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用印申請單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文件名稱 | |||
申請用印 事由及用途 | □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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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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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鋼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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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長職銜簽字章
(
) □校長英文簽名章
(
) □騎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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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印 種 類 (必填核章數量) | |||
申請人 (姓名及職稱) | 服務單位 | 單位主管 簽 章 | 學院或一級單位 主管簽章/決行 |
分機: | (適用備註四、五、六、七) | ||
業務審核單位 (秘書室) | 主任秘書 | (適用備註八) |
備註: 除已決行之公文外,凡需蓋用印信之文件,均請填寫本單申請用印,陳奉核定後送至文書組用印。 影印文件申請用印,應由經辦人(單位)加蓋「核與正本相符」章戳並蓋章證明後,再行請印。 用印種類及數量務請詳填。 全職/部分工時約用人員聘僱契約書、向主管機關申請勞/健保及勞退金資料修正:人事室主任核定。 兼任/專案助理聘僱契約書、工讀生勞動契約:教學單位為院長、行政單位為一級主管核定。 經簽准之校外單位租借本校場地案之行政契約書:場地所屬單位一級主管核定。 僑生重入境同意申請:國際長核定。 其他及獎狀、感謝狀、學分證明書等書狀類:主任秘書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