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學課程學程製表單作業要點與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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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學

課程學程制相關表單作業要點

101.12.26 101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 本校為律定各學院(系)課程學程制作業,依據本校「學程實施辦法」第10條之規定,訂定「課程學程制相關表單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2. 各學院及學系規劃學程(含跨領域學程)應考量學生就業、升學等進路,建立「學程生涯進路圖」(如附件一),並依其學習能力指標規劃達成教學目標之基本素養及核心能力,如「院基礎課程與院指標關聯表」(如附件二)及「學系各項學程及系指標關聯表」(如附件三),以落實成果導向之課程規劃,進而規劃設計各學系「課程架構表」(如附件四)。

  3. 各學系學生如欲申請相同或等同課程認定,需填寫本校「相同或等同課程認定申請單」(如附件五),經申請計入學分學程所屬學系助理及受理單位主管核章後,影本送教務處備查。

  4. 依學程周全性考量,相同課程可規劃納於不同學程中。不同學程中如列有相同或等同之課程,請學院或學系填寫本校「相同或等同課程對照表」(如附件六),經學程主辦院或系課程委員會審查同意,該課程即可同時認列為不同學程課程,惟畢業學分只計算一次。

  5. 前項「相同或等同課程對照表」經審查同意後,請學院或學系置放於所屬網頁,以茲公告與學生週知。

  6. 本要點自發布日施行。




















【附件一】


【附件二】

OO學院基礎學程課程與學院教育目標、基本素養及核心能力之對應

學院基礎

教育 學程課程

目標、基本

素養與核心能力















































































































































































備註:

1.高度相關對應請以★、中度相關對應請以◎方式註記。

2.表格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增列。



【附件三】

OO學院OO學系課程學程與教育目標、基本素養及核心能力之對應

教育 學 程

目標、基本

素養與核心能力

學程1

學程2

學程3

學程4

學程5

學程6
















































































































































































備註:

1.高度相關對應請以★、中度相關對應請以◎方式註記。

2.表格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增列。


【附件四】

佛光大學 ○○學系(所)課程架構表

○○)學年度以後入學新生適用

年○月○日第○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一、本系學士班學生畢業學分數 ○○ 學分

二、通識教育課程 39 學分

三、本系學士班主修必修學分數○○學分,由以下三個學程組成:

())○○基礎學程 ○○ 學分(至多可抵認通識課程9學分)

())○○核心學程 ○○ 學分

()學士班專業選修學程(○選一)(配合核心學程規劃)

四、本系學士班專業選修學程

() ○○學程 ○○ 學分

() ○○學程 ○○ 學分

()○○學程 ○○ 學分

五、各學程課程如下表:

課號

科目名稱

英文名稱

修別

學分數

開課年級

年級

學期

























○○學程

































○○學程

































註:1.得視實際情況調整授課年級與學期。

2.本院基礎學程最多可抵認9學分之通識學分。


系所主管簽章: 學院院長簽章:







【附件五】

佛光大學

相同或等同課程認定申請單


學 生: 學 號:


就讀學系:學系 申請日期:


申請內容:申請下方左列已修習之課程,計入本人擬列入畢業學分之學程中。

已修之課程

擬申請計入畢業學分學程

審定結果

學系名稱

學程名稱

課號

課程名稱

學系名稱

學程名稱

課號

課程名稱










同意

不同意











同意

不同意










同意

不同意










同意

不同意









同意

不同意









同意

不同意









同意

不同意









同意

不同意










同意

不同意

受理單位主管核章: 助理核章:

(擬申請計入學分學程所屬學系)



備註:

1、如同意之科目適用全體學生,請確認科目已設定於畢業初審系統中,若僅同意學生申請為

單一個案,則暫以人工審理學分。

2、不同學程如列有相同或等同之課程,經學程主辦院、系課程委員會審查同意者,該課程即

可同時認列為不同學程課程,畢業學分只計算一次

【附件六】

佛光大學

相同或等同課程對照表

學程開設單位:

本系開設學程

外系開設學程

課規年度

學程名稱

課號

科目名稱

課規年度

學程名稱

課號

科目名稱

審定結果









相同

等同









相同

等同









相同

等同









相同

等同









相同

等同









相同

等同









相同

等同









相同

等同









相同

等同









相同

等同









相同

等同









相同

等同









相同

等同









相同

等同

備註:

1、不同學程如列有相同或等同之課程,經學程主辦院、系課程委員會審查同意者,該課程即可

同時認列為不同學程課程,畢業學分只計算一次

2、此表請學系同步置放於所屬網頁,以茲公告與學生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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