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新進專任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辦法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訂定(109.06.23)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111.11.02)
為鼓勵新進教師進行專題研究計畫,訂定「朝陽科技大學新進專任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申請資格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本校現職專任(案)教師符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條計畫主持人之資格者。
未曾獲本辦法及本校專任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辦法第二條第一至二款各項補助。
於本校初聘之日起或本校現職專任(案)講師獲博士學位之日起1年內提出。
申請程序:採隨到隨審,檢附申請計畫書1式2份,向研究發展處提出申請。
審查程序由研究發展處敦請校內委員進行審查,必要時得請校外委員參與。審查結果提送教師學術研究獎勵補助專責小組審議,校長核定後通過。
補助項目及經費:
每案補助上限為新臺幣8萬元。
補助項目以工讀費、國內外差旅費、研究設備、圖書、耗材及計畫相關之雜支等費用。
計畫執行期程原則以1年為限,執行期滿前,檢附憑證依規定核銷,並於期滿1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書1份暨電子檔,報告書以不超過10頁為原則。
獲補助者應履行並完成下列事項:
提出申請最近一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計畫。
於計畫期滿6個月內,以朝陽科技大學名義發表收錄於Scopus論文1篇,並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未符合前項規定者3年內不得申請本校專任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辦法各項補助。
獲補助之計畫案件主持人因故轉任其他機構無法繼續執行時,本校得終止計畫進行。
本辦法補助之經費來源,得以教育部整體發展獎勵補助款、教育部其他相關經費或學校經費支應。
本辦法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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