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用印申請單
【學生職場實習合約書用印】
申請日期: 114年 月 日
文件名稱 | oo系所-114年度學生職場實習合約書(學生姓名、…) | ||
申請用印 事由及用途 | |||
用 印 種 類 (必填核章數量) | |||
申請人 (姓名及職稱) | 系所單位 | 系所主任 簽 章 | 院長 簽章 |
分機: | |||
業務審核單位 (學務處學生生涯發展中心) | 學務長 決行 |
備註: 為保障學生實習權益,請學生於實習前務必簽訂學生職場實習合約書(一式三份),各系所可依執行期程辦理用印作業,用印前請先依各系所校外實習委員會審核合約書內容。 有關114年度各系學生職場實習合約書用印作業一案,前經114年1月2日奉准辦理,為簡化行政流程及簽核時程,各系無需另上實習用印簽呈,均請填寫本用印申請單連同合約書(一式三份)及系所校外實習委員會會議資料,會辦學務處學生生涯發展中心,由學務長決行後送至總務處文書組用印。 用印申請單流程:
系所單位(申請人、系主任、院長簽章)>學務處學生生涯發展中心(學務長決行)>總務處文書組。 影印文件申請用印,應由經辦人(單位)加蓋「核與正本相符」章戳並蓋章證明後,再行請印。 用印數量務必請詳填。 文書組用印。 學務處學生生涯發展中心114.06.09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