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申請要點與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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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申請要點

960906日臨時學生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議訂定

97062396學年度第2學期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議修定

98061297學年度第2學期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議修定

1000823日簽奉校長修定實施

1001207100學年度第1學期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議修定

1041124104學年度第1學期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議修定

106127106學年度第1學期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議修定

一、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二、目的:為培養經濟弱勢學生獨立自主精神,擴充生活學習領域厚植畢業後就業或就學能力。

三、生活助學金名額視預算分配情況規劃生活助學金名額

四、生活助學金金額:每名每月核發助學金6,000元。

五、申請資格申請本校弱勢學生助學金並獲補助者

六、申請方式:於每學年第1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填具申請表向學務處承辦單位申請領取生活助學金之學生,得由學校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七、生活服務學習期間及合理時數:每年11日至1231日止,每週以8小時為上限每月不超過30小時

八、生活服務學習原則

()生活服務學習內容,以協助各單位活動服務、教學服務及其他專業技術服務等項目為原則。

()各單位應提供安全、適當的生活服務學習環境,且應有專責人員指導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

()學生應詳實記錄生活服務學習實況,各單位經主管核章後據實申報,並將生活服務學習紀錄表妥善保存單位內備查。

()學生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講座或活動,得列入生活服務學習紀錄表中,惟須事先經生活服務學習單位同意。

()國定及民俗假日應避免安排學生生活服務學習,如因特殊因素安排學生生活服務學習,需經單位主管同意,並在生活服務學習紀錄表上敘明事由。

()依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達停班或停課期間,應全面停止安排學生生活服務學習。

九、生活助學金核撥:

(一)送件:各單位將「生活助學金清冊」於每月2日前(遇假日提前)送學務處承辦單位彙整。

(二)撥款:於每月15日前撥入學生帳戶。

十、本要點經本校學生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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