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社群講師鐘點費:為考量學校閩南語沉浸式課程發展與教師增能需
求,依講座鐘點費支給表,外聘講師每小時 2,000 元,內聘講師每
小時 1,000 元等為支給上限。
(六)差旅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編列,並覈實支應。
(七)代課費:參與本計畫之教師參加師資培訓、工作坊及輔導等,衍生
之代課費用。
(八)活動費:辦理閩南語成果發表相關活動事項費用。
(九)印刷費:核實支應(文件印刷以實用為主,避免豪華精美)。
(十)租車費:依課程需要安排學生戶外參訪所需費用,上限為30,000 元,
核實支應。
(十一)雜支:上限 20,000 元。
(十二)各項目得視需要,循內部行政程序自行辦理經費流用。
二、補助基準:每校以申請 2班為限,每班補助 100,000 元;6班以下學
校可以全校為單位,每校補助 200,000 元。
三、補助原則:採部分補助為原則,並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
助辦法第九條之規定,按各地方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及本
署相關規定辦理。
一、經費之請撥、支用、核銷結報請依本署相關規定辦理。
二、受補助單位至遲應於次年 9月30 日前,檢附成果報告(如附件 2)並依
本署相關規定辦理經費核結事宜。
三、本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會計項目應明確清楚,並確實依核定內容執
行,倘有未執行項目應辦理餘款繳回。
一、請各校配合參與成果發表、經驗分享及提供資料等相關活動,以進行
成效評估。
二、為瞭解本計畫實施情形,本署必要時得至現場進行瞭解。
一、本署得依預算編列情形、地方政府財政狀況,以及因應天然災害或其
他特殊需要予以調整補助額度,惟最高以補助百分之九十為限。
二、拍攝學生的照片或影片應取得家長同意書並留存(如附件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