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臺商子弟學校國小部定期評量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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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台商子弟學校小學部定期評量實施要點
一、目的:確保試題品質,提高評量效度,增進學習信心,強化成就動機。
二、出題者注意事項
(一)任課教師輪流出題,學期初填寫各學年段考出題(科目、次別)輪值表。
(二)每學期舉行期中考一次、期末考一次。
(三)考前十天繳交試卷及雙向細目表至教學組,考前一週召開審題會議,再將修
改後題目電子檔寄交教學組。
(四)一年級第一學期第十一週實施注音符號評量(筆試及闖關),期末考始正式
實施定期評量紙筆測驗。
(五)低年級生活課程月考命題以自然、社會領域、知識系統為主,題本以適合低
年級語句、生活化圖示為宜,每學期至少一次統一命題紙筆測驗,列入評分
加權。
(六)定期評量統一命題科目國語(上學期期中考中高年級加考作文)數學、
社會、自然(生活)、英語。其餘領域科目由任課教師在評量週隨堂評量,
每學期至少兩次以上考評為宜。
(七)藝能科每學期實施一次紙筆評量,由任課老師命題,採隨堂測驗方式進行。
三、監考者注意事項
(一)各學年級任教師交換輪流監考,由教學組排定監考輪值表。
(二)監考時請注意學生桌椅間隔距離是否妥適(桌子均應獨立分開)。
(三)抽屜與考試有關資料均應收進書包
(四)秉持公平公正原則監考,監考時不宜批閱作業或考卷或做與監考無關之事。
四、考試科目順序
(一)第一天:國語、作文、英語
(二)第二天:數學、自然(低年級生活)、社會、健康教育(期末加考)。
五、閱卷者注意事項
(一)由任課教師親自批改,不宜請學生批改,成績統計及繳交應於註冊組規定之
期限內完成。
(二)評分標準一致,務求公平客觀。
(三)考卷發放時,請學生確認錯誤題數、分數。批改有誤,當場更正。
六、試卷排版規定
(一)試題以標楷體繕打(注音、寫國字除外),用雷射印表機以 A4 紙張輸出。
(二)低年級使用 14 號注音字體,中年級使用 12 號字,高年級視需要調整,勿小
10 號字。
(三)正式考題以 B4 紙雙面放大影印,如需要更大字體者,提早告知教學組。
(四)數學試題繳交一份紙本,避免不同電腦列印時,圖形有誤差。
(五)題目尚未結束勿換欄、換頁。
(七)填答括弧或方格凸出於題目之前,易於辨識。
(八)標頭一致,註名頁次。
(九)直式考卷分成左右兩欄,橫式考卷分成上下兩欄。
(十)格式公布於教務處網站。
七、試題品質要求
(一)考卷有問題或重大突發狀況,學年主任至教務處協助處理
(二)難易適中:難度高者 10%,適中者 60%,簡易者 30%
(三)預估 90 分以上學生約 1/4 以上;具有鑑別度,但差距不必太大。
(四)配分得宜:每答得分以 13分為限。
(五)題數控制:25-30 分鐘內作答完畢,數學有延長時間時另訂。
(六)依學習內容出題,檢測學習效果。
(七)避免含糊不清、不夠明確之問題。
(八)避免故布陷阱、鑽牛角尖之問題。
八、配分規定
(一)滿分為 100 分,作文 6分,併入國語試卷計算成績。
(二)除數學科之計算題或應用題採計 3-5 分外其餘試題每格答案均採計 1-3 分。
(三)答案之間盡量獨立互不關聯(即答錯一格連帶會錯另一格如順序問題)
(四)關聯答案之相依題目,請每一答案採計 1-2 分。
九、獎勵方式
(一)期中考頒發 3張成績優異獎狀,期末考除頒發 3張成績優異獎狀外,另頒 3
張進步獎(各班自訂評比辦法)。
(二)學期末頒發 5張學期總成績優異獎。
十、考試時間與日課表相同,數學最多延長為 50 分鐘,超過時學年統一處理,其餘
科目為 40 分鐘。
十一、考試結束後,依課表正常作息,科任課由科任教師負責。
十二、本要點陳請小學部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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