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四維國小定期評量紙筆測驗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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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四維國民小學學生定期評量紙筆測驗實施要點
1020116 校務會議通過實施
1020626 校務會議修訂
一、依據 101.10.19 中市教小字第 1010075388 號函頒佈之「臺中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
規定」。
二、臺中市四維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使定期評量紙筆測驗合乎評量之專業性、價值性、公
平性、公正性,並恪遵評量之保密與責任原則,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三、本校訂定之作業流程,包含命題通知、命題、審題、繳交試題、複閱、印製、保管、監考、
閱卷、成績統計及分數應用與補救教學之實施等項目。
(一) 作業流程圖:
(二)各作業流程說明:
序
號
項目/期程
注意事項
1
命題通知
(考前約1個月)
1. 註冊組發下命題通知,命題老師應詳閱命題通知上說明,準備命題。
2. 若命題老師有所變更,請提早通知註冊組。
命題老師之身分應予保密,防止各種可能發生的困擾。
2
命題
(考前約1個月)
1. 命題時,老師應依教學內容設計命題,坊間出版之試題、考古題,不
得直接引用。
2. 命題時,字體應使用正體字,字體大小及是否加注音符號,須配合學
童年段與個殊性(請勿小於版面 A4 字體 12 之設定)。
3. 題型應多元,有符號、數字等選項,也有文字書寫。命題內容應兼顧
記憶、理解、應用、分析、評鑑、創造各層面,各單元出題盡量平均。
4. 命題時之配分需考量題型、學生程度、試題難易,做適當配分。
5. 命題需有鑑別度,難易度要兼顧,尤應避免全面偏艱澀或太簡單。(基
本題型 50﹪-60﹪;中上程度題型 20﹪-30﹪;高鑑別度、創意、深
究題型勿超過 20﹪。)
6. 試卷需題意清楚,避免有爭議之題目。
7. 試卷圖片與字體需清晰,大小適宜;版面清爽,勿過度擁擠。
老師命題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3
審題
(考前 7-14 天)
1. 由學年主任或命題老師召集任課老師,召開審題會議。
2. 審題時應就命題原則審查,並注意項序、配分、標頭、字體、難易度
等,並將試題答案及批改方式一起討論,去除有爭議的題目。
3. 審題後立即修正與繳卷(含電子檔),審題之資料應銷毀或妥為管理與
保密,不得攜出。
4. 審題後請審題老師於「命題審核表」簽名。
參與審題老師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命題
監考
印製
複閱
繳交試題
修正
閱卷
補救教學
教學
保管
修正
審題
1
4
繳交試題
(考前 12 天)
1. 由命題老師親自將一份空白試題(B4,單面)、命題審核表及電子檔
(題目含答案),於期限內繳至教務處註冊組。
繳交過程需注意試題安全防護。
5
複閱
(考前 7-12 天)
1. 試題交予註冊組長、教務主任進行複閱。
2. 對於有疑慮之試題,應請命題老師修正。基於尊重教師之專業,原則
上教務處僅進行外部條件之複檢。
註冊組長、教務主任複閱期間,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6
印製
(考前 7天)
1. 印製試題時,禁止他人進入印製工作室。
2. 印製應完全清晰、數量正確。
3. 印製後,印製不良之考卷應立即以碎紙機銷毀。
4. 製版原模資料及完印之試卷,應立即交予教務處統一上鎖保管。
印製者應注意試題安全防護並負保密之責。
7
保管
1.印製後之試卷,註冊組長檢查清晰無誤後,須彌封保管。
2學校專人專櫃統一保管,並做好安全措施。
8
監考
(考試當日)
1. 當天早上取出試卷,由監考老師親至指定地點領取。
2. 考前 5分鐘,試卷袋開封取出試卷,提醒學生考場規則。
3. 考完檢查試卷數是否與考生數相同,清點無誤後,交給閱卷老師。
4. 命題教師須於考試當節巡視任教年級,若學生有疑慮時及時說明。
9
閱卷
(考試當日)
1. 秉公平公正原則,依審題會議討論批改方式批閱。
2. 閱卷後,應登記分數並作評量之後續處理。
10
成績統計及
分數應用
(考後 3天內)
1. 教師填報「成績統計表」。
2. 評量結果提供老師檢核教學過程與方法,做為日後教學計畫之參考。
3. 評量結果提供老師做為了解學生能力與個別差異的參考。
4. 命題老師可依評量結果,作為日後命題之參考。
11
補救教學
(考後 7天內)
1.對於評量結果不理想、成績丁等之學生,授課教師填報補救教學名單
及策略,予以補救教學。
2.學校應積極協助弱勢學生提升學習成效,各班補救教學成效不彰者應
轉介輔導室,依教育部所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實施方
案」規定辦理。
備註:本說明所指「安全防護及保密工作」,說明如下:
1. 不得將試題(紙本及電子檔,含瑕疵品)任意暴露或置放於他人可以取得之處(例如離
開座位時,務必確認試題電子檔或紙本收好,無外洩之虞;作業時須留意是否有非
作業流程相關人士在場)。
2. 不得將試卷影印或外流,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洩露給他人。
3. 使用個人電腦,應有保密措施,若使用學校公用電腦出題,離開電腦前,應確認試
題檔案全部清除。
四、本校教師應秉持專業,依據教學計畫之進度範圍、教學目標及教學內容設計評量試題,坊間
出版之試題、考古題,不得直接引用。
五、本校全體教職員工,應嚴守評量之安全防護及保密工作,不得有洩題之行為,違者依相關規
定懲處。
六、教師任教科目與子女同一學年時,命題時應採迴避原則。
七、學生若有需要特殊試卷或特殊試場,應於評量日前七天提出申請。
八、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
臺中市北屯區四維國民小學紙筆測驗考場規則
106.08.30 校務會議訂定
一、本校學生參加紙筆測驗,必須遵守本規則,包含平時測驗與定期評量。
二、監考教師應負起監督責任,隨時注意學生舉措,預防學生作弊行為之發生。
三、考場規定:
1. 考試時,抽屜不得放置與考試科目相關之物品,請於考前收進書包或放在置物櫃。
2. 考試文具自備,不得在考場內向他人借用;桌墊下不可放置任何紙張物品。
3. 非考試必需之物品,不得於考試中取出。
4. 考試時如有特殊原因,由學年老師討論後,報備教務處同意,得酌增應考時間,且最多
不得超過 20 分鐘。
5. 答案卷需確實寫上班級、座號、姓名。
6. 答案卷需用端正字體,以指定用筆書寫作答。
7. 考試時應保持身體面向正前方,不得任意轉頭。
8. 考試時不得任意離座,考卷或文具掉落,請舉手告知監考老師,經監考老師同意後方可
拾取或由監考老師協助拾取。
9. 考試時應保持安靜,不得任意發言或製造噪音。
10. 對考題如有疑問,需舉手待監考老師同意始得發問。
11. 考試時若有不適,需舉手告知監考老師,由老師酌情處理之。
12. 離開考場需將試卷交出,除有不可抗力之因素,不得再補考。
13. 收卷時必須確認自己的答案卷交至監考老師手中;若有事後補交,得視情節輕重扣減該
科分數,嚴重者零分計算。
14. 考試時必須遵守考試規則,並服從監考老師之指揮及監督,不得有任何舞弊行為。
四、考試時如有下列情事者,平時測驗由該科老師依本規則第五條處理之;定期評量如有任何舞
弊行為(包含協助作弊),由任課教師會同級任教師、教務處、學務處代表各一人召開會議
認定情節輕重處理。
(一) 違反下列各項者視為考場違規行為,由該科老師依情節輕重酌扣 5-10 分,並輔
導之。
1. 喧嘩、任意發言、互相交談或左顧右盼。
2. 未於規定時間交卷。
3. 任意離開座位或轉頭或製造噪音。
4. 違反考場規定,經監考老師提醒再犯或不從者。
(二)違反下列各項者,視為舞弊行為。
1. 故意作聲或誦讀自己的答案
2. 夾帶或偷看該科考試內容資料。
3. 交換或傳遞答案。
4. 偷看他人試卷或以答案示人。
3
5. 桌面、應考文具、身上、衣著上留有字跡,且與該科考試內容相關。
6. 冒名頂替或請人代考。
7. 使用任何通訊設備從事舞弊行為。
8. 其他重大舞弊行為者。
五、學生紙筆測驗舞弊行為處置方式:
(一)扣分標準
作弊行為查證屬實者(含提供答案者),其成績之計算方式依下列方式處理:
1.情節輕者:扣該次成績5-20分。
2.情節嚴重者:採計原分數60%。
3.集體舞弊者:採計原分數50%。
4.累犯者:以零分計算。
5.作弊學生不得列為定期評量成績優異或進步獎獎勵表揚。
(二)輔導方式
1.個別約談並了解學生的作弊原因及想法,深明大義,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2.由級任老師親自向家長電話聯繫,告知處理情形,並宣導本校重視學生品格表現優先
於學業表現,請家長協助輔導學生,使之不再犯。
3.請該生寫悔過書。
4.輔導室列為專案輔導學生。
六、紙筆測驗如有其他未盡事宜,由任課老師隨時以口頭補充說明之。
七、本規則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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