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11學年度國小運動會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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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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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11學年度國民小學運動會競賽規程
11214日北市教體字第11131093813號函公告
目的倡導學校運動風氣選拔績優選手代表本市參加全國小學運動會並鍛鍊學生體能提高運動水
準,以奠定全民體育之根基。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
()臺北市111學年度國民小學分區運動會
東區:召集學校民權國小,協辦學校西松國小、三民國小健康國小
南區:召集學校幸安國小,協辦學校興德國小、辛亥興華國小、景美
西區:召集學校懷生國小,協辦學校長安國小、中山吉林國小、中正國小
北區:召集學校雨農國小,協辦學校百齡國小、芝山溪山實小、泉源實小。
()臺北市111學年度國民小學運動會行雨農國小
競賽組—懷生國小
場地組—幸安國小
獎典組—民權國小
游泳組—芝山國小及其14所協辦學校。
三、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立大學、臺北市體育總會田徑協會、臺北市體育總會游泳
協會。
參、比賽日期及地點
一、大隊接力
一)比賽日期:112315日(星期三)8時起預備,830分起分區檢錄。
二)比賽地點:臺北田徑場(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
二、田徑賽
一)比賽日期:112316日(星期四)至317日(星期五)。
二)比賽地點:臺北田徑場(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
三、游泳賽
一)比賽日期:11238日(星期三)至39日(星期四)。
二)比賽地點: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詩欣館游泳池。(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2101)
肆、參加單位
一、 以學校為單位,凡臺北市轄區内之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實驗小學(含臺北市之外僑學校)均可組隊
報名參加。
二、為維護本市學生參賽權益,校區非位於臺北市之臺商學校僅能參,其成績不列入計算及紀錄。
伍、參加資格:(須同時符合下述學籍、年齡之規定始得報名參賽)
一、學籍規定: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就學學生,111學年度於該代表學校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
限。
二、年齡規定:民國9991日(含)以後出生者。
陸、競賽組別
一、大隊接力(田徑
二、田徑
一)男生組。
二)女生組。
三、游泳
一)男生組。
二)女生組。
柴、錦標項目
一、大隊接力:大隊接力計時決賽,曱、乙組各取前八名。
二、田徑
一)男生組:田徑總錦標。
二)女生組:田徑總錦標。
三、游泳
一)男生組:游泳總錦標。
二)女生組:游泳總錦標。
捌、競賽項目
一、大隊接力:比賽人數為16人(女8人、男8
二、田徑
組別
種類
男生組
田賽
跳高、跳遠、壘球擲遠、推鉛球
全能三項
100M、跳高、鉛球
徑賽
60公尺、100尺、200公尺、4x100公尺接力
4x200公尺接力、競走(3000公尺)
女生組
田賽
跳高、跳遠、壘球擲遠、推鉛球
全能三項
100M、跳高、鉛球
徑賽
60公尺、100尺、200公尺、4x100公尺接力
4x200公尺接力、競走(3000公尺)
三、游泳
組別
男生組
A. 50公尺自由式、蛙式、仰式、蝶式。
B. 100公尺自由式、蛙式、仰式、蝶式。
C. 200公尺自由式、混合式。
D. 4x50公尺自由式接力。
E. 4x50公尺混合式接力。
女生組
A. 50公尺自由式、蛙式、仰式、蝶式。
B. 100公尺自由式、蛙式、仰式、蝶式。
C. 200公尺自由式、混合式。
D. 4x50公尺自由式接力。
E. 4x50公尺混合式接力。
男女
混合組
A. 4x50公尺自由式接力。
B. 4x50公尺混合式接力。
每項目每隊參賽為22女。
玖、參賽標準
一、大隊接力:原則以各校六年級大隊接力冠軍班級為代表,一校隊自由報名參賽。
二、田徑
60公尺、100200公尺、400800
跳遠、壘球擲遠、推鉛球、競走(3000公尺)等項目須獲111學年度各分區田徑錦標賽
賽前8,學校才可報名參賽。(請依原始參賽項目報名,不可更換項)。
(二)參加各縣(市)級以上比賽111年臺北市春季全國田徑公開賽111年臺北市秋季全國田徑
公開賽、111年臺北市中正盃田徑錦標賽、111年臺北市青年盃田徑錦標賽、111年新北市全
國青年盃田徑錦標賽、111年新北城市盃全國田徑公開賽…等。成績達下列標準並符合參加
資格者,得報名參賽(需於繳交報名資料時,檢附參賽獎狀或成績證明,如未檢附或證明文
件不齊全,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無法參賽)。
項目
組別
跳高
壘球
擲遠
鉛球
100
公尺
4x100
接力
4x200
接力
3000M
競走
男生組
1.38M
51.81M
10.29M
13.56
54.15
1:54.97
18:11.31
女生組
1.34M
39.91M
8.81M
14.41
57.34
2:03.20
17:42.16
註:上表成績皆依「臺北市110學年度國民小學運動會」田徑項目小學男、女生組各單項第8名成為本
競賽規程田徑項目小學組參賽標準。
100M、跳高及鉛球)競賽參賽資格,應取得東、南、西、北分區之各單項
前八名,選擇報名全能三項運動者,不得再參加其他項目單項競賽(不含接力)。不開放其
賽事成績作為選手參賽標準。
三、游泳
一) 50100200
尺自由式,200111學年度各區游泳錦標賽決賽前8學生,才可報名參
賽。(請依原始參賽項目報名,不可更換項目)。
(二) 4x50M4x50M混合式接力等項目,須獲111區游泳錦標賽
8名學校,才可報名參賽。(請依原始參賽項目報名,不可更換項目
(三) 參加111年全國北區分齡游泳錦標賽、111年全國總統盃暨美津濃游泳錦標賽、111年臺北市
中正盃分齡游泳賽111年全國冬季短水道游泳錦標賽111年全國小學游泳錦標賽成績達
下列標準並符合參加資格者得報名參賽(需於繳交報名資料時檢附參賽獎狀或成績證明
如未檢附或證明文件不齊全,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無法參賽)。
項目
組別
50M
自由式
50M
蛙式
50M
仰式
50M
蝶式
100M
自由式
100M
蛙式
100M
仰式
男生組
31.03
39.59
35.82
33.70
1:07.56
1:24.72
1:16.72
女生組
33.10
40.49
38.28
34.29
1:11.66
1:27.63
1:19.58
項目
組別
100M
蝶式
200M
自由式
200M
混合式
4x50M
自由式接力
4x50M
混合式接力
4x50M
男女混接自由式
4x50M
男女混接混合式
男生組
1:14.15
2:35.56
2:52.68
2:07.70
2:25.15
2:11.63
2:27.48
女生組
1:18.39
2:33.11
2:57.03
2:12.06
2:28.71
依「110學年度國民小學運動會」游泳項目男女生組各單項第8名成績為本競賽
規程游泳項目小學組參賽標準。
拾、註冊人數:(設有「參賽標準」之項目,選手填報成績欄位不得空白)
一、 大隊接力:比賽人數為16人(女8人、男8人)
二、 田徑:每人得報名參加2項(不含接力),2人為限1隊為限
接力隊員得列8人,凡註冊本田徑賽選手均可參加接力賽。(請依原始參賽項目報名,不
可更換項目
三、 游泳:每人至多報名2項(不含接力),每校每項目註冊以2為限1隊為限
凡註冊本游泳賽選手均可參加接力賽。(請依原始參賽項目報名,不可更換項目)
男、女生混合接力項目:(4x50公尺自由式接力賽、4x50公尺混合式接力賽)
1. 每位參賽選手限報名一個接力項目,不得重複參賽二個項目。
2. 每隊參賽選手為22,棒次安排由參賽隊伍自行調整,男、女順序不限。
3. 接力得分成績,不列入團體總積分內計算。
四、各項賽程 (田徑)如有衝突,由參賽選手自行選擇參賽項目,未依規定時間出賽,則以自動棄權論。
拾壹、比賽規則
一、 除採用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田徑規則及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最新公佈之國際游泳規
進行,比賽將採計時決賽;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由該項仲裁委員會(田徑
游泳)判決之,其判決為終決
二、 大隊接力
一)比賽人數為16人(女生8人、男生8人),每棒次跑100公尺,女生須先完成前89
起始由男生接棒。
(二)參賽隊伍須著整齊統一學校運動服裝,包含上衣(需有校名)及褲子均須一致,男女生顏
色可不同,選手亦不得赤腳或穿著釘鞋,如違反者,不得出賽。
三)全校8班以下(含8班)之學校得併班組隊參加。該班級總人數未滿16人者,不足之人數可
由他班遞補,單一性別不滿8人可跨年級或班級同性別遞補,惟各校體育班不得組隊參加。
四)報名時僅需報名學校,不需報名選手。為證明選手為同一班級(或依規定跨班),請各參賽
隊伍自校務行政系統列印班級名冊乙份(),經學校核章後,依規定於報到時繳交。
餘以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審定之最新田徑規則或教育部體育署相關競賽規定比賽之。
拾貳、比賽器材規定
一、田徑:由大會器材組統一提供。
二、游泳
(一)比賽場地: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詩欣館游泳池,該室内溫水游泳池長度50M2M8
水道競賽
二)比賽允許跳水出發,出發跳水時請注意安全,另請各校教練們視選手之技術自行斟酌,
告知選手是否要採用跳水出發
三)泳池試游時間:
11231 )下午130分至430分。
11238 )上午730 84 0 分。
11239 )上午730分至840分。
(四)游泳試游登記連絡方式:
芝山國小學務處,聯絡箱:130;體育組張瑞堃組長。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德行東路285號;電話:2831-6115233
Email[email protected]
拾參、成績計分方式
一、 田徑、游泳賽事取前8獲得各單項第1名得9分、第2名得7分、第3名得6
4名得5分、第5名得4分、第6名得3分、第7名得2分、第8名得1各項並列同名次時獲同名次
積分(77281分,共3分,積分兩隊平均各1.5)
項列入田徑總積分。
二、 田徑及游泳之接力項目不加倍計分。
三、 各錦標總名次之判定
各組各錦標之名次判定均以各單位分別在各種錦標所列項目中獲得之名次換算為分數其相加
總分最高之單位為冠軍次高者為亞軍季軍…其餘依此類推,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積分相
同時,以該單位在該種錦標競賽中獲得第1
時,其名次並列。
拾肆、競賽程序:由大會競賽組編排之(相關訊息公告於報名網址)。
拾伍、註冊辦法
一、 註冊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網址:http://esport.tp.edu.tw)。
二、 各校網路報名,登錄帳號及密碼沿用國小分區運動會之帳號及密碼,該密碼僅供登入編修、列印
該校之隊職員與選手報名資料。
三、 網路登錄期限請於112150時起至11211224時止上網登
錄,登錄截止後一概不接受增刪、修改報名資料。以其它賽事達標證明報名之參賽選手需於112
113下午4時前併同核章後報名表以彩色掃描上傳PDF正本留校備查
四、 各校網路登錄後
一) 登錄完成後務必列印報名表核對無誤完成核章後1121134時前
以彩色掃描上傳PDF(正本留校備查)上傳成功後請務必下載報名表再次確認内容是否
正確,始完成報名,逾期恕不受理。
二) 若已繳交報名分項表後,於網路登錄期限内再行修改選手資料,則需將修改後之資料重新列
核章上傳同時加註「更新版」字樣以免與線上資料不符產生日後賽事爭議凡經
辦理註冊後,各校不得要求更改選手名單。
三) 報名資料以核章後之表件為最終依據。
四) 競賽組連絡方式
1. 大隊接力及田徑:辛亥國小學務處體育組組長,聯絡箱:094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辛亥路四段103;電話:2935-7282133
2. 游泳:景美國小學務處體育組沈組長,聯絡箱077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景文街108;電話:2932-2151123
拾陸、裁判、領隊會議
一、裁判會議
一)大隊接力:112315日(星期三)上午730分於臺北田徑場161會議室召開。
二)田徑部分:112316日(星期四)上午715分於臺北田徑場161會議室召開。
三)游泳部分:11238日(星期三)上午745分於泳池比賽場地檢錄處召開。
二、領隊會議:112222)上午10時在臺北田徑場161會議室(臺北市松3
號)召開,各參賽學校請於報到時間準時報到,並領取選手號碼布等資料,請各校務必派員參加,
關於相關決議事項,不得異議
拾柒、申訴
一、比賽爭議: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依規則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二、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該項仲裁委員會(田徑)、技術委員會(游泳)判決之,其判決為終決。
三、比賽時攜帶數位學生證備查,如數位學生證遺失,需以個人在學證明並附照片供查驗,若未提出上述證明文件則
取消參賽資格。
四、有關參賽選手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及其他有關競賽所發生之爭議之申訴,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
結束成績公布後30分鐘內,正式提出書面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
或教練簽名或蓋章,並向該競賽種類之競賽組或裁判長正式提出
五、任何申訴均應繳交保證金新臺幣3,000元,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未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費用。
六、比賽進行中,各單位隊職員皆不得當場直接質詢裁判。
七、非上述之爭議,由大會競賽組審查會審查裁定之。
拾捌、獎勵
一、 各組各項競賽優勝前3名,由大會頒發金、銀、銅牌及獎狀,第4名至第8名頒發獎狀,接力賽項目頒予
實際參賽決賽人員。(接力項目獎牌及獎狀的頒發以預賽或決賽名單上的選手為頒發
發以決賽名單上的選手為頒發對象,含游泳比賽)。
二、 團體錦標
一) 田徑總錦標:錄取12名。
二) 游泳總錦標:錄取12名。
三) 大隊接力:曱乙組取前8名頒發獎狀及錦旗乙只
三、 獲得錦標之各校逕依下列原則辦理敘獎1112213人;第2
3名之單位嘉獎2213456名之單位嘉獎211378
位,嘉獎129101112名之單位,嘉獎11人。
四、 各組各項競賽,指導學生獲獎請逕依「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及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辦理敘獎。
拾玖、罰則
一、凡當場無比賽之運動員,不得擅自進入比賽場地,經裁判發現妨礙比賽選手者,即取消該員比賽資格。
二、 凡參賽選手如有下列情事:
一) 資格不符
(二)
三) 重複
四) 無故棄權
五) 違背運動員精神或有不正當行為。
六) 不服從裁判。
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在所有比賽中所得或應得之成績名次及分數,並通知其就讀學校,該員停賽一年
並當場宣布該員姓名及所屬單位。其單位領隊、教練及管理應負行政責任,並報請教育局議處。
三、 比賽成績未達參賽標準者一律不予排名且不給積分及敍獎,並對其所屬學校作「填報不實資料」處分
貳拾、附則
一、各項比賽進行,如遇大風雨經大會裁定始得停止或延期比賽,否則仍須照常舉行;如遇空襲警報,應
聽從大會人員之疏導、避難,並於解除警報半小時後繼續比賽,原比賽之成績仍然有效。
二、賽會倘適逢傳染病疫情(例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各參賽學校均需配合大會所制定之相關防疫
措施,違反者取消參賽資格。
貳拾壹、本競賽規程經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112年度全國小學田徑錦標賽」參賽標準暨組訓編組辦法
一、111學年度臺北市國小運動會田徑賽各組各項競賽優勝者,得依名次按報名人數規定,由本
局所籌組之臺北市全國小學田徑錦標賽代表隊遴選委員會以下稱遴選委員會議決獲選
為本市參賽代表資格
二、 112年度111年度)全國小學田徑錦標賽本市參賽代表資格
(一) 臺北市小學運動會,為112年度全國小學田徑錦標賽(以下稱112
經選拔其成績為本賽事前3項()選
加者依名次遞補,共7035、女35
(二) 112111學年度)全小運田徑競賽規程規定,各縣市選手如達各組各項參賽
績資格,各縣市報名各組各項參賽以3人()為
運代表隊遴選委員會管控選拔員額。
(三) 112111學年度)全小運選拔員額資格審查所需條件:
1.必須報名市小運之選手,有實際參與指定賽會競賽選拔之選手。
2.111學年度仍在籍之國小學生且符合大會規定年齡資格之選手。
3.需能配合代表隊集訓時程練習之選手。
(四) 本市112年度全小運代表隊若有選手因故無法參加或無法配合訓練者則由遴選委員
會依市小運該項目選手名次評估遞補名單。
(五) 112年度全國小學田徑錦標賽代表隊教練團241
教練各9人;2項接力賽男女生取得第1位參賽教練各2人,總教練各1
(六) 111學年度臺北市國小運動會榮獲總錦標第1名學校承辦全市代表隊,學校行政團隊6
人(男3、女34人。
(七) 112年度全小運教練團組訓與參賽一同項目男女組理。
(八) 備註:保障單項男女生取得19人;21順位
參賽教練各2保障全國小學田徑錦標賽代表隊教練團須配合集訓時指導代表隊選
訓練。若無法配合者,則由遴選委員會及總教練討論該項目其他教練遞補。
臺北市111學年度國民小學運動會田徑比賽隊職員須知
參加比賽之隊職員應遵守大會各項規程、比賽規則及辦法之規定,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選手檢錄後,應靜候檢錄員率隊進場,不得凌亂,除與賽人員、各校領隊與教練(需佩戴領
隊或教練證)外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二、 比賽完畢後之選手,不得在場内逗留(田徑選手應立即換下釘鞋,換上膠鞋退到場外),違
者除立即由大會宣佈外並停止該選手參加比賽。
三、 各項比賽時間均在秩序冊内明確規定,若大會臨時更改,提前或延後比賽時,則以大會報告
員口頭報告及競賽組張貼公告為準運動員須注意大會報告之宣佈並於規定時間前到達檢
錄處聽候點名,凡逾時或點名三次不到者,則以棄權論。
四、 比賽時應備妥貼有照片且加蓋校印之在學證明或數位學生證俾便核驗,如未攜帶不得參賽。
五、 60尺、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接力、800公尺接力、跳高、跳遠及壘球擲遠等項目
得穿著釘鞋參加比賽,鞋釘長度徑賽不得超過9公厘、田賽不得超過12公厘,違者禁止
比賽。(鞋釘長度將檢錄時檢驗,檢錄完畢至比賽場地後再換上釘鞋,請各校務必配合)
六、 選手號碼布應用別針(八支缝妥於運動衣胸前及背後各一塊選手只缝一塊(胸前)
不得佩掛於其他部位,未依規定佩掛或無號碼布者不得參賽上衣
裝上學校名稱之單位,可製作長10公分寬5公分之貼紙貼至上衣。
七、 各項比賽請依檢錄時間檢錄:選手必須在比賽三十分鐘(田賽四十分鐘前)到達檢錄處檢
錄,凡逾時或點名三次不到者,則以棄權論(大會不報告檢錄事項,請各校教練及選手注
意比賽項目的檢錄時間)
項目
檢錄開始時間
檢錄結束時間
離開檢錄處時間
徑賽
比賽時間30分鐘前
比賽時間20分鐘前
比賽時間18分鐘前
全能每天第一
比賽時間30分鐘前
比賽時間20分鐘前
比賽時間18分鐘前
田賽
比賽時間40分鐘前
比賽時間30分鐘前
比賽時間28分鐘前
提交接力隊棒次表
每賽次比賽時間前90分鐘(提交競賽組)
八、 田賽選手遇比賽時間與徑賽衝突時,得先向田賽裁判請假,徑賽比賽完後迅速回至田賽場
地繼續比賽,惟不得超過田賽出賽時間,兼項項目時間衝突,可請其他選手代理點名。
特別條款:只適用在兼項,當選手在該高度原先已經請假,第一輪已經結束,允許在該
高度第二輪参赛(目前其他組別在該高度請假後就不能跳,必須在下一個高度才可以
跳)。
九、 競賽項目不論距離長短,均不得有人陪同當場比賽之選手奔跑,否則立即取消該比賽選手
之與賽權及成績。
十、接力棒次表:各單位須於該項接力比賽檢錄前一小時(比賽前90分鐘),將接力棒次表送至
競賽組,需經教練簽字確認,逾時則取消參賽資格,送出名單之後受傷經醫生證明可更換名
單。
十一、四百公尺接力比賽分道跑(選手在接棒之前和傳棒之後,應留在各自跑道或接力區内,直到
跑道通暢,以免阻擋其他選手。若離開自己的位置或跑道,以致妨礙他隊選手進行比賽時,
該接力隊將會被取消資格)。
十二、大隊接力比賽參賽隊伍統一著學校運動服裝,包含上衣(號碼衣及褲子均須一致,(褲子
男女生顏色可不同);四百、八百公尺接力賽時四位選手服裝需一致(上衣需有校名)。
十三、八百公尺接力比賽第二棒跑過彎道進入直道過圓錐後方可搶道,第三棒按道次由内向外排
列,第四棒以名次由内向外排列。
十四、大隊接力比賽第四棒跑過圓錐後方可搶道,第五棒按道次由内向外排列,第六棒以後以名次
由内向外排列。
十五、當進行不分道比賽時,接棒的選手在同隊傳棒隊員即將到達時,只要在不違反接棒順序、不
衝撞、阻擋及妨礙其他選手之情況下,領先者可站在較為靠内圈的位置,傳完棒的選手
前慢跑不要向左右移動,以免妨礙其他選手造成犯規。
十六、各單位核對選手號碼及項目,若有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一律取消與賽資格。比賽若有爭
議,請依競賽規程規定提出申訴。
十七、隊伍或選手未能參加比賽時須依規定請假,無故不參加比賽或棄權者,往後項目皆不能再參
參賽
十八、請加強指導起跑架之使用及說明彎道不能踩内線,以免犯規。
十九凡報名田賽或徑賽選手皆可參加接力接力選手參加比賽後往後的賽次最多4位選手替換
4x100公尺接力(接力區304x200公尺接力及大隊接力(接力區20公尺),其他項目
規定請參閱最新國際田徑規則。
二十一比賽進行中頒獎若遇獎狀套印不及則先頒發前3大會印製完成再以公文封裝妥
後送交各獲獎學校。
二十二、大隊接力因屬推廣性質,故選手犯規時依下列方式處理(非正式田徑比賽之規定):
(一) 起跑犯規1次加5秒,該隊起跑犯規第二次則取消資格。
(二) 除起跑外犯規1次,加5秒,犯規兩次,加10秒,以此類推。
二十三、競走限時25分,超過時間取消資格,選手必須穿著短褲,選手獲判3張紅卡時加30秒,獲判4
張紅卡時即取消比賽資格。
二十四決賽過程中若發生違規情事該隊計名次(第八名)但團體積分仍然計算(若兩隊以上違規
以複賽成績排名),無故不參加則不給名次及團體積分。
二十五、跳高起跳高度男生120公分女生110公分。
二十六、請務必詳閱田徑規則(推鉛球及競走)、競賽規程及運動員須知。
臺北市111學年度國民小學運動會 跳高高度晉升表
(單位:公尺)
組別
高度
高度
國小男
國小女
開始高度
1.20
1.10
1
1.25
1.15
2
1.30
1.20
3
1.35
1.25
4
1.38
1.28
5
1.41
1.31
6
1.44
1.34
7
1.47
1.37
8
1.50
1.40
9
1.53
1.43
臺北市111學年度國小運動會閉幕典禮流程表
地點:臺北田徑場 時間112317日(五)15
順序
時間
活動名稱
1
14 50-15 00
全體運動員集合
2
15 00
閉幕典禮開始
3
15 00-15 05
唱國歌
4
15 05-15 10
主席致詞
5
15 10-15 15
長官來賓致詞
6
15 15-15 40
頒獎
7
15 40-15 45
頒發感謝狀
8
15 45-15 50
降會旗
9
15 50-15 55
會旗交接
10
15 55
禮成
臺北市111年度國小運動會報到及閉幕典禮實施要
一、大隊接力報到地點、時間:
3
參加賽前60
競賽時間112315
區域
時間
東區
南區
北區
西區
830
930
1030
1130
二、閉幕典禮注意事項:
112317250分至
閉幕典禮。
(二)請參加閉幕典禮學校攜帶校旗,選手全體帶至場中,東區、西區學校請
依圖示位置站定;南區學校請站在面向司令台東區學校的左側,北區學
校請站在面向司令台西區學校的右側。(參考閉幕典禮位置圖),聽候
大會司儀指揮整隊,靜候閉幕儀式。
(三)請各校提醒學生於閉幕典禮時,展現運動員最佳儀態及精神。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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