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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榮錦盃全國青少年12、16歲級網球錦標賽
(C-26挑戰級)競賽規程
執行長:游忠勝
聯絡電話:0963-111681
裁判長:李淑華聯絡電話:0933-602697
目 的︰配合政府推展競技運動及全民運動政策、引導青少年走出戶外、投入運動領域、養成運動習慣、涵養國民健康體適能。促使網球運動向下紮根,激勵青少年球員奮發向上,以提升網球技術水準,爭取國際成績。
指導單位︰運動部、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協辦單位:高雄市網球協會
承辦單位:奧勝運動行銷有限公司
贊助單位:榮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比賽日期:114年12月13日(星期六)至12月14日(星期日)止,共二天 (視實際報名人數得增加一天或取消雙打) ,以維護選手健康與賽事品質。
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平等路12號
比賽用球:2025年中華網協指定用球YONEX TB-TR3N
參加資格:
除排名男生前30選手不得報名本歲級外,同歲級(含)以下之青少年選手(包括外籍選手)均可報名參加。
※(報名截止前六天的周一,即為當週最新排名)
競賽分組:本次比賽分為男女12、16歲級,單、雙打兩項
12歲級︰民國102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16歲級︰民國98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備註:單(雙)打比賽如未滿4人(2組)時,承辦單位可決議取消或正常舉辦該組比賽。
報名截止隔天公佈接受名單,請務必上網確認,核對報名資料。
※參加會內、會外選手,以報名截止當週最新排名為依據。
※(報名截止前六天的周一,即為當週最新排名)
※本會網路報名系統網址 http://ctta.dadada.com.tw/ctta/login.asp
報名截止時間後因故不能參加比賽者,應於114年12月3日(週三)12:00(抽籤日前一天)前自行上網填寫「取消報名/請假」(Google表單)向本會取消報名/請假,如已抽籤而未能出賽者應繳交報名費。(未繳報名費者將予以禁賽六個月之處分)。
※全國青少年取消報名/請假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2Qz1A3r8eUjg1i259
報名費:
單打每人550元/雙打每組500元,【本會會員單打每人500元,雙打每組400元,報名費一律現場繳納,報名選手如有欠費,將無法網路報名本會其它賽事。本會會員係指已加入本會並繳交入會費及當年年費者】(如未參賽,所繳報名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特別事項:為提升賽事品質及維護選手競賽的安全,賽事期間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選手特定活動綜合保險(限於競技場上之人身保險),但報名選手須確實審酌個人健康,經醫生確認適合參賽;賽會期間因個人因素引發意外事故,大會除盡力協助外,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有關虛報年齡、冒名頂替參賽選手之懲處:本會基於信任選手並養成選手榮譽感,故比賽時並未強制查驗選手身份、資格,但如選手下場比賽,經查證屬實確定係冒名頂替或虛報年齡參賽者,其已賽完之成績取消並處以禁賽一年之處分。
抽籤會議:
比賽制度:
會外賽:不設限籤數,單打取8名,雙打取4組進入會內賽。
各歲級單、雙打全部採六局淘汰賽,局數六平時採決勝局制。
各級雙打賽每局均採用No-Ad制。
單打未滿32籤,雙打未滿16籤之組別均直接進行會內賽。
會內賽:單打設32籤(以報名截止當週最新排名前24人直接進入會內賽);雙打設16籤(以報名截止當週最新排名組合前12組直接進入會內賽)。
各級單、雙打全部採六局淘汰賽,局數六平時採決勝局制。
各級雙打賽每局均採用No-Ad制。
*所有比賽採用”No-let
service”〔即是發球觸網後,球進入發球有效區,
繼續比賽,接球者如未能擊中球或擊球未過網或出界則接球者失分〕。
失敗者(LUCKY LOSER)之規定:
凡於會外賽最後一輪失敗者,皆可於會內賽該組第一輪開賽前半小時親自向裁判長登記。
遞補之順序:
先將具有排名者為一組抽出順位。
再把剩餘無排名者為一組抽出順位。
依幸運失敗者名額依序遞補。
比賽規則︰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網球規則。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球員行為準則。
排名規定︰
本會排名分為男、女,十、十二、十四、十六、十八歲共五級十組。
以球員過去十二個月在同一歲級所得成績,以最佳單打6次及雙打6次(不須同站)積分加總為排名依據。
越級參賽選手所獲積分,僅只計算至參賽歲級,將不回計到本歲級。
個人積分排名,請自行上網查詢,如有任何問題,請儘速與網協聯絡。
級別
項目
會內
籤數
冠軍
亞軍
前四
前八
前十六
前三十二
Q
QF
Q1
A-滿貫級
單打
(32)
100
75
45
30
20
4
8
-
-
B-公開級
(32)
35
25
15
10
8
1
4
2
1
(16)
25
15
10
8
-
-
-
-
-
(8)
15
10
8
-
-
-
-
-
-
(4)
10
8
-
-
-
-
-
-
-
C-挑戰級
(32)
8
6
4
2
1.5
1
1
0.75
0.5
(16)
6
4
2
1
-
-
-
-
-
(8)
4
2
1
-
-
-
-
-
-
(4)
2
1
D-未來級
(32)
3
2
1.5
1
0.5
0.5
0.3
0.2
0.1
(16)
2
1
0.5
0.2
-
-
-
-
-
(8)
1
0.5
0.2
-
-
-
-
-
-
(4)
0.5
0.2
D-安慰賽
會內冠軍0.5、亞軍0.3
會外冠軍0.2、亞軍0.1
級別
項目
會內
籤數
冠軍
亞軍
前四
前八
1R
Q
QF
A-滿貫級
雙打
(16)
25
18.8
11.3
7.5
5
1
-
B-公開級
(16)
8.75
6.25
3.75
2.5
2
1
0.5-
(8)
6.25
3.75
2.5
-
-
-
(4)
3.75
2.5
-
-
-
-
-
(2)
2.5
-
-
-
-
-
-
1.Q:會外賽打進會內賽所得額外加分。
2.QF:會外賽最後一輪敗者。
3.Q1:會外賽進入前32強者。
4.各級比賽未打勝一場(遇Bye)者不給分,C級比賽雙打賽不給分。
5.選手所得之國際青少年成績,依ITF公佈之積分加乘8倍後,加入國內青少年本歲級及以上歲級一次單打積分
首次獲得ITF國際青少年成績,請務必主動告知協會以利列入積分計算。6除B級賽事男子組不能打二站規定外,其他各級賽事全面開放報名,但若抽籤後無法參賽,皆依規定處理。
7.若選手或教練發現有違反上項情況,歡迎來信或來電告知,請選手務必遵守參賽規定。
8.若青少年賽事於同時於同一場地舉行,為保障相關選手權利,選手不得同天進行二站不同賽事,需其中一站賽程完全無該站賽事後,使得再參加另一站
9.賽事如遇天候不可抗拒因素或賽程延遲太晚無法順利完賽處理方式如下
A、B級青少年賽事至多得延賽一次,如延賽後尚無法如期舉行完畢,將沒收比賽。
C、D級青少年賽事視實際情況沒收比賽不再延賽(如有特殊狀況將以專案處理)。
尚未開始比賽,則退還報名費,但若已晉級獲得積分,則不未退費。
依賽程進度,未完賽場次以該輪積分並列。
依賽程進度完賽或實際狀況頒發獎狀。
服裝規定︰球員服裝上之商標應合乎球員行為準則之規定。
裁判規定︰所有比賽均安排巡場裁判。
比賽資訊︰
凡本比賽之相關資訊均將在本會網站中公佈,請隨時上網查詢,如有任何問題,請儘速與網協聯絡。
如單位需公假單請假請自行上協會網站下載列印,請參考連結如下:
獎 勵︰
賽會供應:參加獎、飲水、冰塊、防護員等。
獎狀:男女各歲級單、雙打前三名,由本會頒發獎狀。
獎品:各歲級單打前三名、雙打前三名頒發獎品,男女組均同。各級別賽事晉級者前三名(N/S、W/O皆算,不須打勝一場),頒發獎狀及獎勵,(遇BYE晉級前三名,不發獎狀及獎品)。
懲 罰︰
球員於比賽時間發佈後,逾時十五分鐘未出場者,判該球員棄權。
嚴格禁止教練、家長於場外以任何方式指導,場外任何人等也不得參與判決。違反者判其在場球員,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一分,第三次以後罰一局或判失格。
國內各級網球選手設「違規記點」Suspension points,從第一次記點開始後52週累計10點,將停賽8週。停賽(Suspension)期間運動員將禁止報名參加國內本會辦理各級賽事,運動員一旦結束停賽約束,違規記點的點數將扣除歸零、重新計算。
扣點
1
No-Show(未事先請假)
2
2
第一次行為犯規-警告
1
3
第二次行為犯規-警告+罰分
2
4
第三次以後行為犯規-警告+罰分+第一次罰局
3
5
行為犯規-警告+罰分+第二次罰局
4
6
行為犯規-警告+罰分+三次(含)以上之罰局
+1
7
因上述違行為犯規被判「失格」(Default)
+1
8
因一次嚴重行為犯規被判失格者(Immediate Default)
6
9
因超時(Punctuality)被判失格者
1
10
未經許可擅自離開比賽賽場者(Leaving the Tournament)
5
11
經本會報名國際青少年賽事及活動確認後未於規定時間內取消
運動禁藥管制相關規定:
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無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賽內期 〔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1)」: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其 他︰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工作人員或參賽者若於活動期間遭受到性騷擾可向本會出申訴,性騷擾之申訴得以言詞或書面提出,若以言詞為申訴者,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訴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且申訴文件缺漏未補正者,應給予14日補正期間。
申訴電話:02-2772-0298
申訴傳真:02-2771-1696
申訴信箱:[email protected]
遭受性騷擾申訴時應載明下列事項:
申訴人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申訴日期。
有代理人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
申訴之事實及內容。
賽事期間,本競賽規程未盡事宜處,裁判長得經執行長同意後議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