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新生訓練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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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 Student Handbook
始業輔導計畫&始業輔導課程表 ------------------02
班級導師名單&行政處室聯絡電話 ---------------05
113學年度學生作息時間表 ------------------------06
各處室職掌與行政團隊 ------------------------------07
成績評量準則 --------------------------------------------11
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14
定期考查考場規則 -------------------------------------16
「好 YOUNG 閱讀」活動 --------------------------18
榮譽制度實施辦法 -------------------------------------20
志工服務時數&班級幹部職責表 ------------------21
學生請假辦法&繡學號說明 ------------------------27
學生獎懲實施辦法 -------------------------------------29
改過銷過補充規定 -------------------------------------35
學生校園使用行動載具管理規範 ------------------41
服裝儀容規定&霸凌處理機制 ----------------------43
家長接送區配置圖 -------------------------------------45
113學年度校舍平面圖 ------------------------------48
健康中心使用規則 ---------------------------- --------49
衛生組宣導 ----------------------------------------------50
「體適能」項目採計原則 ---------------------------52
體適能獎勵辦法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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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中庄國民中 113學年度新生始業輔導實施計
一、 目的:
(一) 認識師長、班級同學及學校所提供的相關服務資源,強化學生對學校文
化環境的認同。
(二) 透過班級探索體驗課程及各班常規、競賽,激發同學榮譽感班級凝聚力
(三) 增進國中新生的學習策略、生涯規劃與生活適應能力。
二、 日期:113 821 日、22 (星期三、星期四),共計 2個半天。
三、 地點:本校一年級各班教室、科技大樓地下室、校園。
四、 實施要點:
(一) 使學生瞭解學校行政組織及各處室工作職掌。
(二) 指導學生瞭解成績考查、生活競賽、獎懲規定、申訴制度、請假…等學
校生活相關事宜。
(三) 進行師生相見歡與學生自治幹部遴選、環境整潔分工與執行集合隊形、
禮儀儀態演練。
五、 工作組織:
(一) 主任委員:麥校長賢章。
(二) 執行秘書:學務主任。
(三) 執行委員: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
、補校主任、會計主任、人事主任。
(四) 工作委員:訓育組長、生教組長、衛生組長、體育組長、教學組長、
註冊組長、設備組長、事務組長、出納組長、輔導組長、資料組長、
護理人員、協辦老師、教職員。
(五) 輔導教師:新生班級導師。
(六) 活動支援:本校服務學習志工。
六、 其他事項:
(一) 全體工作人員請於 07:30 到校協助。
(二) 學生腳踏車請加鎖並按規定位置停放。
(三) 學生於 7:50 前到校,直接入班報到,並請導師入班指導點名。
(四) 學生請自備文具及茶水(各棟樓梯間設有 RO 逆滲透飲用水,請同
學自備杯子或水壺)
(五) 放學時間:11:50 整。
七、本計畫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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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中庄國中 113 學年度新生始業輔導課程表 (第一天)
時間
課程內容
地點
備註
8
21
˙
˙
07:40~
07:50
領取新生資料
學務處
請導師至學務處領取
新生訓練資料袋
07:50~
08:10
我們這一班
各班教室
1.新生 7:50 到校,
分班報到、入班點名。
2.810 即時點名表*粉紅色紙
(志工交回教務處註冊組)
3.座位安排。(總務處協助課桌椅更
)
08:20~
09:05
導師時間
各班教室
1.師生介紹。
2.發放新生訓練手冊、假卡、臨時
外出單。(立即填寫班級、姓名)
09:05~
09:15
休息時間
9:10 集合整隊帶往科技大樓地下室
09:15~
10:00
◆校長時間
介紹行政人員及
導師
◆各處室報告
閱讀推動宣導
科技大樓
地下室
☆請學生攜帶新生訓練手冊、假卡、臨
時外出單、筆。
10:00~
10:10
10:10~
10:55
學務工作報告
生活教育訓練
科技大樓
地下室
1.禮儀訓練。
2.生活常規教育。
3.學生請假規定。
(含臨時外出流程說明)
10:55~
11:05
11:05~
11:50
導師時間
各班教室
1.認識各班外掃區位置
2.統計需要掃具數量。
(8/21 放學前由志工繳回學務處)
(隔日 8:10-8:30 領取)
3.路隊調查表 1
※調查後 8/21 放學由志工送至學務處
4.班級幹部遴選。
5.班級公約。
6.午餐用餐人數調查
(調查表 8/22 繳回午餐辦公室)
11:50~
11:50 放學
新生一律 750 前到校,直接入班。
5
高雄市中庄國中 113 學年度新生始業輔導課程表 (第二天)
時間
課程內容
主持人
地點
備註
8
22
˙
˙
早自
07:50~
08:10
我們這一班
班導師
各班教室
1. 新生 7:50 到校,
分班報到、入班點名
2.810 即時點名表*粉紅色紙
(志工交回教務處註冊)
08:20~
09:05
導師時間
班導師
各班教室
內外掃區
1.務必領取掃具(8:10-8:30
2.掃地工作分配
3.環境清潔初體驗
4.領取教科書。(8:30 廣播)
*教科書檢核表交回教務處設備
09:05~
09:15
休息時間
9:10 集合整隊帶往科技大樓地下室
09:15~
10:00
社團線上選填說
交通安全教育
學務主任
生教組長
訓育組長
科技大樓
地下室
☆請學生攜帶新生訓練手冊、
☆通學路隊編組訓練
10:00~
10:10
10:10~
10:55
環境衛生教育
衛生組長
護理師
科技大樓
地下室
☆校園意外傷害處理
☆打掃要點與資源分類
10:55~
11:05
11:05~
11:50
導師時間
班導師
各班教室
1.學生資料發放與填寫
A表練習表家庭狀況調查表健康資
料表)
2.導師的叮嚀
3.午餐調查表調查表交由志工
繳回午餐辦公室
11:50~
11:50 放學
新生一律 750 前到校,直接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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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班級導師名單】
班級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01
許朝欽
簡蕎語
胡瓊月
02
葉柏佑
陳玉芳
黃琬婷
03
鄧祥泰
陳束真
黃淳鈴
04
莊焴媗
謝佩珊
李柏賢
05
李佳勳
黃秀雯
曾芬芳
06
陳本堂
陳峰毅
廖彗珊
07
黃昱霖
洪志青
楊喬閔
08
林宜慧
張寶寬
09
吳惠雯
中庄國中行政處室聯絡電話
◎總機07703-3166 傳真:7016392
校長室:100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導師辦公室
主任分機 110
教學組分機 111
設備組分機 112
註冊組分機 113
資訊組分機 117
主任分機 210
衛生組分機 211
生教組分機 212
訓育組分機 216
體育組分機 219
健康中心 218
午餐執秘 220
營養師 221
主任分機 310
事務組分機 311
出納組分機 312
幹事 分機 313
工友 分機 315
警衛室分機 390
主任分機 410
輔導組分機 411
資料組分機 412
輔導老師分機 413,415
特教老師分機 414
:
分機 811,812
二年級導師室:
分機 821,822
三年級導師室:
分機 83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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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instagram 學校校網 中庄國中粉絲團
高雄市立中庄國民中學 113學年度學生作息時間表
上學時間
730 以前到校
(每週一、三、四 )
7:30 ~ 7:40
早自習
每週一、三、四
0740~0810
晨讀
每週二、五
0730~0750
、週五朝會
07:50 ~ 08:10
08:20 ~ 09:05
09:15 ~ 10:00
10:10 ~ 10:55
11:05 ~ 11:50
(餐後可加強環境清掃)
11:50 ~ 12:30
12:30 ~ 13:00
13:10 ~ 13:55
14:05 ~ 14:50
14:50 ~ 15:05
15:05 ~ 15:50
15:55 ~ 16:40
注意事項:
一、學生早上 7:30 到校,遲到者依校規處理。
二、每週二、五全校朝會。
三、星期三下午不打掃,為全校護眼時間(15 分鐘)
四、學生到校後,不得擅自離校。若須離校請至學務處填寫外出申請單辦理請假手
續,學務處核准後方可離校。
五、學生請假未到校上課,請於上學日起五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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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事假二日以上須繳家長申請書。
病假二日以上須檢附醫院診斷證明或相關證明
1.填寫假卡 2.導師簽名 3.送至學務處生教組,以完成登記。
TEL7033166#113
TEL703316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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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涵養,個性與群性的發展,培養愛與服務熱忱
品格
學務處
TEL:7033166# 210
主任工作執掌:
◎擬定或修訂學務處各項細則
◎擬定或修訂學務處工作計劃
◎導師之遴聘、考核
◎學務處人員工作分配及考核
◎召開學務處工作有關會議
◎執行學務處會議決議事項
◎處理學生重大偶發事件
◎各項學務處會議記錄
◎協助策劃並輔導班級活動
◎擬訂並執行導師遴選制度實
施辦法
◎協助輔導班級經營及學生生活
訓育組 TEL:7033166# 216
1. 辦理學生朝會活動
2. 辦理學生志工服務學習業務
3. 辦理童軍教育及各項學藝活動競賽事
4. 辦理學生社團活動、規劃教室佈置事
5. 辦理畢旅、露營、校慶、畢業典禮等及新生始業式事項
生教組 TEL:7033166# 212
1. 學生生活管理輔導、交通安全訓練、檢查學生服裝儀容
2. 查察違規行為、學生防災演習訓練活
3. 規劃生活教育競賽、學生出缺席考查、學生獎懲紀
4. 校園偶發與突發事件之防範與處理
5. 校園安全掌控
體育組 TEL:7033166# 219
1. 指導課外體育活動、辦理體適能業務
2. 保管體育器材、辦理體育班相關業務
3. 選編體育課程及進度、調配及開放運動場地
4. 擬訂各種運動競賽辦法、協助規劃校慶體育項目競賽事項
衛生組 TEL:7033166# 211
1. 辦理校內、外環境衛生事務、登革熱防治業
2. 辦理師生保健業務及宣導工作
3. 擬訂環境教育計畫及辦理相關業務
4. 推行環境保護及衛生教育事項、推展資源回收工作
行政助理 TEL:7033166# 217 協助學務處相關業務
衛生協辦 TEL:7033166# 213 協助學務處相關業務
助理員 TEL:7033166# 214 協助學務處相關業務
柔道隊教練 TEL:7033166# 215 柔道隊訓練及管理事宜
拔河隊教練 TEL:7033166# 212 拔河隊訓練及管理事宜
田徑隊教練 TEL:7033166# 212 田徑隊訓練及管理事宜
護理師 TEL:7033166# 218
1.學生平安保險、新生健康檢查、流感疫苗施打
2.學生疾病及意外傷害處理、各項衛生教育宣導
午餐執秘 TEL:7033166# 220
1.每月學生午餐菜單規畫、設計。
2.學生午餐費補助人數調查與補助相關工作。
營養師 TEL:7033166# 221
1.每月學生午餐菜單規畫、設計。
2.營養教育及相關宣導活動之籌畫與執行
10
幹事
TEL7033166#316
11
心情導室
輔導室主任 TEL:7033166 # 410
1. 統籌輔導業務與工作
輔導組 TEL:7033166 # 411
1. 友善校園、生命教育、家庭教育、多元文化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工作推動。
2. 學生輔導、中輟業務及個案管理。
3. 國中技藝教育課程規劃與推動。
4. 班親會活動辦理。
5. 教師輔導知能研習。
6. 家長志工業務協調與績效評鑑
資料組 TEL:7033166 # 412
1. 生涯發展教育工作規劃與推動(社區高中、職場參/生涯博覽/職場達人講座等
2. 教師生涯發展教育研習
3. 學生生涯發展紀錄手冊之管理與檢核
4. 學生生涯檔案之管理與檢核。
5. 各項心理測驗之施測規劃與結果建置
6. 畢業生升學進路調查與分析。
7. 特殊教育業務之推動。
專輔教師 TEL:7033166 #415
1. 針對高關懷與轉介之學生,提供個別諮商,進行生活、學習及生涯輔導。
2. 依個案情形運用社會資源網絡,進行轉介通報與資源聯結,協助學生輔導事務。
3. 設計及帶領各類小團體輔導。
4. 參與個案研討會、團體督導會議。
5. 輔導資料之蒐集建立,整理與運用。
6. 協助導師相關輔導工作
7. 與家長聯繫及會談。
8. 參與學校輔導工作的執行及評鑑。
9. 建議師生及家長有關輔導方法和策略。
兼輔教師 TEL:7033166 # 413
1. 綜合領域-輔導活動課程之教學。
2. 生涯發展教育、性別教育、生命教育…等各項重大議題融入教學
3. 提供學生之升學選校諮詢。
4. 針對高關懷與轉介之學生,提供個別諮商,進行生活、學習及生涯輔導
5. 參與個案研討會、團體督導會議。
特教老師 TEL:7033166 # 415
1. 特殊教育學生轉介及診斷鑑定、轉銜、輔導、職業教育課程安排
2. 建立特殊教育學生個案資料,擬定每位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3. 與導師、家長保持聯繫,討論學生之學習、親職教育、輔導級特殊狀況處理等事宜。
4. 進行特教班經營自我評鑑。
5. 接受普通班教師、導師、家長及學生之特殊教育相關諮詢
6. 辦理特殊教育體驗與宣導活動。
輔導室位於本校 B2F,擁有安心的談話空間,包含個別諮商
室與團體輔導室,當你有需要時,它將會是你沉澱心情的最佳
場所。輔導室全體教師樂意陪走過屬於你的青春成長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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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中華民國 108 06 2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65377B 修正發布
本準則依國民教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以協助學生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為目
的,並具有下列功能:
一、學生據以瞭解自我表現,並調整學習方法與態度。
二、教師據以調整教學與評量方式,並輔導學生適性學習。
三、學校據以調整課程計畫,並針對學生需求安排激勵方案或補救教學。
四、家長據以瞭解學生學習表現,並與教師、學校共同督導學生有效學習。
五、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教育部據以進行學習品質管控,並調整課程與教學政策。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應依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日常生活表現,分別評量之;其評量範圍
及內涵如下:
一、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
()範圍:包括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所定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其所融入之議題。
()內涵:包括核心素養、學習重點、學生努力程度、進步情形,並應兼顧認知、情意、技能及參與實踐
等層面,且重視學習歷程及結果之分析。
二、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範圍及內涵,包括學生出缺席情形、獎懲紀錄、團體活動表現、品德言行表現、公共服
務及校內外特殊表現等。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原則如下:
一、目標:應符合教育目的之正當性。
二、對象:應兼顧適性化及彈性調整。
三、時機:應兼顧平時及定期。
四、方法:應符合紙筆測驗使用頻率最小化。
五、結果解釋:應以標準參照為主,常模參照為輔。
六、結果功能:形成性及總結性功能應並重;必要時,應兼顧診斷性及安
置性功能。
七、結果呈現:應兼顧質性描述及客觀數據。
八、結果管理:應兼顧保密及尊重隱私。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應依第三條規定,並視學生身心發展、個別差異、文化差異及核心素養內涵,
採取下列適當之多元評量方式:
一、紙筆測驗及表單:依重要知識與概念性目標,及學習興趣、動機與態度等情意目標,採用學習單、習
作作業、紙筆測驗、問卷、檢核表、評定量表或其他方式。
二、實作評量:依問題解決、技能、參與實踐及言行表現目標,採書面報告、口頭報告、聽力與口語溝
通、實際操作、作品製作、展演、鑑賞、行為觀察或其他方式。
三、檔案評量:依學習目標,指導學生本於目的導向系統性彙整之表單、測驗、表現評量與其他資料及相
關紀錄,製成檔案,展現其學習歷程及成果。特殊教育學生之成績評量方式,由學校依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規
定,衡酌學生學習需求及優勢管道,彈性調整之。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時機,分為平時評量及定期評量二種。領域學習課程評量,應兼顧平時評量及定
期評量;彈性學習課程評量,應以平時評量為原則,並得視需要實施定期評量。前項平時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
數,於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均應符合第四條第四款最小化原則;定期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每學
期至多三次。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定期評量,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為原則。日
常生活表現以平時評量為原則,評量次數得視需要彈性為之。
13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之評量人員如下:
一、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由授課教師評量,且應於每學期初,向學生及家長說明評量計畫。
二、日常生活表現:由導師參據學校各項紀錄、各領域學習課程與彈性學習課程之授課教師、學生同儕及
家長意見反映,加以評量。
學生依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於國民中學階段修習抽離式技藝教育課程者,其職群所對應之領域學
習課程學期成績,應包括抽離式技藝教育課程總成績,並按抽離式技藝教育課程每週節數占對應之領域學習課程
每週排定節數之比率計算。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施行。
國民中小學學生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平時及定期成績評量結果,應依評量方法之性質以等第、
數量或質性文字描述記錄之。前項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成績評量,至學期末,應綜合全學期各種評
量結果紀錄,參酌學生人格特質、特殊才能、學習情形與態度等,評量及描述學生學習表現,並得視需要提出未
來學習之具體建議。領域學習課程之評量結果,應以優、甲、乙、丙、丁之等第,呈現各領域學習課程學生之全
學期學習表現;其等第與分數之轉換如下:
一、優等:九十分以上。
二、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
三、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四、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五、丁等:未滿六十分。
前項等第,以丙等為表現及格之基準。
彈性學習課程評量結果之全學期學習表現,得比照第三項規定辦理學生日常生活表現紀錄,應就第三條第二款所
列項目,分別依行為事實記錄之,並酌予提供具體建議,不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換。
學校就國民中小學學生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日常生活表現之成績評量紀錄及具體建議,每學期
至少應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次。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
校排名。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檢視所轄國民中小學學生之評量結果,作為其教育
政策訂定及推動之參考。
十一
學校應結合教務、學務、輔導相關處室及家長資源,確實掌握學生學習狀況,對需予協助者,應訂定並落
實預警、輔導措施。學生學習過程中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之基準者,學校應
實施補救教學及相關補救措施;其實施原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前項實施
補救教學之辦理成效,應併同前條第三項國民中小學學生之評量結果,於每學年結束後二個月內,報教育部備
查。 學生日常生活表現需予協助者,學校應依教師輔導及管教學生相關規定施以輔導,並與其法定代理人聯
繫,且提供學生改過銷過及功過相抵之機會。
十二
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符合者,發給修業證
明書:
一、出席率及獎懲:學習期間授課總日數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
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領域學習課程成績:
()國民小學階段: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健康與體育七領域有四大領域以
上,其各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
()國民中學階段: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科技、健康與體育八領域有四大領域
以上,其各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
十三
國民中小學就學生之成績評量結果,應妥為保存及管理,並維護個人隱私與權益;其評量結果及紀錄處
理,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相關規定辦理。
14
十四
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以下簡
稱教育會考);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起每年五月針對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統一舉辦,評量科目為國文、英語、數學、
社會與自然五科及寫作測驗;其評量結果,除寫作測驗分為一級分至六級分外,分為精熟、基礎及待加強三等
級。 二、教育部應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設教育會考推動會,審議、協調及指導教育會考重要事項。
三、教育會考推動會下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統籌全國試務工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協助辦理
全國試務工作。
四、教育會考考區試務工作,由考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並得個別或共同委由考區所在
地之學校設教育會考考區試務會辦理之。考區試務會應依全國試務會之規劃,辦理全國共同事項。
五、教育部得將下列事項委託大學、學術專業團體或財團法人(以下簡稱受託評量機構)辦理:
()第三款全國試務會之全國試務工作。
()命題、組卷、閱卷、計分、題庫建置、試題研發。
六、前款受託評量機構應具備學生學力品質評量之專業能力、充足之行政人員及健全之組織與會計制度。
七、國民中學學生除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者外,應參加教育會考。
八、教育會考之結果供學生、教師、學校、家長及主管機關瞭解學生學習品質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之使
用。但不得納入在校學習評量成績計算。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所定各會之委員及辦理教育會考之試務工作人員,對於試務負有保密義務,並應遵守下
列迴避規定: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所定各會之委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
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
時,應行迴避。
()前款以外試務工作人員,參與教育部或受教育部委託為辦理教育會考之命題、審查、組卷、閱卷、
計分、接觸試題或試卷機會之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
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各考區、考場規定較本準則限制更嚴格者,從其規定。
十五
國民中小學學生各項成績評量相關表冊,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十六
國民中學及其主管機關為輔導學生升學或協助學生適應教育會考之程序、題型及答題方式,得辦理模擬
考,其辦理次數,全學期不得超過二次。模擬考成績不得納入學生評量成績計算;相關處理原則,依教育部之規
定。
前項模擬考,國民中學除自行或配合主管機關辦理外,不得協助其他機構、團體或個人辦理。
十七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至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第
二款,自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中小學之學生適用之。
十八
本準則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15
高雄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高市四維教中字第 1000084571 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 101 914 日高市教中字第 10136203600 號函修正並自 101 81日生效
中華民國 103 79日高市教中字第 10334751300 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 104 319 日高市教中字第 10431590000 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 108 8 27 日高市教中字第 10835889700 號函修正
一、為辦理本市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學校)學生成績評量事宜,並依 國民教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
訂定本補充規定
二、學校辦理學生成績評量,除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之規定外,應依本補充規定為
之。
三、特殊教育學生之成績評量除依本補充規定外,應衡酌其學習優勢 管道並依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規
定彈性調整,明定於個別化教 計畫中,必要時由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之
四、學校為研議及審查學生成績評量及畢(修)業事宜,得設學生成績評量審查會(以下簡稱審查
會) 審查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學校教務主 任兼任;其他委員由學校
行政人員、教師、教師會及家長會代表 ()兼之。 審查會之組織及運作等事項,由學校擬訂並
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五、學生領域學習課程之成績評量計算方式如下:
()各領域學習課程學期評量成績:定期評量與平時評量分別占學期總成績之百分之四十百分之
六十
()領域學習課程之學期總平均成績:依各領域學習課程學期評量 成績每週學習節數加權計算
之。
()平時評量應以多元評量方式辦理,其中紙筆測驗不得高於百分之四
六、學生彈性學習課程學期評量成績之評定方式以質性描述為主 如以量化數據方式應以等第方式呈
現,計算方式如下:
() 平時評量應以多元評量方式辦理,其中紙筆測驗不得高於百分之四十。
() 有實施定期評量者,其占學期總成績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
七、學生或其家長對成績有疑義,應於接獲成績單後一週內向學校申 請複查,逾期不予受理。
八、經准假於學校實施定期評量缺考之學生,銷假後應立即於學期成 績結算前補考,其補考成績按實
得分數計算;未補考者,成績以零分計算。
九、學校應於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針對學生學期成績未達丙等之 領域學習課程,以多元評量方式
辦理補考,並書面通知學生於 定期日參加之。除有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未參加者,視同放棄
補考之機會。 前項補考範圍,應以該學期教學內容為原則,補考成績六十分以上者,以六十分計
算;未達六十分者,與原始成績擇優採計,取代學期領域成績。未達畢業標準之學生,學校得於補
考後,視其補考成績發給畢業 證書或修業證明書。
十、復學學生領域學習課程成績之計算,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學生無故缺課又返校就讀者,學期缺課成績須經申請始得補考;未申請補考者,其缺課期間
之成績以零分計算。
()復學者得採計其提前復學後重讀之成績
十一、學校開設抽離式技藝教育課程應依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各職群排課與國中各領域全對應及部分對應
領域時數之規定辦理。職群所對應之領域學習課程學期成績,須按抽離式技藝教育課程每週節數占
對應之領域學習課程每週排定節數之比率計算
16
十二、學生各項成績之登記及處理,除各授課教師及導師應配合辦理 外,依下列規定辦理:
()領域學習課程成績評量由教務處主辦。
()日常生活表現成績評量由學生事務處(教導處)主辦
()彈性學習課程則由學校決定各課程之主辦處室。學生各項成績評量相關表冊,應以校務行政
電腦化系統表冊為之。
如何登入 ischool 系統查詢個人成績
一、中庄國中首頁 (http://www.zzm.kh.edu.tw) 點選右側的 ischool 成績系統進入
本校 ischool 登入畫面。
二、點選 Sing In with Google
三、輸入學生個人帳號:
學號@zzm.kh.edu.tw (例如:[email protected])
學生預設密碼:a+西元生日 8(例:a+200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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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中庄國民中學定期考查考場規則
104 924 日訂定
105 12 27 日修訂
110 01 20 日修訂
1.學藝股長於段考當日應將考試科目及時間及應到人數、實到人數、缺考人數
及缺考座號書寫於黑板,並請監考老師確認。
2.學生應將書包及非應試用品放置在教室前後。書桌除考試用具及透明桌墊外,將
桌面及抽屜淨空(或將書桌抽屜口朝前)
3.考試應用文具必須攜帶齊全,非選擇題部分務必使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作答
,寫作測驗務必用黑色墨水的筆書寫,更正答案請用修正液()
4.電腦劃卡限用 2B 鉛筆作答,基本資料劃記務必詳細。若因劃記資料不全造成
讀卡作業延誤,該科 3分。非電腦劃卡作答之測驗,皆不得使用鉛筆,限用藍色
或黑色筆作答。
5.有下列情形者,該科 0分計算:
(1)電腦劃卡使用 2B 鉛筆作答。
(2)電腦劃卡、答案紙受故意污損或劃記非必要之文字或圖案(若有不雅之文字或
案,送交學務處懲處)
(3)測驗結束鐘聲響起時,不論答畢與否應立即停止作答,逾時作答,制止 3次以
上仍繼續作答者
(4)攜帶具有傳輸、計算、錄影的用品。
(5)談話、左顧右盼、借文具、傳東西或其它影響考場秩序行為,經老師勸誡不聽
者,並記警告以上之處分。
6.定期考查所有科目不可以提早交卷。
7.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者,除該科測驗不予計分外,並視情節輕重
記小過以上之處分。
8.考試時間完畢鈴響,教師收完答案()後,待監考老師清點數量無誤後始得離場
9.試卷或答案卡繳交時,若有隱匿未交者,視同交白卷,該科以 0分計算,併記警告以上處分。
10.段考補考規則:
(一)完成請假手續者,於銷假當日應立即至教務處補考,並於成績結算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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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無故缺考者不得補考,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三)因公、喪、事、病、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必須請假且准假而缺考者,其補考成績按實得分數
計算。
11.補考亦適用本考場規則辦法。
12.每學年,進行領域不及格者補考,時程定於第一次段時辦理。
13.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校規相關規定外,並依有關規定辦理。
14.本規則經主管會報討論,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19
~教務處關~
高雄市立中庄國中 113學年度「好 YOUNG 閱讀」實施計畫
壹、主旨: 藉由閱讀活動推廣,培養學生閱讀習慣,提升閱讀素養。
貳、目標:
一、培養本校學生閱讀風氣,增進閱讀理解能力,形塑優良學習環境,進而健全
品格豐富學識,提升知識競爭力。
二、提供輕鬆、寧靜的閱讀環境,學生以「悅讀」為樂,讓師生感受到悠閒的閱
讀樂趣,共同營造出喜愛閱讀的書香校園文化。
三、整合校內推動閱讀方案及高雄市愛閱網,增進學生閱讀動機。
參、實施方式:
項目
實施內容
晨讀好時光
「好 YOUNG
好文投稿」
1. 實施時間:
(1) 全校統一晨讀星期二早自修 730750月考前一週至月考結
束晨讀暫停,三年級下學期晨讀暫停。
(2) 星期二之外,班級可自行增加實施晨讀天數。
2. 實施方式:
星期二:「好 YOUNG 好文」指定閱讀,並搭配心得小語投稿活動。
3. 製作晨讀音樂廣播。
4. 晨讀圖書資源:
(1)
星期二統一閱讀「好
YOUNG
好文」指定文章。
(2)餘可參考圖書來源為愛閱網書目、班級圖書、學校庄園書軒共讀
書箱、高雄市立圖書館資源、學生自備課外書。
5. 自備課外書需經導師認可之書籍,不得閱讀具暴力、情色等有害
身心發展之書籍。
6. 學生配合:
(1)07:30 前將指定文章或自選課外書籍,放在桌上。
(2)桌面整理乾淨,只放欲閱讀的課外書籍,不放教科書、考卷及其
他雜物。
(3)晨讀期間,不走動,不起身換書。
(4)不寫作業、不聊天、不睡覺,不處理其他雜事,安靜而專注地享
受閱讀的幸福與美好。
(5)學生配合事項,本學期第一次晨讀前,集合圖書股長說明,請圖
書股長將配合事項寫在黑板,提醒班上同學。
7. 導師協助:
懇請導師協助晨讀時間儘可能不處理班務不排考試不個別談話
以營造良好的晨讀氛圍,建立班級學生晨讀的良好習慣。
8.行政單位協助:
晨讀時不廣播不集合學生以營造校園晨讀時間寧靜的閱讀氛圍
愛閱網認證
1. 介紹愛閱網及協助學生完成線上註冊。
2. 鼓勵學生閱讀〈愛閱網〉網站上之書目,並上網答題認證。
庄園書軒
1. 鼓勵學生前往庄園書軒借書。
(1) 庄園書軒開放時間:
A. 週一至週五上午第一節至第三節下課時間及 1215~1230
B. 月考前一週至月考結束暫停開放。
2. 鼓勵教師善用庄園書軒共讀書箱,進行班級共讀與閱讀教學。
3. 設置「好 YOUNG 閱讀佈告欄」提供各項閱讀資訊。
個人自主閱讀
自主閱讀優良圖書交學習單者可列入「好 YOUNG 閱讀書香班級獎」
點數計算,入選校刊者另予以敘獎。
20
肆、獎勵項目說明:
一、班級閱讀獎勵:
()晨光書香獎:
晨讀「氛圍良好」之班級,由巡堂老師發給黃金點數卡﹝10 點﹞一張,
一學期晨讀「氛圍良好」次數達總晨讀日數 8成之班級,
並發給「晨光書香班級」獎狀乙紙。
附註:所獲黃金點數卡之點數亦可與「好 YOUNG 閱讀書香班級頒獎活動」合併採計。
()YOUNG 閱讀書香班級獎:
學期末累計各項班級閱讀點數,舉辦「中庄國中好 YOUNG 閱讀書香班級
頒獎活動」,相關經費由家長會贊助。
YOUNG 閱讀書香班級獎
第一名
獎金 900 元+好 YOUNG 閱讀書香班級榮譽獎牌
第二名
獎金 600 元+好 YOUNG 閱讀書香班級榮譽獎牌
第三名
獎金 500 元+好 YOUNG 閱讀書香班級榮譽獎牌
第四名
獎金 400 元+好 YOUNG 閱讀書香班級榮譽獎牌
第五名
獎金 300 元+好 YOUNG 閱讀書香班級榮譽獎牌
班級閱讀優良獎
取五名,各得獎金 200 ﹝備註:依實際點數總成績微調錄取名額﹞
◎班級閱讀點數計算:
1. 「好 YOUNG 好文」心得小語投稿班級總點數。﹝一張投稿單 1點﹞
2. 班級書箱借閱總點數。﹝借閱一次 30 點,一學期以 150 點為上限。﹞
3. 黃金點數卡班級總點數
4. 庄園書軒書籍借閱全班總人次﹝由電腦借閱系統統計,一人次 1點,
此項目點數成績計算以 500 點為上限﹞
5. 個人自主閱讀學習單總點數﹝1張閱讀學習單可得點數 3點﹞
二、學生個人閱讀獎勵:
()教務處於每學期期末辦理抽獎活動,擇優抽出「好 YOUNG 好文」心得小
語投稿單,可獲得神秘禮物一份。
()個人自主閱讀學習單入選校刊庄中學園者,由學務處訓育組統一敘獎嘉
獎乙次。
()愛閱網認證:通過 10 本嘉獎乙次,一學期乙次為上限。
伍、經費來源:由學校相關經費及家長會經費項下支應。
陸、本計畫經 校長核可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21
高雄市立中庄國民中學榮譽制度實施辦法
104.10.23 修訂
壹、目 的:培養學生榮譽心、責任感、日行一善,及積極認真的生活態度
貳、實施原則:以獎勵激發善行動機,建立正確行為與價值觀念,力求公正客觀,獎所當獎,使學
知所依循。
參、榮譽行為:
未列舉出之行為善舉,仍可由老師訂定、考核學生行為並予以記點。
肆、榮譽記點:
一、 正確行為之後:教師發現學生在任何方面表現優良,足資獎勵者,給予榮譽卡簽名記點獎勵
二、 用於行為之前:
教師(或學校統一)明確訂定行為標準,作為學生追求的標的,而後學生行為有所遷善,並達
教師(或學校)之要求者,教師給予簽名記點獎勵。
三、 註銷記點
對前列之登錄規範於考核期間確實能達成目標,並給予簽名記點者,若事後有違背行為發生
得予以註銷一個簽名記點,以示警惕。
伍、榮譽獎章:榮譽卡 1張蓋滿 12 格,蓋滿可至學務處換取獎章。
一、 三級獎章:蓋滿藍色榮譽卡即可兌換一枚三級獎章。
二、 二級獎章:已兌換兩枚三級獎章後,即升級為黃色榮譽卡,
蓋滿黃色榮譽卡即可兌換一枚二級獎章。
三、 一級獎章:已兌換兩枚二級獎章後,即升級為紅色榮譽卡,
蓋滿紅色榮譽卡即可兌換一枚一級獎章。
陸、本辦法經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備註:請於 禮拜一 1000 至學務處換取獎章(其餘時間不受理)
類別
行為表現
守秩序
不遲到,不早退
聽鈴聲作息,鐘聲一響立即進入教室。
遵守交通規則,不爭先恐後,不並排,不雙載。
愛整潔
個人負責之整潔區域,能認真清掃乾淨。
服裝按規定穿著,整齊乾淨且儀容能端正。
知上進
成績維持優良或有長足進步。
上課學習態度良好,踴躍應答師長提問。
肯負責
對導師交代的事務,能認真執行有績效者。
積極代表班上參加比賽。
有禮貌
遇到師長來賓主動行禮問好。
常說「請」「謝謝」「對不起
升旗向老師行早安態度真摯,聲音宏亮。
向師長領取或遞文件時,能用雙手。
有公德
日行一善、熱心公益。
拾金(物)不昧
主動檢拾垃圾,維護校園環境
能檢舉違反校規或有其他不良行為之同學,向老師報告,並經查
屬實,由老師登錄,以樹立優良校風。
22
高雄市立中庄國民中學學生志願服務學習實施計畫 113.02.06 修訂
一、主旨:為推廣社會服務精神,並配合十二年國教提供學生多元學習機會之教育政
策,培養志願服務美德。
二、依據:志願服務法、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
三、主辦單位:中庄國中學務處
四、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學生,且為自願參加者。
五、實施內容(如附件一)
1.校內服務:以活動方式為主並利用課餘時間或以課程方式辦理。
2.校外服務:由政府機關或政府立案未解散之人民團體發給證明,再由學校認
證。
(證明文件需有立案字號、日期及單位核章)
六、實施方式
1.參加本校各項志願服務團體、擔任志工(交通服務隊、環保志工、體育志工
等)
2.登記參加學校重大慶典、活動、寒暑假返校服務學習等。
3.老師指導服務學習活動:由學校師長指導交辦之服務學習活動,向學務處提出
申請,經申請通過方可實施。
4.經家長同意或陪同,參加由政府機關或政府立案未解散之人民團體舉辦之服務
學習活動,持證明交由學校認證。
七、服務時數採計及獎勵認證
1.志工服務時數採計如附件二
2.校內外服務學習以 0.5 小時或 1小時為單位登錄,不足 0.5 小時無條件捨去。
校外每日以六小時為登記上限;以課程方式實施者,由學校師長向學務處提出
申請,經申請通過方可實施,每堂課以 0.75 小時計算。
3.每學期末結算服務時數,校內服務或學校指派支援校外服務工作時數總計滿 40
小時以上者休業式公開表揚。
4.服務學習期間若出現違反校規之行為或服務態度消極者,取消服務學習資格。
八、本計畫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3
附件一
中庄國中志工服務學習內容說明表
項目
說明
組別
服務內容
服務時間
校內
服務
各處室平日安排
之服務學習工作。
(附件三)
生教組志工
集會服務工作、協助
整理點名單、通知單
配送回收、大隊長
課餘時間
糾察隊、協助登記遲
到或交通違規
依據學校
作息時間
衛生組志工
1.協助衛生組資源回
收及校園環境維護
每週三午休
2.健康中心
課餘時間/
午休
體育組志工
協助整理體育運動設
施器材
課餘時間
訓育組志工
司儀、典禮頒獎、音
控、活動場地布置
課餘時間
園藝小幫手
協助澆花草
課餘時間
輔導室志工
送晤談單、張貼海
報、發放刊物、整理
二手衣等
課餘時間
教務處志工
協助專科教室清潔管
理工作
課餘時間
各處室承辦活
動,公告徵求服
務學習同學。
新生訓練
於每年 8月新生訓練
時,協助學務處及各
班導師處理相關事
宜。
8月三個半天
校慶運動會
協助學務處進行活動
流程
依據學校行
事曆
畢業典禮
協助學務處進行活動
流程
依據學校行
事曆
24
班際競賽
協助學務處進行活動
流程
依據學校行
事曆
寒暑假返校
服務
協助校園環境整理工
寒暑假
老師指導服務學
習活動
1.以課程方式辦理
2.由學校師長指導交辦之服務學習
活動,向學務處提出申請,經申請
通過方可實施。
課間課餘時
校外
服務
須經家長同意,
由政府機關或政
府立案未解散之
人民團體發給證
明,再由學校認
以社區協力
為原則,就
近與政府機
關(構)、
法人或經政
府立案之人
民團體合作
辦理。
校外
服務
須經家長同
意,由政府
機關或政府
立案未解散
之人民團體
發給證明,
再由學校認
註:1各處室用學生服務學習時數登記表如附件三
2.老師指導服務學習活動用服務學習時數申請暨登記核定表如附件四
25
附件二
志工服務時數採計說明
一、依據「高雄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之超額比序積分服務學習的部分:
112 年國、國學生及 113 學年()入學之學生:
校內外志工服務,以學年度【不分上、下學期】計算,服務每 3小時採 1分,6小時採計 2
(未滿 3 小時部份不予採計),每學年最高 12 時採計 4分,三學年總採計上限 10 分。
二、依據 113 學年「五專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超額比序項目積分服務學習的部份如下
(1)五專完全免試: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 1
0.5 (滿2小時得 1),全三年累計,此項積分以 15 分為上限。
(2)五專優先免試: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 1
0.25 (滿4小時得 1),全三年累計,此項積分以 15 分為上限。
(3)五專聯合免試: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 1
0.125 (滿8小時得 1),全三年累計,此項積分以 7分為上限。
三、 認證方式:
1.校內服務:
(1)各處室於每月第一週或期末(1 月第一週、6月第一週)將各處室用學生服務學習時數登
(附件三)送至訓育組統一登錄,訓育組於學期末發予各班核對服務學習時數表。
(2)老師指導服務學習活動於活動結束後一週內將老師指導服務學習活動
申請暨時數登記統計表送至訓育組統一登錄,訓育組於學期末發予各班核對服務
學習時數表。
2.校外服務:學生自行攜帶服務證明書影印本(背面請註明班級和座號)
請自行於每周星期一 10:00 送至訓育組登錄時數。(其他時間不受理)
3.服務時數登記以該學年為主,逾期不受理。(寒暑假校外服務登記時間,以新學期開學後 2
週內截止登記)
4.以同事由同時獲得服務學習及其他超額比序採計項目之分數時,以擇一方式計分,不重複給
分。
5.中庄國中服務學習內容說明表之服務內容只採計服務時數,不另提敘獎
26
四、 (校外)服務證明書範本:
(背面請自行註明班級和座號)
中庄國中寒暑假服務學習規劃說明
圖示說明:
1.各年級學生依上圖示,學期間提供各項志工登記以進行服務學習。
2.寒暑假由各處室規劃登記服務學習日期及執行日期,每年視情況調整天
數及每日時數。
OOO 協會服務學習證明書
立案日期:○○年○○月○○日
立案字號:高市○○○字第○○○○○號
(政府機關單位免填)
中庄國中學生○○○於○○年○月○日參加本會辦理之
「○○○○○○」活動,並提供服務滿○○小時此證明。
機關團體關防印
(或戳章)
理事長 ○○○
(機關首長)
中華民國○ 年○ 月○
國一
國二
國三
一上
一下
二上
二下
三上
三下
第一
學期
第二
學期
7
8
第一
學期
第二
學期
7
8
第一
學期
第二
學期
服務時數登記於國一
服務時數登記於國二
服務時數登記於國三
27
中庄國中班級幹部職責
編號
幹部名稱
幹部職責
1
一、 以身作則,領導班級。
二、 傳達老師交代事項。
三、 指導各股長所負責的工作事項。
四、 其他有關本班代表性工作。
五、 導師與學校交辦之重要事項。
2
一、 隨時助理班長之工作。
二、 負責上課與集會點名之工作,並確實填寫點名簿。
三、 導師與學校交辦之重要事項。
3
風紀股長
一、 負責班級紀律及秩序之維護。
二、 導師與學校交辦之重要事項。
4
學藝股長
一、 負責有關教室佈置、班級圖書、藝文競賽等學術性工作事宜。
二、 班會紀錄、教室日誌之填記,並於指定時間領取和繳回學務處與教務處。
三、 負責作業抽查工作。 導師與學校交辦之重要事項。
5
體育股長
一、 策劃班上遊藝、體育及其他有關康樂活動與比賽。
二、 體育課協助做操與器材借還事宜。
三、 導師與學校交辦之重要事項。
6
資訊事務股
一、 教室設備之維護請修
二、 教室節能及綠美化工作推展
三、 教室門窗電燈風扇之關鎖
四、 導師與學校交辦之重要事項
五、 操作資訊設備,包括筆電、電腦資訊整合控制器(小黑盒)投影機使其有畫面有聲音
有網路,讓課程順利進行。
六、 若沒畫面沒聲音沒網路畫面顏色異常鍵盤滑鼠不會動等故障請向教務處資訊組長報修
七、 借用 電腦教室鑰匙(需押學生證)、平板車、筆電、簡報筆、延長電源線、HDMI 線等等。
八、 開啟「教學載具認證管理系統」的 WiFi 連線 QR code,與平板連網。
九、 執行資訊組指派任務,例如:全班家用 3C 學習載具調查。
7
衛生內股長
一、 宣導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工作。
二、 垃圾分類之管理及資源回收工作。
三、 教室整潔管理、清潔用具保管。
四、 導師與學校交辦之重要事項。
8
衛生外股長
一、 協助導師督導公共區域打掃。
二、 登革熱及各項衛生教育之推展。
三、 導師與學校交辦之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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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股長
一、 完成輔導老師交辦之事項(收發作業、成績登記…等)
二、 轉達輔導室推動之各項活動訊息給班上同學、發放並收回各項活動之報名資料。
三、 主動關心班級中需要協助的同學。
四、 完成導師與學校交辦之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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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圖書股
一、 單槍及投影布幕問題報修。
二、 班級圖書櫃的管理及整理
三、 負責領取板擦、粉筆。
四、 負責傳遞庄園書軒之各項讀物、刊物之訊息及庄園書軒各項活動之協助及服務事項
五、 導師與學校交辦之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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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股長
一、協助調查表單繳交。
二、領取每月菜單、文宣資料,並張貼於教室布告欄。
三、協助(督導)用餐衛生管理及擺放午餐。
四、協助(督導)班級餐車整理。
五、協助午餐用餐秩序的維持。
六、協助督導班級餐桶抬取情形(湯汁外溢、逾時抬回班級、逾時抬回廚房)
七、協助督導抬餐桶人員清倒廚餘情形。
八、其他午餐相關事項。
~學務處生教組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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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中庄國民中學學生請假辦法
一、請假規定:
1.凡本校在校學生必須離校或不能到校上課時,均應依照請假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2.若在家中生病或無法到校上課,臨時發生急事,不能按照正常手續辦理請假時,應請家長親自
以電話告知導師或學務處請假,並於返校後補辦手續。
3.新生入學或轉入學生,每人發給一張請假卡,假卡如使用完畢請至學務處生教組申領一張新假
卡(須與舊卡合訂);請假核准後,請假卡請妥善保管。
4.請假須填妥請假卡,加蓋家長印章或家長簽全名。學生若偽造家長簽名或私自蓋章,依校規論
處。
5.請假三天以內(含)由導師核轉生教組長核准,四天以上六天以內(均含)由生教組長核轉學
務主任核准,七天(含)以上者須呈請校長核准,請假經核准後,由生教組登記備查,請假缺
席一日以七小時計算。
6.未完成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者,以曠課登記之,並列入綜合表現成績;曠課超過五十節
(含)依高雄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辦理。
7.學生請假期間如遇全校性評量日,皆須呈教務處核准,並辦理補考手續。
8.學生懷孕請假事宜依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規定辦理,經合格醫院診所開立證明後始得
請假〈含產前假、產假、墮胎流產假及育嬰假等〉,假別以事、病假論,若遇特殊情況需經性
平會通過個案處理。
9.請假期滿仍不能到校上課者,得由家長親自申請續假,否則仍以曠課論。
二、 請假類別及程序:
1.公假:對外參加比賽或因公務所需請公假,應於請假日前填寫請假卡辦理請假手續後方始生
效。
2.事假:事假必須事先由家長電話聯絡導師說明事由申請,二日以上須繳家長申請書
3.病假:病假當天應請家長以電話告知班級導師,二日以上須檢附醫院診斷證明或相關證明,於
返校後五日內(不含假日)填寫請假卡完成請假手續。
4.喪假:喪假請檢附訃聞、相關證明資料或請家長電話告知班導師,於返校後五日內不含假日)
填寫請假卡完成補請假手續。
5.生理假:因生理日致就學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不需提出證明亦不列入全勤考核。
6.臨時外出:
1 時因公務外出,須填寫外出單,經派任老師、導師簽名會學務處核准後生效。
2 校期間如欲請事假,須至學務處填寫外出單後聯絡家長接送;遇緊急傷病狀況,
須先至健康中心進行初步評估處理後,依本校學生意外傷害或急病送醫處理要點辦
理。
7.公差:上課期間學生由老師派任公差,應至學務處填寫公假單,經派任老師及導師簽會核准後生
效。
8.學生請假程序:電話通知學校或導師,填寫請假卡經家長簽名、導師簽名,送學務處生教組核
章。務必於返校上課日起五日內完成,方可註銷曠課紀錄,逾期者以曠課論。
三、 本辦法依部頒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修訂後,經行政會議校長核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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繡學號說明
一、 冬、夏季襯衫
(一) 左手邊口袋上方繡校名及學號
二、 冬季夾克
(一) 只繡深色面。
(二) 左手邊校徽上方繡校名及學號
◎範例如下
女生制服
男生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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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中庄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辦法
104 06 30 日校務會議通過
111 211 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本辦法依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04 217 日高市教中字第 10431093600 號函「高雄市
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訂定之。
二、 學生之獎懲,應力求審慎客觀,並審酌下列原則,以為獎懲輕重之標準:
(一) 年齡之長幼。
(二) 年級之高低。
(三) 智商之差異。
(四) 動機與目的。
(五) 態度與手段。
(六) 行為之影響。
(七) 家庭之因素。
(八) 平日之表現。
(九) 次數及頻率。
三、 學生生活行為表現良好,但不合於嘉獎以上之獎勵者,應予當面口頭嘉勉。
四、 學生之獎勵與懲罰及輔導種類如下
(一) 獎勵:嘉獎、小功、大功、獎品、獎狀、獎金、獎章、其他特別獎勵。
(二) 懲罰:警告、小過、大過、其他適當措施,其執行方式應經學校獎懲會通過
(三) 輔導措施:假日輔導、心理輔導、留校察看、建議調整就讀班級或改變學習
境、家長或監護人帶回管教、移送司法機關或相關單位處理。
五、 學生生活行為表現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應予嘉獎獎勵之:
(一) 服裝儀容經常整理並合於規定,足為同學模範者。
(二) 日常生活行為(例如禮節周到、節儉樸素等)足為同學模範者。
(三) 維護團體整潔、秩序成績優良或愛護公物有具體表現者。
(四) 協助班級或全校性事務(例如值週、值日、班級幹部、社團幹部、聯會主席、糾
察隊、服務隊、司儀、旗手等)表現良好者。
(五) 熱心參與團體活動表現優良者。
(六) 拾物(金)不昧,價值微薄者。
(七) 生活言行較前進步有具體表現者
(八) 參加各種服務成績優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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