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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民間公證人胡詩梅事務所(07-9623599、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 211 號14 樓之 5,112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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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屋租賃契約公證應備文件 
一、租賃契約書: 
本所提供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歡迎索取 
二、所有權證明文件: 
請出租人提供房屋所有權狀或建物登記謄本、如是無所有權狀之未保存登記
建物請提供房屋稅稅籍證明 
三、房屋價值證明文件 
請出租人提供最新年度之房屋稅單或房屋現值證明 
四、公證費用: 
以「租金+押租金總額」與「房屋課稅現值+押租金」取其高者為標的金額,
對照司法院頒布之收費標準表計算公證費用。。 
五、承租人、出租人證明文件: 
1. 授權人印鑑證明正本(向戶政機
關申請,可備註僅供辦理公認證
使用) 
2. 授權書正本(須蓋與印鑑證明相
同之印章) 
3.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4. 代理人印章 
1. 最新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
表正本或抄錄本正本(向市政府
經發局申請) 
2. 負責人身分證正本 
3. 公司大小章(與公司變更登記事
項表上之印鑑相同) 
1. 最新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
表正本(向市政府經發局申請) 
2. 授權書正本(須蓋與公司設立變
更登記事項表上相同之大小章) 
3.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4. 代理人印章 
1. 商業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抄本正
本(向市政府經發局申請) 
2. 負責人身分證正本 
3. 商號、事務所大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