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學
課程學程制相關表單作業要點
101.12.26 101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本校為律定各學院(系)課程學程制作業,依據本校「學程實施辦法」第10條之規定,訂定「課程學程制相關表單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各學院及學系規劃學程(含跨領域學程)應考量學生就業、升學等進路,建立「學程生涯進路圖」(如附件一),並依其學習能力指標規劃達成教學目標之基本素養及核心能力,如「院基礎課程與院指標關聯表」(如附件二)及「學系各項學程及系指標關聯表」(如附件三),以落實成果導向之課程規劃,進而規劃設計各學系「課程架構表」(如附件四)。
各學系學生如欲申請相同或等同課程認定,需填寫本校「相同或等同課程認定申請單」(如附件五),經申請計入學分學程所屬學系助理及受理單位主管核章後,影本送教務處備查。
依學程周全性考量,相同課程可規劃納於不同學程中。不同學程中如列有相同或等同之課程,請學院或學系填寫本校「相同或等同課程對照表」(如附件六),經學程主辦院或系課程委員會審查同意,該課程即可同時認列為不同學程課程,惟畢業學分只計算一次。
前項「相同或等同課程對照表」經審查同意後,請學院或學系置放於所屬網頁,以茲公告與學生週知。
本要點自發布日施行。
【附件一】
【附件二】
OO學院基礎學程課程與學院教育目標、基本素養及核心能力之對應
學院基礎 教育 學程課程 目標、基本 素養與核心能力 | |||||||
教 育 目 標 | |||||||
基 本 素 養 | |||||||
核 心 能 力 | |||||||
備註:
1.高度相關對應請以★、中度相關對應請以◎方式註記。
2.表格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增列。
【附件三】
OO學院OO學系課程學程與教育目標、基本素養及核心能力之對應
教育 學 程 目標、基本 素養與核心能力 | 學程1 | 學程2 | 學程3 | 學程4 | 學程5 | 學程6 | |
教 育 目 標 | |||||||
基 本 素 養 | |||||||
核 心 能 力 | |||||||
備註:
1.高度相關對應請以★、中度相關對應請以◎方式註記。
2.表格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增列。
【附件四】
佛光大學 ○○學系(所)課程架構表
(○○)學年度以後入學新生適用
○年○月○日第○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一、本系學士班學生畢業學分數 ○○ 學分 二、通識教育課程 39 學分 三、本系學士班主修必修學分數○○學分,由以下三個學程組成: (一)(院)○○基礎學程 ○○ 學分(至多可抵認通識課程9學分) (二)(系)○○核心學程 ○○ 學分 (三)本系學士班專業選修學程(○選一)(配合核心學程規劃) 四、本系學士班專業選修學程 (一) ○○學程 ○○ 學分 (二) ○○學程 ○○ 學分 (三)○○學程 ○○ 學分 五、各學程課程如下表: | |||||||||
類別 | 課號 | 科目名稱 | 英文名稱 | 修別 | 學分數 | 開課年級 | 備註 | ||
年級 | 學期 | ||||||||
系核心 學程 | |||||||||
系 專 業 選 修 學 程 | ○○學程 | ||||||||
○○學程 | |||||||||
註:1.得視實際情況調整授課年級與學期。
2.本院基礎學程最多可抵認9學分之通識學分。
系所主管簽章: 學院院長簽章:
【附件五】
佛光大學
相同或等同課程認定申請單
學 生: 學 號:
就讀學系:學系 申請日期:年月日
申請內容:申請下方左列已修習之課程,計入本人擬列入畢業學分之學程中。
已修之課程 | 擬申請計入畢業學分學程 | 審定結果 | ||||||
學系名稱 | 學程名稱 | 課號 | 課程名稱 | 學系名稱 | 學程名稱 | 課號 | 課程名稱 | |
□同意 □不同意 | ||||||||
□同意 □不同意 | ||||||||
□同意 □不同意 | ||||||||
□同意 □不同意 | ||||||||
□同意 □不同意 | ||||||||
□同意 □不同意 | ||||||||
□同意 □不同意 | ||||||||
□同意 □不同意 | ||||||||
□同意 □不同意 |
受理單位主管核章: 助理核章:
(擬申請計入學分學程所屬學系)
備註:
1、如同意之科目適用全體學生,請確認科目已設定於畢業初審系統中,若僅同意學生申請為
單一個案,則暫以人工審理學分。
2、不同學程如列有相同或等同之課程,經學程主辦院、系課程委員會審查同意者,該課程即
可同時認列為不同學程課程,惟畢業學分只計算一次。
【附件六】
佛光大學
相同或等同課程對照表
學程開設單位:
本系開設學程 | 外系開設學程 | |||||||
課規年度 | 學程名稱 | 課號 | 科目名稱 | 課規年度 | 學程名稱 | 課號 | 科目名稱 | 審定結果 |
□相同 □等同 | ||||||||
□相同 □等同 | ||||||||
□相同 □等同 | ||||||||
□相同 □等同 | ||||||||
□相同 □等同 | ||||||||
□相同 □等同 | ||||||||
□相同 □等同 | ||||||||
□相同 □等同 | ||||||||
□相同 □等同 | ||||||||
□相同 □等同 | ||||||||
□相同 □等同 | ||||||||
□相同 □等同 | ||||||||
□相同 □等同 | ||||||||
□相同 □等同 |
備註:
1、不同學程如列有相同或等同之課程,經學程主辦院、系課程委員會審查同意者,該課程即可
同時認列為不同學程課程,惟畢業學分只計算一次。
2、此表請學系同步置放於所屬網頁,以茲公告與學生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