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測應考提醒:違規扣分與檢查須知

pdf
8.69 MB
2 頁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PDF
財團
法人 基金會
掃描QRcode瀏覽
更多考試資訊
考生試務宣導
為避免違規,考前請
務必詳閱114學年度
考試簡章試場規則及
違規處理辦法喔!
考試結束鈴聲響畢
 應立即停止作答動作
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未停止作答動作,扣減其該節成績1級分。
經監試人員制止後仍繼續作答動作者,依下列方式分別處置:
1. 制止1次後仍繼續作答動作者,扣減其該節成績2級分。
2. 制止2次後仍繼續作答動作者,扣減其該節成績3級分。
3. 制止3次以上仍繼續作答動作,或其他情節重大者,監試
  人員得逕收取題卷,並加重扣分或該節不予計分。
違者依違規處理辦法第17條,視情節處置
考試開始鈴響起
答題卷簽全名注意事項
提前簽名者,依違規處理辦法第7條第3項,扣減其該節
成績2級分
未簽名者,依違規處理辦法第14條,扣減其該節成績1級分
葉學群
以正楷簽全名
行動電話及穿戴式裝置
禁止攜帶入座
違者依違規處理辦法第8條,視情節處置
※助聽器或應試輔具經申請且審查通過使用不在此限
耳 機 類
智慧型眼鏡類
智慧型手錶類
智慧型手環類
行動電話
含關閉鬧鈴、震動、提示音等所有功能
行動電話完全關機
※開啟飛航模式或設定為靜音,均不算是完全關機
違者依違規處理辦法第8條第3項第2款,扣減其該節
成績3級分
一定要帶
應試有效證件正本
護 照
(資料來源:外交部網站)
(資料來源:內政部網站)
居留證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
汽機車駕駛執照
葉學群
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
一定要有照片!
(資料來源:內政部網站)
國民身分證
※學生證不屬於應試有效證件
違者依違規處理辦法第6條,扣減其該節成績1級分
考生 大應考提醒
5
要注意唷!
114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
財團
法人 基金會
祝考試順利!
你檢查了沒?
應考檢查表
114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
類別
✏
檢查事項
✔
檢查
考前準備
確認已準備好考試簡章規定之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
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汽機車駕駛執照、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護照
或居留證等)。考試當日務必攜帶其中一種。
□
仔細閱讀考試簡章之「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
注意身體保健及安全,儘量不要出入公共場所。
□
查詢應試號碼與考試地點:
114 年1月6日(一)公布
【
至大考中心網站
(https://www.ceec.edu.tw)
「學科能力測驗試務
專區」查詢
】
□
考試前一天【114 年 1 月 17 日(五)】下午 2 時至 4 時查看試場及座位。
□
熟悉前往考(分)區試場的大眾運輸工具及路線。
□
考試當日
出門前
確認有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
□
檢查文具:黑色 2B 軟心鉛筆、黑色墨水的原子筆、橡皮擦、修正帶
(液)、直尺、三角板、量角器、圓規。
□
如有攜帶鐘錶(如:手錶、小型時鐘)不可有計算、記憶、通訊、
傳輸、拍攝、錄影等功能,且不得發出任何聲響或閃光。
□
進試場前
檢查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文具是否帶在身上。
□
確認鐘錶之鬧鈴功能均已關閉,取下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眼鏡
類、智慧型手錶類、智慧型手環類、智慧型佛珠、耳機類),放置
臨時置物區。
□
行動電話放在臨時置物區時,須完全關機(含關閉鬧鈴、震動、提示
音等所有功能,開啟飛航模式或設定為靜音均不算是完全關機)。
□
預備鈴響
進試場後
除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及應試物品外,其他所有物品均放置於臨時
置物區。
□
就座後,應先確認座位標示單上之姓名、應試號碼及報考科目正確
無誤,如有錯誤,應於考試開始鈴響前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
預備鈴響後,只能以目視方式核對答題卷之應試號碼、姓名與座位
標示單一致,均正確無誤。至 考試開始鈴響前,不得翻閱試題
本、答題卷,並不得簽名、書寫、劃記、作答。
□
作答時
注意事項
考試時不得飮食(水)、抽菸、嚼食口香糖等,或未經申請逕行飮水
服用藥物。
□
考試開始鈴響起
檢查試題本與答題卷,如有發現錯誤、缺漏、印刷不淸等影響作答
情形,立即舉手向監試人員反映。
確認答題卷正面之應試號碼與姓名是否正確;並核對其與座位標示
單上的應試號碼與姓名是否相符。
於答題卷之「確認後考生簽名」欄以正楷簽全名。
□
保持答題卷之淸潔與完整,不得竄改應試號碼、條碼或姓名;不得
污損、塗改或破壞條碼或掃描辨識用之定位點記號。
□
劃記要「粗」、「黑」、「淸晰」,且須「方格劃滿」。
□
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應即停止作答動作(含作答、擦拭、加黑劃記、
增補文字或標點符號、簽名等行為),雙手離開桌面,靜候監試人員
處理。
□
小叮嚀
務必確認報名 「 聯絡電話 」 塡寫的行動電話號碼 , 可接收企業發送
簡訊,以利收到試務相關簡訊通知。
□
收藏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