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國中學生成績評量說明

pdf
137.04 KB
1 頁
user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PDF
68
有關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之說明
教育部頒布之「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準則」乃全國國中學生各種成績評量方式及結
果的主要依據,攸關學生切身權益,請家長及學生撥冗閱讀,如有任何疑問,可洽本校教務
處註冊組(02-2505-4269 分機 115)。以下是有關成績考查幾個補充的說明:
一、每次期中考結束約 1 週後,家長和學生即可到本校網站查詢成績,相關辦法請參閱本手
「網上查詢國中部學生成績流程――家長篇」稍後教務處亦會發放書面成績單予各學
生,建議家長屆時逕向學生索取查看。在此特別提醒成績單是重要文件,請學生妥慎
保存。若有需要(比如申請獎學金等),請自行影印後到教務處蓋章(須帶正本),影印
後的成績單蓋教務處章戳後將視同正本。
二、依本校 112 5 15 日召集人會議決議,自 112 學年度第一學期起,本校國中部學生
「定期考查」成績平均之計算方式不再沿用「加權」方式而改採「一般」方式處理
三、依據目前臺北市國中學生成績系統,所提供之期中考成績單為百分制,學期成績單為等
第制均不含學生的排名家長或學生如有實際需要(如申請獎助學金)可至教務處申
請其他形式的成績單(如百分制成績單、英文成績單等,恕不提供排名)
四、本校每學期末均召開「國中學生評量輔導小組會議」審查學生各項評量紀錄(含學業成
績、日常生活表現、畢業標準等),並研議及審查學生成績評量之相關事宜(註:國中
學生評量輔導小組設有家長代表,由本校家長會推派)
五、學期成績未達及格基準(丙等60 分)的領域(科目)依規定應實施補救教學一般而
言,補救教學會在新學期初舉行,教務處會通知相關學生及導師。通過補救教學後,該
領域(科目)成績將以及格基準登錄。
六、國中學生畢業標準:
(一)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
(二)學習期間經獎懲抵銷後,未滿 3 大過。
(三)8 大學習領域(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藝文、健體綜合科技)中 4 學習領
域以上之「6 學期總平均成績」及格。
(如:語文領域 6 學期總平均成績及格、藝文領域 6 學期總平均成績及格、社會領
6 學期總平均成績及格、健體領域 6 學期總平均成績及格共 4 學習領域及格即符
合本項條件。)
詳情可參閱「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準則」第十二條。教務處會在各學年初補救
教學結束後,核算有畢業疑慮的學生名單,並掛號通知家長。
七、依據本校「學生考試規則」考試時除因本人公假因病有就醫證明(女性生理假除外)
或遇親喪有證明文者,一律不准請假,請假必須於考試前辦理,並經生教組長核准,送
交教務處登記,並於銷假返校當天早上直接至教務處補考報到,不可入班
註:本校「學生考試規則」如有修正,將公告學校網頁
*教育部業於113年4月24日將「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修正更名為「國民
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收藏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