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正區忠孝國民小學
學生各項考試監考注意事項、試場規則與違規處理辦法
(111 年3月21 日經行政會議通過)
壹、監考注意事項
一、各年級學年主任於考試當天早自習時間至教務處領取試卷,核對領域科目與應考班級等資料無
誤後帶回班上。各科監考教師於考前 5分鐘進入指定班級跟導師拿取試卷。
二、發放試卷前應繕寫應考人數、實到人數、缺席號碼、考試起迄時間於前方黑板上。
三、發放試卷前先請學生將非考試需要之課本、筆記、簿本、紙張等物品放入書包,並淨空桌墊下
及抽屜內之紙本。
四、鐘聲響後待全部學生就坐、物品收拾好後,始發下試卷,並與學生核對張數與頁數。
五、請監考教師在考試期間隨時注意學生一切動作,監考老師應位於可明顯觀察到全班學生作答情
況之座位,並不定時進行走動式監考。
六、監考期間監考人員不可隨意離開教室,請勿閱讀報章雜誌、批改考卷或作業、使用電腦上網等
與監考無關之事務,請確實執行監考工作,以維持學生考試之公平。
七、如監考教師為命題教師,該節需巡堂其他班確認試卷是否有疑問時,可先行請導師協助監考,
如無法找到監考教師,則告知教務處教學組以派人力接替監考。
八、若確實查獲學生有違反試場規則情事之行為時,請依違規事實填寫「學生考試違反試場規則處
理紀錄表」(附件二),送交教務處進行後續處理。
九、監考前、中、後若有發生任何緊急偶發事件時,請儘速與鄰近班級或教務處教學組連繫。
十、當監考老師為科任教師時,當節考完後收齊考卷,親自交由批卷教師。
貳、試場規則
一、本校學生定期評量、學力檢測悉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依照規定席次就座,不得擅自移動。
三、考試前應將桌面及抽屜內之物品全數收入書包或提袋內,不得將非應試用品,如教科書、參考
書等妨害考試公平之用品放於抽屜及桌墊下方。
四、考生不得攜帶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計算功能或發出聲響之用品:如行動電話、計算
機、電子辭典、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 等)、穿戴式電子設備、智慧型手錶、時鐘、
鬧鐘、電子鐘、呼叫器、收音機等。
五、考生僅能攜帶手錶為計時工具,惟電子錶應解除響鈴功能。
六、考生應自備文具,不得在考試期間向他人借用。
七、考生可使用墊板,但不得有與考試內容相關圖形或文字印刷於其上。
八、每節正式測驗開始後延遲進場者,不得要求延長考試時間。如已作答完畢,可趴下安靜休息,
不得東張西望或看書等行為,且不得任意離開教室。