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108學年度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推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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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CHENG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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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108學年度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推動計畫

壹、依據:

一、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

二、基隆市108年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

三、教育部10885日臺教師()字第1080113850號函辦理。

貳、目的:

一、建立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營造正向支持與合作分享文化,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二、體現以學習者為主體,精進教師課室教學品質,提升學生學習成果。

參、實施對象:基隆市政府所屬學校之校長教師及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

肆、辦理時間:108學年度

伍、實施原則:

ㄧ、授課人員每學年須辦理1次公開授課,並以校內教師觀課(以下簡稱觀課教師)為原則。

二、授課人員於公開授課前,應共同規劃;其規劃事項,得包括共同備課、接受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觀課人員,以全程參與為原則。

三、經本府教育處、各師資培育機構等委託辦理之公開授課,或參與本府教育處、各級輔導團辦理之教師專業研習,期間進行公開授課並做成紀錄者,視同完成公開授課1次。

、公開授課,得結合學校定期教學觀摩、教師專業研習、課程與教學創新或教育實驗與計畫等辦理之。

、各國民中、小學得參採本計畫規定,衡酌學校特色與資源及校園文化,建立適合學校運作之公開授課方式。

六、因應十二年國教課綱實施,本府將於108-110學年度辦理「公開授課及專業回饋」知能必修課程,請本市教師務必擇一場次參加。

實施方式:

一、共同備課,得於公開授課前,與各教學研究會、年級或年段會議合併辦理;並得於專業學習社群辦理。

二、教學觀察時,授課人員得提出教學活動設計或教學媒體,供觀課教師參考;學校得提供觀課教師紀錄表件,以利專業回饋之進行。

三、專業回饋,得由授課人員及觀課教師於公開授課後,就該公開授課之學生課堂學習情形及教學觀察結果,進行研討。

四、學校應彙整授課人員之公開授課登記表,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公告於學校網頁。

五、公開授課應包含授課前準備會談、教學觀察及授課後回饋會談三部份,並作成紀錄(依各校自訂格式),於公開授課後二週內送至各校教務處留存。

完成公開授課之授課人員,得檢具參與共同備課、接受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紀錄,由服務學校核給研習時數證明。

柒、考核與獎勵:

學校公開授課辦理情形,納入108學年度教學視導項目;擔任全市或跨校公開授課績效優良之學校,授課人員及承辦人員,予以獎勵。

捌、本計畫奉基隆市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基隆市108學年度學校辦理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情形

訪視紀錄表

基隆市 國民 學

編號

審查項目

內 容 指 標

委員審核意見

通過

建議修正

優點及建議說明

參與教師

校內正式編制教師(含主任、組長),每學年須辦理1次公開課,每次至少邀請2位同儕教師參與觀課;每學年每位教師至少需參與同儕觀課2(每學期1)




同儕人數

進行公開課之教師可自行尋找最

信任的教師同儕擔任觀課教學夥

伴,每次登記公開課後接受觀課

登記,每節課之觀課人數以不超

4人為原則。




訂定

公開課及

觀課日期

每學期初由教務處將教師公開課

暨觀課登記表交由各領域召集人

或學年主任,協助召集教師自訂

公開課及觀課日期。




觀察前

會談紀錄表

教學者進行公開課前須先與觀課

教師進行會談(由觀察者填寫教

觀察前會談紀錄表




自我省思

檢核表

公開課結束後授課教師填寫自我

省思檢核表(質、量兼具),並邀

請觀課教師進行回饋會談




觀課紀錄表

觀課教師則依據教學觀察結果作

觀課紀錄表




綜合建議


簽章及審查通過日期

委員簽章 年 月 日


基隆市中山區仙洞國民小學108學年度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

二、基隆市108年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

三、教育部10885日臺教師()字第1080113850號函辦理。

貳、目的:

一、建立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營造正向支持與合作分享文化,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二、體現以學習者為主體,精進教師課室教學品質,提升學生學習成果。

參、實施對象:本校校長、教師及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

肆、辦理時間:108學年度。

伍、實施原則:

ㄧ、授課人員每學年須辦理1次公開授課,每次至少邀請一位校內教師觀課(以下簡稱觀課教師)為原則;每學年每位教師至少需參與1次觀課。

二、授課人員於公開授課前,應共同規劃;其規劃事項,得包括共同備課、接受教學觀察及專業回饋;觀課人員,以全程參與為原則。

三、公開授課須於領域學習時間辦理,觀課教師以選擇無課務之節次為原則

四、學年度內經本市教育處、各師資培育機構等委託辦理之公開授課,或參與本市教育處、各級輔導團辦理之教師專業研習,期間進行公開授課並做成紀錄者,視同完成公開授課一次。

五、公開授課,得結合學校定期教學觀摩、教師專業研習、課程與教學創新或教育實驗與計畫等辦理之。

六、因應十二年國教課綱實施,本府教育處將於108-110學年度辦理「公開授課及專業回饋」知能必修課程,請本市教師務必擇一場次參加。

陸、實施方式:

一、每學期初由教務處將「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登記表」交由各領域召集人或學年主任, 協助召集教師自訂公開授課及觀課日期。並由教務處彙整公開授課登記表,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公告於學校網頁。

二、共同備課,得於公開授課前,與各教學研究會、年級或年段會議合併辦理;並得於專業學習社群辦理。

三、教學觀察時,授課人員得提出教學活動設計或教學媒體,供觀課教師參考。

四、專業回饋,得由授課人員及觀課教師於公開授課後,就該公開授課之學生課堂學習情 形及教學觀察結果,進行研討。

五、授課人員進行公開授課前須先與觀課教師進行會談(由觀察者填寫教學觀察前會談紀錄表)(表1)。

六、觀課教師依據教學觀察結果作成觀課紀錄表(表2)。公開授課結束後授課人員填寫

自我省思檢核表(質、量兼具)(表3),並邀請觀課教師進行回饋會談(由觀察者

填寫教學觀察後會談紀錄表)(表4)。

七、觀察前、後會談紀錄表、觀課紀錄表及自我省思檢核表以電腦繕打,於公開授課後兩 週內送至教務處留存。


柒、本計畫奉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教務主任: 校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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