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高雄市教育局推動中小學社區(團)學生棒球發展計畫交流賽
【高中軟式組】競賽規程
一、依 據:
二、目 的:推動高級中等學校、社區棒球運動,促進校園、社區棒球運動
風氣,提昇高中、社區棒球隊選手技術水準。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五、承辦單位:高雄市苓雅區中正國民小學
六、協辦單位:高雄市體育總會棒球委員會
高雄市學生棒球運動聯盟工作小組
高雄市棒球推廣協會
高雄市忠孝國民中學
高雄市五福國民中學。
七、比賽日期:114年9月27、28日及10月4日,視實際報名參賽隊數調整。
八、比賽地點:岡山棒球場(A、B)、頂庄棒球場、陽明棒球場。
九、參加資格:
1.球隊資格:
(1)受本局社區(團)經費補助之學校、社區棒球隊,需組隊報名參加比賽。
(2) 以學校或社區棒球隊為單位,每校(單位)限報一隊。
(3) 每隊可報名領隊、總教練、聯絡人各1名、教練2名,球員最少12名,
最多20名
2.球員資格:
(1) 96年09月01日(含)以後出生。
(2) 以學校為報名單位者,選手需全部為同一學校學生。
(3) 以社區球隊報名者,選手必需為在校學生,報名時需檢附選手完成註
冊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手書「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選手所屬學校
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
(3) 113學年度登錄於高中聯賽木棒組、鋁棒組選手不可參賽,軟式組及
114學年新生未登錄於高中聯賽木棒組、鋁棒組之選手可以參賽。
十、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12日(星期五)下班截止。
十一、報名方式:
1.至中正國小學務處網頁(http://class.kh.edu.tw/15069/bulletin/msg_view/86)
公佈欄下載報名表及在學證明電子檔,將報名表WORD檔於報名期限內
E-mail至:[email protected]。
2.報名表及在學證明核章紙本請在114年9月17日前交換或郵寄至中正國小學務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輔仁路100號 聯絡電話0928-688-916 顏盟展主任
電話:722-5936轉921傳真:722-5070
1.比賽用球:比賽球使用承辦單位認可之【M號】合格比賽球。
2.比賽球棒:比賽用鋁棒、木棒需有日本 JSBB認證軟式用或學生棒聯CTSBF
認可一體成型且長度不得超過34吋,直徑不超過2 5/8吋之球棒。
十三、比賽制度:
1.預賽採分組單循環,依實際報名隊數調整各組進入複賽隊數,複賽採單敗
淘汰制。
2.比賽七局,預賽每場比賽時間100分鐘,複賽110分鐘,冠亞軍、季殿軍
賽不限時間。
3.兩隊得分比數,3局相差15分,4局相差10分,5局(含)以上相差7分時
,比賽結束。
4.循環賽時,採積分制,勝隊得兩分,平手各得一分,敗隊得零分,以積分
排定各組名次。
5.淘汰賽需分出勝負,七局(或時間)結束仍平手,進行PK賽。
※PK賽:攻方無人出局,滿壘,棒次延用前一局的打序。
6.若球隊因違規被沒收比賽或中途棄權,其出賽之所有場次,不計算其對戰
積分及場次局數。
十四、勝負判定:
1.兩隊積分相同時,依下列順序分出勝負:
(1) 比較兩隊彼此之勝負關係,勝隊獲勝。
(2) 總得分率-總失分率,高者獲勝
(3) 失分率(總失分/總守備局數),低者獲勝
(4) 得分率(總得分/總進攻局數),高者獲勝
(5) 抽籤,抽籤方式由大會訂定。
※以上所述總得(失)分為該隊在分組內所有出賽場次之總得(失)分。
2.三隊平手時,依下列順序排定分組名次:
(2) 失分率(總失分/總守備局數),低者獲勝
(3) 得分率(總得分/總進攻局數),高者獲勝
(4) 抽籤,抽籤方式由大會訂定。
※以上所述總得(失)分為三隊彼此對戰場次之總得(失)分。
十四、領隊會議:114年9月19日(週五)下午2時於中正國小學務處舉行,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賽程,不得異議。
十五、比賽經費:由教育部體育署補助經費支應。
十六、獎 勵:
1.前四名之優勝隊伍頒發團體獎盃,所有選手頒發獎狀乙幀。
2.個人獎頒發打擊獎三名;投手獎、教練獎各一名。以上個人獎成績由複
賽第一場算起。
3.優勝隊伍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0年01月26日頒布之高雄
市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工獎懲標準補充規定額度,依本局之成績
證明,本權責自行敘獎。
4.各組優勝名次依教育局年度獎勵辦法,自行申請績效獎勵金。
5.承辦工作人員表現優異者,按「高雄市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工獎懲
事件處理要點」自行敘獎。
十七、懲 處:
1.球隊報名後,不得棄權,違反時,追繳補助款,並禁止隔年參加本賽事。
2.球隊如有不符合報名資格或比賽相關規定之球員出賽時,經發現或檢舉屬
實者,取消該球隊所獲之成績,追繳補助款,由本局議處相關人員,總教
練不得再報名參加本賽事。
十八、申 訴:
1.申訴應於賽後30分鐘內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以大會制定書面並繳保證
金新台幣2,000元向大會競賽組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
充為大會經費。
2.對於選手資格之申訴,需於大會規定之比賽時間30分鐘前,逕洽大會競賽
組完成口頭申訴手續,並指名不合資格球員至多3名。4名(含)以上需以正
式書面申請及繳交保證金新台幣2,000元,否則大會不予受理。
3.比賽中如發現冒名頂替者,應立即以口頭向裁判提出,由大會拍照存查,
並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檢附申訴書及繳交保證金新台幣2,000元向
競賽組提出。
4.球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送交教育局追究相
關人員責任。
十九、投手規定:
1.本賽事投手可投變化球,且無局數、球數、隔場限制。
2.開賽之先發投手於同一場比賽中,離開投手丘擔任野手,得再擔任投手一
次。
3.中繼或救援投手於同一場比賽中,離開投手丘擔任野手,不得再擔任投手。
4.中繼投手未完成該局又換投時,該中繼投手需強制退場,不得擔任野手。
5.其餘有關投手更換之規範,未述明者,比照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113
學年度高中棒球軟式組聯賽之規範辦理。
二十、附 則:
1.各隊參加比賽須於三十分鐘前向大會競賽組報到,提交出賽名單,並準時
出場比賽,未出席學校以棄權論。
2.大會得視比賽進度提前或延後比賽時間。如比賽時間提前或延後,比賽隊
伍需依據大會公佈之時間出場比賽,未出席學校以棄權論。
3.大會宣布比賽開始時,球隊尚未抵達比賽現場,計時十分鐘,十分鐘後仍
未到達,以棄權論。
4.若逢下雨或天黑而未能比賽時,如比賽已完成四局以上即截止比賽,裁定
勝負,否則保留得分,延期繼續比賽未完局數。
5.出場比賽教練及球員必須穿著整齊劃一球衣,否則大會有權拒絕其參加比
賽,如因此而致球員不足不能比賽時,以棄權論。
6.教練於場內不得抽菸、嚼食檳榔、謾罵學生,第一次違規由裁判予以勸導
,第二次違規予以驅逐出場,該場次不得再進入比賽區域。
7.學生需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二選一)及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健保卡(二
選一),遇有身分爭議時,需出示前述證件證明身分。
8.比賽工作人員、裁判、帶隊教練(師)請依本局公函,給予公假派代。
9.預賽、複賽時,攻守隊伍依據賽程表排定,冠亞軍、季殿軍攻守隊伍擲銅
板決定。
10.先攻隊伍休息區在一壘,先守者在三壘。
11.主辦單位辦理比賽期間之公共意外責任險,各校自行辦理參賽球員競賽場
上之人身保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
12.比賽期間,如遇爭議,本規則未規範者,依據「113學年度高中棒球聯賽
軟式組」競賽規則辦理,再未規範,由本局召集相關人員開會討論決議。
廿一、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於領隊會議時修訂或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
後公佈之。
114年高雄市教育局推動中小學社區(團)學生棒球發展計畫交流賽
【高中軟式組】報名表
校(隊)名: | 屬性: | □學校社團 □社區棒球(繳交個人身分證明) | |||||
領隊: | 總教練: | 教練: | 教練: | ||||
聯絡人: | 學校 電話 | : | 手機: | 傳真: | |||
編號 | 姓名 | 出生年月日 | 身分證字號 | 所屬學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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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填妥,電子檔請寄:[email protected],紙本核章蓋印後,交換至苓雅
區中正國小學務處。學生資料如有造假不實或冒名頂替,相關行政、刑事責
任,由本校相關人員自行負責,
承辦人: 體育組長: 校長:
總教練: 學務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