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數位教材製作申請書與計畫書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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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申 請 人

(授權人


申請日期


E-MAIL


聯絡電話


所屬單位


授課班級


課程名稱

(需為正式課程)


課程年度

學年第一學期/□第二學

授課時間

節至

教師是否為首次

申請此項補助

否,_____________________(請列舉曾製作過的課程名稱)

繳交資料

本課程前次學期之教學評量(新開課程免附)

計畫書

經費預算表

創用 CC 授權同意書

著作權切結書

更新重製需求說明書(非更新重製者免附)

申請說明

數位教材製作原則

  1. 教材若由多位授課教師共同製作,所有參與教師皆須簽屬授權書。

  2. 教材須放置於本中心指定數位教學平台,開放校內學生或校外觀看。

  3. 教材需分段呈現,每段以515分鐘為宜;總時數不得低於30分鐘,亦不得超過2小時。

  4. 製作之教材影片須附有同步字幕,內容須與講授內容相符,並確保資訊正確性。

  5. 同一教師之同一課程補助一次為原則,五年後若有更新重製之需求,得再提出申請。

成果繳交

  1. 獲補助者需於該學期第十六週前繳交完成後製之影片及授權書。

  2. 影片內容應符合申請內容,且畫面與音訊品質需清晰穩定,若經本中心審核認定品質未達標準,得要求申請人限期改善。

  3. 獲補助者應配合本中心辦理成果發表,分享數位教材設計理念與教學實施成效。

  4. 獲補助案件授權本中心得使用其成果進行公開推廣與教育用途。

  5. 未依規定繳交結果者,於次期不得提出申請。

  6. 如於執行期間或結案後發現有成果浮濫、虛構活動、違規使用經費或其他違反本要點規定之情事,得取消補助資格、追回補助款項。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數位教材製作 申請書

附件二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數位教材製作 計畫書

申 請 人


系所單位


課程名稱


課程年度

學年第一學期/□第二學

  1. 前案執行情況(無前案者不列入評分,亦不影響審查結果)。

  2. 教材製作必要性及教材內容與課程主題契合性。

  3. 教材是否有適當的難易度、學生可逐步掌握。

  4. 教材製作的可行性,如拍攝團隊、拍攝方式、影片時長、後製方式等規劃及其他預期效益。(影片如有相關照片、影像、聲音、肖像之露出呈現使用,請留意簽署相關同意書並自行留存。)

計畫書內容說明:

  1. 前案執行情況:包括曾執行本中心辦理《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獎勵數位化教學與教材製作實施要點》完成結案之案件(影片、多媒體動畫及影音串流請附連結網址)。

  2. 教材製作必要性及教材內容與課程主題契合性:可從教材製作之動機,說明教材在課程內容、教學設計、媒體表現、技術選用或應用範圍之必要性與契合性。

  3. 教材具適當的難易度、學生可逐步掌握:可包括教材設計製作方法課程架構圖…等。

  4. 教材製作的可行性:拍攝團隊為學生、個人或廠商、拍攝方式切勿只錄播投影片或學生報告片段、影片時長須符合本要點數位教材製作原則、後製剪輯方式等規劃。

  5. 其他預期效益:預計教材可帶來之便利性與效益,如:學生出席率增加、上課注意力提昇、上課內容多樣化。

附件三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數位教材製作 經費預算表

申 請 人


系所單位


課程名稱


經費項目

單價

數量

總價

工作費













材料費

















表格可自行增列




合計


說明

工作費

  1. 拍攝團隊為學生或個人:

  1. 必須編列補充保費(2.11%),計算單價時,小數點後請四捨五入至整數。

  2. 依《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運用自籌經費辦理活動暨展演酬勞支用要點》規定,技術人員費、後期製作費標準編列,核銷時須檢附領據及工作紀錄表。

  3. 技術人員費-主創人員(攝影、燈光、場務、美術、服裝、化妝等),每人每日可編列3,0008,000元。

  4. 技術人員費-助理(攝影、燈光、場務、美術、服裝、化妝等),每人每日可編列1,0005,000元。

  5. 後期製作費(剪接、調光、特效、聲音等),每人每案可編列5,00030,000元。

  1. 拍攝團隊為廠商:依實際需求編列,核銷時須檢附發票或收據及工作紀錄表。

材料費

  1. 金額限單價1萬元(不含)以下物品,包含錄製所需工具、教具、耗材等。

  2. 非消耗品金額未達2,000元不予登帳,但行動硬碟不論金額均需登帳。

其他

  1. 代墊超過1萬元()須經簽准方可核銷,單筆達3萬元須檢附估價單並經簽准方可核銷。

  2. 專任教師可為物品保管人,但兼任教師執行完本案補助後,須交還系()保管。

  3. 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補(捐)助計畫之業務推動屬執行單位本職工作,其人員除實際擔任授課者,得依規定支領講座鐘點費外,不得支領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引言費、諮詢費、訪視費及評鑑費等相關酬勞。

備註

  1. 補助依編列需求核實報銷,本案各項目可相互勻支。

  2. 補助經費額度視當年度計畫實際經費規劃調整。

  3. 經費編列與核銷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運用自籌經費辦理活動暨展演酬勞支用要點》規定辦理。

附件四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數位教材製作創用 CC授權同意書




茲同意將本人於 學年度第 學期課程之數位教材製作,課程影音及課程相關之授課資料與內容,採用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3.0版台灣授權條款,以非專屬、無償授權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教學發展中心「教學平,以利學術使用。


依照創用 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3.0 版台灣授權條款,本人仍保有著作之著作權,但同意授權予不特定之公眾以重製、散布、發行、編輯、改作、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之方式利用本著作,以及創作衍生著作,惟利用人除非事先得到本人之同意,皆需依下列條件利用:


    本人授權予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教學發展中心並放置於教學平台之課程相關內容,若非本人之著作,業已確認並未侵害到他人或廠商之商標、著作、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相關權利。


    本人確認並同意上述條件。


    授權人(請正楷簽名並蓋章

















    中華民國年月日


    附件五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數位教材製作著作權切結




    本人於    學年度第   學期向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教學發展中心申請之數位教材製作,課程名稱         ,相關教學內容之創作,並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內容中若有屬於他人權利部分,皆已取得權利人之授權,並且依法標示作品來源。如有因此而引發之糾紛、訴訟,願自負法律責任,並返還全數補助,另外若因可歸責本人之事由致學校受到損害,本人願負損害賠償責任。


    本人確認並同意上述條件。


    授權人(請正楷簽名並蓋章
























    中華民國年月日


    附件六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數位教材製作 更新重製需求說明書

    申 請 人


    系所單位


    更新重製

    課程名稱


    原製作

    數位教材年度

    (提出申請需為原製作五年後)

    學年第一學期/□第二學

    1. 原製作數位教材概述

    2. 更新重製說明

    說明書內容說明:

    1. 原製作數位教材概述:包括主題、課程內容、影片分段及總時數、應用範圍…等。

    2. 更新重製說明:可包括拍攝方式、後製方式、腳本大綱等內容規劃及其他預期新增效益,如提供學生考取證照/證書、申請磨課師課程/數位課程認證…等(亦可附更新重製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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