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114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
臺中市教師專業輔導實施計畫
依據: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
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
臺中市114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
申請對象說明:
申請對象: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及前述學校附設之公立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之教師(不含教保員)。
本計畫係整合教育部「初任教師導入輔導-薪傳教師配對」與「教學輔導教師方案」之減授課申請,基本說明請參考以下內容,另請留意本市補助規定(詳「參、補助內容與相關規定」):
初任教師導入輔導-薪傳教師配對:
依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以下簡稱實踐方案作業要點),對於初任教師(教學年資3年以下之專任教師者),應遴派薪傳教師1人提供諮詢輔導至少1年(偏遠地區學校至少2年),透過對談、座談、課程研討、結合社群運作等多元形式進行;並於每學年度安排初任教師與同領域/科目教師進行備課、觀課及議課;倘初任教師具代理教師年資5年以上資歷或私立學校正式教師年資5年以上資歷者,得依意願配對薪傳教師。
薪傳教師資格,以教學年資5年以上之專任教師,班級經營及教學表現優良,且具服務熱忱者為原則,具有教學輔導教師或進階專業回饋人員資格者、國教輔導團之團員身分者為優先;校內無適合人選者,得遴派教學年資3年以上之專任教師。
薪傳教師提供初任教師諮詢輔導,得減授課節數1節,各校辦理減授課節數,因薪傳教師之教學需要而無法減授節數者,得改發鐘點費。
薪傳教師具有教學輔導教師資格,已輔導初任教師者,不重複減授課節數或支領超鐘點費。
※依教育部114年中小學初任教師導入輔導暨知能研習實施計畫地方層級工作手冊規定,若初任教師為再任教師(重新透過教師甄試分發之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具備公立學校代理年資5年以上或具備私立學校正式教師年資5年以上者,得依初任教師意願安排薪傳教師。本項資格認定基準詳見「陸、補充說明」。
※為妥適協助初任教師適應教學現場,若學校有分發或甄選到校(含聯合甄試、自辦甄試及公費分發)之初任教師,請確實遴派薪傳教師(或教學輔導教師)擔任,並落實初任教師導入輔導機制。若確有不可抗力因素無法遴派,請學校於總表內敘明原因及改善策略;若學校有分發初任教師而未遴派薪傳教師者,本局將安排適當輔導方式,以了解學校初任教師適應狀況。
※以教學年資未滿5年之專任教師擔任薪傳教師之輔導配對,不予補助。
教學輔導教師方案:
教師通過教學輔導教師認證後,有擔任教學領導工作、輔導並協助教師專業成長之義務,並得輔導校內或跨校之初任教師、新進教師、代理代課教師、有專業成長需求之教師或實習教師。
教學輔導教師於證書有效期限內(10年),需完成指定輔導事項,並依本局相關規定始能申請換證。
教學輔導教師以輔導2名教師為限,每輔導教師1名,得減授課節數1節,跨校輔導者,得減授課節數2節;每1教學輔導教師,至多減授2節課。各校辦理減授課節數,因教學輔導教師之教學需要而無法減授節數者,得改發鐘點費。
如學校有分發初任教師、新進代理代課教師或相關輔導需求,請優先遴派教學輔導教師擔任教學輔導工作。
補助內容及相關規定:
本方案以補助減授課鐘點費與其衍生之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機關負擔)為主,相關經費編列說明如下:
鐘點費編列基準依「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表」規定辦理;公立幼兒園教師,得比照國民小學教師基準編列;完全中學附設國民中學部若每節授課50分鐘,以高級中等學校基準編列經費。
每組輔導計畫之節數由學校依實際需求自行規劃,至多以114學年度上課週數為上限,補助節數以每學年20週為下限、40週為上限,超出補助節數部分請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得支應勞健保等延伸相關人事經費,所需經費請學校自行核算,補助基準以該組申請鐘點費總額*2.11%為上限,不足額請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本計畫114學年度補助類型如下(每一輔導配對僅能擇一類型辦理):
類型
夥伴教師身份
輔導教師具備資格
輔導教師減授課規定
薪傳教師配對
一般地區學校、非山非市學校:校內114學年度分發之初任教師
偏遠地區學校:校內113、114學年度分發之初任教師
必備條件:專任教師年資5年以上
優先配對資格:
進階評鑑人員或進階專業回饋人員
本市114學年度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團員、高級中等學校學科、群科輔導員
※以教學輔導教師身分進行配對者,請申請教學輔導教師方案
薪傳教師以輔導1名初任教師為原則,且每週至多僅能減授1節課
薪傳教師經學校同意輔導多名初任教師(至多2名),每週減授課節數仍為1節
教學輔導教師方案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之校內或跨校教師:
114、113或112學年度分發之初任教師
新進教師
代理代課教師
有專業成長需求之教師
實習教師
教學輔導教師
教學輔導教師至多可輔導2名校內教師或1名跨校教師
跨校配對每週得減授課2節,校內配對每週得減授課1節
每週至多減授2節課
每一輔導配對之組成及減授課注意事項如下:
初任教師不得同時與薪傳教師與教學輔導教師配對。同一輔導教師不得同時申請薪傳教師及教學輔導教師方案。
教學輔導教師之輔導對象如為實習教師,僅得申請1學期之補助。
申請本計畫之減授課,教師經減授課後之授課節數仍應符合「臺中市國民小學教師授課節數編排要點」、「臺中市國民中學教師授課節數編排要點」及「臺中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相關規定。依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規定,申請本方案之減授課補助,若因教學需要無法減授節數者,得改發鐘點費。
本局經視經費整體額度審查各輔導配對,經費優先優先補助輔導配對之夥伴教師係未具得依意願配對資格之初任教師。
申請方式:
本方案之申請,採取紙本填報、線上繳交方式辦理,學校與輔導配對人員須分別填寫總表(表一)與分表(表二),經校內核章後請於114年8月28日(星期四)前分別上傳完畢,逾期即不受理。申請流程如下:
教師組成配對與撰寫輔導內容:學校可指派符合資格之教師擔任輔導教師,薪傳教師及教學輔導教師可由學校協助或自行與有成長需求之教師組成配對(以下簡稱輔導配對),並由每一輔導配對之輔導教師(薪傳教師或教學輔導教師)撰寫分表(表二,含輔導配對基本資料及輔導期程規劃)之內容。輔導人員完成分表後,請送學校辦理核章程序。
※為利學校作業程序,建請預留校內行政作業時間。
學校確認輔導配對與核算申請金額:學校彙整完畢所有輔導配對分表後,請依各分表內容填寫總表(表一,含初任教師配對情形),以確認總申請補助金額。【總表須循校內程序核章】
提出申請:所有表件均完成核章後,分別上傳至下列位置:
總表(表一):請上傳至https://forms.gle/c3H763sksPWMJCS89。
分表(表二):各輔導配對之分表(含輔導計畫)請分別上傳(一組配對上傳一次)至https://forms.gle/gi9gYzUKkPbUGGBX6。
本局將另行通知審查結果(輔導配對資格與輔導內容)及經費補助核定表;若審查結果為「修正後複審」者,須依公文指定時間上傳修正資料(請合併為一個檔案)至https://forms.gle/bsPxzf8skNHQ9rZZ7。
輔導期程規劃與輔導紀錄撰寫:
每一輔導配對均須填寫輔導期程規劃,其規劃可依個別輔導配對需求調整,至少須安排20週次之輔導活動並符合申請補助週數。其中輔導教師及夥伴教師於輔導期程中均須安排至少1次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項目,且夥伴教師之公開授課不得早於輔導教師之公開授課,未於輔導期程規劃中填列者,不予補助。
每一輔導配對之輔導期程,請依個別輔導配對需求規劃,並符合下表規定:
輔導主題
內容單一主題
可核算週數詳細說明及繳交紀錄表件
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
2
輔導教師與夥伴教師均須進行至少1次公開授課,並由對方專業回饋。
輔導教師公開授課須早於夥伴教師。
每次公開授課核算2週。
輔導紀錄繳交須檢附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相關紀錄(含觀察前會談、教學觀察紀錄及回饋紀錄或備課-觀課-議課之紀錄)。
教師專業
學習社群1
輔導教師得邀請夥伴教師參與教師專業學習社群活動(不以夥伴教師擔任召集人為限)。
每一輔導配對至多以安排2次教師專業學習社群活動為限。
以教師社群活動作為輔導紀錄者,每次核算1週次。
輔導紀錄請檢附該次教師社群活動紀錄。
其他
輔導方式1-3
輔導教師可依個別輔導配對需求,安排多元輔導形式或內容,可包含(但不限於)晤談、專書導讀、課程研討、共同備課、教學歷程檔案製作、教材教學法研討、教育影片或教學影音觀看與討論等。
上述輔導內容(形式)可重複選擇,每次輔導主題至多以核算3週次為原則。
輔導紀錄請填寫輔導紀錄表(參考格式如表三)。
各輔導配對之輔導教師填寫各次輔導紀錄後,請於115年7月10日前於「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繳交資料並提交學校審核;學校確認各輔導配對之資料及次數均符合規定後,請於115年7月15日前點送輔導成果。
補充說明:
教保員年資不得作為教師年資抵充。
為擴大本市輔導能量,申請薪傳教師減授課補助時,當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學科輔導員與群科輔導員,於申請資格時視同國教輔導團之團員身分。
輔導配對之組成,建請針對夥伴教師需求落實遴派;如夥伴教師有特殊需求(如身心障礙教師等),宜優先遴請具特殊教育或輔導專長且有意願之教師擔任輔導教師。
輔導教師之資格,請學校本權責先行審核並確實於資格檢核欄位核章,無須主動繳交證明文件;專任教師服務年資(正式教師)部分,請學校業務單位與人事單位核實確認。如本局檢核遇有須補件事實者,將於初審結果另案通知。
配合輔導成果填寫,請學校通知教師先行以個人「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之教師帳號登入「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以利後續作業;如因教師未登入而無法配對致使無法填寫輔導紀錄者,請學校及教師自行負責。
實踐方案作業要點中「公立學校代理年資5年以上」或「私立學校正式教師年資5年以上」之可採認年資,應與教師所持合格教師證任教階段一致;本項年資不得合併採計。
申請本計畫補助之輔導教師(薪傳教師與教學輔導教師)應參與本市薪傳教師增能研習,辦理日期將另案通知。
經本局核定之輔導配對若有變更需求,須函報本局辦理;變更後之薪傳教師仍應符合薪傳教師資格。函報變更輔導配對時,請敘明原因,並檢附擬變更配對之分表(表二)與相關佐證資料,俾利審核作業。
依實踐方案作業要點規定,學校對於初任教師應遴派薪傳教師提供諮詢輔導,並安排備課、觀課與議課。若學校未安排薪傳教師協助初任教師,本局將遴派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輔導員入校關懷初任教師教學適應情形。
相關諮詢:
有關「臺中市教師專業輔導實施計畫」之相關諮詢,請洽本市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專業實踐分團辦公室高先生(04-23584001)。
如有「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操作問題,可另洽臺北市立大學(02-23113040轉8435)。
本計畫經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表一
114學年度臺中市教師專業輔導實施計畫減授課申請表-總表
申請學校全銜:
學校類型:□一般地區□非山非市地區□偏遠地區
一、配對基本資料(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組別 | 配對類型 | 輔導教師 | 夥伴教師 | 申請金額 | |||
姓名 | 專任教師年資 | 姓名 | 減授課鐘點費 |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 總金額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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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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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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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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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共申請__組配對,經費總計新臺幣_____元 |
二、校內114學年度分發之初任教師配對情形
1. 114學年度分發之初任教師數量調查(請填數字)
項目 | A | B | C | D | E | F |
分發之初任教師總數 | 配對之初任教師數 | 初任教師為再任教師(重新分發之公立學校專任教師)人數 | 初任教師具備公立學校5年 以上代理教師年資人數 | 初任教師具備私立學校5年 以上正式教師年資人數 | F=A-B-C-D-E 初任教師未配對輔導教師人數 | |
114學年度分發之初任教師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2.114學年度分發之初任教師姓名與未能配對薪傳教師原因
(若上表F欄數值為0者,本項免填)
3.學校針對114學年度分發之初任教師未配對輔導之改善機制
(若上表F欄數值為0者,本項免填)
已檢核表列人員資料如下: 輔導教師年資符合補助規定,且為現職專任教師 薪傳教師之輔導對象確為114學年度分發(偏遠地區學校為113與114學年度)本校之專任教師 本校114學年度無分發或招聘專任教師
承辦單位 人事單位 會計單位 校長
表二
114學年度臺中市教師專業輔導實施計畫減授課申請表-分表
申請配對基本資料
學校全銜 | (請填寫輔導教師所在學校) | |
申請類型 | □薪傳教師配對 | |
輔導教師資料 | ||
輔導教師姓名 | 具備資格(佐證資料請送學校備查) | |
■專任教師年資(須至少5年):____年 □具備教學輔導教師證書(申請教學輔導教師方案必備) □具備進階評鑑人員/進階專業回饋人員證書 □114學年度國教地方團或高中職學科/群科輔導員 □其他 (請詳述) | ||
夥伴教師資料 | ||
夥伴教師姓名 | 夥伴教師需求 | |
□夥伴教師有精進成長之需求 □夥伴教師為初任教師(分發學年度:□114□113□112) □夥伴教師為新進教師(調任學校、代理代課教師) □夥伴教師有待協助之需求 □夥伴教師為教育實習學生(僅能申請一學期之方案補助) | ||
是否為跨校配對 | □是(跨校配對),夥伴教師所在學校:______ | |
配對理由 (請詳述輔導教師與夥伴教師之配對依據與預期協助方向) | ||
鐘點費單價 | □336(國小) □378(國中) □420(高中職) (元/節) | |
申請補助節數 | ___節 | |
減授課鐘點費 | ____元 | |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由學校核算) |
(請續下頁-輔導期程規劃)
輔導期程規劃(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並刪除範例)
輔導期程規劃(上學期) | ||||
週次 | 輔導主題內容 | 工作內容概述 | 核算節數 | 備註 |
1 | 晤談 | 帶領初任教師認識學校,並了解本學年初任教師需求 | 1 | 範例 |
2-3 | 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 | 輔導教師邀請初任教師入班進行教學與班級經營觀察 | 2 | 範例 |
4 | 教師專業學習社群 | 輔導教師帶領夥伴教師參與教師社群活動(請填寫社群名稱) | 1 | 範例 |
5-7 | 課程研討 | 針對OO科OO單元之教學內容進行研討 | 3 | 範例 |
8-9 | 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 | 輔導教師進入初任教師班級進行教學觀察與回饋,了解初任教師教學現場之情形 | 2 | 範例 |
上學期輔導節數小計 | ||||
輔導期程規劃(下學期) | ||||
週次 | 工作項目 | 工作內容概述 | 核算節數 | 備註 |
下學期輔導節數小計 |
學校檢核表(請承辦人勾選) | |
配對類型 | 檢核事項 |
|
|
申請教師承辦人單位主管校長
114學年度臺中市教師專業輔導實施計畫
(請填寫學校全銜)學校 輔導紀錄表(範例)
配對類型 | □薪傳教師配對 □教學輔導教師方案 | ||
夥伴教師姓名 | 輔導教師姓名 | ||
輔導日期時間 | __年__月__日 __時__分至__時__分 __年__月__日 __時__分至__時__分 | ||
輔導地點 | |||
輔導形式 (可複選) | □晤談 □座談 □課程研討 □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 □參與社群運作 □其他: | ||
輔導內容 1.本欄由輔導人員填寫,請簡要填寫輔導內容及建議,可著重在學校教學實務和經驗傳承。 2.若為社群活動,請簡要記述活動及配對教師省思對話內容。 3.執行本方案之配對,輔導教師及夥伴教師均需進行至少1次之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項目,該次輔導紀錄請檢附觀課及觀課前後會談之紀錄。 | |||
輔導人員簽章 |
承辦人單位主管校長
說明:
1.本表件為參考用,各校可依據實際運作情形調整填寫內容,輔導紀錄表填寫完畢,請依學校程序核章。
2.輔導過程中,輔導教師及夥伴教師均需進行至少1次之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請檢附該次教學觀察及前後會談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