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臺北市中正杯柔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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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協會

103年臺北市中正盃柔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 旨:為紀念先總統蔣公誕辰遵照提倡全民體育訓示,發展柔道運動,促進國民身心健

康,培養奮發蓬勃進取之精神。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協會。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私立開南高級商工職業學校、臺北市立大同高中、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

業學校臺北市立復興高中、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31017-19日(星期、日)。

七、比賽地點: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50)

八、比賽分組:

()社會男子團體甲組(上段者分體重) (十一)個人社會男子甲組(上段者分體重)

()社會男子團體乙組(段外者分體重) (十二)個人社會男子乙組(段外者分體重)

()社會女子團體甲組(上段者分體重) (十三)個人社女甲組(上段者分體重)

()社會女子團體乙組(段外者分體重) (十四)個人社女乙組(段外者分體重)

()高中男子團體組(不分段級分體重) (十五)個人高中男子組(分體重)

()高中女生團體組(不分段級分體) (十六)個人高中女子組(分體重)

()國中男子團體組(不分段級限體重) (十七)個人國中男子組(分體重)

()國中女子團體組(不分段級限體重) (十八)個人國中女子組(分體重)

()國小男子團體組(限體重) (十九)個人國小男生組(分體重)

()國小女生團體組(限體重) (二十)個人國小女生組(分體重)

九、比賽分級:

()社會男子甲、乙組:依體重分為七級(甲組上段者,乙組:未上段者)

第一級:60公斤以下第二級:60.166公斤

第三級:66.173公斤    第四級:73.181公斤

第五級:81.190公斤    第六級:90.1100公斤

第七級:100.1公斤以上    

()社會女子甲、乙組:依體重分為七級(甲組:上段者,乙組:未上段者)

第一級:48公斤以下       第二級:48.152公斤

第三級:52.157公斤    第四級:57.163公斤

第五級:63.170公斤    第六級:70.178公斤

第七級:78.1公斤以上

()高中男生組:依體重分為八級。(原超輕量級改為第一級)

第一級:55公斤以下   第二級:60公斤以下

第三級:60.166公斤第四級:66.173公斤

第五級:73.181公斤第六級:81.190公斤

第七級:90.1100公斤第八級:100.1公斤以上

()高中女生組:依體重分為八級。(原超輕量級改為第一級)

第一級:45公斤以下  第二級:48公斤以下

第三級:48.152公斤第四級:52.157公斤

第五級:57.163公斤第六級:63.170公斤

第七級:70.178公斤第八級:78.1公斤以上    

()國中男生組:依體重分為十級

第一級:38公斤以下(含38公斤)。第二級:38.1公斤至42公斤。

第三級:42.1公斤至46公斤。第四級:46.1公斤至50公斤。

第五級:50.1公斤至55公斤。第六級:55.1公斤至60公斤。

第七級:60.1公斤至66公斤。第八級:66.1公斤至73公斤。

第九級:73.1公斤至81公斤。第十級:81.1公斤以上。

()國中女生組:依體重分為十級

第一級:36公斤以下(含36公斤)。第二級:36.1公斤至40公斤。

第三級:40.1公斤至44公斤。第四級:44.1公斤至48公斤。

第五級:48.1公斤至52公斤。第六級:52.1公斤至57公斤。

第七級:57.1公斤至63公斤。第八級:63.1公斤至70公斤。

第九級:70.1公斤以上。

()國小男、女生組:依體重分為八級

第一級:30公斤以下     第二級:30.133公斤

第三級:33.137公斤    第四級:37.141公斤

第五級:41.145公斤    第六級:45.150公斤

第七級:50.155公斤

第八級:特別級:55.1公斤以上。超齡:十四歲以下為限。

、參加資格:凡設籍、服務、就讀於臺北市者可自由組隊參加。

1.團體組一律以臺北市地區內各機關團體、學校、道館報名參賽。

2.高中、國中、國小組均得為在學之學生,並以學校名義報名參加,學生年齡限制如下:

A、高中組:20歲以下(民國8391日以後出生者)

B、國中組:16歲以下(民國8791日以後出生者)

C、國小組:12歲以下(民國9191日以後出生者)

3.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3101(星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4.報名地點: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50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體育組)

聯絡電話:0919740563

報名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5.報名手續:

()以正楷填寫報名表兩份(一份自存,一份郵寄),報名表電子檔e-mail至上述報名信箱。

()報名費:團體賽每隊新台幣壹仟元整、個人每名貳佰元整。

()請各單位派員辦理e-mail報名及郵寄掛號報名。

、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柔道總會103年度發布之柔道規則。

、比賽制度:四隊以上採單淘汰賽:三隊以下採循環賽。

、獎勵:

1.團體組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盃及獎狀;個人組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狀及獎牌。

2.成績優異之單位、個人將提供本會段級審查委員會作為升段參考。

、抽籤:103103(星期)下午二時整,假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50臺北市立士林高商1樓柔道教室舉行(若各單位未派員到場則由本會代抽,事後不得異議)

、注意事項:

1.報到時間:1018(星期)上午7時。

2.報到地點: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50)

3.開幕時間:1018(星期)上午11時整。

4.比賽時間:1018-19(星期、日)上午9時。

5.過磅時間:1018-19(星期六、日) 上午7時至8時在比賽場過磅

(攜帶證明文件-身分證及駕照、學生證皆可)

A.社會男女甲乙組:先鋒限第12級,次鋒限第123級,中堅限第234級,副將限

345級,主將分第567級。

B.高中男女組先鋒限第123級,次鋒限第234級,中堅限第345級,副將限第4

56級,主將限第678級。

C.國中男生組:先鋒123級,次鋒限345級,中堅限567級,副將限678級,

主將8910級,照體重順位。

D.國中女生組:先鋒123級,次鋒限345級,中堅限567級,副將限678級,主將8910級,照體重順位。

E.國小組:先鋒限第12級,次鋒限第34級,中堅限第45級,副將限第56級,主將限第67級。

F.超齡、超重之選手禁止參加團體賽。

6.個人組選手須帶一吋半身相片一張,供過磅證明單使用,如未帶者不予過磅及參加比賽。

7.社會男子、女子甲、乙組選手出場比賽時攜帶身分證、學生證或服務證(須貼有相片)

8.未繳清報名費之單位,不予編入賽程。

9.凡有冒名頂替、違規出賽之情形發生,經大會察覺或他隊抗議,則取消全隊資格,並提交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10.凡參加比賽選手務請準備潔淨且合乎規定之柔道服裝,並攜帶拖鞋及毛巾備用。

11.凡經中華民國柔道總會、臺灣省柔道協會、臺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協會、高雄市體育會柔道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段級審查委員會通知升段格式測驗者,不得報名參加乙組之比賽,違者如經大會查覺或他隊抗議,則取消「全隊」比賽資格與成績,並提交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12.凡以不正常手段或違背柔道精神之團體或個人參加比賽,經大會查證屬實或他隊抗議成立,則取消「全隊」或「個人」比賽資格與成績,各該單位之教練、管理及個人均須負連帶責任,並提交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13.團體組每人限參加一隊(可跨組比賽)。若個人組同時報名參加兩級比賽者由本會裁定較重一級比賽。(報名費不予退還)

、申訴抗議:

1.凡爭論事項,本規程未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2.有關選手資格問題之抗議,應於領隊會議時提出,會後概不受理。其他事端,應由領隊或教練於該場賽後雙方選手未離場前即時提出抗議書,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裁決。

3.凡經提出抗議者,須同時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如所提事經議決無效,否則予以沒收。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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