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考生甄試交通住宿費補助申請表
109年9月16日修訂
111年6月7日修訂
112年9月13日修訂
ㄧ、本校提供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新住民及其子女身分考生本人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考生須至本校完成學士班(含進修學士班)各類招生考試第二階段甄試口(面)試或術科考試後始得申請。
二、交通費補助以考試當日及前後1日(含考試當日)之去回程費用,補助額度依搭乘之飛機、高鐵、火車、捷運、巴士、船舶等費用(計程車及租賃車資無法報支),火車、捷運、巴士等費用得不檢據單據,費用依官方網站公告之票價報支;飛機、高鐵、船舶等費用須檢據覈實報支,補助標準以戶籍所在地(或鄰近)之車站起迄本校所在地板橋站為依據。搭乘飛機僅限補助外島地區考生;飛機及高鐵去回補助額度皆以經濟艙及標準車廂票價為準。
三、住宿費補助以應考前1日之費用,以2,000元為上限(臺北市、新北市與基隆市除外),發票收據抬頭請開立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統一編號:95927022(未打統編者,恕無法補助)。
四、請填妥下列表格,並將票根或收據正本、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新住民及其子女身分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身分證正反影本、考生本人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影本訂附於本申請表後(請使用迴紋針或釘書機),於甄試當天起算1週內(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以掛號郵寄至22058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綜合業務組收,信封上請註明「申請應試交通費/住宿費補助」,如經審查不符補助資格、單據證明不齊或逾期申請者,概不受理。
六、如有疑義請洽(02)22722181分機 1157
考生姓名 | 報考學系 | |||||||||||||||||
身分證字號 | 准考證號碼 | |||||||||||||||||
聯絡方式 | (電話)(手機) | 考試日期 | ||||||||||||||||
交通費補助 (請勾選檢附之證明文件) | □國內線飛機之票根(限外島地區考生) □船舶之票根 □高鐵之票根 | |||||||||||||||||
去程日期:/ 起迄點:~ 票價:元 回程日期:/ 起迄點:~票價:元 (註:高鐵、火車、捷運以板橋站為起迄站計算基準) | ||||||||||||||||||
住宿費補助 (抬頭請開立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統編:95927022) | □發票 □收據 | 住宿費金額:元 | ||||||||||||||||
入帳帳戶 (請務必附上考生本人之帳戶存簿影本,以免無法匯款) | □第一銀行/分行,帳號: □其他銀行,銀行名/ 分行 ,帳號: □郵局,帳號: | |||||||||||||||||
考生簽章 | 本人保證所提供之資料均為真實,如有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並退還所領之補助款。 (請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審核結果 (本欄由審核單位填寫) | 交通費,通過金額:元 住宿費,通過金額:元 | 合計補助金額: 元 |
審核人核章: 單位主管: 教務處主管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