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
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沉浸式客語教學計畫」
中華民國111年4月29日客會語字第1116700444號訂定
中華民國112年4月20日客會語字第1126700323號修正規定
計畫說明:
為擴增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實施及發展客語教學,並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推動全客語幼兒園,本會特訂立「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沉浸式客語教學計畫」(以下稱本計畫),期透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互助協力及實務運作輔導工作,創造區域客家語言文化推動綜效,讓客語教育從校園出發,同時推廣至家庭、社區,以落實《客家基本法》,厚植國家語言競爭力。
計畫目標:
倡導客語為教學語言,創新教學觀念,擴大領域學習範疇。
鼓勵校(園)師生使用客語溝通,提升溝通能力與流利度。
營造有利客語學習環境,培養學童使用客語學習及思考的習慣。
建構客語教學模式,以利各校(園)發展及推廣。
計畫期程:學年制(當年8月1日至翌年7月31日止)。
補助類別及對象條件:
「客語沉浸式教學」:全國國民中、小學及公私立幼兒園皆可參與。
「全客語幼兒園」:以位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私立幼兒園為主。
「訪視輔導暨實施成效評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簡稱地方政府)整合轄內參與本計畫之校(園)作業。
辦理原則及補助項目:
校(園)/班級辦理「客語沉浸式教學」
實施原則:
以客語為教學語言,在日常生活作息上,以客語為主要溝通語言,將客語融入教保活動或學習領域/科目課程,或可使用客華雙語,以漸進方式教學及溝通,整體活動或課程進行使用之客語比率至少須達50%以上。
教師、教保人員為校(園)編制內人員,擔任主要客語教學者,至少應具客語聽、說初級能力,惟得聘請取得客語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之教育專長人士、客語薪傳師或客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擔任陪伴員或協同教學者,輔助客語教學及孩童語言學習。
校(園)應對參與本計畫之班級教師、教保人員,提供相關教學與行政之支持,並鼓勵取得客語能力認證,營造客語學習環境,提升對族群文化及語言的認同。
校(園)及相關教學人員,應配合本會及地方政府委辦計畫專業團隊,進行客語教案設計或客華雙語教案開發、課程活動實施、訪視輔導、研習培訓及公開觀課等事項。
補助項目及基準:
以下各補助項目經費,得視校(園)開設客語班級數、參與人數、教師授課節數及成效推動等考量,酌予補助金額。
客語陪伴員:
指協助客語沉浸教學之原授課教師進行備課及陪伴孩童客語學習之人員,須取得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並主動檢附證書字號核查。
鐘點費:於幼兒園每人每小時為新臺幣(以下同)336元,每天最高以4小時為原則(不含午睡時間);國民小學每人每節336元;國民中學每人每節378元;每校(園)每人每學年以16萬元內為限。帶班教師及教保人員,不能以陪伴員身分,申請本項鐘點費。
交通費:跨鄉、鎮、市、區者,每人每學期3,000元;非跨區域者每人每學期2,000元。
個人之所得稅、勞保及勞工退休金等扣繳事宜,由受補助校(園)依相關規定辦理,不得納入本案核銷。
語言研究費:以轉換客語教學所需之資料研究費。凡參與本計畫未支領本案鐘點費之國民中、小學教師,每月授課節數至少20節者,若通過客語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每月補助最高2,000元為上限、通過中級、初級客語能力認證者,每人每月補助1,000元為上限,不足節數者依比例核計,未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者,不予補助;幼兒園客語教學班級之教保人員,依前開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規定核計。
教材編輯費:製作授課所需教材或活動設計費。凡參與本計畫未支領本案鐘點費之國民中、小學教師,若通過客語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者,每人每年級每科/每月補助1,000元為上限,通過中級、初級客語能力認證者,每人每科/每月補助600元為上限、未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者,不予補助。幼兒園客語教學班級之教保人員依前開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規定核計。
代課費:參與本計畫專案團隊辦理之外埠參訪、師資培訓及工作坊等所衍生之代課費用(國小每人336元/節,國中每人378元/節,每位申請代課時數以30節為原則;幼兒園以每人336元/時編列為原則,最多申請天數5日,園方須妥善規劃教保人員配置。
代課人員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因本計畫衍生之費用,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勞保、健保等相關規定編列。
健保補充保費:因本計畫衍生之外部人員(不含校園所屬人員)費用,依相關規定編列。
教材教具費:配合本計畫進行客語教學所需之圖書、教材、材料、情境布置及客語學習輔具等項目,惟不含硬體配件、設備及運動器材。每校(園)每學年度以5萬元為限。
專業成長社群:
由校(園)協助統籌社群組成,鼓勵校(園)內教師自發組成或跨校(園)組成社群,以落實教師同儕專業互動成長,精進教學品質及提升辦理本計畫之教學專業知能及語言能力。
每專業社群至少4位以上成員組成,並推舉1人擔任召集人。計畫執行期程內,每社群每學年至少進行4次以上活動,每次2小時為原則,於實施課程及教保活動以外之時間辦理,且成員須達2/3以上出席。
可採讀書會、專題講座、諮詢座談、工作坊、案例研討、實務論壇、教學媒材研發、標竿楷模學習、協同備課、學習評量等多元運作方式進行,每學年每一社群需提供一份成果報告(含紀錄表、照片)或將每次共學影像、成果上傳至校(園)分享平台。
每校(園)以申請1社群為限,惟參與本計畫班級數達5班以上,得申請 2個社群,每學年之校(園)內社群最高補助3萬元,跨校(園)社群最高補助4萬元,經費支應項目如下:
專業指導費或諮詢費:邀請外聘專家學者參與教師社群研討或提升教師知能之活動會議為限,每次出席費不逾2,500元。
講座鐘點費:外聘講師每小時2,000元;校(園)內教師如擔任社群講師,則每小時1,000元。
外聘專家學者交通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檢據核實報支,計程車費不予列入給付。
為因應預防新冠肺炎、流感疾病傳染,可能限制教師實體交流,得運用常用社交媒體經營線上社群,及提供相關佐證紀錄。
活動費:每學年最多以5萬元為限,指辦理說明會、教學觀摩、成果發表、家庭客語展能活動及其他客語學習活動等項目,須說明辦理主題、活動目的、期程、地點、對象、參與人員、所需項目經費及預期效益,例如:
說明會或座談會:指進行客語沉浸教學推動之觀點知能傳遞、意見蒐集與溝通,資訊交流等。
學習觀摩:激發教師客語教學動機、經驗取經及分享交流,或帶領幼童進行在地文化的客家語言教育,或其他啟發同儕客語的多元分享與觀摩等。
成果發表:以客語融入或沉浸課程及教保活動方式,展現教學與學習及教材編製的豐碩成果等。
家庭展能活動:本項得提供適度激勵(品),加強、引導和維持家庭客語學習及努力行為的投入,以鼓勵校園將客語學習擴張至校園外,協助參與家庭進行具有吸引力的客語教育活動,在家庭和社區中開創客語運用的機會,或在虛擬網路場域,創造客語家庭的學習成長與經驗分享,例如:紀錄或收集家庭成員在各式各樣場所,使用客語的態度與實踐的趣味事蹟;將家庭融入校園課程,運用家庭、社區的資源,豐富客家語言文化活動,如社區教育課程、客語市集、客語文本創作、客語趣味接龍問答競賽及親子共學活動等。
其他:增進客語教學及客語學習活動等。
雜支:實施本計畫所需之雜項費用,以業務費5%為上限。
成果分享:
由受補助校(園)主動提供分享平台網址(電子檔),給予所轄地方政府(含輔導團隊)及本會,以利點選審閱各月份上傳之教學影片(不限時間)及每次專業成長社群活動成果,可採公開或不公開方式辦理。
於期末將相關教學活動成果資料或平時教學資料彙整成冊,送地方政府辦理計畫結案。
辦理「全客語幼兒園」
實施原則:
全客語幼兒園(語言巢),係指從學齡前開始,完全早期沉浸的模式,亦即客語使用率接近100%,且應學習及認同客家文化,以培養多語言能力及多元文化之素養。
以位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幼兒園為主,園內成員及家長均有意願參與,且教保人員皆需具備良好客語溝通之能力條件。
園內應組成語言輔導組,成員包括園長、教保人員及行政人員等,定期進行教學活動研討、教材教法、客語備課及相關行政支持。
營造契合全客語教育學習場域,建立全客語務實致用及在地文化融入教保活動之特色幼兒園。
配合本會及地方政府委辦計畫專業團隊,進行客語教保課程及教案設計、教材創新、學習活動實施、訪視輔導、研習培訓及公開觀課等事項。
補助項目及基準:
客語教學推動小組:
由園內具園務發展、課程規劃、客語教學、活動事務及行政作業等人員組成(最多以5人為限,並指定召集人),凝聚推動共識,擴大成員參與,及促進客語教學與學習效益。
對外:建立園方與家庭多元溝通管道及客語教學回饋機制;策辦多元活動,邀請家長參與客語復振及深入社區組織宣傳;善用社群交流平台,展現客語教學成果及經驗分享。
對內:提供敏捷主動之行政支持服務;建立與班級教師良善互動及合作關係;辦理內部訓練、工作研討會議、教材教學及計畫成效檢討等相關作業,以提升客語文化教育效能。
依擔任主管職務及工作內容,予每人每月客語教學推動費1,000-3,000元不等,例如園長、召集人3,000元;園主任、教學組長2,000元;行政人員1,000元。若取得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者,前開組員得每人每月再增加1,000元。另,如本組成員有兼教保人員職務或教保人員兼職本組職務,且兼任職務為每月實際執行經常性業務者,在不重領本計畫相關經費原則下,得就主管職務外,以再支領一個兼職費為限,每人每月最高兼職費1,000元。
請確實依任務編組職務執行相關工作,並列冊登記人員職掌及兼職支給費情形與工作紀錄,如有溢領金額者,應由幼兒園負追繳責任。
語言研究費:以客語導向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之學習研究及教學設計費。通過客語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之教保服務人員,每人每月補助3,000元;通過客語能力中級認證者,每人每月補助1,000元。
教材編輯費:教保服務人員根據幼兒興趣,就地取材自編課程、教材等費用。通過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以上之教保服務人員,每人每月補助3,000元;通過客語能力中級認證者,每人每月補助600元。
代課費:幼兒園教保人員,參加本計畫專案團隊辦理之外埠參訪、師資培訓、課程研習及工作坊等,需聘請代理人員從事教保服務之費用,以每人336元/時編列為原則,最多申請天數5日,園方應妥善規劃教保人員配置。
代課人員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因本計畫衍生之費用,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勞保、健保等相關規定編列。
教材(具)費:校園配合本計畫執行所需之教材教具,(含圖書、教材、材料、情境布置及客語學習輔具等,惟不含硬體配件及設備購置),每園每學年度以6萬元為限。
家庭共學資源費:將客語學習地點延伸至家庭,提升家長對親子共學正確觀念與方法,提升親子自我學習動機與代間文化融合交流等費用,每園每學年最多補助5萬元,例如:利用各種不同的客語學習資源(如:繪本、字卡、學習單,提供親子共聽、共說、共讀之教材,或運用獎勵品機制,促進親子利用行動載具、線上詞彙遊戲、有聲電子書等,以豐富語彙刺激,增進對話互動、語言理解及表達能力。
專業成長社群費:同上開客語沉浸式教學補助項目規定。
活動費:辦理說明會、成果發表、戶外教學、親子共學、家庭展能活動及其他客語學習活動等相關費用,每學年度最多補助6萬元;如因課程活動需要,安排戶外客庄文化教學之多元學習租車費,每年度另補助最高2萬元為限。
雜支:實施本計畫所需之雜項費用,以業務費5%為上限。
成果分享:
由受補助校(園)主動提供分享平台網址(電子檔),給予所轄地方政府(含輔導團隊)及本會參閱上傳之教學、共學影片等,可採公開或不公開方式辦理。
影片上傳次數及長度,依幼兒園學期教保課程表或教學大綱期程表等規劃辦理,上傳內容以單元或主題發展或各學習區,教師引導幼兒在客語學習領域中,進行「理解」、「表達」及幼兒相對表現、互動之循環歷程呈現為原則。
期末提供學年度教學活動簡案或平時客語教學教案設計資料。
地方政府辦理「訪視輔導暨實施成效評估」作業
經費補助:
採部分補助為原則,並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按各地方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
依地方政府提報計畫項目及轄管校(園)/ 班級參與數,經費編列建議:
申請校(園)或班級在2所/班以下,補助20-25萬元為原則。
申請校(園)或班級在3所/班至5所/班以上,補助30-60萬元為原則。
申請校(園)或班級6所/班至12所/班,補助60-70萬元為原則。
申請校(園)或班級13所/班以上,補助80-100萬元為原則。
計畫執行或規劃方案對本計畫之客語推動、發展具重要效益者,不受上開補助限制,得採政策性補助。
補助項目:
1.本計畫整體推動及督導評核:
依轄管校(園)申請計畫,擬訂推展實施輔導方案,並審查各校(園) 計畫,及進行成效評核及輔導等事項。
成立客語教學輔導團:
針對幼兒園或國民中小學之不同時期之教育方法,應分別邀請具幼兒教育心理、認知發展、語言學習、課程活動設計及沉浸式語言教學或雙語教育等領域之專家學者擔任。
將社群成長、親師合作及客語認證取得等內容,納入客語團隊輔導重點。
實地訪視現場實施情形與遭遇之困難,並給予輔導與建議,及定期審視校園教學影像之辦理情形,必要時進行指導、改善及稽催。
配合本會相關客語教學之推動、宣導及增能活動的辦理。
各地方政府應就當年度獲補助案件,給予即時之支持、協助與鼓勵,並於計畫結束後3個月內,提送整體校(園)執行績效,以列為本會下年度核定辦理之參據。
其他相關活動事項辦理。
2.教學資源研發及推廣:
編輯適合在地之客家語言文化教材,蒐集或研發各類優良教材,豐富客語教學資源及優化學習品質。
引進專業人士或相關教育機關(構),建立資源協作關係,推動在地課程活化之客語融入教學與教學創新等(例如:透過科學、藝術、戲劇、舞蹈、音樂、繪本、STEAM..等課程結合客語融入教學,以協助教師精進客語教學內容、傳遞創新教法及教案設計等)。
協助校(園)建置分享平台或成立專業社群,達到分享交流目的。
培育活動:
針對校(園)長、教保人員及相關行政人員等,辦理專業能力成長研習、專題講座、校際交流、師資培育及語言巢觀摩等。
職場體驗或職前培育,協助媒合教育實習或校園服務場域,提供幼教(保)科系學生實際了解客語教學操作及實務接軌的機會。
其他支持體系建立等。
申請程序:
申辦校(園),請於每年5月31日前至本會客語生活學校教學資訊中心系統完成線上申請作業(校〈園〉帳號申請,請洽各地方政府辦理) (https://school.hakka.gov.tw/Immersion/Login.aspx),請依申辦類別填報表件,如附件1-4。
計畫審查:每年6月30日前,由地方政府完成所屬校(園)申請案初審與彙整後,併同地方政府計畫書(相關表件,如附件5),以電子文件函送本會複審,相關申請資料由本會邀請專家學者擔任審查委員進行審查,必要時得請申請校(園)列席說明。
若參與本計畫前一學年度計畫,且於下學年度賡續申請之校(園)【簡稱續辦校園】,得免再提交計畫書,爰就申請表、經費預算表、客語師資及開設客語班級數等相關資料進行審查,以提升行政效率;新申辦校(園)應依規定提交完整計畫申請資料送會審查。
經費核撥:
依本會核定計畫補助款,於文到後1個月內,由地方政府檢具收據、納入預算證明、核定函(影本)及各校(園)設立之分享平台網址(如附件8)等,一次全數撥付經費。
本案經費以專款專用方式處理,不得挪為他用,會計項目應明確清楚,並確實依本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辦理,各項補助經費不得相互勻支,倘有未執行完項目經費,應辦理餘款繳回。
核銷結案作業:
各校(園):
計畫各項補助經費,須按核准項目內容支用,如有偽造不實之情事,需負一切法律責任,請將支出原始憑證專冊裝訂(如附件6),並依照適用之主管機關法規,妥善保存及管理,以配合提供與核查。
於計畫執行期滿後2個月內,依地方政府規定檢送相關資料辦理結報作業,以完備本計畫結報程序。
地方政府:
於學年度計畫結束3個月內檢送本計畫收支結算表、總支出明細表及成果報告書等,送本會辦理核銷結案(如附件7)。
地方政府補助計畫之結餘款未超過十萬元且未逾核定補助比例時,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無需繳回。
如實際收支結算後,補助項目及額度經加總所得金額,如少於原核定補助金額,或實際支出總金額乘以補助比例上限所得金額,如低於原核定補助金額,差額應繳回國庫;若依前述方式計算均有差額,按差額最高者繳回國庫。
注意事項:
各校(園)經費補助,依據本會「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補助作業要點」辦理。受補校(園)不得向其他機關計畫重複申請或與本會其他同性質補助款重複請領,如查獲則撤銷補助,追繳已領之補助款項,並得視情形暫停申請本會相關計畫補助1年。
本會依校(園)推動計畫之客語教學效益及相關作業配合度,決定是否維持、增(減)部分經費或停止次一年度補助經費,以及輔導轉型客語教學辦理模式。
獲補助之教師、教保人員及相關人員,應參與本會及地方政府辦理之相關師資培訓及工作坊等研習活動,以及未取得客語能力認證者,應參加本會每年度辦理之認證考試,並取得證書,以符合本計畫經費支領規定。
獲本計畫補助者應同意就本案所提供之相關文件、圖文報告及產出之自編教案、學習單與教材(具)設計等成果,以及專業學習社群之各項相關資料,無償授權本會以非營利為目的之公開發表、重製、使用、利用及推廣。
相關教學教材設計及運用,應遵守智慧財產權規定,如有涉及侵害著作權之糾紛時,悉由製作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拍攝學生及幼生照片或影片應取得家長同意書並留存。
本會、地方政府及所邀請之相關專家,得就計畫之執行、品質、成果、效益等與原計畫進行評核。若未達原計畫之預期,本會得訂相當期限要求獲補助者就該計畫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本會保有撤銷補助資格及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之權利。
本會得視各校(園)辦理情形,委請地方政府及校(園)規劃辦理計畫成果發表會,以達教學分享及相互觀摩成效。
獲補助案若因故無法執行本計畫,應即主動函報本會核備,並作為下期補助審核參考。
本計畫執行,納入本會推動客語為通行語成效評核及相關獎勵表揚。
本計畫未規定事宜,依相關法規辦理,於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客家委員會
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沉浸式客語教學計畫」
各校(園)「客語沉浸式教學」項目經費基準表
(單位:新臺幣元)
編號 | 補助 項目 | 內容 | 編列基準 | 備註 | ||
1 | 陪伴員/協同教學者 | 參與本計畫之校(園)班級中,不諳客語之教師及教保員得申請陪伴員輔助客語沉浸教學或跨領域/科目統整之協同客語教學者。 | 國民中學 | 每人每節37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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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 | 每人每節336元 | |||||
幼兒園 | 每人每小時336元,每天以4小時為上限(不含午睡時間)。 | |||||
以上鐘點費,每位每學年以16萬元為限(或每學期8萬元)。 | ||||||
交通費 | 跨鄉、鎮、市、區者,每人每學期3,000元;非跨區域者,每人每學期2,000元。 | |||||
2 | 健保補充保費 | 因本計畫衍生之外部人員(不含校園所屬人員)費用。 | 請依相關規定編列 | 屬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應扣取補充保費者,依規定扣取個人2.11%健保補充保費。 | ||
3 | 代課費 | 參與本計畫之教師、教保員參加專案團隊辦理之參訪、培訓及工作坊,需聘請代理人員從事課程教學或教保服務費用。 | 國民中學 | 每人每節378元 | 每位申請代課時數以30節為原則。 | |
國民小學 | 每人每節336元 | |||||
幼兒園 | 以每人每小時336元估算經費。 | 請依相關法規辦理人員代課及經費編列,每人申請代課天數最多以5日為原則。 | ||||
4 | 代課人員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 | 因本計畫衍生之費用,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勞保、健保等。 | 依相關規定編列 | 屬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應扣取補充保費者,依規定扣取個人2.11%健保補充保費。 | ||
5 | 語言研究費 | 轉換客語教學所需之研究費用,限未支領本計畫鐘點費之帶班教師,每月授課節數至少20節者,不足節數者,按比例核計或沉浸帶班教保人員依通過客語能力規定核計(不含陪伴員及協同教學者)。 | 通過客語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者 | 每月補助2,000元為上限。 | 客語教學研究,例如:每月客語教學之字詞、語彙、句子或日常用語、創新客語用法等蒐集資料或學習單等,建請於教學影片或成果資料露出,以利相關單位核查。 | |
通過初級或中級客語能力認證者 | 每月補助1,000元為上限。 | 未通過初級、中級客語能力認證者,不予補助。 | ||||
6 | 教材編輯費 | 製作授課所需教材或活動設計費,限未支領本計畫鐘點費之帶班教師或教保人員(不含陪伴員及協同教學者)。 | 通過客語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者 | 每人每月每科補助1,000元為上限。 | 可將教材於每月教學影片中展現或將平時成果彙整成冊,以利相關單位經費核查。 | |
通過初級或中級客語能力認證者 | 每人每月每科補助600元為上限。 | |||||
7 | 教材教具費 | 配合本計畫進行客語教學所需之圖書、教材、材料、情境布置及客語學習輔具等項目,惟不含硬體配件、設備及運動器材。 | 每校/園每學年以5萬元為上限 | 圖書費 | 具有專門性且與計畫直接相關為限,請列明預購名稱、數量、單價及總價。 | |
教材費 | 例如:圖卡、學習單、講義等之資料印刷費,每人每份200元為上限。 | |||||
材料費 | 依課程活動編列之材料費用,每人每份200元為上限 | |||||
情境布置 | 編列項目需符合實際所需,最多以1萬元為原則。 | |||||
客語學習輔具 | 例如:客語學習有聲書、學習類桌遊等,最多以1萬元為原則。 | |||||
8 | 專業成長社群費 | 校園內社群 | 每社群/每學年 | 補助3萬元為限 | 每校(園)申請1社群為限,惟參與班級數達5班以上,得申請2個社群。經費含專業指導費、諮詢費、講座鐘點費及外聘專家學者交通費。 | |
跨校(園)社群 | 每社群/每學年 | 補助4萬元為限 | ||||
9 | 活動費 | 每學年最多補助5萬元為限,辦理項目及經費申請,如右表列。 | 說明會 | 每學年以5,000元為限。 |
| |
學習觀摩 | 每學年以1萬元為限。 | |||||
成果發表 | 每學年以1萬元為限。 | |||||
家庭展能活動 | 激勵活動,每學年以2萬5,000元為限。 | |||||
其他客語教學相關活動 | 每學年以1萬元為限。 | |||||
10 | 雜支 | 實施本計畫所需之雜項費用 | 以上開項目經費總和之5%為上限 |
1.以上各補助項目經費,得視校/園開設客語班級數、參與人數、教師授課節數及成效推動
等考量,酌予補助金額。
2.本計畫核定之各項補助經費,不得相互勻支,若該項補助項目經費有結餘款或未執行部分,
應退還補助機關繳回國庫。
3.請於提送計畫時,依規定明列補助項目與說明,否則將酌予補助或不予補助。
客家委員會
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沉浸式客語教學計畫」
「全客語幼兒園」項目經費基準表
(單位:新臺幣元)
編號 | 補助項目 | 內容 | 規格 | 編列基準 | 備註 |
1 | 客語教學推動組費(成員最多5人) | 園長/召集人 | 人/月 | 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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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主任/教保組長 | 人/月 | 2,000元 | |||
行政人員 | 人/月 | 1,000元 | |||
具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 | 人/月 | 1,000元 | |||
兼任職務人員 | 人/月 | 1,000元 | |||
2 | 語言研究費(須取得客語能力中高級或中級認證之教保人員) | 客語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 | 人/月 | 3,000元 | 客語教學領域研究,如:字詞、語彙、句子或日常用語、創新客語用法等蒐集資料或教案、學習單設計等,請於教學影片或成果資料露出,以利經費核撥。 |
客語能力中級認證 | 人/月 | 1,000元 | |||
3 | 教材編輯費 (須取得客語能力中高級或中級認證之教保人員) | 客語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 | 人/月 | 3,000元 | 製作授課所需教材或配合活動設計教材,可於教學影片中展現或將平時成果彙整成冊,以利經費核撥。 |
客語能力中級認證 | 人/月 | 600元 | |||
4 | 代課費 | 參加本計畫專案團隊辦理之參訪、培訓及工作坊,需聘請代理人員從事教保服務費用。 | 請以每人每小時336元估算經費 | 請依相關法規辦理人員代課及經費編列,每人申請代課天數最多以5日為原則。 | |
5 | 代課人員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 | 因本計畫衍生之外部人員費用 |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勞保、健保等相關規定編列 | 屬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應扣取補充保費者,依規定扣取個人2.11%健保補充保費。 | |
6 | 教材教具費 | 配合本計畫所需之教材教具(含圖書、材料、情境布置等,不含硬體配件及設備)。 | 每園每學期以3萬元為限或每學年6萬元為限 | 配合本計畫所需之圖書及教材(具有專門性且與計畫直接有關者為限,請將預購之圖書名稱、數量、單價及總價,於計畫申請表中列明)。 | |
7 | 家庭共學資源費 | 利用各種不同客語學習資源、獎勵運用行動載具、線上詞彙遊戲、有聲電子書共學等。 | 每園每學年以5萬元為限 | 提供親子共聽、共說、共讀之教材或運用獎勵品,增進親子互動及學習回饋,提升語言理解和表達能力之費用。 | |
8 | 專業成長社群費 | 校園內社群 | 每社群/每學年補助3萬元為限 | 每校(園)申請1社群為限,惟參與班級數達5班以上,得申請2個社群。經費含專業指導費、諮詢費、講座鐘點費及外聘專家學者交通費。 | |
跨校(園)社群 | 每社群/每學年補助4萬元為限 | ||||
9 | 活動費 | 辦理親師說明、座談會、成果發表、學習觀摩、親子共學、家庭展能及其他活動等費用。 | 每園每學期以3萬元為限或每學年6萬元為限 | 請概述預計辦理活動項目及事項經費。 | |
租車費,每年度另補助最高2萬元為限 | 因教保課程活動需求,安排戶外客庄文化教學之交通。 | ||||
10 | 雜支 | 實施本計畫所需之雜項費用 | 以第1項至第9項業務費5%為上限 |
【註】
1.本計畫核定之各項補助經費,不得相互勻支,若該項補助項目經費有結餘款或未執行部
分,應退還補助機關繳回國庫。
2.請於提送計畫時,依規定明列補助項目與說明,否則將酌予補助或不予補助。
客家委員會
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沉浸式客語教學計畫」
地方政府「訪視輔導暨實施成效評估作業」補助項目
補助原則:
採部分補助為原則,並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按各地方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之計畫項目與轄管校(園)/班級參與數,經費編列建議:
申請校(園)2所/班以下,補助20-25萬元為原則。
申請校(園)或班級在3所/班至5所/班以上,補助30-60萬元為原則。
申請校(園)或班級6所/班至12所/班,補助60-70萬元為原則。
申請校(園)或班級13所/班以上,補助80-100萬元為原則。
計畫執行或規劃方案對本計畫之客語推動及發展具重要效益者,不受上開補助限制,得採政策性補助。
補助項目參考表:
項次 | 補助項目 | 內容 | 備註 |
一 | 整體計畫推動及督導 | ||
1 | 轄管校園計畫申請暨成效評估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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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客語教學輔導團 |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與大專校院具幼兒教育心理、認知發展、語言學習、課程活動設計及沉浸式語言教學或雙語教育等領域之專家學者共同合作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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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 | 配合本會相關客語教育之推動、宣導及活動辦理。 | |
二 | 教學資源研發及推廣 | ||
1 | 優化客語教學教法及教材(具)設計 | 編輯適合在地之客家語言文化教材或補充教材教法,豐富教學與學習內容。 | 客語學習活動內容、客家文化特色融入、教材運用及學習單評量等。 |
2 | 在地課程活化及教學創新 | 引進專業人士或相關教育機關(構),建立資源協作關係。 | 例如:透過科學、藝術、戲劇、舞蹈、音樂、繪本、STEAM..等課程結合客語融入教學,以協助教師精進客語教學內容、傳遞創新教法及教案設計等。 |
3 | 客語教學資源建置 |
| 促進教學資源交流及分享目的。 |
4 | 其他 | 提升教師教學效能、建立學習輔導等資源 | |
三 | 培育活動 | ||
1 | 整合協作 | 結合校園、家庭、社區及在地組織推動之活動。 | 校際合作、語言巢觀摩、教育場域實習或職前培育方案。 |
2 | 專業成長 | 針對校(園)長、教保人員及相關行政人員等,辦理客語能力提升或專業能力成長活動等。 | 師資培訓、研習、訓練、夥伴成長營等。 |
3 | 成果發表 | 專題研究、成果展示或展演 | 展示、回顧與展望。 |
4 | 其他 | 與本計畫相關之其他方案或活動 | |
四 | 其他支持體系建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