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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傷病應考服務申請》
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自 1月6日(一)起可提出申請。
1. 由本會受理申請期間(網路申請):自1月6日(一)上午 9時至 1月15 日(三)下午
5時為止。請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 學科能力測驗」之「試務
專區」,點選「突發傷病服務」進入「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網」申請。
2. 由考區受理申請期間(填表後逕洽各考區自):1月16 日(四)至 1月20 日(一)。
請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學科能力測驗」之「下載專區」下載
「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填妥後逕向考生所屬考區申請。考區聯絡電話請詳見
試場分配表。
《更正通訊資訊日期與方式》
考生如須更改電話或通訊地址,請於 1月6日(一)上午 9時起至 2月4日(二)下午
5時為止,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學科能力測驗」之「試務專區」,
點選進入「考生專區」進行修改;其中,集體報名考生須先於「考生專區」註冊後,方可登入
修改。
報名資料中的「聯絡電話」如填寫行動電話號碼者,本會將於成績公布當日,發送簡訊
通知考生成績。考生聯絡電話如原填市話,若要更改為行動電話者,亦可於此期間進行更改。
另提醒,所填行動電話如已設定拒接企業簡訊,將無法收到簡訊通知。
《1月17 日(五)下午 2時至 4時開放查看學測試場及座位》
學測試場查看開放時間,為 1月17 日(五)下午 2時至 4時;無論考生實際應考日程,
如要查看試場及座位請於規定時間內前往查看,其餘時間皆不開放。
各考試地點「試場平面圖」
可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學科能力測驗」之「考試訊息」查覽。
《考試當日務必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並請提早出門》
歷年應試違規最大宗為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考生務必記得考試當日攜帶應試有效
證件正本。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含: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汽機車駕駛執照、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護照或居留證。另提醒有效證件不包含學生證,健保卡需要有照片
才是應試有效證件。
考試當日,建議考生盡量提早出門以避開進入考場學校時的人群聚集,另呼籲接送考生
之親友,請勿於考(分)區門口逗留,造成人潮擁擠,影響考生應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