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協會
103年臺北市中正盃柔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紀念先總統蔣公誕辰遵照提倡全民體育訓示,發展柔道運動,促進國民身心健
康,培養奮發蓬勃進取之精神。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協會。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私立開南高級商工職業學校、臺北市立大同高中、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
業學校、臺北市立復興高中、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17-19日(星期五、六、日)。
七、比賽地點: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50號)。
八、比賽分組:
(一)社會男子團體甲組(上段者分體重) (十一)個人社會男子甲組(上段者分體重)
(二)社會男子團體乙組(段外者分體重) (十二)個人社會男子乙組(段外者分體重)
(三)社會女子團體甲組(上段者分體重) (十三)個人社女甲組(上段者分體重)
(四)社會女子團體乙組(段外者分體重) (十四)個人社女乙組(段外者分體重)
(五)高中男子團體組(不分段級分體重) (十五)個人高中男子組(分體重)
(六)高中女生團體組(不分段級分體) (十六)個人高中女子組(分體重)
(七)國中男子團體組(不分段級限體重) (十七)個人國中男子組(分體重)
(八)國中女子團體組(不分段級限體重) (十八)個人國中女子組(分體重)
(九)國小男子團體組(限體重) (十九)個人國小男生組(分體重)
(十)國小女生團體組(限體重) (二十)個人國小女生組(分體重)
九、比賽分級:
(一)社會男子甲、乙組:依體重分為七級(甲組上段者,乙組:未上段者)。
第一級:60公斤以下第二級:60.1至66公斤
第三級:66.1至73公斤 第四級:73.1至81公斤
第五級:81.1至90公斤 第六級:90.1至100公斤
第七級:100.1公斤以上
(二)社會女子甲、乙組:依體重分為七級(甲組:上段者,乙組:未上段者)
第一級:48公斤以下 第二級:48.1至52公斤
第三級:52.1至57公斤 第四級:57.1至63公斤
第五級:63.1至70公斤 第六級:70.1至78公斤
第七級:78.1公斤以上
(三)高中男生組:依體重分為八級。(原超輕量級改為第一級)
第一級:55公斤以下 第二級:60公斤以下
第三級:60.1至66公斤第四級:66.1至73公斤
第五級:73.1至81公斤第六級:81.1至90公斤
第七級:90.1至100公斤第八級:100.1公斤以上
(四)高中女生組:依體重分為八級。(原超輕量級改為第一級)
第一級:45公斤以下 第二級:48公斤以下
第三級:48.1至52公斤第四級:52.1至57公斤
第五級:57.1至63公斤第六級:63.1至70公斤
第七級:70.1至78公斤第八級:78.1公斤以上
(五)國中男生組:依體重分為十級
第一級:38公斤以下(含38公斤)。第二級:38.1公斤至42公斤。
第三級:42.1公斤至46公斤。第四級:46.1公斤至50公斤。
第五級:50.1公斤至55公斤。第六級:55.1公斤至60公斤。
第七級:60.1公斤至66公斤。第八級:66.1公斤至73公斤。
第九級:73.1公斤至81公斤。第十級:81.1公斤以上。
(六)國中女生組:依體重分為十級
第一級:36公斤以下(含36公斤)。第二級:36.1公斤至40公斤。
第三級:40.1公斤至44公斤。第四級:44.1公斤至48公斤。
第五級:48.1公斤至52公斤。第六級:52.1公斤至57公斤。
第七級:57.1公斤至63公斤。第八級:63.1公斤至70公斤。
第九級:70.1公斤以上。
(七)國小男、女生組:依體重分為八級
第一級:30公斤以下 第二級:30.1至33公斤
第三級:33.1至37公斤 第四級:37.1至41公斤
第五級:41.1至45公斤 第六級:45.1至50公斤
第七級:50.1至55公斤
第八級:特別級:55.1公斤以上。超齡:十四歲以下為限。
十、參加資格:凡設籍、服務、就讀於臺北市者可自由組隊參加。
1.團體組一律以臺北市地區內各機關團體、學校、道館報名參賽。
2.高中、國中、國小組均得為在學之學生,並以學校名義報名參加,學生年齡限制如下:
A、高中組:20歲以下(民國83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B、國中組:16歲以下(民國87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C、國小組:12歲以下(民國91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3.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3年10月1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4.報名地點: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50號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體育組) 收
聯絡電話:0919740563
報名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5.報名手續:
(一)以正楷填寫報名表兩份(一份自存,一份郵寄),報名表電子檔e-mail至上述報名信箱。
(二)報名費:團體賽每隊新台幣壹仟元整、個人每名貳佰元整。
(三)請各單位派員辦理e-mail報名及郵寄掛號報名。
十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柔道總會103年度發布之最柔道規則。
十二、比賽制度:四隊以上採單淘汰賽:三隊以下採循環賽。
十三、獎勵:
1.團體組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盃及獎狀;個人組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狀及獎牌。
2.成績優異之單位、個人將提供本會段級審查委員會作為升段參考。
十四、抽籤:103年10月3日(星期五)下午二時整,假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50號臺北市立士林高商1樓柔道教室舉行(若各單位未派員到場則由本會代抽,事後不得異議)。
十五、注意事項:
1.報到時間:10月18日(星期六)上午7時。
2.報到地點: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50號)。
3.開幕時間:10月18日(星期六)上午11時整。
4.比賽時間:10月18-19日(星期六、日)上午9時。
5.過磅時間:10月18-19日(星期六、日) 上午7時至8時在比賽場過磅
(攜帶證明文件-身分證及駕照、學生證皆可)。
A.社會男女甲乙組:先鋒限第1、2級,次鋒限第1、2、3級,中堅限第2、3、4級,副將限
第3、4、5級,主將分第5、6、7級。
B.高中男女組先鋒限第1、2、3級,次鋒限第2、3、4級,中堅限第3、4、5級,副將限第4、
5、6級,主將限第6、7、8級。
C.國中男生組:先鋒1、2、3級,次鋒限3、4、5級,中堅限5、6、7級,副將限6、7、8級,
主將8、9、10級,照體重順位。
D.國中女生組:先鋒1、2、3級,次鋒限3、4、5級,中堅限5、6、7級,副將限6、7、8級,主將8、9、10級,照體重順位。
E.國小組:先鋒限第1、2級,次鋒限第3、4級,中堅限第4、5級,副將限第5、6級,主將限第6、7級。
F.超齡、超重之選手禁止參加團體賽。
6.個人組選手須帶一吋半身相片一張,供過磅證明單使用,如未帶者不予過磅及參加比賽。
7.社會男子、女子甲、乙組選手出場比賽時攜帶身分證、學生證或服務證(須貼有相片)。
8.未繳清報名費之單位,不予編入賽程。
9.凡有冒名頂替、違規出賽之情形發生,經大會察覺或他隊抗議,則取消全隊資格,並提交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10.凡參加比賽選手務請準備潔淨且合乎規定之柔道服裝,並攜帶拖鞋及毛巾備用。
11.凡經中華民國柔道總會、臺灣省柔道協會、臺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協會、高雄市體育會柔道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段級審查委員會通知升段格式測驗者,不得報名參加乙組之比賽,違者如經大會查覺或他隊抗議,則取消「全隊」比賽資格與成績,並提交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12.凡以不正常手段或違背柔道精神之團體或個人參加比賽,經大會查證屬實或他隊抗議成立,則取消「全隊」或「個人」比賽資格與成績,各該單位之教練、管理及個人均須負連帶責任,並提交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13.團體組每人限參加一隊(可跨組比賽)。若個人組同時報名參加兩級比賽者由本會裁定較重一級比賽。(報名費不予退還)。
十六、申訴抗議:
1.凡爭論事項,本規程未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2.有關選手資格問題之抗議,應於領隊會議時提出,會後概不受理。其他事端,應由領隊或教練於該場賽後雙方選手未離場前即時提出抗議書,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裁決。
3.凡經提出抗議者,須同時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如所提事經議決無效,否則予以沒收。
十七、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