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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競賽題目若要求參賽隊伍進行口頭報告,則當場抽籤決定口頭報告順
位;且報到選手應在準備區待命等候通知進行口頭報告。
(四)國小組、國中組初賽語文、數學、自然科學、綜合領域取前20隊參加決
賽,藝術領域取前10隊參加決賽;倘總分相同,一併錄取進入決賽。
(五)參賽隊員可攜帶大會所規範之物品進入試場;另外,競賽期間一律禁止
使用穿戴式裝置(如:行動電話、筆記型電腦、電子錶、智慧型手環類
等),違者除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外,並交付評審委員會予以扣分。
(六)本競賽隊伍之詳細競賽位置圖及各領域大會規範攜帶工具用品於111年
10月21日(星期五)前公告於三信家商網站首頁本競賽專區。
(七)參賽隊伍應於競賽規則說明前進場,如有特殊情形需提出相關證明,並
需於競賽開始後15分鐘內入場,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八)提早完成競賽之團隊應於競賽開始後1小時方得離開試場,並不得影響
試場秩序。
(九)參賽隊員一律配戴識別證,且穿著不含校名、校徽標示之便服入場。
(十)參賽隊員每隊4名,無需後補選手。競賽當日如有特殊情形選手請假,
而不足4名成員,仍持有參賽權,獎狀名單為當日出賽隊員名單。
十、因應疫情本次競賽不辦理領隊會議,相關說明分述如下:
(一)111年10月21日(星期五)前,於三信家商報名網站公告競賽場地相關地
點、各領域競賽相關說明簡報及競賽秩序冊供下載使用。
(二)各校之教師學生識別證請於111年10月21日(星期五) 9:00~16:00逕至
三信家商圖資處領取,如有疑義請洽該處机組長,連絡電話:07-
7517171分機1301。
十一、獎勵
(一)創意競賽優勝
第1名:頒發獎盃、大獎牌各一;指導教師及參賽隊員獎狀各乙紙。
第2名:頒發獎盃、大獎牌各一;指導教師及參賽隊員獎狀各乙紙。
第3名:頒發獎盃、大獎牌各一;指導教師及參賽隊員獎狀各乙紙。
第4名至第8名:頒發指導教師及參賽隊員獎狀各乙紙。
決賽入選者:頒發「佳作獎」,指導教師及參賽隊員獎狀各乙紙。
(二)因為疫情關係,不另舉行頒獎典禮。
(三)獲得創意競賽優勝第1名之領隊、指導教師、帶隊老師及承辦人員4至5
人,各核予嘉獎2次;第2名、第3名、第4名、第5名之領隊、指導教
師、帶隊老師及承辦人員3至4人,各核予嘉獎1次。如有重複得獎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