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家庭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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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懿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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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 112113 年補助推動客語家庭實施計畫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推動客語深根服務計畫補助作
業要點。
二、目的:本會為提升家庭客語傳承,促進一代人救轉客話,鼓勵客
語回歸家庭日常生活使用,規劃結合直轄市、縣()政府轄內客
語家庭徵集及輔導推動,提高家庭成員講客話機會與意
願,特訂定本計畫
三、計畫目標:以家庭為主要對象,透過系統性之規劃,增加家庭接
觸及使用客語頻率,並搭配相關培力輔導等推動工作,促成客語
家庭成長。
四、補助對象:直轄市、縣()政府。
五、計畫執行期間:本計畫屬跨年度計畫,自提案單位規劃起日至 113
11 30 日止。另考量客語專職行政人員需執行結案核銷及客語
推廣等相關工作,其服務期間可至當年度 12 31 日。各申請單位
應分年填列計畫內容及需求經費,按核定執行期限執行,並於每
年繳交成果報告及辦理核銷作業。
六、計畫內容及申請程序:
()本計畫應擬定轄內客語家庭推動發展計畫,包括「客語家庭
畫」之徵集、推薦及輔導與推動等 2部分,內容如下:
1.客語家庭計畫徵集
1)依本會建議客語家庭徵集目標數量(如附表一),至少完
成轄內客語家庭計畫徵集數。
2)透過各式管道鼓勵有意願家庭(庭成員至少 2)與客
語家庭計畫,於本會線上平或紙本填報參加,並就上開有
意願的家庭規劃簡單合宜活動(如上傳家庭成員說客語影音
等),完成徵集程序。
3)彙整前開客語家庭徵集填報之基本資料(含同意授權供本
會後續客語家庭表揚及推廣)。
4)依前項資料,由本會統一以家庭為單位發給獎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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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規劃並提供、鼓勵轄內客語家庭計畫之家庭參與相關輔導
及推動措施,提升家庭代際間及後生同輩間講客意願,養成
日常以客語溝通習慣。
2.客語家庭計畫表揚
前項完成客語家庭計畫徵集者,若符合本會公布客語家庭表
揚條件,即有機會由本會公開表揚、獎勵。
3.推選模範客語家庭:
依本會公布客語家庭表揚條件,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規
劃合宜機制,推選足可供學習觀摩的模範客語家庭,並檢齊
相關推薦事蹟、資料經審查後統一辦理表揚、獎
勵。
4.客語家庭計畫之輔導、推動:
1)成立輔導團,建立輔導訪視機制,連結轄內相關資源,規
畫輔導語家庭培力作法,開發客語家庭增能資源及計畫或
活動 (相關作法可參考附件二計畫書格式範例),並請參考第
十點輔導、執行注意事項辦理。
2)就轄內原客語推展之作業項目基礎上,思考規劃其他有關
客語家庭推動之附加作為,或其餘因地制宜有助於培植轄內
客語家庭之相關作法。
()各申請單位應於本(112)年度 915 日前於本會線上獎補助系
統檢具申請表及計畫書(格式如附件一至三,內容應包括:計畫
名稱、目的、辦理期程、計畫內容、實施方法、經費來源、概
算及預期效益)上傳,另連同光碟或電子檔,函送本會辦理;表
件不全者,本會得請申請者限期補正,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
者,本會得不予受理,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不予退件
()各申請單位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申請本會補助項目及金額,
同時申請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並應列明申請各該機關補助項
目及金額。本計畫申請項目及內容切勿與本會已核定之年度深
根計畫補助項目內容重複。前開事項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
事,本會將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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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審查機制:
()審查方式由本會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必要時得邀請學者、專家
參與審查,並得邀請申請單位列席說明。
()審查標準:
1.創造客語家庭環境,促進客語成為家庭內之生活語言。
2.對客語家庭語言、文化傳承與創新之貢獻。
3.計畫內容詳實及具體程度(包含相關工作細項、整體組織
作、可用資源及內容是否明確、經費編列是否務實嚴謹、辦
理時程、師資、課程、教學方式、評量方法教材、活動進
行方式及相關活動與客語結合之程度等)
4.對家庭參與客家語言學習及使用之效益。
5.提案單位以往辦理客語相關活動工作之具體成效。
6.政府及社會資源運用情形。
八、補助原則:
()本計畫之補助,每案補助最高以新臺幣(以下同)600 萬元為原
則,並請覈實編列經費。
()每一申請計畫每月最高補助 1客語專職行政人員為原則,每
人每月薪資以新臺幣 36,000 元為上限;若於本計畫服務滿
半年以上者,應給付客語專職行政人員工作獎金〔依全年 1.5
個月薪資乘以本計畫在職天數(請假天數不須扣除)所占比例計
算〕。
九、撥款方式:本補助案經費採分期撥付,按下列撥款比例撥付;若
涉及採購發包者,則依採購發包金額計算。
()第一期款(30%):本會審查核定後,受補助單位檢具第一期補助
款收據、入帳資料(戶名、銀行及分行名稱、帳號)、計畫執
行進度規劃(如計畫甘特圖)等資料,備函向本會報請撥付,惟
涉及採購發包部分,須俟完成發包後始得申請撥付(受補助之
地方政府須送直轄市、縣(市)政府納入預算證明書);並應
112 12 10 日前檢送 112 年執行成果報告書(格式如附
件,併附電子檔)等資料,報請送本會備查。另於次一年度 1
3日前提供客語專職行政人員服務至當年度 12 31 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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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誌。
()第二期款(40%):應於 113 430 日前檢具第二期補助款收
據、總經費支出明細表、計畫執行進度及活動照片等資料,備
函向本會報請撥付,惟涉及採購發包部分,須俟完成發包後始
得申請撥付(受補助之地方政府須送直轄市、縣(市)政府納
入預算證明書)
()第三期款(30%):應於 113 12 10 日前檢具第三期補助款收
據、總經費支出明細表及全案成果報告書(格式如附件,併附
電子檔)等資料,報請送本會撥付。另於次一年度 13日前
提供客語專職行政人員服務至當年度 12 31 日工作日誌。
十、輔導、執行注意事項:
()直轄市、縣()政府應共同推動轄內客語家庭發展事宜,其中
結合轄內全客語(沉浸式)幼兒園、育嬰機構、居家育嬰人員
或客語生活學校等,推展在地家庭共學客語,並舉辦相關親子
共學活動、課程等推動成效,亦列為年度推動客語為通行語成
效評核加分項目
()為求計畫落實推動,需搭配辦理相關客語家庭輔導工作,由直
轄市、縣(市)政府組成輔導團,並建立輔導訪視機制,及統
合轄內客語家庭相關事宜;本會得另派員或委託專業團隊實地
瞭解實施情形,進行計畫進度之督導查核及實地輔導。
()相關課程、研習及活動開辦人數:每班(活動)每次開辦人數
至少達 10 ;其他特殊情形者,受補助單位應確實查核並敘明
理由後,檢附相關資料,經本會審查通過者,每次開辦人數得
不受限制。
()受補助單位應於各課程、研習及活動開辦前,於本會指定網站
()公告招生訊息,並須開放民眾報名參與。
()客語專職行政人員須為諳客語者(以通過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為
優先),並參與本會相關培訓或工作坊,且於申請計畫書內敘明
(如彙整計畫、管制與追蹤及督導評核等行政作
),並於各期成果報告書檢送每月工作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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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補助之直轄市、縣()政府應告知並請參與客語家庭計畫
簽署授權同意,其家庭資料未來將提供本會後續辦理客語家庭
表揚活動之客語家庭建議名單。
()參與之客語家庭,如參與本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輔導、
推動計畫、活動,請自行備註相關資訊,俾利作為本會客語家
庭計畫表揚、獎勵之參據。
(八)本案計畫辦理內容不得與本會客語深根服務計畫內容重複。
十一、本計畫未規定事項,依「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深根服務計畫
助作業要點」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本會並得視實際需要調
整及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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