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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競賽題目若要求參賽隊伍進行口頭報告,則當場抽籤決定口頭報告順
位;且報到選手應在準備區待命等候通知進行口頭報告。
(四)國小組、國中組初賽語文、數學、自然科學、綜合領域取前 20 隊參加決
賽,藝術領域取前 10 隊參加決賽;倘總分相同,一併錄取進入決賽。
(五)參賽隊員可攜帶大會所規範之物品進入試場;另外,競賽期間一律禁止
使用電子產品(如:行動電話、筆記型電腦、電子錶…等),除大會另
有規定外,違者除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外,並交付評審委員會予以扣分。
(六)本競賽隊伍之詳細競賽位置圖及各領域大會規範攜帶工具用品於 113年
10 月18 日(星期五)後公告於中山工商網站首頁本競賽專區。
(七)參賽隊伍應於競賽規則說明前進場,如有特殊情形需提出相關證明,並
需於競賽開始後 15 分鐘內入場,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八)提早完成競賽之團隊應於競賽開始後1小時方得離開試場,並不得影響
試場秩序。
(九)參賽隊員一律配戴識別證,且穿著不含校名、校徽標示之便服入場。
(十)參賽隊員每隊 4名,無需後補選手。競賽當日如有特殊情形選手請假,
而不足 4名成員,仍持有參賽權,獎狀名單為當日出賽隊員名單。
十、相關競賽說明資料下載分述如下:
(一)113年10 月18 日(星期五)後,於中山工商報名網站公告競賽場地相關
地點、各領域競賽相關說明簡報及競賽秩序冊供下載使用,如有疑義請
洽中山工商資訊處楊副主任,聯絡電話:07-7815311 分機 295。
(二)各校之教師學生識別證請於 113年10 月18 日(星期五) 9:00~16:00
逕至高雄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位於三民國中)美3樓領取,如有疑義請
洽該中心王老師,聯絡電話:07-3118935 分機 64。
十一、獎勵
(一)創意競賽優勝
第1名:頒發獎盃、大獎牌各一;指導教師及參賽隊員獎狀各乙紙。
第2名:頒發獎盃、大獎牌各一;指導教師及參賽隊員獎狀各乙紙。
第3名:頒發獎盃、大獎牌各一;指導教師及參賽隊員獎狀各乙紙。
第4名至第 8名:頒發指導教師及參賽隊員獎狀各乙紙。
決賽入選者:頒發「佳作獎」,指導教師及參賽隊員獎狀各乙紙。
(二)獲得創意競賽優勝第 1名之領隊、指導教師、帶隊老師及承辦人員 4至
5人,各核予嘉獎 2次;第 2名、第 3名、第 4名、第 5名之領隊、指
導教師、帶隊老師及承辦人員 3至4人,各核予嘉獎 1次。如有重複得
獎時,僅指導老師依實際得獎情形敘獎,其他人員擇一敘獎。
(三)以上得獎者之獎勵,以實際決賽參賽者為準。
(四)各領域之獎盃大獎牌請於 113年12 月4日(星期三) 9:00~16:00 逕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