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108學年度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推動計畫
壹、依據:
一、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
二、基隆市108年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
三、教育部108年8月5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113850號函辦理。
貳、目的:
一、建立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營造正向支持與合作分享文化,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二、體現以學習者為主體,精進教師課室教學品質,提升學生學習成果。
參、實施對象:基隆市政府所屬學校之校長、教師及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
肆、辦理時間:108學年度。
伍、實施原則:
ㄧ、授課人員每學年須辦理1次公開授課,並以校內教師觀課(以下簡稱觀課教師)為原則。
二、授課人員於公開授課前,應共同規劃;其規劃事項,得包括共同備課、接受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觀課人員,以全程參與為原則。
三、經本府教育處、各師資培育機構等委託辦理之公開授課,或參與本府教育處、各級輔導團辦理之教師專業研習,期間進行公開授課並做成紀錄者,視同完成公開授課1次。
四、公開授課,得結合學校定期教學觀摩、教師專業研習、課程與教學創新或教育實驗與計畫等辦理之。
五、各國民中、小學得參採本計畫規定,衡酌學校特色與資源及校園文化,建立適合學校運作之公開授課方式。
六、因應十二年國教課綱實施,本府將於108-110學年度辦理「公開授課及專業回饋」知能必修課程,請本市教師務必擇一場次參加。
陸、實施方式:
一、共同備課,得於公開授課前,與各教學研究會、年級或年段會議合併辦理;並得於專業學習社群辦理。
二、教學觀察時,授課人員得提出教學活動設計或教學媒體,供觀課教師參考;學校得提供觀課教師紀錄表件,以利專業回饋之進行。
三、專業回饋,得由授課人員及觀課教師於公開授課後,就該公開授課之學生課堂學習情形及教學觀察結果,進行研討。
四、學校應彙整授課人員之公開授課登記表,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公告於學校網頁。
五、公開授課應包含授課前準備會談、教學觀察及授課後回饋會談三部份,並作成紀錄(依各校自訂格式),於公開授課後二週內送至各校教務處留存。
六、完成公開授課之授課人員,得檢具參與共同備課、接受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紀錄,由服務學校核給研習時數證明。
柒、考核與獎勵:
學校公開授課辦理情形,納入108學年度教學視導項目;擔任全市或跨校公開授課績效優良之學校,授課人員及承辦人員,予以獎勵。
捌、本計畫奉基隆市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基隆市108學年度學校辦理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情形 訪視紀錄表 | |||||
基隆市 國民 學 | |||||
編號 | 審查項目 | 內 容 指 標 | 委員審核意見 | ||
通過 | 建議修正 | 優點及建議說明 | |||
一 | 參與教師 | 校內正式編制教師(含主任、組長),每學年須辦理1次公開課,每次至少邀請2位同儕教師參與觀課;每學年每位教師至少需參與同儕觀課2次(每學期1次)。 | |||
二 | 同儕人數 | 進行公開課之教師可自行尋找最 信任的教師同儕擔任觀課教學夥 伴,每次登記公開課後接受觀課 登記,每節課之觀課人數以不超 過4人為原則。 | |||
三 | 訂定 公開課及 觀課日期 | 每學期初由教務處將教師公開課 暨觀課登記表交由各領域召集人 或學年主任,協助召集教師自訂 公開課及觀課日期。 | |||
四 | 觀察前 會談紀錄表 | 教學者進行公開課前須先與觀課 教師進行會談(由觀察者填寫教 學觀察前會談紀錄表) | |||
五 | 自我省思 檢核表 | 公開課結束後授課教師填寫自我 省思檢核表(質、量兼具),並邀 請觀課教師進行回饋會談。 | |||
六 | 觀課紀錄表 | 觀課教師則依據教學觀察結果作 成觀課紀錄表。 | |||
七 | 綜合建議 | ||||
簽章及審查通過日期 | 委員簽章 年 月 日 |
基隆市中山區仙洞國民小學108學年度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
二、基隆市108年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
三、教育部108年8月5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113850號函辦理。
貳、目的:
一、建立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營造正向支持與合作分享文化,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二、體現以學習者為主體,精進教師課室教學品質,提升學生學習成果。
參、實施對象:本校校長、教師及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
肆、辦理時間:108學年度。
伍、實施原則:
ㄧ、授課人員每學年須辦理1次公開授課,每次至少邀請一位校內教師觀課(以下簡稱觀課教師)為原則;每學年每位教師至少需參與1次觀課。
二、授課人員於公開授課前,應共同規劃;其規劃事項,得包括共同備課、接受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觀課人員,以全程參與為原則。
三、公開授課須於領域學習時間辦理,觀課教師以選擇無課務之節次為原則。
四、學年度內經本市教育處、各師資培育機構等委託辦理之公開授課,或參與本市教育處、各級輔導團辦理之教師專業研習,期間進行公開授課並做成紀錄者,視同完成公開授課一次。
五、公開授課,得結合學校定期教學觀摩、教師專業研習、課程與教學創新或教育實驗與計畫等辦理之。
六、因應十二年國教課綱實施,本府教育處將於108-110學年度辦理「公開授課及專業回饋」知能必修課程,請本市教師務必擇一場次參加。
陸、實施方式:
一、每學期初由教務處將「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登記表」交由各領域召集人或學年主任, 協助召集教師自訂公開授課及觀課日期。並由教務處彙整公開授課登記表,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公告於學校網頁。
二、共同備課,得於公開授課前,與各教學研究會、年級或年段會議合併辦理;並得於專業學習社群辦理。
三、教學觀察時,授課人員得提出教學活動設計或教學媒體,供觀課教師參考。
四、專業回饋,得由授課人員及觀課教師於公開授課後,就該公開授課之學生課堂學習情 形及教學觀察結果,進行研討。
五、授課人員進行公開授課前須先與觀課教師進行會談(由觀察者填寫教學觀察前會談紀錄表)(表1)。
六、觀課教師依據教學觀察結果作成觀課紀錄表(表2)。公開授課結束後授課人員填寫
自我省思檢核表(質、量兼具)(表3),並邀請觀課教師進行回饋會談(由觀察者
填寫教學觀察後會談紀錄表)(表4)。
七、觀察前、後會談紀錄表、觀課紀錄表及自我省思檢核表以電腦繕打,於公開授課後兩 週內送至教務處留存。
柒、本計畫奉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教務主任: 校 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