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110學年度薪傳教師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
(二)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
(三)高雄市 110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
二、目的
(一)薪傳國家優質良師典範,導引初任教師積極投入教育志業。
(二)提供初任教師有關教學知能、生活適應等諮詢與協助,建立具支持性的教學環境。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高雄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四、計畫期程:110年8月30日至111年6月30日止。
五、實施對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六、實施方式
(一)申請辦理薪傳教師實施計畫之學校,其薪傳教師之儲備應經遴派、培訓等程序。
(二)學校得遴派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教師擔任薪傳教師
1.具有5年以上正式教師之教學年資(校內如無具有5年以上正式教學年資且合適者,得列教學年資3年以上之教師),班級經營與教學表現優良且具服務熱忱者為原則,並須具備教專評鑑人員初階證書/初階專業回饋人才之研習時數或認證證書。
2.如偏鄉學校無教學年資3年以上之正式教師,得跨校邀聘。
3.建議優先邀請教學輔導教師或已取得教專評鑑人員進階證書、進階專業回饋人才證書、具有國民教育輔導團之團員身分者擔任。
4.建議優先邀請參加過薪傳教師培力之培訓課程者。
(三)薪傳教師之輔導對象
1.初任教學三年內之正式教師。
2.初任教學三年內之代理代課教師。
(四)薪傳教師之權利
1.每位薪傳教師以輔導1位初任教師為原則,如安排多位初任教師搭配1位薪傳教師亦可。
2.每位薪傳教師不計輔導初任教師人數,皆得酌減薪傳教師原授課時數每週1節課。第一梯次申請減授週數上、下學期共42週。第二梯次申請減授週數從110年10月起,上、下學期最高可申請36週。
3.因教學需要而無法減授節數,得改發鐘點費。
4.薪傳教師克盡諮詢輔導職責並有優良事蹟者,每學年度結束後敘嘉獎乙次。
5.建議鼓勵薪傳教師參與教專實踐方案人才之培訓,以協助輔導工作順利進行。
6.擔任薪傳教師得優先參與薪傳教師培力研習,如連續兩年參加過相同研習者,得免參加本研習。
7.已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者得免參加薪傳教師培力研習。
(五)薪傳教師之工作職責
1.提供初任教師有關教學知能、生活適應及其他教學事務等諮詢與協助。
2.帶領初任教師進行協同教學、專業成長,營造學習社群文化等。
3.與初任教師進行共備、觀課、議課,提供回饋與建議,每學期薪傳教師應至少入班觀察夥伴教師教學2次,每學年至少4次。
4.協助初任教師建立教學歷程檔案。
5.填寫輔導紀錄表(參酌附件1),每次輔導後記錄1筆,每學期陳核1次,並於111年7月8日(星期五)前,將相關紀錄表之紙本核章後掃描PDF檔(檔案名稱:110○○學校-薪傳教師實施計畫紀錄表)mail至 [email protected],如採紙本請以公文交換(獅甲國小4-6)或郵寄方式送達本市教專中心(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45號)。
七、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申請時間:110年10月20日(星期三)截止。
(二)申請方式:有意申辦學校請檢附申請表件1份,於申請截止日前逕送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申請表件格式如附件2)。
(三)審查作業:110年10月25日(星期一)審查小組進行書面初審,並於110年11月1日(星期一)召開複審會議確認審查結果。
(四)結果公告:預計於複審會議後一週內公告審查結果。
八、預期效益
(一)建立薪傳教師與夥伴教師良性共學團隊,提升初任教師教學效能。
(二)提供初任教師專業支持,協助初任教師勝任教職。
九、經費: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學年度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學品質整體計畫及本局自籌款支應。
十、獎勵:承辦有功人員,依高雄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工獎懲標準補充規定辦理敘獎。
十一、本計畫經核定後施行。
附件1
高雄市110學年度薪傳教師輔導初任教師紀錄表
薪傳教師姓名 | 服務學校 | |||||
初任教師姓名 | 服務學校 | |||||
次數 | 時間 | 輔導內容 | ||||
1 | / / 00:00 | 互動方式 | □課程教學經驗分享 □班級經營經驗分享 □示範教學 □共備、觀課、議課 □生活關懷提供協助 □共同參加社群或研習 □製作教學歷程檔案 □其他______________ | |||
初任教師 所遇困難 | ||||||
薪傳教師 提供建議 | ||||||
2 | / / 00:00 | 互動方式 | □課程教學經驗分享 □班級經營經驗分享 □示範教學 □共備、觀課、議課 □生活關懷提供協助 □共同參加社群或研習 □製作教學歷程檔案 □其他______________ | |||
初任教師 所遇困難 | ||||||
薪傳教師 提供建議 | ||||||
3 | / / 00:00 | 互動方式 | □課程教學經驗分享 □班級經營經驗分享 □示範教學 □共備、觀課、議課 □生活關懷提供協助 □共同參加社群或研習 □製作教學歷程檔案 □其他______________ | |||
初任教師 所遇困難 | ||||||
薪傳教師 提供建議 | ||||||
4 | / / 00:00 | 互動方式 | □課程教學經驗分享 □班級經營經驗分享 □示範教學 □共備、觀課、議課 □生活關懷提供協助 □共同參加社群或研習 □製作教學歷程檔案 □其他______________ | |||
初任教師 所遇困難 | ||||||
薪傳教師 提供建議 |
◎每次輔導後記錄1筆,每學年陳核1次,請於111年7月8日(星期五)前,將相關紀錄表之紙本核章後掃描PDF檔(檔案名稱:110○○學校-薪傳教師實施計畫紀錄表)mail至[email protected],如採紙本請以公文交換(獅甲國小4-6)或郵寄方式送達本市教專中心(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45號)。
◎本表由薪傳教師填寫,表格不足請自行增列欄位。
◎請依據申請輔導次數填寫。
(請簽名或核章)
薪傳教師:
初任教師:
處室主管:
校 長:
附件2
高雄市○○區○○中/小學
110學年度薪傳教師申請表
一、概況
依據 | 高雄市110學年度辦理薪傳教師實施計畫 | |||||
辦理目的 | ||||||
預期效益 | ||||||
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 ||||
承辦單位 | 高雄市○○學校 | |||||
參與人員 | 初任教師 | 人 | 薪傳老師 | 人 | ||
輔導總節數 | 節 | 申請經費總額 | 元 | |||
備註 | 請於各梯次截止日前,將相關申請表件之紙本核章後掃描PDF檔(檔案名稱:110〇〇學校-辦理薪傳教師實施計畫申請表)請mail至[email protected],如採紙本請以公文交換(獅甲國小4-6)或郵寄方式送達本市教專中心(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45號)。 |
承辦主任: 校長:
二、分組情形
總組數 | 全校共 組 | 輔導總節數 | 節 | |||
參與對象(第一組) | 初任教師 姓名:_______ | 資本資料 | 性別:□男 □女 若配對多位初任教師,請自行增列 | |||
電子信箱 | ||||||
薪傳教師 姓名:_______ | 資本資料 | 性別:□男 □女 年資: 跨校:□是 □否 | ||||
電子信箱 | ||||||
配對理由描述 | ||||||
輔導節數需求 | 共 節 | 鐘點費 | 共 元 | |||
參與對象(第二組) | 初任教師 姓名:_______ | 資本資料 | 性別:□男 □女 若配對多位初任教師,請自行增列 | |||
電子信箱 | ||||||
薪傳教師 姓名:_______ | 資本資料 | 性別:□男 □女 年資: 跨校:□是 □否 | ||||
電子信箱 | ||||||
配對理由描述 | ||||||
輔導節數需求 | 共 節 | 鐘點費 | 共 元 |
備註:本表格請依實際需求增刪之。
三、學校總體實施期程
月次 | 工作項目 | 工作內容 | 參與人員 | 備註 |
9 | ||||
10 | ||||
11 | ||||
12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說明:
1.請行政承辦處室統籌學校辦理狀況填寫此表。
2.學校總體實施期程應以整體輔導工作規劃為考量重點,例如薪傳教師之間的專業對話與增能研習等等。
3.每學期薪傳教師應至少入班觀察初任教師教學2次,每學年至少4次,進行共備觀議課。
4.「工作項目」之內容可依實際需求,參酌附件增刪內容。另在時間安排上,除非必要,否則不必每月份排滿工作,請依實際需求增刪之。
四、各組輔導工作實施期程(第_____組)
次數 | 工作項目 | 工作內容 | 參與人員 | 備註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說明:
1.請各組薪傳教師個別填寫此表。
2.各組輔導工作實施期程應以各組個別化需求為考量重點,例如各種輔導活動:晤談、教學觀察、教學歷程檔案製作等等。
3.「工作項目」內容可依實際需求參酌附件增刪內容。另在時間安排上,除非必要,否則不必每週排滿工作,請依實際需求增刪之。
4.申請全學年鐘點費補助,請呈現上、下學期次數規劃。
◎工作項目與工作內容舉例說明
工作項目 | 工作內容 | 參與人員 | 備註 |
薪傳教師專業對話 | 1.輔導經驗交流與增能之相關會議與研習 2.個案研討、分享與增能會議與研習 3.其他 | 薪傳教師群 相關行政人員 | |
輔導成長活動 | 1.依需求研擬具體可行之成長計畫 2.進行共備、觀課、議課 3.進行教學檔案製作 4.專業對話與晤談活動 5.以行動研究探討解決問題之可行與有效策略 6.其他 | 薪傳教師 與初任教師 | 請注意:每學期薪傳教師應至少入班觀察初任教師教學2次,每學年至少4次 |
專業成長活動 | 1.以社群方式群體共同學習、集體增能之相關會議或研習 2.其他 | 薪傳教師 與初任教師 | 此為薪傳教師與初任教師共同成長活動之規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