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學課程學程製表單作業要點與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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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學

課程學程制相關表單作業要點

101.12.26 101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 本校為律定各學院(系)課程學程制作業,依據本校「學程實施辦法」第10條之規定,訂定「課程學程制相關表單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2. 各學院及學系規劃學程(含跨領域學程)應考量學生就業、升學等進路,建立「學程生涯進路圖」(如附件一),並依其學習能力指標規劃達成教學目標之基本素養及核心能力,如「院基礎課程與院指標關聯表」(如附件二)及「學系各項學程及系指標關聯表」(如附件三),以落實成果導向之課程規劃,進而規劃設計各學系「課程架構表」(如附件四)。

  3. 各學系學生如欲申請相同或等同課程認定,需填寫本校「相同或等同課程認定申請單」(如附件五),經申請計入學分學程所屬學系助理及受理單位主管核章後,影本送教務處備查。

  4. 依學程周全性考量,相同課程可規劃納於不同學程中。不同學程中如列有相同或等同之課程,請學院或學系填寫本校「相同或等同課程對照表」(如附件六),經學程主辦院或系課程委員會審查同意,該課程即可同時認列為不同學程課程,惟畢業學分只計算一次。

  5. 前項「相同或等同課程對照表」經審查同意後,請學院或學系置放於所屬網頁,以茲公告與學生週知。

  6. 本要點自發布日施行。




















【附件一】


【附件二】

OO學院基礎學程課程與學院教育目標、基本素養及核心能力之對應

學院基礎

教育 學程課程

目標、基本

素養與核心能力







教

育

目

標

























































基

本

素

養

























































核

心

能

力

























































備註:

1.高度相關對應請以★、中度相關對應請以◎方式註記。

2.表格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增列。



【附件三】

OO學院OO學系課程學程與教育目標、基本素養及核心能力之對應

教育 學 程

目標、基本

素養與核心能力

學程1

學程2

學程3

學程4

學程5

學程6







教

育

目

標

























































基

本

素

養

























































核

心

能

力


























































備註:

1.高度相關對應請以★、中度相關對應請以◎方式註記。

2.表格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增列。


【附件四】

佛光大學 ○○學系(所)課程架構表

(○○)學年度以後入學新生適用

○年○月○日第○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一、本系學士班學生畢業學分數 ○○ 學分

二、通識教育課程 39 學分

三、本系學士班主修必修學分數○○學分,由以下三個學程組成:

(一)(院)○○基礎學程 ○○ 學分(至多可抵認通識課程9學分)

(二)(系)○○核心學程 ○○ 學分

(三)本系學士班專業選修學程(○選一)(配合核心學程規劃)

四、本系學士班專業選修學程

(一) ○○學程 ○○ 學分

(二) ○○學程 ○○ 學分

(三)○○學程 ○○ 學分

五、各學程課程如下表:

類別

課號

科目名稱

英文名稱

修別

學分數

開課年級

備註

年級

學期

系核心

學程

























系

專

業

選

修

學

程

○○學程

































○○學程

































註:1.得視實際情況調整授課年級與學期。

2.本院基礎學程最多可抵認9學分之通識學分。


系所主管簽章: 學院院長簽章:







【附件五】

佛光大學

相同或等同課程認定申請單


學 生: 學 號:


就讀學系:學系 申請日期:年月日


申請內容:申請下方左列已修習之課程,計入本人擬列入畢業學分之學程中。

已修之課程

擬申請計入畢業學分學程

審定結果

學系名稱

學程名稱

課號

課程名稱

學系名稱

學程名稱

課號

課程名稱










□同意

□不同意











□同意

□不同意










□同意

□不同意










□同意

□不同意









□同意

□不同意









□同意

□不同意









□同意

□不同意









□同意

□不同意










□同意

□不同意

受理單位主管核章: 助理核章:

(擬申請計入學分學程所屬學系)



備註:

1、如同意之科目適用全體學生,請確認科目已設定於畢業初審系統中,若僅同意學生申請為

單一個案,則暫以人工審理學分。

2、不同學程如列有相同或等同之課程,經學程主辦院、系課程委員會審查同意者,該課程即

可同時認列為不同學程課程,惟畢業學分只計算一次。

【附件六】

佛光大學

相同或等同課程對照表

學程開設單位:

本系開設學程

外系開設學程

課規年度

學程名稱

課號

科目名稱

課規年度

學程名稱

課號

科目名稱

審定結果









□相同

□等同









□相同

□等同









□相同

□等同









□相同

□等同









□相同

□等同









□相同

□等同









□相同

□等同









□相同

□等同









□相同

□等同









□相同

□等同









□相同

□等同









□相同

□等同









□相同

□等同









□相同

□等同

備註:

1、不同學程如列有相同或等同之課程,經學程主辦院、系課程委員會審查同意者,該課程即可

同時認列為不同學程課程,惟畢業學分只計算一次。

2、此表請學系同步置放於所屬網頁,以茲公告與學生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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