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筆測驗命題與審題機制辦法
113 年1月19 日經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目的
(一)提昇本校教師教學評量與命題專業知能。
(二)鼓勵本校教師發展統整與創新之評量模式,拓展學生開放思考創意解題能力。
二、評量編製的過程
(一)確定評量的範圍。
(二)確定各主題單元與次主題單元重要概念與評量架構。
(三)進行教材內容分析,規劃評量時,依雙向細目表精神,評量內容參考教。
(四)決定各主題單元與次主題單元評量架構,評量題型及各題型之題數、配分比
率。
(五)編製測驗題目草稿。
(六)預測學生答對率。
(七)請相關教學領域老師或行政同仁進行校正、審訂。
(八)確定測驗的題目。
(九)評量結果分析、研討、補救教學措施作為。
三、命題與審題注意事項
(一)本學期定期評量次數為三次。
(二)請命題老師應於考前先行提供命題架構計畫表給領域召集人,轉發給領域內
授課教師,以確認命題範圍與各單元主題(概念)評量分配比重是否恰當。
(三)請命題老師於定期評量一週前提供命題架構與評量內容給審閱小組進行審題
作業。
(四)命題老師完成命題與審閱作業後,請於一週前將試題與評量架構表擲交教務
處,進行試卷印製與備查。
(五)定期評量試題檢核表內容依各領域研討結果訂定之。
(六)若使用學校公用電腦出題,離開電腦前應確認試題檔案全部清除,並注意網
路芳鄰資源分享問題。
(七)考前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與保密,所有練習題應避免洩題之可能性。
(八)檢核表請定期評量一週前,繳交試卷及試題電子檔時一併交回教學組彙整。
四、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