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中市四維國民小學學生定期評量紙筆測驗實施要點
1020116 校務會議通過實施
1020626 校務會議修訂
一、依據 101.10.19 中市教小字第 1010075388 號函頒佈之「臺中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
規定」。
二、臺中市四維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使定期評量紙筆測驗合乎評量之專業性、價值性、公
平性、公正性,並恪遵評量之保密與責任原則,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三、本校訂定之作業流程,包含命題通知、命題、審題、繳交試題、複閱、印製、保管、監考、
閱卷、成績統計及分數應用與補救教學之實施等項目。
(一) 作業流程圖:
(二)各作業流程說明:
1. 註冊組發下命題通知,命題老師應詳閱命題通知上說明,準備命題。
2. 若命題老師有所變更,請提早通知註冊組。
命題老師之身分應予保密,防止各種可能發生的困擾。
1. 命題時,老師應依教學內容設計命題,坊間出版之試題、考古題,不
得直接引用。
2. 命題時,字體應使用正體字,字體大小及是否加注音符號,須配合學
童年段與個殊性(請勿小於版面 A4 字體 12 之設定)。
3. 題型應多元,有符號、數字等選項,也有文字書寫。命題內容應兼顧
記憶、理解、應用、分析、評鑑、創造各層面,各單元出題盡量平均。
4. 命題時之配分需考量題型、學生程度、試題難易,做適當配分。
5. 命題需有鑑別度,難易度要兼顧,尤應避免全面偏艱澀或太簡單。(基
本題型 50﹪-60﹪;中上程度題型 20﹪-30﹪;高鑑別度、創意、深
究題型勿超過 20﹪。)
6. 試卷需題意清楚,避免有爭議之題目。
7. 試卷圖片與字體需清晰,大小適宜;版面清爽,勿過度擁擠。
老師命題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1. 由學年主任或命題老師召集任課老師,召開審題會議。
2. 審題時應就命題原則審查,並注意項序、配分、標頭、字體、難易度
等,並將試題答案及批改方式一起討論,去除有爭議的題目。
3. 審題後立即修正與繳卷(含電子檔),審題之資料應銷毀或妥為管理與
保密,不得攜出。
4. 審題後請審題老師於「命題審核表」簽名。
參與審題老師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1. 由命題老師親自將一份空白試題(B4,單面)、命題審核表及電子檔
(題目含答案),於期限內繳至教務處註冊組。
繳交過程需注意試題安全防護。
1. 試題交予註冊組長、教務主任進行複閱。
2. 對於有疑慮之試題,應請命題老師修正。基於尊重教師之專業,原則
上教務處僅進行外部條件之複檢。
註冊組長、教務主任複閱期間,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1. 印製試題時,禁止他人進入印製工作室。
2. 印製應完全清晰、數量正確。
3. 印製後,印製不良之考卷應立即以碎紙機銷毀。
4. 製版原模資料及完印之試卷,應立即交予教務處統一上鎖保管。
印製者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1.印製後之試卷,註冊組長檢查清晰無誤後,須彌封保管。
2學校專人專櫃統一保管,並做好安全措施。
1. 當天早上取出試卷,由監考老師親至指定地點領取。
2. 考前 5分鐘,試卷袋開封取出試卷,提醒學生考場規則。
3. 考完檢查試卷數是否與考生數相同,清點無誤後,交給閱卷老師。
4. 命題教師須於考試當節巡視任教年級,若學生有疑慮時及時說明。
1. 秉公平公正原則,依審題會議討論批改方式批閱。
2. 閱卷後,應登記分數並作評量之後續處理。
1. 教師填報「成績統計表」。
2. 評量結果提供老師檢核教學過程與方法,做為日後教學計畫之參考。
3. 評量結果提供老師做為了解學生能力與個別差異的參考。
4. 命題老師可依評量結果,作為日後命題之參考。
1.對於評量結果不理想、成績丁等之學生,授課教師填報補救教學名單
及策略,予以補救教學。
2.學校應積極協助弱勢學生提升學習成效,各班補救教學成效不彰者應
轉介輔導室,依教育部所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實施方
案」規定辦理。
備註:本說明所指「安全防護及保密工作」,說明如下:
1. 不得將試題(紙本及電子檔,含瑕疵品)任意暴露或置放於他人可以取得之處(例如離
開座位時,務必確認試題電子檔或紙本收好,無外洩之虞;作業時須留意是否有非
作業流程相關人士在場)。
2. 不得將試卷影印或外流,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洩露給他人。
3. 使用個人電腦,應有保密措施,若使用學校公用電腦出題,離開電腦前,應確認試
題檔案全部清除。
四、本校教師應秉持專業,依據教學計畫之進度範圍、教學目標及教學內容設計評量試題,坊間
出版之試題、考古題,不得直接引用。
五、本校全體教職員工,應嚴守評量之安全防護及保密工作,不得有洩題之行為,違者依相關規
定懲處。
六、教師任教科目與子女同一學年時,命題時應採迴避原則。
七、學生若有需要特殊試卷或特殊試場,應於評量日前七天提出申請。
八、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中市北屯區四維國民小學紙筆測驗考場規則
106.08.30 校務會議訂定
一、本校學生參加紙筆測驗,必須遵守本規則,包含平時測驗與定期評量。
二、監考教師應負起監督責任,隨時注意學生舉措,預防學生作弊行為之發生。
三、考場規定:
1. 考試時,抽屜不得放置與考試科目相關之物品,請於考前收進書包或放在置物櫃。
2. 考試文具自備,不得在考場內向他人借用;桌墊下不可放置任何紙張物品。
3. 非考試必需之物品,不得於考試中取出。
4. 考試時如有特殊原因,由學年老師討論後,報備教務處同意,得酌增應考時間,且最多
不得超過 20 分鐘。
5. 答案卷需確實寫上班級、座號、姓名。
6. 答案卷需用端正字體,以指定用筆書寫作答。
7. 考試時應保持身體面向正前方,不得任意轉頭。
8. 考試時不得任意離座,考卷或文具掉落,請舉手告知監考老師,經監考老師同意後方可
拾取或由監考老師協助拾取。
9. 考試時應保持安靜,不得任意發言或製造噪音。
10. 對考題如有疑問,需舉手待監考老師同意始得發問。
11. 考試時若有不適,需舉手告知監考老師,由老師酌情處理之。
12. 離開考場需將試卷交出,除有不可抗力之因素,不得再補考。
13. 收卷時必須確認自己的答案卷交至監考老師手中;若有事後補交,得視情節輕重扣減該
科分數,嚴重者零分計算。
14. 考試時必須遵守考試規則,並服從監考老師之指揮及監督,不得有任何舞弊行為。
四、考試時如有下列情事者,平時測驗由該科老師依本規則第五條處理之;定期評量如有任何舞
弊行為(包含協助作弊),由任課教師會同級任教師、教務處、學務處代表各一人召開會議
認定情節輕重處理。
(一) 違反下列各項者視為考場違規行為,由該科老師依情節輕重酌扣 5-10 分,並輔
導之。
1. 喧嘩、任意發言、互相交談或左顧右盼。
2. 未於規定時間交卷。
3. 任意離開座位或轉頭或製造噪音。
4. 違反考場規定,經監考老師提醒再犯或不從者。
(二)違反下列各項者,視為舞弊行為。
1. 故意作聲或誦讀自己的答案
2. 夾帶或偷看該科考試內容資料。
3. 交換或傳遞答案。
4. 偷看他人試卷或以答案示人。

5. 桌面、應考文具、身上、衣著上留有字跡,且與該科考試內容相關。
6. 冒名頂替或請人代考。
7. 使用任何通訊設備從事舞弊行為。
8. 其他重大舞弊行為者。
五、學生紙筆測驗舞弊行為處置方式:
(一)扣分標準
作弊行為查證屬實者(含提供答案者),其成績之計算方式依下列方式處理:
1.情節輕者:扣該次成績5-20分。
2.情節嚴重者:採計原分數60%。
3.集體舞弊者:採計原分數50%。
4.累犯者:以零分計算。
5.作弊學生不得列為定期評量成績優異或進步獎獎勵表揚。
(二)輔導方式
1.個別約談並了解學生的作弊原因及想法,深明大義,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2.由級任老師親自向家長電話聯繫,告知處理情形,並宣導本校重視學生品格表現優先
於學業表現,請家長協助輔導學生,使之不再犯。
3.請該生寫悔過書。
4.輔導室列為專案輔導學生。
六、紙筆測驗如有其他未盡事宜,由任課老師隨時以口頭補充說明之。
七、本規則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