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測應考提醒:違規扣分與檢查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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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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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考試資訊
考生試務宣導
為避免違規,考前請
務必詳114學年度
考試簡章試場規則及
違規處理
考試結束鈴聲響畢
 應立即停止作答動作
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未停止作答動作,扣減其該節成績1級分。
經監試人員制止後仍繼續作答動作者,依下列方式分別處置:
1. 制止1次後仍繼續作答動作者,扣減其該節成績2級分。
2. 制止2次後仍繼續作答動作者,扣減其該節成績3級分。
3. 制止3次以上仍繼續作答動作,或其他情節重大者,監試
  人員得逕收取題卷,並加重扣分或該節不予計分。
違者依違規處理辦法第17條,視情節處置
考試開始鈴響起
答題卷簽全名注意事項
提前簽名者,依違規處理辦法第條第項,扣減其該節
成績2級分
未簽名者,依違規處理辦法第14條,扣減其該節成績1級分
葉學群
以正楷簽全名
行動電話及穿戴式裝置
禁止攜帶入座
違者依違規處理辦法第8條,視情節處置
※助聽器或應試輔具經申請且審查通過使用不在此限
耳 機 類
智慧型眼鏡類
智慧型手錶類
智慧型手環類
行動電話
含關閉鬧鈴、震動、提示音等所有功能
行動電話完全關機
※開啟飛航模式或設定為靜音,均不算是完全關機
違者依違規處理辦法第8條第3項第款,扣減其該節
成績3級分
一定要帶
應試有效證件正本
護 照
(資料來源:外交部網站)
(資料來源:內政部網站)
居留證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
汽機車駕駛執照
葉學群
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
一定要有照片
(資料來源:內政部網站)
國民身分證
※學生證不屬於應試有效證件
違者依違規處理辦法第6條,扣減其該節成績1級分
考生 大應考提醒
要注意唷!
114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
財團
法人 基金會
祝考試順利
你檢查了沒
應考檢查表
114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
類別
檢查事項
檢查
考前準備
認已準好考簡章定之應有效件正(國民身分、有
全民康保險卡、汽機車駕駛執照中華國身心障礙證、護
或居留證等)。考試當日務必攜帶其中一種。
仔細閱讀考試簡章之「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注意身體保健及安全,儘量不要出入公共場所。
查詢應試號碼與考試地點:
114 16日(一)公布
至大考中心網
https://www.ceec.edu.tw
學科能測驗
」查
考試前一天【114 1 17 ()】下午 2 時至 4 時查看試場及座位。
熟悉前往考(分)區試場的大眾運輸工具及路線。
考試當日
出門前
確認有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
檢查文具:黑色 2B 軟心鉛筆、黑色墨水的原子筆、橡皮擦、修正帶
()、直尺、三角板、量角器、圓規。
攜帶鐘錶(如手錶不可有計算通訊
拍攝、錄影等功能,且不得發出任何聲響或閃光。
進試場前
檢查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文具是否帶在身上。
確認鐘之鬧鈴功能均已關,取下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
智慧型錶類型手環
臨時置物區。
行動電話放在臨時置區時,完全關機(含關閉鬧鈴、震動、提
音等所有功能,開啟飛航模式或設定為靜音均不算是完全關機)。
預備鈴響
進試場後
除應試有效證件正及應其他所有
就座後確認位標示上之姓名應試號及報考科目
如有錯誤應於試開鈴響舉手請試人處理
預備響後,只能以目視式核對答題卷之應號碼
標示單一致均正無誤 考試開始響前不得翻閱試
本、答題卷,不得簽名
作答時
注意事項
考試時不得飮食(水、抽菸、嚼食口香糖,或未經申請逕行飮
服用藥物。
考試開始鈴響起
與答題卷,如有發錯誤、缺漏、印刷不淸等影響
情形,立即舉手向監試人員反映。
確認答題卷正面之應試號碼與姓名是否正確;並核其與座位
單上的應試號碼與姓名是否相符。
於答題卷之「確認後考生簽名」欄以正楷簽全名
保持答題卷淸潔完整不得竄改應試號碼條碼或
塗改破壞條或掃辨識之定點記
劃記要「粗」、「黑」、「淸晰」,且須「方格劃滿」。
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即停止作答動作(含答、擦拭、加黑劃記
增補文字或標點符號簽名等行為),雙手開桌面,靜候監試人
處理。
小叮嚀
務必確認報名 聯絡電話 塡寫的行動電話號碼 可接收企業發
訊,以利收到試務相關簡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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