔導、留校察看、建議調整就讀班級或改變學習環境、家長或監護人帶回管教、移送司法機關或相關單位處理。

  1. 學生生活行為表現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應予嘉獎一或兩次:

  1. 熱心參與團體活動表現優良者。

  2. 拾物不昧其價值輕微者。

  3. 對同學合作互助者。

  4. 值週、值日特別盡職者。

  5. 參加校內體育競賽獲得前三名者(限嘉獎乙次)

  6. 生活言行較進步有表現者。

  7. 主動為公服務者。

  8. 代表學校參加對外活動表現優良者。

  9. 參加各種服務成績優良者。

  10. 維護團體秩序成績優良者。

  11. 擔任小老師。

  12. 檢舉同學違規行為,經查明屬實者(得依情節輕重,給予其它獎勵)

  13. 參加校外優良活動表現優良者。

  14. 擔任社團社長。

  15. 清掃工作,認真負責者。

  16. 推動環保工作,有具體事實者。

  17. 連續三週獲獎積分達到嘉獎依整潔秩序比賽辦法第2條各項所定積分標準為主。

  18. 三年級畢業生熱心捐贈校服、書包。

  19. 其他優良行為應予嘉獎者。

  1. 活行為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應予記小功一或兩次:

  1. 代表學校參加對外活動增進校譽者。

  2. 行為誠正、見義勇為足以表現校風,有具體事實者。

  3. 代表學校參加全市比賽,獲得全市特優、優、甲等或前三名者;及全國級佳作、四、五、六名者。。

  4. 愛護公物使團體利益不受損害者。

  5. 提倡正當課餘活動成績優異者。

  6. 熱心公益事業能增進團體利益者。

  7. 敬老扶幼有具體事實者。

  8. 檢舉弊害經查明屬實者。

  9. 拾物不昧其價值貴重者。

  10. 長期擔任各處室公差表現良好。

  11. 擔任糾察隊、服務隊或義工團隊認真負責表現良好者。

  12. 擔任班級幹部,表現良好者(小功乙次為上限)

  13. 連續三週獲獎積分達到小功依整潔秩序比賽辦法第2條各項所定積分標準為主。

  14. 其他優異行為應予記小功者。


  1. 學生生活行為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應予記大功一或兩次

  1. 提供優良建議,並能率先力行,增進校譽者。

  2. 愛護學校或同學,確有特殊事實表現,增進校譽者。

  3. 參加校外各種服務成績特優者。

  4. 檢舉重大弊害經查明屬實者。

  5. 拾物不昧其價值特別貴重者。

  6. 代表學校參加全國性比賽,成績特優或獲得全國特優、優、甲等或前三名者。

  7. 其他特優行為應予記大功者。

  1. 學生生活行為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除記大功者外,應予特別獎勵。

  1. 在同一學年度內記滿三大功後,復因有記大功之事實者。

  2. 長期表現孝敬父母、尊敬師長、友愛兄弟姊妹或同學,有特殊事實值得表揚者。

  3. 經常幫助別人,為善不欲人知,經被發現查明情節確實,值得特殊表現者。

  4. 有特殊義勇行為,值得特殊表揚者。

  5. 有特殊優越行為堪為全校學生之模範者。

  6. 倡導或響應愛國運動,有優越表現者。

  7. 揭發不法活動,經查明屬實,因而未造成不良後果者。

  8. 德、智、體、群、美育成績特殊優良者。

  9. 其他優越行為應予特殊獎勵者。

  1. 學生生活行為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應予警告:

  1. 違犯校規,情節輕微者。

  2. 禮貌不週,經勸導後仍不知改正者。

  3. 與同學吵架,情節輕微者。

  4. 上課不專心聽講,或睡覺經勸導後,尚不知改正者。

  5. 不聽班級幹部善意勸告者。

  6. 不按時繳交聯絡簿、週記及作業五次,經催繳無效者;或週記或作業抽檢時,未交者。

  7. 參與校內各項正式集會活動,無故缺席、態度輕漫經勸導無效或無故中途離開者。

  8. 隨地吐痰,拋棄髒物,影響環境衛生,情節輕微者。

  9. 言行態度輕浮隨便,經糾正不聽者。

  10. 參加值日值週不盡責者。

  11. 參加公眾服務或團體活動欠熱心者。

  12. 被無駕照同學乘載者。

  13. 拾物不送招領,欲據為己有,其價值輕微者。

  14. 偷閱他人日記或信件者。

  15. 不遵守公共秩序,情節輕微者。

  16. 因過失破壞公物,不自動報告者。

  17. 騎乘腳踏車未戴安全帽、單車雙載,屢勸無效者。

  18. 攜帶或閱讀不正當之書刊圖片,情節輕微者。

  19. 言行不檢經勸導不改,情節輕微者。

  20. 攜帶違禁品到校,影響教學活動,情節輕微者。

  1. 不服糾察隊、導護老師、愛心媽媽糾正者,情節輕微者。

  2. 上課或集會活動無故離開者。

  3. 在校期間未徵得師長同意,擅自使用手機者。(攜帶手機到校須保持關機,如有必要急需使用,每次均須徵得師長同意並於老師可視範圍內使用完畢)

  4. 無故不參加重要集會者。

  5. 上學期間,未經師長同意逕自拍攝校內活動相片與影片者。

  6. 校內男女親暱行為,情節輕微者。

  7. 對同學進行言語人身攻擊或對罵。

  8. 跨年級不當聚集或是無故跨越年級樓層。

  9. 午休、午餐時段無故缺席。

  10. 違反交通規則,情節輕微者。

  11. 非下課時間,無故於教室外遊蕩,或未經師長同意於健康中心或圖書館等場所逗留者。

  12. 上課經常遲到、不專心聽講、離開座位、講話、閱讀或書寫非上課教科書、嚼食物品等經提醒後仍未改進者。

  13. 無正當理由上學遲到,經勸導仍不知改正者,每累計5次;或上課遲到,經勸導仍不知改正者。

  14. 拋棄髒物,影響環境衛生,情節輕微者;或擔任值日生送回午餐餐桶,於行進間菜渣潑灑 在路上,沒有負起責任清除菜渣,經勸導仍不知改正者。

  15. 擔任糾察、班級幹部、值日生等工作,不盡責者。

  16. 寒暑假返校無故未到者。

  17. 上學時間使用電子產品,如電子喇叭、mp3、隨身聽、錄音機或遊戲器等物品。並由學務處或協請導師代為保管物品,並通知家長親自領回。

  18. 參與打架事件或圍觀情節輕微者。

  19. 於教學區高聲喧嘩,影響校園安寧者。

  20. 於走廊奔跑、嬉戲追逐,或於教學區投擲球類,經勸導無效,影響公共安全者。

  21. 不當肢體碰觸或蓄意騷擾。

  22. 違反技藝學程相關規定達三次或有重大違規。

  23. 打掃時間打球或未做掃地工作。

  24. 上課看小說或其他非上課書籍者。

  25. 其他不良行為,情節輕微,應予記警告者。

  1. 學生生活行為合於下列情節之一者,應予記小過:

  1. 欺騙尊長、同學或朋友,情節輕微者。

  2. 故意損壞公物或攀折花木,情節輕微者。

  3. 意圖歐打他人而聚眾或擾亂團體秩序,情節較重者。

  4. 無照駕駛、搭乘無照駕駛之機車等,或不遵守交通秩序,情節較重者。

  5. 試場犯規,情節輕微者(如小考、模擬考)

  6. 攜帶或閱讀不正當之書刊或圖片。

  7. 冒用或偽造家長文書、印章或塗改點名簿、請假單者。

  8. 不假離校外出者。

  9. 未在指定地點上課者(蹺課)。

  10. 強行借用財物或拾物不送招領,據為己有,價值貴重者。

  11. 言行不檢,經登記警告仍不改者。

  12. 犯竊盜行為,情節輕微者。

  13. 不服糾察隊糾正者,惡意違反糾察隊之值勤工作者。

  14. 被選為班級幹部,不負責盡職,影響工作推展者。

  15. 抽煙、賭博或嚼食檳榔經查明屬實者(含電子菸)

  16. 邀約校外人士到校滋事影響校園安寧者。

  17. 無正當理由經常不到校上課者。

  18. 言行干擾正常教學活動,經勸導仍不知改正者。

  19. 攜帶或使用危禁品。

  20. 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形跡可疑,屢勸不改者。

  1. 恐嚇、勒索同學財物或脅迫他人,情節輕微者。

  2. 參與打架事件助陣或圍觀情節嚴重者。

  3. 未經師長同意,自行向外訂購或收受外來的零食、飲料者。

(零食飲料暫交由學務處保管,放學後由學生自行領回,未依規
定領回者,則以丟棄處理。)

  1. 強行借用財物或拾物不送招領,據為己有,其價值貴重者。

  2. 校內男女親暱行為,情節嚴重者。

  3. 校外男女親暱行為,有辱校譽情節輕微者。

  4. 被無駕照同學乘載者。

  5. 散播色情圖文或影片。

  6. 故意將任何物品自二樓(或二樓以上)往外丟出,或朝低樓層
    或校外潑水情節較重者。

  7. 校內攜帶菸酒或供同學使用(含電子菸)

  8. 對同學發生性騷擾行為情節較重者。

  9. 不按規定進出校區者(爬牆)。

  10. 惡意以言語或動作攻擊同學或助長同學間之糾紛。

  11. 利用電腦網路或其他方式,公然侮辱、謾罵同學,散佈猥褻、
    騷擾、非法軟體或其他非法訊息。

  12. 未經許可任意上頂樓、進出明定禁止進入區域或學校工程工地
    者。

  13. 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
    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14. 利用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社群網站或類似功能
    之方法,公然侮辱、謾罵、 惡意攻訐學校或他人者,或散布詐
    欺、猥褻、 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非法訊息者。

  15. 未經許可,逕自進入鄰近國中、小校園,影響該校教學活動或
    校園安全者。

  16. 經學校宣導仍違規進入「危險水域」及「未經公告合格水域」
    者。

  17. 其他不良行為,情節較重,應予記小過者。

  1. 學生生活行為合於下列情節之一者,應予記大過:

  1. 樹立幫派或參加、涉及不良幫派組織者。

  2. 邀約校外人士到校滋事影響校園安寧,情節重大者。

  3. 集體械鬥或毆打他人,情節重大者。

  4. 誣篾師長,態度傲慢者。

  5. 行為不檢,有辱校譽,情節重大者。

  6. 在校外擾亂秩序破壞校譽,情節重大者。

  7. 故意毀損公物,情節嚴重者。

  8. 違反校規屢勸不聽者。

  9. 竊盜行為,情節較嚴重者。

  10. 正式考試舞弊者(如段考)

  11. 攜帶違禁品到校,足以妨害公共安全者。

  12. 酗酒或吸食,注射迷幻麻醉品,經查明屬實者。

  13. 出入不正當場所者。

  14. 恐嚇、勒索同學財務或脅迫他人,情節重大者。

  15. 對他人實施性騷擾情節重大者。對他人實施性侵害者,記兩大過以上。

  16. 校外男女親暱行為,有辱校譽情節嚴重者。

  17. 對同學發生性騷擾行為情節較重者。

  18. 偽造、變造學生證、外出證明、導師圖章簽名等校內相關文件者。

  19. 學生因藥物濫用經校外會聯合警察通報,或經試劑檢測呈陽性反應,查證屬實者。

  20. 在網路上或書面散播不當言論,毀謗師長、同學,情節嚴重者。

  21. 於網咖、電玩店、租書店等地消費,遭校外聯巡人員或師長查獲抽煙或整夜滯留者。

  22. 校外抽菸破壞校譽者。

  23. 犯竊盜行為、騎乘贓車或強行借用財物據為己有,情節較重者。

  24. 違犯前條各款或其他不良行為,其情節較嚴重者。

  1. 學生生活行為合於下列情節之一者,除記大過外,應予特別懲罰:

  1. 在校期間獎懲相抵後滿三大過者。

  2. 參加或涉及不良幫派組織,屢誡不悛者。

  3. 故意不尊敬國家元首或毀損國旗者。

  4. 反抗師長,情節重大者。

  5. 違反前條各款,或其他不良行為情節其為嚴重者。

  1. 學校辦理警告、小過、大過以外之懲罰輔導措施時,得依下列方式處理之:

  1. 假日輔導、心理輔導、留校察看由學校依學生行為表現安排。

  2. 經學校輔導仍故態復萌,又犯校規,未有助於其輔導效果,則輔導其改變學習環境。

  3. 交由家長或監護人帶回管教時。管教期間,輔導老師及導師應作家庭訪問,繼續予以適當之輔導。

  4. 學生生活行為偶犯錯誤,情節輕微,未達記警告以上之處罰者,應予當面口頭訓誡和糾正。

  5. 學生觸犯法律規定時,學校得依相關法律規定將學生移送司法機關或相關單位處理;觸犯重大刑案者,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1. 獎懲之大功與大過應提請獎懲會審議,審議通過後再行核登。

  2. 全校教職員工對學生獎懲事件均有提供相關資料之權利與義務,俾學校依一定程序辦理獎懲事宜。

  3. 獎懲會審議學生違規事件時,應秉公正及不公開原則,瞭解事實經過,並應給予學生或家長、監護人或其他關係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必要時得予列席說明。

  4. 獎懲會作成獎懲決議後,應做成決定書(格式如附件),記載事由、結果及獎懲依據,通知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並提供申訴或救濟管道,必要時得要求家長或監護人配合輔導。前項決定書應經校長核定後執行,校長認為決定不妥時,得退回再議;若獎懲會仍維持原議,校長得接受決議或逕為核定。

  5. 本校對學生違規事件經處分後,應追蹤輔導,協助學生改過遷善。

  6. 學生在校肄業期間,所有獎懲均分項累積計算,並依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之。

  7. 學生之獎懲,除學期結束時,應列入學期成績單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外,其餘記功以上之獎勵或記警告以上之處分,並應即列舉事實,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8. 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獎懲,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權益者,得由學生、家長、監護人或其受託代理人以書面向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

  9. 本校為鼓勵學生改過遷善,另訂定學生輔導銷過規定。

  10. 本實施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至發布日施行,修改時亦同。


高雄市立五甲國民中學輔導改過銷過實施辦法

1070725修訂

  1. 本校為給予不慎犯過學生改過遷善及消除不良記錄之機會,以樹立學生榮譽感。 冀望以教育愛心,運用輔導原理協助改過自新之學生重建信心,以培養學生優良德行,發揮教育功能之目的,特訂定本規定。

  2. 本校學生已有懲戒記錄,經觀察輔導期後未再違反校規,且有悔改自新意願者,學生得依輔導銷過規定之程序進行銷過手續,經輔導考核合格者予以註銷記錄。

  3. 輔導銷過程序:

    1. 經由導師同意後,至學務處領取銷過確認表,先由導師簽章,再自行商請可以協助銷過之教師簽章,最後由生教組長核章。

    2. 由生教組長查核通過觀察輔導期名單後,將檢附申請表及紀錄表放置班級櫃,自行領回後即能開始進行銷過。

    3. 依照(警告、小過、大過)所需之輔導銷過次數,由協助銷過之教師完成紀錄認證簽章,再由學生親自找相關師長核備簽章,進行完畢後送繳回學務處登錄。

    4. 嚴禁學生於上課時間或隨機找教職員工銷過,且一支懲處僅能申請一張銷過單,無併同多支懲處一起銷過。

  4. 觀察輔導期程依犯過情節按如下標準由導師或生教組長認定通過與否:

    1. 懲戒大過一至二支處分者,觀察輔導三個月,未再犯錯得進行輔導銷過程序。

    2. 懲戒小過一至二支處分者,觀察輔導二個月,未再犯錯得進行輔導銷過程序。

    3. 懲戒警告一至二支處分者,觀察輔導一個月,未再犯錯得進行輔導銷過程序。

  5. 輔導銷過次數

    1. 懲戒大過一支,輔導銷過六十三次,輔導銷過期間犯錯則須重新計算。

    2. 懲戒小過一支,輔導銷過二十一次,輔導銷過期間犯錯則須重新計算。

    3. 懲戒警告一支,輔導銷過七次,輔導銷過期間犯錯則須重新計算。

  6. 在同一段期間,每生每次以申請輔導銷過一項次為限。且觀察輔導期間或進行輔導銷過期間,學生若有再犯校規或表現不佳,則需重新延長觀察輔導期或重新進行輔導銷過(原銷過紀錄表作廢)

  7. 銷過後如再犯相同之過失者,除再依校規懲罰外,並恢復其原有已輔導銷過之記錄,每次恢復以一支(警告、小過、大過)為限。

  8. 本規定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資源垃圾分類回收實施辦法


一、目  的:為使學生能『負責』、『惜福』,並積極推廣環保教育,落實資源回收再利用,減少垃圾量,特訂定此辦法。

二、實施辦法:

1、依據環保署訂定之資源垃圾分類方式,將資源垃圾分為鐵罐、鋁罐、朔膠類、寶特瓶、鋁箔包、廢紙類等。

2、各班應確實將資源垃圾進行分類及打包,或直接將分類回收捅(鋁箔包請壓扁後再回收),再依指定回收時間送至回收場回收。

3、資源回收時間:每星期二、五下午三點將各資源可回收的送至回收場回收,不可將不能回收垃圾丟到回收場。

4、班上如有廢玻璃瓶類要送到回收站,門口前方有回收廢玻璃瓶,平面廢玻璃不回收。


各班打掃工作須知

1.每日打掃時間:(1)早上745分之前。

(2)中午吃午餐後1240分午休之前。

(3)下午3點至315分。

(4)請提早到校打掃。

2.整潔班級比賽含(教室與外掃區),每日於打掃時段結束後,由值週老師實行評分。

3.打掃各處室及專科教室與各班教室:

(1)地板走廊窗台與洗手台需每天擦拭及清理。

(2) 洗手臺、地板及外走廊需保持乾淨無垃圾。

(3)垃圾需每日傾倒。

4.寒暑假返校打掃注意事項:

(1)寒暑假輪到返校打掃無故不到一律記警告一次或開學勞動服務一星期處分。

(2)每位同學對被分配到的區域負責打掃乾淨後經檢查通過才可離開。


校園登革熱防治工作計畫

一、目的:

加強校園環境衛生管理,消除環境髒亂,全面檢查並徹底清除積水容器,早日杜絕病媒蚊孳生源。

二、執行重點:

()班級衛生股長及副衛生股長進行『登革熱病媒蚊自我檢查表』

登記。

()確實做好 1 (巡視環境)

2 (順便倒積水)

3 清潔(清潔環境)

()確實整頓校園環境衛生,清除積水容器, 消除登革熱病媒蚊

孳生源,其重點工作如下:

1.清除教室內外堆放之雜物、積水容器、走廊盆栽底盤。

2.雨天過後應立即清除校園環境積水處。

3.澆水容器及水桶用畢後應倒置、乾燥。

4.盡可能避免於室內栽種水生植物(如萬年青),應每周換水一次。


五甲國中廢乾電池回收獎勵實施辦法

(1)第一類:1號電池(大)

(2)第二類:2號電池(中)

(3)第三類:3號電池(小)

(4)第四類:4號電池

(5)第五類:鋰電池

(6)第六類:CD


回收種類:乾電池回收種類分為六類





獎勵辦法:

1.班上集中後交到學務處每公斤拾元作為班上班費。

2.個人帶來數量如達下列目標:

回收1號廢電池達10顆或220顆或3440顆及廢CD 40片者,記嘉獎一支,每人每學期最多計一支小功,如超過標準,再頒予個人獎品,以資鼓勵。


高雄市立五甲國民中學學生申訴事件處理規定


高雄市立五甲國民中學學生輔導工作流程圖

  1. 兒少保護宣導

(校長擔任主講人)

  1. 性別平等教育宣導

(每學期至少4小時)

(含性交易防治)

  1. 生命教育宣導

(每學年至少4小時)

(含自殺防治)

  1. 家庭教育宣導

(每學年至少4小時)

(含家庭暴力防治)

  1. 其他事項宣導


預防宣導措施

【學生、教師、家長】




學校知悉學生疑有保護輔導事項


立即


  1. 評估學生身心狀況。

  2. 說明轉介或通報之目的。

  3. 提供相關資源與協助。

進行初步關懷面談


學校進行通報轉介評估



校園三級預防輔導

法定通報個案

高風險家庭個案


依據:

學校三級輔導模式與輔導教師角色分工表


依據:

  1.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2. 家庭暴力防治法

  3.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依據:

推動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


行動:

進行線上通報

(關懷e起來)


行動:落實校園輔導措施

(輔導室轉介處理流程)

行動:

24小時內進行線上通報(關懷e起來)及校安通報




持續追蹤、關懷及輔導

若學生家庭有危機或評估身心嚴重受創,

則重新進行評估



結案




高雄市立五甲國民中學輔導室個案轉介輔導流程




















高雄市立五甲國民中學反詐騙、防暴力霸凌緊急聯繫卡

家長緊急聯繫查證電話

1.學校電話:­­­­­­­­ 82152392120(學生事務處)

2.導師電話:

同學(好朋友) 電話:

3.高雄市教育局於校安中心設立0800免付費專線電話、信箱,受理防制學生涉入不良組織、校園暴力及霸凌、學生藥物濫用之投訴:
 (1)
申訴電話:0800-775-885
 (2)
申訴信箱:高雄市郵政1890號信箱
(3)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4.鳳山()局勤務中心電話:7456110

5.­­­­­­­­­­­­­­­­­­­­­­­­­­­­­­­­­­­五甲派出所電話: 7615839

6.警政署反詐騙查證報案專線:165110

反詐騙、防暴力霸凌緊急聯繫卡防制詐騙三步驟

1.家長接獲小孩(學生)被綁架電話採行的三步驟:應變口訣:「一聽」、「二掛」、「三查」

(1)一聽:聽清楚這個電話說什麼?對學生遭綁架、正在醫院急救等緊急狀況要求家長匯款等應保有戒心。

(2)二掛:聽完後,立刻掛斷電話不讓歹徒繼續操控你的情緒。

(3)三查:快撥學校緊急聯繫電話聯絡導師、學務處或小孩好友查證,確認小孩學習狀態,並撥165110反詐騙諮詢報案專線。

構成霸凌的要件

(1)兩造相對勢力(地位)不對等 (2)攻擊行為長期反覆不斷 (3)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 (4)呈現對生理或心理侵犯的結果。

高雄市立五甲國民中學交通安全教育宣導

1. 騎腳踏車要戴安全帽2.不可逆向騎腳踏車3.不可加裝火箭炮4.不可改裝腳踏車

5. 不可單車雙載 6.不可在馬路上飆車、蛇行、危險駕駛7.不闖紅燈,遵守交通規則8.不可加裝鳴笛喇叭


高雄市立五甲國民中學春暉專案教育宣導

不抽菸、不喝酒、不吃檳榔、不吸食毒品

高雄市立五甲國民中學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宣導


一、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教師發現其與學生之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校處理。


二、教職員工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版權說明: 檔案資源由用戶上傳,僅供學習交流使用,尊重著作權。 若您認為內容涉及侵權,請點擊「侵權舉報」提交相關資料,我們將儘快核實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